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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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①4=5+6+10+16+17
4
或②4=5+7+10+15+16+17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பைடு நூலகம்
2.取得房产所支付的金额
6
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7=8×9
7
其 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8
成新度折扣率(%)
9
个人自用住房居住起讫期: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11+12+13+14
一、纳税人应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契约后七日内据实向指定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务登记证号码:按地方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2.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和其他填报。3.行业:按工业、商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金融保险、建筑开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人人和其他填报。4.直接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21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2=18×20-4×21
22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纳税人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签章)
(签章)
(签章)
经 办 人
电 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 收 人
审核人(签章)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务登记证号码:
税务计算机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缴款书号码: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行 业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帐 号
-
邮政编码
转让房地产详细座落地址
项目
行次
纳税人申报金额
三、表中项目:
1.本表各项目内容,应以纳税人转让的每一处房地产项目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地产,应分别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2.本表第4栏:转让新房(购买新建房,使用一年以内转让)的,适用公式为:4=5+6+10+16+17;转让旧房的,适用公式为:4=5+7+10+15+16+17。3.本表第20栏“适用税率”应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中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 中
营业税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备注:
教育费附加
13
由纳税人填写本表未尽事宜
印花税
14
5.价格评估费用
15
6.交易手续费用
16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17
三、增值额18=1- 4
18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9=18÷4
19
五、适用税率(%)
20
六、速算扣除系数(%)
四、本表一式三份,送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代征单位留存一份,退回申报单位(个人)一份。
携带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委托书、公证书等有关资料。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缴纳资料: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凭证。
3.其他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1
其 中
转让土地收入
2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①4=5+6+10+16+17
4
或②4=5+7+10+15+16+17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5பைடு நூலகம்
2.取得房产所支付的金额
6
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7=8×9
7
其 中
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
8
成新度折扣率(%)
9
个人自用住房居住起讫期: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0=11+12+13+14
一、纳税人应在办理房地产买卖契约后七日内据实向指定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务登记证号码:按地方税务机关编排的代码填写。个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2.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和其他填报。3.行业:按工业、商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金融保险、建筑开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人人和其他填报。4.直接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上一级管理部门或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21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2=18×20-4×21
22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会计主管
经办人
纳税人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签章)
地 址
(签章)
(签章)
(签章)
经 办 人
电 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收到申报表日期
接 收 人
审核人(签章)
填表说明: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税务登记证号码:
税务计算机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缴款书号码: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经济类型
行 业
直接主管部门
开户银行
帐 号
-
邮政编码
转让房地产详细座落地址
项目
行次
纳税人申报金额
三、表中项目:
1.本表各项目内容,应以纳税人转让的每一处房地产项目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处或两处以上房地产,应分别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2.本表第4栏:转让新房(购买新建房,使用一年以内转让)的,适用公式为:4=5+6+10+16+17;转让旧房的,适用公式为:4=5+7+10+15+16+17。3.本表第20栏“适用税率”应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中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其 中
营业税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
备注:
教育费附加
13
由纳税人填写本表未尽事宜
印花税
14
5.价格评估费用
15
6.交易手续费用
16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
17
三、增值额18=1- 4
18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19=18÷4
19
五、适用税率(%)
20
六、速算扣除系数(%)
四、本表一式三份,送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代征单位留存一份,退回申报单位(个人)一份。
携带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买卖合同、委托书、公证书等有关资料。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缴纳资料: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评估费等凭证。
3.其他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
1
其 中
转让土地收入
2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