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腾讯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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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起诉腾讯的法律解读
刚刚进入二月,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法律大瓜就新鲜出炉了,这次上法庭的大佬可都不简单,前段日子,腾讯将所有的外部链接全都封禁,不允许打开了,包括自己的QQ音乐外链都被禁了,这不就是我疯起来连自己都打吗?作为短视频行业的巨头,抖音坐不住了,于2月2日起诉了腾讯,认为腾讯限制用户在微信、QQ上发送抖音上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当中,“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这可是互联网平台当中反垄断的第一案啊。
这要是确实属实,那么一定会给更多互联网平台带来警示,网络平台一定会有更加良性的发展形态。
那么抖音起诉腾讯,该如何从法律的层面进行解读呢?
就在过去不久的2020年年末,我们即将准备在双十一当晚大肆“剁手”的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了例如“品牌屏蔽”之类的行为,意见稿当中,对个人的最高处罚上限提高至了100万元。
有人对其进行了解读,这不就是特意提醒那些不够安分的互联网平台,我国即将对互联网这一领域加强监管力度呢吗?这次,也是该意见稿一出,国内发生了首例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案。
这腾讯封了抖音,给出的理由无非是对方违反了平台规则,侵害了用户隐私等相关原因。
抖音拿捏住了“垄断”这一罪名,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对自己内容的强制封禁,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腾讯也不是没见过阵仗的,立即反驳,认为相关指控纯属虚构,系恶意诬告。
主要是这抖音的字节跳动公司及相关的公司都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千言万语就是为了用户好,将继续提起诉讼。
这一案件,可谓是高手过招,十足精彩。
腾讯不允许通过人人都在用的微信分享短视频内容,其实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甚至2018年就已经封掉他们了。
但是呢,抖音发现,腾讯自己的微视还有其他平台的短视频都能如常分享。
《反垄断法》第六条当中,确有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法规。
抖音的起诉状里表达了即时通讯类应用,是日活用户极高的基础应用,用户很难从他们的app 上集体迁移,且没有类似可替代的APP,这就符合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条件,抖音是蛰伏三年,终于在去年双十一找到了一个风口,跟着国家的政策动向走,有备而来提起了诉讼。
腾讯则认为,字节跳动是诬陷了他们,还将起诉字节跳动是违法侵权,是对方没有遵守腾讯的相关规则,是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的。
《垄断法》听起来与我们并不相干,其实却与我们每一个爱上网的公民息息相关,那么大家对这起诉讼有何看法呢?欢迎给出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