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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核算基础规范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操作风险,适应综合业务系统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和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指从办理业务、审核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至轧平结清账务,打印日计表的全过程。

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时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1.3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支出发生,记入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发生,记入贷方。

在账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和借贷方余额合计各自平衡。

1.1.4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反映全辖经济业务状况,分析各项业务及账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是建立总、分类账的依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承当着效劳农村经济、农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为了标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核算主体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主体包括农村信用社本部和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本部负责农村信用社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架构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由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组成。

1.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那么、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2.会计政策: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按账户核算、按业务核算和核算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3.会计核算流程:农村信用社明确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凭证的填制、分户的建立和科目的调整等。

4.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具体操作要求,包括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农村信用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根本依据,填制准确、标准的会计凭证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包括以下要素:1.凭证字号:代表凭证的唯一标识,便于查阅和检索。

2.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记录业务发生的时间。

3.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填写。

4.借方和贷方金额:凭证上每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应平衡。

5.经办人和复核人:填写填制凭证的人员信息。

四、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依规科学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县级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尽职高效”的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县级行社应依规设置会计账簿、开立资金账户,对发生的经济财务事项,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完整地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依法形成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条县级行社应按本规范规定,有序开展财务工作和内部财务检查、监督,并按本单位章程及对外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县级行社应当依法纳税。

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县级行社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统一管理。

县级行社应顺应一级法人体制要求,突出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本单位财务计划、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财务资源配置、资产负债定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各项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对外捐赠、税费缴纳、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应由总部统一管理。

(二)分级负责。

县级行社应按照“严谨合规、兼顾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各管理层级、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实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

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财务活动。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依规科学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县级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尽职高效”的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县级行社应依规设置会计账簿、开立资金账户,对发生的经济财务事项,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完整地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依法形成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条县级行社应按本规范规定,有序开展财务工作和内部财务检查、监督,并按本单位章程及对外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县级行社应当依法纳税。

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县级行社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统一管理。

县级行社应顺应一级法人体制要求,突出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本单位财务计划、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财务资源配置、资产负债定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各项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对外捐赠、税费缴纳、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应由总部统一管理。

(二)分级负责。

县级行社应按照“严谨合规、兼顾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各管理层级、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实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

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财务活动。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以自愿组织、共同经营、互利互助为基础,依法成立的互助性金融组织,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作为一种金融自治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合理发展。

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制度,是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关键。

一、财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建立账簿,完整地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

同时,应当按照社员的存款、贷款、利息等业务,设置相应的科目和账户,确保各项业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会计核算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职责,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标准和程序,确保核算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其中包括:1、会计核算制度应当做到科学、严谨、清晰,会计核算方式和方法以及会计核算标准等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核算应当根据现金收支、借贷关系、权责发生等原则进行,确保会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3、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对每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核算。

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应当立即开展会计处理和考核工作,及时反映本期账目。

三、财务管理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增强财务管理手段,严格财务控制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流动。

其中包括:1、财务制度应当包括会计核算、财务预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等方面内容。

同时,需要制订详细的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操作流程、财务制度制定和修订程序等管理办法。

2、财务预算是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按照实际经营需要,制定全年的财务预算;同时,根据业务情况,随时对财务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预算落实和执行。

3、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流程、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控措施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防范各类风险和损失。

信用社(银行)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word精品文档16页

信用社(银行)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word精品文档16页

信用社(银行)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信用社会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工作的长期任务。

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市联社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确认”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等级考核以及相应会计工作等级的确认,均以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作为考核对象,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条会计工作规范化实行等级制。

等级分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简称:达标)、会计工作三级单位(简称:三级)、会计工作二级单位(简称:二级)、会计工作一级单位(简称:一级)四个等级。

各信用社的会计工作按本细则规定经考核确认达到上述等级的,即为会计工作规范化相应的等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逐步实现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是加强我市农村信用社财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各信用社要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和管理。

一、各信用社要成立由主任挂帅的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社主办会计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日常会计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各信用社制订会计工作规范化的长远目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落实责任人。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模版

xx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依规科学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三条县级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税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尽职高效”的财务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部门和人员,综合运用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真实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县级行社应依规设置会计账簿、开立资金账户,对发生的经济财务事项,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完整地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依法形成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条县级行社应按本规范规定,有序开展财务工作和内部财务检查、监督,并按本单位章程及对外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县级行社应当依法纳税。

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第七条县级行社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规范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统一管理。

县级行社应顺应一级法人体制要求,突出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对本单位财务计划、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财务资源配置、资产负债定价、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建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取得和处置、各项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对外捐赠、税费缴纳、利润分配等重要财务管理事项,应由总部统一管理。

(二)分级负责。

县级行社应按照“严谨合规、兼顾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并明确各管理层级、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实行授权管理,分级负责。

分支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财务活动。

最新信用社(银行财务收支账户列支的规范

最新信用社(银行财务收支账户列支的规范

信用社(银行)财务收支账户列支的规范为了加强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健全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防止串账户列支,真实反映信用社财务收支的结构,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收支及经营成果,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财务收支主要帐户核算内容规范如下:一、收入类账户列支:5011—5 贴现利息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利息收入。

5021—3 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准备金存款和存放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

5021—7 其他利息收入:存放联社款项、上存呆账准备金、解付本票垫付资金利息、保理业务等其他利息收入。

5111—1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电力业务、代理自来水业务、代理税务业务、代理电信业务、代理移动业务等代办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委托贷款,保管箱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收入。

5111—2 结算手续费收入:各种结算凭证出售、汇兑业务、卡业务及其他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

5121—2 其他营业收入:信托业务、咨询业务、证券发行及买卖、代保管业务及其他营业性收入。

5121—3 代收费用:代收电子汇划费、邮电费、工本费及其他代收费用。

5141-2 投资利润:入股省联社股金收益等。

5151-1 固定资产盘盈及清理收益: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5151-2 租赁收入: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5151-3 其他营业外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二、支出类账户列支:5221—4 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5221—5 其他利息支出:他行解付本票代垫资金利息,约期存款利息等支出。

5311—1 代办储蓄手续费:代办储蓄劳务费、对代办人员的表彰、奖励以及规定支付的其他费用等支出。

5311-2 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收回自身已核销贷款手续费,收回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最高可按收回额的%列支,收回额在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收回额的%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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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核:由省联社统一组织,按年度进行考 核、检查。
组织管理原则——四统一
第二章 基本规定与要求
第三条 实行会计工作内勤主任 (主办会计)负 责制。各联社基层信用社、营业部均应配备专职 内勤主任 (主办会计)。
会计工作的总原则
第四条 全面实行会计业务检查和事后 (中)监督制度。
(一)建立会计检查制度,配备专 (兼)职会计辅导监督 员,负责对辖区内机构网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辅导、 监督。
纳等岗位定期调整。密押管理员可同岗位异地交 流。
第七条 实行计算机综合柜员制营业网点必须符 合以下条件 (简答)
(一)建立统一、完善的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岗 位设置相互制约,职责明确。
(二)内部岗位人员应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原则 上不得少于5人,且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熟 悉会计、出纳、结算等业务制度规定,熟练掌握 业务系统操作,持证上岗。
目的:
依据:
第二条 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将在省联社领导 下,以县级联社为考核对象,按照"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原则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在省联社来自导下,以县级联社为单 位组织实施;
统一组织:省联社财务会计处组织推行和日常 管理;
统一标准:以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统一 全省核算标准;
有账有据,账据相符; 账表凭证,换人复核; 当日结账,总分核对; 内外账务,定期核对; 印、押、证、机,分管分用; 重要单证,严格管理, 会计档案,完整无损;
会计核算要达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 账薄、账卡 (折)、内外账务“八相符”;
账务处理做到 “五无":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 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
1、会计辅导监督人员配备:联社财务会计部门须配备 一名以上专职会计辅导人员,农村网点5-7个信用社配 备一名专 (兼)职人员; 城区网点可根据网点数量和业务 量大小配备人员。
2、每年至少对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独立的、 交叉的检查;会计辅导监督人员每季至少对管辖机构进 行一次序时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三)监控系统、工作机具齐全,功能完备。
第八条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相关 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历 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等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九条 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十六项基本规定 双人临柜、钱账分管 (综合柜员除外); 凭证合法,传递及时; 科目账户,使用正确; 当时记账,账折见面;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 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转账业务,先借后贷; 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 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会计科目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调整, 年度中间,一律填制借贷方凭证通过会计分录结 转;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进行新旧 科目余额结转。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填写与使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 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
据。会计凭证根据其种类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 账凭证。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单位公 章 (或财务印鉴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 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财务印鉴章)。
2、会计账簿记载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 证进行,并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楚。 运用计算机记账的,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根据合 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数据输入。
各项业务应实时处理,并做到日清月结。
3、计算机操作员不得自制凭证上机操作。凡涉 及开销账户、错账更正、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 率、启动计息、修改结息标志、修改客户密码, 存款冻结、存款解冻等柜员办理超授权范围的特 殊会计业务的操作,均须经单位会计主管在有关 凭证或登记簿上签章批准后办理。
营业终了,凭证要及时按规定整理、装订。
第十二条 会计账簿与报表 (一)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设置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会计基
本制度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分户账·(明细 账)、登记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网点,用计算 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数据衔接、编号连续,并 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经管账簿人员及单位会 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签章,防止账页散失和被抽换,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二)设置会计业务事后 (中)监督岗位,对每日发生的 业务最迟于次日营业终了前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第五条 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在 岗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第六条 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一)内勤主任在同一营业网点连续任职时间不
应超过三年,期满应异地交流。 (二)内部重要岗位会计人员:联行、交换、出
记账凭证必须要素齐全,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要 素:填制凭证的日期;收、付款人的户名、账号和 开户行;货币、金额及借贷方向;经济业务摘要和 附件张数;银行办理业务的印章及经办、复核人 员的签名或盖章;凭证编号等。
会计凭证上应由客户填写的内容,未经客户授 权,内部人员不得代办。
各种凭证应按其用途、范围正确使用;受理凭 证时,应根据各有关业务的具体要求进行认真审 查,做到内容完整,符合规定;凭证传递应贯彻" 先外后内、先急后缓,手续严密,保证安全"的 原则;内部凭证由专门人员负责传递,不得通过 客户传递。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 会计工作规范化 实施办法 (试行)
镇江财会教育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章 考 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 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会 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提高内部风险控制能力。根据《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 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建立与客户双线查证制度,能够每年至少一 次进行对账查证。
系统内往来账务应按月核对相符,开户单位 存贷款账户必须按季 (月)对账相符,对账单收回 率应在90%以上,对连续对账不能收回对账单的, 应清楚不能对账的原因。
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对末达 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
第十条 会计科目使用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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