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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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现场各种物品的妥善保管及人员免受伤害,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公司要求,热电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班组应根据生产准备工作和现场保护的需要,按照规定位置悬挂巡检牌,并制定出严格、科学的巡检路线和巡检质量要求。
二、各班组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厂的规定,每小时巡检一次,做到认真巡检,细致巡检,准时到位,不留死角,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核对现场物品情况,发现丢失现象立即向分厂领导或保卫部汇报。
三、巡检时,发现不名身份人员应及时询问,有异常时及时拨打保卫部电话报告,并注意人员动向。
四、分厂值班领导夜班期间在现场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并签字进行确认。
五、现场岗位人员负责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管理,禁止可疑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
六、检修期间,拆除下来的物品,各装置应合理安排,督促检修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七、热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运行班组职工都应该高度重视对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和防盗工作,上下联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位、定责任,起到群防群治的作用,作好现场物品的保护工作,防止发生物品丢失现象。
八、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人员,按照热电厂双基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较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热电厂治安保卫组织成员
热电厂
201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