一级医院标准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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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经验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经验规范2002版比对
≤1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
Ⅱ类环境
≤4.0(15min)
——
≤4(5min)
≤20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5min)
≤500
Ⅳ类环境
≤4.0(5min)
——
致病菌
环境类别
GB15982-2012
环境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致病菌
依据
致病菌
依据
Ⅰ类-Ⅳ类
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20
未检出
接触黏膜
≤20
未检出
低度危险性
≤200
未检出
接触皮肤
≤200
未检出
六、消毒剂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
CFU/mL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
cfu/ml
致病菌
灭菌用
0
----
GB15982-2012中4.6和附录A
使用中消毒液
≤100
未检出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附录1.相关标准1.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1.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卫生机构(组织)的分类原则、分类、代码结构及编码方法等。

2)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业管理、卫生机构分类、卫生统计与信息咨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3. 卫生机构(组织)定义卫生机构(组织)是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服务或从事医学院(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所(站)、医学科学研究机构、医学教育机构、健康教育所(站)、其他卫生机构和卫生社会团体16大类,大类下面根据需要再划分为中类和小类。

3)机构分类管理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卫生机构三类。

6. 卫生机构代码1)代码结构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XXXXXXXX - X XXXXXX XX XXXX X本体代码_____| | | | | | |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连字符____________| | | | |_______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校验码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经济类型代码|________________行政区划代码2)编码方法Ⅰ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引用GB/T 11714。

2002年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002年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2002年卫生部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程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处理、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主要标准。

它应该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时期内对信息的需求。

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单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

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首先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模式。

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

包括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统计、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

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首先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要求。

医院洁净手术部筑技术规范细菌

医院洁净手术部筑技术规范细菌

医院洁净手术部筑技术规范细菌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20手术区operating zone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

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9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0.6m、两端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0.4m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

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

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不小于1.2m。

2.0.21周边区surrounding zone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洁净手术部用房分级3.0.1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

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

3.0.2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3.0.3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1的要求,主要洁净辅助用房的等级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0.3-2的要求。

表3.0.3-1洁净手术室的等级标准(空态或静态)注:1.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2.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周边区按10000级要求。

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

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3.0.4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3.0.5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
皮肤黏膜用消毒液
符合相应标准
----
其他使用中消毒液
≤100
未检出
七、紫外线灯
分类
GB15982-2012
分类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辐照强度
üW/cm2
依据
辐照强度
üW/cm2
依据
使用中紫外线灯
70
GB15982-2012中4.7和附录A
使用中紫外灯
7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4
新灯
90
≤10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8
Ⅱ类环境
≤4.0(15min)
——
≤4(5min)
≤200
Ⅲ类环境
≤4.0(5min)
——
≤10(5min)
≤500
Ⅳ类环境
≤4.0(5min)
——
致病菌
环境类别
GB15982-2012
环境类别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致病菌
依据
致病菌
依据
Ⅰ类-Ⅳ类
医院感染爆发或疑似爆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传染病科及病房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pdf

新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pdf

依据
GB15982 -2012 中 4.3 和 附 录A
分类
进入人体 无菌组织 接触黏膜 接触皮肤
GB15982-1995
菌落总数
致病菌
CFU/ 件( g 或 100 cm2 )
无菌
无菌
≤ 20
未检出
≤ 200
未检出
依据
GB15982-1 995 中 4.2 和附录 A
六、消毒剂
类别
灭菌用
皮肤黏膜 用消毒液 其他使用 中消毒液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 致
2-2012
符合相应 ---标准
中 4.6 和 附录 A
≤100 未检出
类别
使用中消 毒液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菌落总数 致病菌
cfu/ml
≤ 100 未检出
《消毒技 术规范》
2002 版 中 3.17.9
七、紫外线灯
分类
使用中 紫外线 灯
GB15982-2012
辐照强度
üW/cm 2
依据
70
GB15982-2012
中 4.7 和附录
A
分类
使用 中 紫外灯 新灯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辐照强度
üW/cm 2
依据
70
《消毒
技术规
90
范》2002
版中
3.17.4
八、医疗污水
GB18466-2005 版中 4.1.1 及 4.1.2
≤ 10
出致 病菌
≤ 15
依据
《 消毒 技 术规 范》 2002 版 中 3.17.7
三、医务人员手
GB15982-2012
菌落总数 致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4314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和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比对43142
依据
卫生手
≤10

GB15982-2012中4.2和附录A
Ⅰ类环境
≤5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绿脓
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儿科病房不得检出:沙门、大肠、溶链、金葡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6
Ⅱ类环境
外科手
≤5
Ⅲ类环境
≤10
未检出金葡,大肠杆菌
Ⅳ类环境
≤15
四、治疗用水
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2005要求,其他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与《消毒技术规范》(2002)对比
GB15982-2012
消毒技术规范2002
Ⅰ类环境
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
层流洁净手术室和层流洁净病房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GB15982-2012中4.1和附录A
≤5
未检出致病菌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中3.17.7
Ⅱ类环境
≤5.0
≤5
Ⅲ类环境
≤10.0
≤10
Ⅳ类环境
≤10.0
≤15
三、医务人员手
类别
GB15982-2012
类别
(消毒洗手)
消毒技术规范2002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依据
菌落总数cfu/cm2
致病菌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供应室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其他普通住院病区

医疗收费冀价行费(2002)第67号文说明

医疗收费冀价行费(2002)第67号文说明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本类说明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项。

本类编码为1000000000。

2.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住院床位费,可根据不同级别医院拉开档次分别计价。

3.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 4.知名专家诊查费:由医疗机构在享受政府津贴或技术确有专长,并在当地社会有相当知名度的人员中遴选,具体价格在省定指导价格内确定。

报设区市卫生、物价部门批准。

在时间掌握上每两年办理一次申报手续。

* 5.门诊患者为诊断一种疾病,涉及两种、个以上科室的,只收一次挂号加诊查费。

* 6.已收急诊监护费的不再收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和急诊观察床位费。

7.病房空调降温费(或电扇)标准及起止日期由各设区市卫生、物价单门确定。

* 8.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降温费(或电扇)标准及起止日期由各设区市卫生、物价单门确定。

* 9.1109床位费。

应配备项目内涵列示的各种物品,如有不足,由当地卫生、物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施的具体情况,在省定指导价的基础上,按比例相应降低。

临时加床按该病区低档床位价格的50%收费:病房设施优于规定基本条件的,如配备卫生间、中央空调、集中供氧等,须增加价格时,由医疗单位提出申请,报经设区市卫生、物价部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转报省物价、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省级医疗机构直报省卫生、物价部门审批)。

* 10.病人住院天数按计入不计出办法计算。

* 11.各级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产院及各级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精神病床、产床、一般烧伤病床,在同级项目病床价格的基础上每床每日增加3元。

病房附设卫生间的,每房间每日加收3元。

* 12.出生证明按有关规定收费。

* 13.急诊观察床位设置低于病房床位条件的价格,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报同级卫生、物价部门审批。

* 14.Ⅰ、Ⅱ、Ⅲ级护理费、特殊疾病护理、新生儿护理等项目之间不得重复计算收费;重症监护、特级护理当日计费这到12小时的,不再收Ⅰ、Ⅱ、Ⅲ级护理及气管切开护理费、一般专项护理费。

医院等级与评审

医院等级与评审

医院等级与评审医院等级与评审是指对医院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旨在为患者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医院等级评审通常由相关的卫生部门或者医疗管理机构负责,以确保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一、医院等级的分类根据医院的规模、设施、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医院等级通常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1. 一级医院:一级医院是指规模较小、设施相对简单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通常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2. 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指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技术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拥有更多的专科门诊和医疗技术,可以处理一些疑难病症和复杂手术。

3. 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指规模最大、设施最为先进、技术水平最高的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具备最全面的医疗服务能力,可以处理各类疾病和复杂疑难病例,同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

二、医院等级评审的目的医院等级评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提供给患者可靠的医疗服务。

通过评审,可以对医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医疗设施、医疗技术、医疗管理等方面。

1. 评估医院的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医院有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条件。

2. 评估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生的专业水平、护士的护理质量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评估医院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包括患者的满意度、医疗事故的发生率等指标,以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4. 评估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情况,包括医院的财务状况、人员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医院等级评审的流程医院等级评审通常包括申报、评审和公示三个阶段。

1. 申报阶段:医院向相关的卫生部门或者医疗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医院的基本情况、设施设备、人员构成等。

2. 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对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包括医院的设施设备、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等方面。

评审机构会根据一定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医院进行评分和等级划分。

卫生部一级医院标准

卫生部一级医院标准

卫生部一级医院标准
卫生部一级医院是国家卫生部门直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级医院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职责,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一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卫生部对一级医院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卫生部一级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院应当拥有完备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辅助诊疗设施,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同时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设施,确保医疗服务的全面性和先进性。

其次,一级医院要有合格的医疗人员队伍。

医院应当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医疗团队,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各级别的医师,以及护士、技师等医疗服务人员。

医务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医疗服务。

另外,卫生部一级医院还应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医疗服务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医院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宣教和健康管理,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最后,卫生部一级医院要注重科研和教学工作。

医院应当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医院还应当承担医学教育和培训的任务,为培养优秀的医学人才做出贡献。

总之,卫生部一级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

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

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引言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是对一级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指导。

一级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

为了提高一级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XXXX年出台了一级医院标准,以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来指导一级医院的建设和运营。

一级医院标准的背景一级医院是根据医院综合实力、业务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属于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需求的增加,一级医院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医疗服务任务。

为了提高一级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XXXX年制定了一级医院标准,以规范和提升一级医院的整体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级医院标准的内容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医疗技术水平一级医院应具备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临床技术能力等。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服务能力与质量一级医院应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包括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急诊救治等方面。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医院管理和运营一级医院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医院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并注重与外部合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 环境和设施条件一级医院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条件,包括建筑物、设备设施、物资储备等。

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条件。

一级医院标准的推行和实施XXXX年一级医院标准对于一级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医疗部门和一级医院应根据标准的要求,合理规划和布局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标准的推行和实施需要全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医疗部门应加强对一级医院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级医院应落实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28号)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六月十四日山西省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的规定,依照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

的基本政策,结合省直管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厅主管省直管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作,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险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第六条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具体项目包括:行政单位工资由职务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地区补贴、年终一个月奖金和1999年底前省人事、财政部门明确的保留津贴构成;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由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津贴、地区补贴、年终一个月奖金和1999年底前省人事;财政部门明确的保留津贴构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参照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构成标准执行)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目录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第4页中医医院---------------------------------------------第8页中西医结合医院------------------------------------第11页专科医院口腔医院-------------------------------------- ---第16页肿瘤医院------------------------------------- ---第19页儿童医院------------------------------------- ---第20页精神病医院--------------------------------------第24页传染病医院--------------------------------------第28页心血管病医院------------------------------------第29页血液病医院--------------------------------------第30页皮肤病医院--------------------------------------第31页整形外科医院-----------------------------------第32页美容医院(2002年版)----------------------第33页骨科医院(2010年版)-----------------------第34页康复医院(2012年版)----------------------第37页疗养院------------------------------------------------第39页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第40页二级妇幼保健院-------------------------------------------------第41页三级妇幼保健院-------------------------------------------------第42页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43页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45页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第46页中医门诊部--------------------------------------------------------第46页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第47页民族医门诊部-----------------------------------------------------第48页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第48页口腔门诊部-----------------------------------------------------第49页整形外科门诊部-----------------------------------------------第50页医疗美容门诊部(2002年版)----------------------------第50页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2010年版)---------------第51页中医诊所-----------------------------------------------------------第52页中西医结合诊所--------------------------------------------------第53页民族医诊所--------------------------------------------------------第53页口腔诊所(2010年版)----------------------------------------第54页美容整形外科诊所-----------------------------------------------第54页医疗美容诊所(2002年版)----------------------------------第55页精神卫生诊所-----------------------------------------------------第56页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第56页卫生站-------------------------------------------------------------第57页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58页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第58页职业病防治所-----------------------------------------------------第61页职业病防治院-----------------------------------------------------第62页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第63页急救中心-----------------------------------------------------------第64页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第65页省、部临床检验中心------------------------第66页医学检验所(2009年版)-------------------第67页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第68页护理院(2011年版)------------------------第69页第十一部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第70页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日期】2002.05.17•【字号】新计价费[2002]665号•【施行日期】200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明确我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规定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665号二00二年五月十七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县物价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新疆军区、武警总队、有关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制度三项改革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2]26号)文件,对现行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进行了调整,各地在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中,发现一些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在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统一认识,规范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为了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相符,将原诊疗费项目更名为诊查费项目。

调整后的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收费适合各种类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专科及中医、民族医医院。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门诊挂号费(不分初复诊、急诊加一倍)三级医院1.00元/人次二级医院0.70元/人次一级医院0.30元/人次2、门诊诊查费(1)普通门诊三级医院1.00元/人次二级医院0.80元/人次一级医院0.50元/人次(2)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5.00元/人次主任医师6.00元/人次著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00元/人次二、门诊挂号费、诊查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2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上浮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收费标准下浮医疗机构须向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应在挂号处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患者就诊时,由于当时未能取得检验、检查等报告结果,需事后再次请同一医生继续进行诊断、处理的,不再另收挂号费和诊查费。

一级精神病院设置标准

一级精神病院设置标准

一级精神病院设置标准一级精神病院是指专门收治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级精神病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规范化,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从建筑规划、医疗设施、人员配置等方面对一级精神病院的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一级精神病院的建筑规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建筑面积、楼层高度、通风采光等。

建筑面积应当充分考虑到患者的数量和医疗设施的需求,确保患者的居住和治疗环境宽敞舒适。

楼层高度和通风采光则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活质量,应当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线和空气流通。

此外,一级精神病院的建筑规划还应当考虑到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因素,以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一级精神病院的医疗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药品和康复设施等。

诊疗设备应当能够满足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包括心理评估、药物治疗、物理疗法等。

药品的储备应当充足,以确保患者的药物治疗和急救需要。

此外,康复设施也是一级精神病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当提供各类康复活动和心理辅导,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最后,一级精神病院的人员配置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医生、护士、心理医生等。

医生应当具有丰富的精神疾病诊疗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类诊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护士应当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和耐心,能够照顾患者的生活和康复需求。

心理医生则应当具有良好的心理辅导能力,能够帮助患者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康复。

总之,一级精神病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到建筑规划、医疗设施和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规范化,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一级精神病院的设置标准的监管和指导,促进我国精神疾病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医疗场所国家标准简介

医疗场所国家标准简介
NEC:正常工作电源 + 替代发电机组(起动时间 10 s) VDE:正常工作电源(环网或2回路)+ 备用发电机组
(起动时间 15 s)
9
● 先进性 IT系统(隔离电源) IEC:2类场所危及生命系统 NEC:应急系统(危及生命系统 + 关键回路) NFC:危及生命系统 + 手术部 JIS:2类场所包括重要医检、急诊、透析等。 DIN VDE: 同上 双路独立电源进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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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的供电电源
● 医疗场所重要负荷的供电,应便于从主正常工作电源 自动切换到安全设施电源。 ● 故障后切换电源时间: 0.5 s ; 15 s; >15 s。 ● 有一相电压降 > 10%时,安全设施电源自动切换。 ● 医疗场所的分类以及对于断电后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 必须与有关的医务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共同研究慎定。
— 1类医疗场所检查和治疗室的重要医用电气设备; — 排烟通风系统; — 压缩空气、空气洁净和麻醉等医疗用供气系统的 电气设备,以及其监测器; — 呼叫系统; — 安全照明(应急照明); — 消防电梯; — 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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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切换电源时间>15 s的设备: (自动或手动切换;至少要能维持24 h) 除了以上者外,为维持医院服务设施的设备,包括
在电源突然中断后导致重大医疗事故,应采用IT系统;
医用测量仪器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
装设:
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或难于满足上述
要求时可通过SPD与防雷系统和保护接地相连。
5
2002年《洁净手术》 应急电源同1988年《综合医院》的规定,1分钟切换; 主要选用TN-S系统和IT系统; 电源设漏电检测报警; 心脏手术室必须设置有隔离变压器的功能性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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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

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

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

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

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

(含749分)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

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

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医院规模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

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

三、医院管理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

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

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备制度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

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

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

3.有图书管理制度,订有适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三)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或专职财会人员。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3.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4.会计监督审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财经、物价纪律,不准乱收费。

(四)设备管理 1 .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

2.有医疗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

3.对重要设备建立的档案。

(五)总务管理 1.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2.主动、及时为全院服务,保证水、电、被服、膳食供应,各种设施及时维修。

(六)建筑管理1.医院建筑符合卫生学要求,对旧建筑有维修制度,对不合理建筑有改造计划。

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级质量保证体系。

(二)有全院质量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院内感染的控制: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

3.建立严格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与无菌操作规定。

4.有院内感染控制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治疗室、供应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

7.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有关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和坚持岗位前教育制度。

4.建立群众监督制度。

5.根据调查,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

6.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1.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制订平时的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检查。

3.有对高压力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与区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5.有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的需要。

七、医院环境 1 .重视医院清洁卫生,有保洁制度及措施,有专人负责。

2.门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3.重视院内绿化,有与医院占地相适应的绿化面积(包括室内外花木种植、立体绿化)。

4.对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诊噪音不高于50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6.手术室一般照明为100米烛,工作面积综合照明2000-3000米烛。

一级医院分等标准本标准是一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

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急诊室。

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宫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

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

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

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二、人员配备要达到基本要求中病床与人员的比例。

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如下表:各种人员行政工勤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其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西医师(士)% 护理% 检验% 放射% 药剂% 其它% 15-20 80-85 38 38 4 4 8 8 其中分工从事预防保健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25%以上。

三、技术水平技术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能开展社区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护服务。

基本要求:(一)医疗 1.急诊医疗:对社区内急诊病例能24小时应诊(包括出诊)。

2.内、儿科:正确处理常见病,并能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与转诊。

能对循环、泌尿、呼吸系统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

掌握当地传染病的治疗和消毒隔离技术。

3.外科、妇产科:能对外科急腹症做出临床诊断和及时、正确的处理。

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

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

能完成生理产科、部分常见病病理产科的处理及剖腹产手术。

4.五官科:能诊断治疗本科常见病及部分急症。

开展防盲、防龋、防聋工作。

5.中医科:能辩证施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与部分疑难杂症。

开展针灸、按摩等。

6.护理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护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级护理,正确书写五种护理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记录、护士交班、护理记录)。

7.医技科室:能开展心电图、超声波检查。

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和部分生化检验。

(检验中心化地区,有关安排要有合同)能开展透视、摄片、一般胃肠道造影等检查。

(二)预防保健 1.能开展计划免疫、疫情处理,对“两管五改”进行技术指导。

2.能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技术。

3.能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康复医疗。

(三)教学 1.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进行培训。

2.能接受卫校学生部分临床学习。

四、医院管理 1.院长应熟悉一级医院的管理,经过医院管理专业短期培训。

2.医院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3.医院职工对院领导工作满意度≥80%。

4.社区、合同单位和病人对医院满意度≥80%。

5.信息管理:掌握人群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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