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及释义第一条[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条文释义立法目的又称立法宗旨。
按照本条的规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6条中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职责。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须的治安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
公共秩序又称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道德、纪律和法律的规范下,进行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生活的秩序。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制定本法,就是要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点,也是公共行政或者行政权力的使命。
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0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doc
2020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最新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值得大家细细阅读。
20xx年社会治安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1. 警告。
2.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社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治安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一、社会治安管理的概念、工作范畴。
治安管理,也叫治安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管理活动。
治安管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
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户口与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等。
二、社会治安管理适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共6章119条,今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除此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家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枪支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同时地方配套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里不一一列举。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发展过程及主要特点(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发展过程分三个阶段:一是1957年公布,1987年废除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是1986年公布,1994年修订,2006年废除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三是现行使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10月26日进行修订,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一是增加了一些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等。
二是划分和规范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的幅度,缩小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对警察权的行使作了很严格的规范,并设专章规定了执法监督,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是对处罚的程序作了更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以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合理。
治安管理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法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治安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是每个国家的法律责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治安管理法,并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本文将介绍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其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
一、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治安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治安管理法适用于所有居民,不分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2. 法治原则:治安管理法的实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3. 预防为主原则:治安管理法的目的是预防治安问题的发生,通过提供公共安全信息、加强巡逻巡视等手段,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宁。
二、治安管理法的主要内容治安管理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社会安全维护:治安管理法规定了社会安全的维护措施,包括派出所的设立、警务区划划分等,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治安。
2. 预防犯罪:治安管理法通过宣传教育、社区警务等手段,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 违法行为的惩治:治安管理法明确划定了一系列违法行为,并对这些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拘留、取保候审等,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4. 治安防控体制建设:治安管理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社区警务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一整套治安防控体制,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三、治安管理法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治安管理法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 维护社会稳定:治安管理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安宁。
2. 预防犯罪:治安管理法强调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警务水平,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构建公平正义:治安管理法保障了每个人的平等权益,维护了公民的自由和尊严,构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这样算了,此时往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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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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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 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 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 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 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 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 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 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 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 采石取沙的;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 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 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 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 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 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五百元以下罚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最新版)xx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保障改革和开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立、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原那么是,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以预防为主,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人员;(二)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效劳和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加强基层根底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和行为标准教育;(六)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发动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八)深入开展平安创立活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九)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列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重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教书育人的思想,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和流失。
学校、家庭、社会要互相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努力办好工读学校,充分发挥工读学校对违法青少年的早期教育、干预作用:
(五)原户籍在农村的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期在五年以下的服刑人员,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其原有承包地和自留地一般交其亲属继续承包和经营;没有亲属的,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委托其他村民经营或村社留作机动。待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后即恢复其承包经营权和自留地使用权。
第六章 奖惩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六条 凡单位、治安责任人或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治理委员会推荐,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立功或授予荣誉称号。
(一)对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校中学生,应按照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
(二)在工读学校学习期间,已学完初中或者高中课程、成绩合格的,由原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与原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三十三条 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教育被监护人遵纪守法,发现被监护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不得纵容、包庇。
第五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
(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防范,实行群防群治,健全防范网络,及时调解和减少各种民间纠纷,预防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20修正)(1993年9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整治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场所;(二)加强治安防范,实行群防群治,健全防范网络,预防违法犯罪;(三)加强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四)强化各项治安管理,积极排查调处各类群体性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五)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六)提高改造工作质量,安置和教育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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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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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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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 (完整版)
1.治安管理法的空间效力:不适用的情况: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2,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出的规定3,由国家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的规定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治安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实体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和保障人权,过罚相当程序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治安行政违法性,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4.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运用的行政处罚5.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的区别:1性质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人适用的行政处罚方法,而刑罚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方法2 两者的严厉程度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最重的是拘留,刑罚则要严厉得多3 两者的适用程序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适用的,而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程序适用的。
6. 罚款与罚金的区别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罚金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处以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1 性质不同。
罚款是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罚金是刑罚,属于刑罚中的附加罚2 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罚金适用于触犯刑律的刑事被告人3 法律依据不同。
罚款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罚金由刑法规定4 适用主体及程序不同。
罚款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并执行,罚金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来判处7.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8. 收缴:是指公安机关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财务依法予以收回并上缴的法律措施。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品;本人所使用的工具)后果:销毁或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追回的法律措施,主要适用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所查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实施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实施条例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可以保障人民安全的法律之一,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例,希望能帮到你们。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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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储 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 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 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 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 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 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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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 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 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 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是国家法律法规之一,成立于1995年。
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
治安管理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步,制定治安管理法。
治安管理法是按照国家的法律体系制定的一项法律,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它是第一部面向全国所有居民的治安管理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明确定义了什么是治安问题,规定了治安机关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治安处罚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二步,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治安管理法在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强调加强对社会治安问题的预防和管理,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对城乡社区的管理,防范社会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
通过加强对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监管,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三步,推进科技创新。
治安管理法的实施需要依赖科技手段的支持。
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生物技术等技术手段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例如,通过实时监控、数字化录像、物联网技术、高清像素等手段,可以更好地监控公共场所的情况,发现和预警公共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解决问题。
第四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机构体系。
治安管理法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机构体系。
它需要建立一套覆盖全国的治安管理机构体系,指定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负责社会治安的管理工作,建立起一整套罚款、拘留、变更住所等一系列惩处手段,提高治安机关的执法效率和履职能力。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要想使法律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方面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让公众能全面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加强治安管理部门的建设和能力建设,推进治安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治安管理法
社会治安管理法社会治安管理法是中国法律系统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律于200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安管理法包括四个章节、九十七条规定,其规定范围包括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宣传、活动和集会等活动的管理。
社会治安管理法中包括相关的应急措施、行政处罚条款和媒体宣传条款等,以保障社会治安的有序管理和公众的安全。
社会治安管理法强调的是“预防为主、依法治理”,即以遏制犯罪的发生为重点,通过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防范体系建设等方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同时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社会治安管理法必须要依据法律程序实施,平等、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涉案的人员,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良好法律氛围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在接受社会治安管理法的管理和约束时,个人和机构都必须要遵守其中的规定,不能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表现。
同时对于那些违法行为的人和机构,社会治安管理法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追究等法律措施,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社会治安管理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关的治安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强。
社会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和实践,有助于提高社会治安责任机制的效力,优化社会治安管理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宣传和认识,以达到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繁荣的目标。
总之,社会治安管理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有效维护了国家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促进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对于法律认识的提高,建立高效的社会治安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全国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建设,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和更多的安全感。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是:(一)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三)加强对公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四)积极倡导见义勇为行为,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调解、疏导民间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六)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工作,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打击和防范并举,重在防范,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和人民群众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本省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社会治安政策,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治安活动包括社会动荡、暴力犯罪、偷盗抢劫、经济犯罪、投资诈骗犯罪、非法豪赌、商业诈骗犯罪、妨害社会治安的其他犯罪、重复犯罪的行为和危害社会治安的恶习,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文明公民行为的社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社会各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以及各类协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巩固社会治安环境,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全方位、完备的服务。
第五条全社会应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法的知识,鼓励和发展浓厚的爱国情怀,崇尚公德,巩固社会和谐,增强全民社会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的治安稳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治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活动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罪责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条例自施行之日起施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范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
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以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调动全民力量,加强社会主义公德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形成社会安全防护网络,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净化社
会环境,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第二章综合治理的范围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覆盖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具体包括治
安管理、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秩序建设等。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放报纸、贴报、发送信息或其他国家批准的公众宣传活动;
(二)宣传、宣讲政策、法律、法规、社会行为规范或当局的政策和
决定;
(三)影响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及活跃社会活性的其他活动;
(四)宣传防止和惩治犯罪的宣传活动;
(五)限制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活动;
(六)社区或其他活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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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最新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值得大家细细阅读。
20xx年社会治安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住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住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xx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