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农合报销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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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有哪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有哪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中国政府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一、报销范围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门诊医疗费用新农合可以报销参保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普通门诊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不过,在报销时一般会有一定比例的自付部分。

2. 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也可以报销参保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在住院医疗费用中,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可以覆盖大部分费用。

但是,也会有一部分需要参保农民自己承担。

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新农合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进行报销。

这类疾病一般是一些高发疾病或者重大疾病,例如恶性肿瘤、冠心病等。

新农合在报销这些费用时,一般会有较高的报销比例,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4. 妇幼保健费用新农合还可以报销农村妇幼保健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妇女产前、产中、产后的医疗费用,以及婴幼儿的发育观察、预防接种等费用。

在这方面,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可以有效保障农村妇幼健康。

二、报销比例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大体上是相似的。

一般来说,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门诊医疗费用新农合对参保农民的门诊医疗费用一般只能报销一部分,而剩余部分需要参保农民自行承担。

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80%之间。

2. 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对参保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对较高,一般可以覆盖大部分费用。

在不同地区,报销比例可能在70%至90%之间。

3. 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这是因为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较高,为了减轻患者的负担,政府给予了较高的报销比例。

4. 妇幼保健费用新农合对于农村妇幼保健的费用一般也会有较高的报销比例,以确保农村妇幼的健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

作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主渠道,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是农民关注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介绍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并对其作一全面解读。

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涵盖了常见的一般性疾病和疾病相关的基本药物、医用耗材、检查、检验和治疗费用。

农民可以通过新农合报销一部分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其次,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涵盖罕见病、高发病和高价药物费用,并提供更高的报销比例。

这方面的保障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农民来说至关重要。

最后,医疗救助是一项扶贫政策,针对贫困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

具体来说,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费用、诊疗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床位费等。

对于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用耗材费用等。

而住院费用则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药品费、手术耗材费等。

基本药物、医用耗材也纳入报销范围,保障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常用药物和医疗耗材的使用。

此外,新农合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等提供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需大额费用的罕见病和高发病种的治疗费用,以及使用高价药物的费用。

这部分的报销比例相较于基本医疗保险有所提高,减轻了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民的经济负担。

对于一些必要的手术和治疗,新农合通过大病保险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医疗救助是一项扶贫政策,主要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对于属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其医疗费用可以得到部分或者全部报销。

这项政策主要着眼于解决贫苦农民的医疗费用问题,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在新农合政策下,有些特别的费用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

比如一些美容和整形手术费用、非法医疗行为的费用,以及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药品费用等都不能享受新农合的报销。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及新农合慢性病最新补助政策什么是新农合医保“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农合医保报销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

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慢性病补助政策1、起付标准(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

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2、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

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3、慢性病补助标准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

2013年医保报销政策汇总

2013年医保报销政策汇总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有关问题说明特别注意: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患者必须在三日之内到住院处9号窗口登记信息,未及时登记的,出院将无法报销。

请特别留意区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患者的身份,有些未带证的患者自己也不清楚入的是哪种保险,所以患者住院后交证时一定严格审核,发现错误及时通知住院处更改,尤其是中区的患者。

对未登记的患者,每天打印的催费单上会有提示(没有提示的即为已登记),请及时提醒患者留意。

2、外伤、中毒患者,请责任护士和接诊医生及时提醒患者家属到住院处9号窗口领取《外伤审核表》。

医保联网结算: 济宁市:十二县市区省内:潍坊、淄博、青岛、烟台、泰安。

一、离休结算须知大市和中区的定点为我院的离休人员可在我院联网结算,统筹内金额全额报销,但特殊材料超限价的自费!体内放置材料,限价内报销,超过限价的一律自费。

非定点医院的离休病人,一律全额结算回原渠道报销。

请注意:市医保处与我院结算离休人员医疗费时并非全额拨付,每人次每年拨付2万余元,超支部分按60%拨付,其余由医院承担,也就是说,虽然离休人员基本全额报销,但有相当部分费用是由医院承担,请科室在离休人员诊疗时注意费用情况。

二、城镇职工结算须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6个月免责期,即新参保职工6个月内不享受报销。

疾病类十二县市区均已联网,生育联网地区为以下各县市区:大市,中区,任城。

凡参加生育险的职工凭生育备案表结算。

医保主管部门按每人次3100元与我院结算。

生育职工除交付个人要求使用的超标准服务费、自费药等特需服务费用外,原则上个人不再交费。

对自费项目,产科应让产妇及时签字。

1、报销暂缓:如破产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单位未及时缴费的(如樱花集团、菱花集团等),需待到交足医保费后回当地医保处报销。

医保处一再指出非急症不允许患者15天以内,同一疾病,同一科室入院!如查出有此类情况,医疗费用不予拨付!2、报销比例:自2013年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大额救助调整为17万元,合计25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一、背景
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农村居民可以通过购买合作医疗保险,在合作医院就诊时得到一定报销。

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及,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二、报销政策
1、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以及合作医院收费标准范
围内的费用,均可报销。

2、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合作医院收费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报
销比例为50%。

3、报销限额
每人每年的报销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

三、实施效果
实施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后,得到了良好的效果。

比如,江苏省某县实施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政策后,农村居民就医率显著提高,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农村人均健康水平明
显提高。

四、不足之处
尽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报销额度
有限,报销比例较低,费用超出报销范围的治疗费用仍需由患者自行承担,等等。

五、发展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作用,建议:
1、加大报销额度,提高报销比例,使患者能够得到更多的报销支持;
2、增加报销范围,将更多的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拓宽合作医院的范围,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居民的就医质量。

六、结论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是一项有效的政策,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就医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当加大报销额度,拓宽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拓宽合作医院的范围,以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

新农合报销政策

新农合报销政策

新农合报销政策1、科学设置起付线和补偿比。

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

意外伤害的补偿比例分别为市级(含市级)以上35%、县级45%、乡级55%。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最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

统筹地区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2、统一住院补偿封顶线。

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

3、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继续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宫颈癌、小儿苯丙酮尿症等病种的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补偿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4、对参合孕产妇等给予定额补偿。

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

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

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5、实行母婴共享补偿。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80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

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

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7.31•【文号】财金[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3号)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支持农业保险和“三农”发展,现将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补贴区域在2012年的基础上,2013年自主开展、自愿申请并按规定新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地区包括:一是养殖业保险。

中央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海南、大连,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新疆、大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二是森林保险。

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增加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青海、大连、宁波、青岛,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上述新增加的补贴区域应选择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此外,已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地区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按规定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关于补贴比例(一)种植业保险。

在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储粮北方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65%。

(二)养殖业保险。

对于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50%,对东部地区的补贴比例为40%,对中央单位的补贴比例为8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农合保险)是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该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一系列医疗费用,且报销比例和限额有一定的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农合保险的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报销范围1.门诊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费、放射费、化疗费、抗生素费等。

3.手术费用:包括手术护理、麻醉费、手术材料费等。

4.化验检查费用:包括各项常规化验、特殊化验、放射检查、超声检查、核磁共振等。

5.特殊药品费用:包括抗生素、抗癌药、激素、免疫调节剂等。

6.康复治疗费用:包括康复理疗、按摩、针灸、推拿等。

7.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特殊科室的治疗费用。

8.生育服务费用:包括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

二、报销比例及限额1.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限额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

4.化验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80%之间,限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6.康复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80%之间,限额在2000元至5000元之间。

总体来看,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高,达到了60%至90%;门诊治疗费用和特殊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在50%至80%之间。

三、报销流程农合保险的报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挂号就诊:在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就诊时出示农合保险证明。

2.收费结算:就诊结束后,医疗机构会按照农合保险的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3.报销申请:患者凭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医生出具的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农合管理部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4.报销审批:社保、农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报销金额。

5.费用报销:报销审批通过后,社保、农合管理部门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总结起来,农合保险的报销范围广泛,涵盖了门诊治疗、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验检查、特殊药品、康复治疗等各类医疗费用。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年新农合报销政策如下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

(三)封顶线。

住院报销总额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可报销40000元。

(四)尿毒症透析、癌症病人的放疗(化疗)、红癍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门诊费用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每结算报销一次计算一次起付线。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政策分娩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补偿。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子女随父母或父母随子女在外长期居住,因病在居住地政府举办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务工单位证明、居住地户籍证明、就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费用凭证等资料,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

2013年农合报销药品

2013年农合报销药品

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3年版)福建省卫生厅2013年3月凡例《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我省新农合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合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成药、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4部分。

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部分、中成药部分和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计1883个。

其中,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品种1132个,中成药516个,民族药9个,医院制剂226个(西药类制剂86 个,中药类制剂140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计11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89个,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个和1个类别。

二、编排与分类(一)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医院制剂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同一品种不同剂型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二)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医院制剂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

三、名称与剂型(一)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

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

新农合报销政策相关规定新农合报销政策是指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和规定。

新农合作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的医疗费用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保障作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农合报销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医疗费用范围和标准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了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和标准。

一般情况下,新农合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具体的报销标准由当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和农民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二、自付比例和封顶线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了医疗费用中农民个人需要负担的自付比例和封顶线。

一般而言,新农合对于农民的报销比例为70%至90%不等,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同时,新农合还规定了封顶线,即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后,农民个人的自付部分将不再增加,由农合基金全额负担。

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了农民就医时需要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

农民在新农合覆盖的范围内就诊时,需要选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控制农民的医疗支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性。

四、报销程序和要求新农合报销政策规定了农民享受报销待遇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农民在就医后需要携带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如收据、发票等,到当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农合经办机构会根据规定的程序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一般报销时间在数个工作日内。

五、政策落实和监督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落实需要各地政府的积极配合和监督。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防止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产生。

六、政策改革和完善新农合报销政策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

根据实践和经验,政府需要不断进行政策改革和完善。

这包括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收入状况确定报销标准、进一步拓宽医疗费用范围、简化报销手续等。

只有通过政策的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

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

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河南省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其报销标准是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就诊的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河南省新农合报销标准一直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覆盖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健、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等内容。

其中,基本医疗保健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病种医疗等费用,大病保险则是针对罕见病、重大疾病进行报销,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则是针对门诊治疗的费用进行报销。

其次,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比例是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费用进行划分的。

一般来说,基本医疗保健的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在60%至90%之间,门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50%至70%之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在60%至80%之间。

具体的报销比例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再次,对于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操作,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村医、乡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在就诊时,患者需提供有效的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经过审核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的具体细则和操作流程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农村居民在使用新农合报销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河南新农合报销标准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报销范围、比例和操作流程都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报销标准,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受益于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兰政办发[2013]75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3】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7日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新农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参合对象第三条参加新农合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不再参加新农合。

因农转非目前仍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及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参加新农合。

第四条坚持整户参合的原则。

参合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年度规定时间内缴纳参合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参合费的视为不参加当年新农合。

参合后当年不得退保,参合对象应如实提供参合登记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失误的,由参合对象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长期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外地人员,允许在现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但需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政策解读

新农合22种重大疾病政策解读
新农合22种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疾病及费用标准 (2013年11月11日修改)
序号 重大疾病 名称 疾病编码 编码 5300145 53001451 53001452 53001453 53001454 14 胃癌 53001455 53001456 53001457 5300146 5300147 5300148 5300149 53001491 53001492 15 结肠癌 53001493 5300150 5300151 5300152 5300153 53001531 53001532 16 直肠癌 53001533 5300154 5300155 5300156 治疗方式 胃癌(手术治疗) 胃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放疗) 胃癌(手术治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放疗+化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放疗) 胃癌(手术治疗+胃全切+化疗) 胃癌(放疗+化疗) 胃癌(放疗) 胃癌(化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放疗) 结肠癌(手术治疗+化疗) 结肠癌(放疗+化疗) 结肠癌(放疗) 结肠癌(化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放疗+化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放疗) 直肠癌(手术治疗+化疗) 直肠癌(放疗+化疗) 直肠癌(放疗) 直肠癌(化疗) 包干费用 标准 (元) 30000 40000 38000 36000 40000 50000 48000 46000 10000 8000 6000 28000 38000 36000 34000 10000 8000 6000 28000 38000 36000 34000 10000 8000 6000 起 新农合基 参合患者 参合患 报销比 付 金支付标 自付 者自付 例 线 准(元) (元) 比例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22500 30000 28500 27000 30000 37500 36000 34500 7500 6000 4500 21000 28500 27000 25500 7500 6000 4500 21000 28500 27000 25500 7500 6000 4500 7500 10000 9500 9000 10000 12500 12000 11500 2500 2000 1500 7000 9500 9000 8500 2500 2000 1500 7000 9500 9000 8500 2500 2000 1500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结算方式备注

(最全)山东省新农合政策文件(政策介绍、报销程序、转诊程序、诊疗目录、药物目录等权威公文信息)

(最全)山东省新农合政策文件(政策介绍、报销程序、转诊程序、诊疗目录、药物目录等权威公文信息)

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医疗待遇
(一)住院补偿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
减,并不予以补偿。20 类重大疾病的补偿按第(三)款执行。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及起付线
医院等级
乡镇 卫生院
县级 医院
市级 医院
市外 医院
起付线
100
300
500
500
补偿比例
85%
65%
55%
山东省新农合基本情况介绍
1、新农合补偿比例从乡镇(85%)、县级(65%)、市级(55%)、省级(50%)依次降低。 (各地区补偿比例有所区别,地区经济越发达,补偿比例越高,因为是由省卫生 厅制定最低补偿比例,各市卫生局根据本地新农合基金状况确定具体补偿比例) 2、除乡镇卫生院可补偿门诊费用外,其他级别医院只能补偿住院费用,但精神 病、冠心病、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 等慢性病除外,一般可以在县级医院补偿慢性病门诊费用,具体咨询本县新农合 办公室。 3、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不受就诊医院级别影响,在本省任何级别医院就诊一般 都不低于 70%。 4、重大疾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则通过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菏泽市的二次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部分 8000 元以内(含 8000 元)报销 17%,超 出 8000 元的部分报销 73%。(二次报销比例各地区有所不同,而且会经常调整, 因为每年缴纳的参合费用中有 15 元是商业保险费,有意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交 各自方案通过投标竞价方式来确定) 5、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和商业保险报销的最高年度限额一般为各 20 万元。 6、重大疾病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 癌、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 (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艾滋病机会 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 胃癌、I 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20 类疾病。 (各个地区对重大疾病种类的规定有所不同,除了这 20 种疾病外,经济较发达 地区会增加一些大病种类) 7、正常孕产住院补偿比较特殊,一般为定额补偿(400 元左右),而不是按住院 费用比例进行补偿,只有疾病性剖宫产才按住院费用比例进行补偿。 8、对于哪些诊疗项目和药物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可以查阅本文档收集的《山 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 目录(2009 版)》,一般矫正器械、假体和进口药物都不能够报销,所以当医生询 问使用哪种抗癌化疗药物时一定要先查一下是否能够报销。

2013年颍州区新农合政策宣传

2013年颍州区新农合政策宣传

2013年颍州区新农合政策宣传一、基金筹资2013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中央、省、区三级财政共补贴280元,共计340元。

二、直报定点医院及报销比例(一)区内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补偿比为90%,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中药、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增加10%,保底补偿为85%。

(二)颍州区人民医院(阜阳市妇幼保健院):名义补偿比为85%,保底补偿为70%。

阜阳市肿瘤医院:名义补偿比与区人民医院相同。

(三)阜阳市二院、市三院、中医院:名义补偿比为80%。

(四)市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医附院、蚌埠一附院:名义补偿比为75%。

三、住院保底补偿及封顶线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50%报补,5-10万元的65%报补,10万元以上的70%报补,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四、多种补偿方式(一)门诊补偿1、普通门诊: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5%。

每人每年门诊报销封顶线为80元,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门诊报销封顶线为160元。

一般诊疗费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10元,新农合报销8元;村卫生室收6元,新农合报销5元。

2、大额普通门诊:对于600元以上的大额普通门诊补偿按疾病对待,起付线按省同级同类医院标准执行,政策内补偿比为60%,年度封顶3000元。

(必须是公立二级以上医院发票)3、常见慢性病门诊:共计20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年封顶线为5000元。

4、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共计12种,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定期累计结报。

(二)住院分娩参合产妇住院平产分娩定额补助、剖宫产分娩定额补助600元。

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意外伤害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

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条件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提供对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

作为中国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以缓解负担过重的医疗费用。

本文将介绍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和条件。

一、报销范围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住院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农村居民因患病住院而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住院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通常为60%至90%不等。

2. 门诊费用:农村居民在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用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药品费等。

报销比例与地区政策相关,在一些地方可以达到60%至80%。

3. 慢性病管理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还可以报销农村居民因患慢性病所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如长期服药费用、定期体检费用等。

报销比例一般较高,在80%至100%之间。

4.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新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农村居民患有某些特定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报销。

这些重大疾病通常由各地制定的特殊医保项目进行管理,报销比例可以高达90%以上。

二、报销条件要想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中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农村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农村居民需要按规定缴纳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通常为每人每年几十元至百元不等。

只有缴纳保险费的居民才能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2. 就医地参保:农村居民应在其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在就医时能够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3. 实际参保人员: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标准的农村居民。

城市居民、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4. 规定医疗机构:农村居民在合作医疗中只能选择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包括农村诊所、乡镇卫生院等。

选择其他非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将无法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减轻他们因病致贫的风险。

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基本涵盖了诊疗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

一、诊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对于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进行报销。

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等。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农合政策规定,一般为50%至80%不等。

例如,在地区,新农合规定挂号费和诊查费可以报销80%,检查费和检验费可以报销70%。

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对于医疗机构开出的药物费用进行报销。

药品费用包括西药费、中药费、中成药费等。

一般而言,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较为灵活,有的地方按固定比例报销,有的地方则按药品分类报销。

例如,西药费可以按照60%报销,中药费可以按照70%报销。

三、康复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对于康复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康复治疗费用包括理疗费、按摩费、针灸费等。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一般为50%至70%不等。

四、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对于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费用进行报销。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押金、床费、手术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材料费等。

新农合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般较高,可以达到80%至90%不等。

例如,在地区,新农合规定住院费用可以报销90%。

五、手术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新农合对于医疗机构开出的手术费用进行报销。

手术费用包括手术治疗费、麻醉费、手术材料费等。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一般为70%至80%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报销范围和比例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执行以各地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为准。

此外,新农合还有一些特殊的报销项目,如门急诊慢性病报销、门急诊大病报销等,这些项目的报销比例和范围也需要根据具体政策来确定。

总之,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涵盖了农村居民医疗费用的大部分,对于他们获得医疗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合二次报销条件和标准

农合二次报销条件和标准

农合二次报销条件和标准农合二次报销条件和标准1、参加了当年的新农合。

2、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地方上出台二次报效政策,文件一般是第二年年初出台。

3、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

4、理论上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唇腭裂、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等,参保了新农合的朋友患有以上疾病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政策。

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每年15元标准重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

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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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3年济宁市新农合基本政策
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入院时认真核对患者住院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是否与身份证(户口簿)相符,不相符的,以身份证为准,及时去住院处修改。

中区新农合要求病人农合证必须有照片,无照片的回当地补办盖章。

二、新农合不予补偿的项目
各类美容、健美、整容、矫形手术(影响功能的除外);各种健康体检、预防保健诊疗、近视眼矫正术;输血、血液制品;各种先天性不育(孕)症、流产、引产;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因自杀、自残、吸毒、服毒、酗酒及戒毒、戒烟治疗等发生的费用。

三、新农合部分补偿费用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CT、磁共振、造影X线机、直线加速器等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起搏器、支架、人工晶体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国产的个人先自付30%,进口的个人先自付60%,其余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补偿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参合农民个人负担30%,其余
70%的费用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如:体外碎石、射频、介入等项目。

材料费15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费。

四、登记上传
所有参合患者须在入院2天内持农合证、身份证(户口簿)及住院号,到新农合结算处进行网络登记,请注意区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险种,新农合证封面一般写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字样,城镇居民证封面一般写有各县区社会医疗保险处字样。

未及时上传信息的会导致出院时无法报销。

由于各县市区规章制度不同,部分县区有住院天数限制,如中区要求住院天数2天以上,以床位费2天(48小时)以上为准;兖州住院床位费为4天,鱼台住院床位费为3天,不包括生育、急症、死亡、转院等特殊情况的患者,其他县区不限住院天数,但必须住院用药治疗,只检查的不予补偿。

另外中区补偿有效期在出院1个月内,任城有限期为2个月,在规定范围时间内没有补偿的视为自动放弃;邹城同一个病人同一种疾病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低于15天。

五、济宁市十三县市区住院病人补偿需要材料:
1、一般正常疾病:
病人出院补偿需要出院记录、身份核定表(须由病房值班医生及护士填写完整、加盖科室公章)
另:曲阜,高新区参合患者须复印病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外伤害:新文件统一意外伤害补偿政策,调查后无责任事故的意外伤害,或因自身患有精神疾病造成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可补偿费用起伏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比例的60%给予报销,年封顶线3万元。

备注:住院处9号窗口为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窗口
中区:外伤调查表必须在住院期间完成,逾期不予报销。

住院期间到新农合结算处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包括表1(由病房医生填写及我院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和表2(由乡镇农合办调查审批盖章)两份,另外除表2上的三位证明人外,再找三位证明人用稿纸书写三份证明材料后补偿(书写内容:外伤时间、地点、原因、经过)。

任城: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病房医生填写及我院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及村委,乡镇农合办调查盖章)后补偿
嘉祥: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回当村委开证明信,须注明外伤时间地点原因,然后加盖乡镇农合办公章后补偿
微山: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病房医生填写然后交住院处9号窗口农合办,由当地农合办调查)等接到通知后补偿
邹城: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病房医生填写后分别由医院农合办审核意见盖章,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回当地乡镇农合办审核意见盖章,5000元以上的分别
由乡镇及邹城市农合办审核意见盖章)后补偿
梁山: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向新农合结算处索要外伤证明(由当地村委及乡镇农合办审核盖章)和保证书(由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填写签字并按手印)后补偿
兖州: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复印住院病历回当地农合办调查,等待通知后补偿
金乡: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病房医生填写,回当地乡县农合办审核意见盖章后补偿另:以上地区外伤患者须出院一周后复印住院病历在农合结算处补偿。

汶上: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病房医生填写后回当地乡镇农合办补偿)回当地新农合补偿高新区:外伤调查表必须在住院期间完成,逾期不予报销。

住院期间在新农合索要意外伤害审批表,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意见盖章后补偿
曲阜、鱼台、泗水:在住院处办理全额结算后回当地农合补偿。

3、生育类:除第1条外,病人出院补偿需要准生证
顺产:参合孕产妇住院顺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300元,符合计划生育并已经接受婚检的参合人员,凭婚检证明在新农合原定额基础上再增加100元补助
剖腹产:各县市区住院剖腹产在限价额4200元范围内的,除任城定额补偿850元外,其他县市区实行1890元的补偿标准,超过限价额并有其他并发症的,按正常比例给予补偿(鱼台1890元)。

(鱼台所有限价病种不论费用是否超限价,一律按限价补偿)宫外孕,葡萄胎:各县区宫外孕要结婚证或准生证(除汶上必须要结婚证),葡萄胎要准生证或结婚证(汶上葡萄胎必须要结婚证和准生证)
4、新生儿补偿:
目前执行的政策是:
金乡:办理住院时,写新生儿自己的名字,回当地新农合参合后回来报
中区:只补偿出生28天之内住院发生的28天内的费用
邹城:2012年12月25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兖州:2012年12月15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泗水:2012年12月21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高新区:2012年7月1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鱼台:2012年12月25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任城、嘉祥、微山、汶上、曲阜、梁山、6个县区13年1月1号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以上符合条件的患儿出院补偿除第1条外,需要持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汶上的患儿须提供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可随其母亲补
偿,住院姓名‘母亲姓名加之子或之女’
5、材料类
中区:凡在住院期间单价超过3000元以上的材料,需提供材料合格证复印件,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材料,需提供材料合格证及特殊材料使用审批表;
任城:住院期间单价超过5000元以上的材料,需开特殊材料使用审批表;
其他地区不限,中区和任城的材料表由新农合提供,由病房医生填写后,再由乡镇或区农合办审批盖章;
六、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只有部分县市区(中区、嘉祥、汶上、邹城、梁山、金乡、高新区)可在门诊看病,发生的费用凭慢性特殊疾病证件或卡片、审批表和门诊发票及相关单子可给予补偿,慢性特殊疾病由当地农合办审批,因慢性特殊疾病可在一年内随时审批,所以必须是审批以后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才能补偿。

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结核病、精神病、银屑病等。

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治
疗等。

七、重大疾病
省规定的20种大病,其中17种我院是定点医院,分别是1儿童白血病、2儿童先天性心脏病、3终末期肾病、4乳腺癌、5宫颈癌、6血友病、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8唇腭裂、9肺癌、10食道癌、11胃癌、12 I型糖尿病、13甲亢、14急性心肌梗塞、15脑梗死、16结肠癌、17直肠癌。

另外3种我院为非定点医院,出院按正常比例报销:1重性精神疾病、2艾滋病机会性感染、3耐多药肺结核。

八、低保
救助对象:由民政局发低保证的大市、中区、任城、北湖区、高新区的医保、农合、城镇居民以及自费病人,其他县市区回当地民政局补偿;
需要相关材料:低保证、病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表页及病人本人页、出院记录、发票、报销结算单等复印件(自费病人需要发票原件)
九、农村党员
补偿对象:60岁以上农村参合老党员,在农合补偿基础上,再增加补偿5%;
需要相关材料:病人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存根、结算单以及村和镇党委证明(必须盖村和镇党委党章)。

十、向上级医院转诊病人
1、嘉祥、汶上病人没有转诊表,不用转诊(汶上病人必须去‚三级甲等‛以上级别的医院)。

2、微山、梁山病人持大夫开的转诊证明去县农合审批。

3、曲阜、兖州病人携带转诊证明(由病房大夫书写、病房盖章,留在新农合结算处)在新农合结算处打印转诊表一式三份,由病房大夫填写完整后,结算处盖章并留一份,病人带两份去县农合备案审批。

4、中区、任城、金乡、鱼台、高新、邹城、泗水7个县市区,去住院处9号窗口拿转诊表,由病房医生填写完毕、9号窗口农合办盖章后,去县农合盖章审批。

新农合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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