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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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市总站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年活动。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对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施工安全死亡事故的多发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下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安全管理重点工作:一、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应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立即组织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贯彻《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规范标准,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被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应当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并书面反馈。

施工现场存在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指定一家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以书面形式给予其管理其它施工单位的权限和制约手段。

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按时足额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拨付给工程施工单位,拨付凭证复印件留存现场备查。

三、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安全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严格实施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建档备查,企业每月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应整理汇总后,分别报送工程受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鄂建办[2013]150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鄂建办【2013】15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迅速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工程建设施工许可。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决杜绝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法开工建设的现象,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8月1日起,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工程项目必须将施工许可证制成标牌,与施工现场“五牌一图”一并公示。

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拒不停工的项目,各地应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各地应于8月5日前,将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拒不停工的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逐级抄报至省厅,省厅将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上公开曝光。

逾期不报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各地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规定,严格检查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建设单位存在压缩工程合同约定工期,强制使用质量低劣的安全防护用品或设备设施,克扣或变相克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强制分包或肢解工程分包等行为的,一律责令停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建设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公示。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厦建工[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0〕84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五)信息报告程序;(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9.30•【文号】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施行日期】2003.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

但是,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到位引发事故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为了扭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对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对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解决全区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行为,落实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

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

基础工程和上部主体结构工程应由同一个总包单位完成。

(二)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勘察单位应按照规范的规定,确定建筑场地的勘察范围、勘察项目、勘探深度和勘探点间距,规范取样的程序、数量、判定标准,以及原始数据的记录、填写和保存,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要增强勘察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实行行业自律,督促从业人员诚信执业。

要鼓励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委托监理。

已委托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实行旁站签证,核查勘察工程量。

对已委托监理但却无监理单位签证、见证和核查记录作附件的勘察成果文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不予认可。

勘察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或勘察文件造假的,依法予以严惩,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和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并考虑到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影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豫建建[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洛政办[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洛政办〔201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和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工程项目增多,施工难度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对此,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非法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并严防死灰复燃。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

要定期召开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参建主体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稳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苏建质安〔2020〕75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精神,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

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要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健全“三违”处罚台帐。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

四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7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住建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青岛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严峻形势,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牢记"三个事关",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迅速全面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和青岛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严格"模式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学运行"模式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主管部门、企业和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为和程序,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近期,全省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25日全国、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和11月4日省、市安全生产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及今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冬期安全生产部署冬期是各类施工事故的高发期,针对冬期施工的特点,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坠落、防坍塌、防中毒”为重点,认真分析冬期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重大危险源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重点监管。

强化冬期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冬期施工工作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突出事故防范,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研究部署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抓好冬期安全生产管理(一)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防护意识。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冬期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等形式,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供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扎实认真地提高事故隐患排查(二)加强消防管理,防范火灾发生。

各县区要加强施工现场临建设施防火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作业区、生活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以及仓库、配电设施等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重点防范,重点监控。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的通知
筑施工承包合同》所指定的甲乙双方银行账号转账进行。本支付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均单独支付,不 与其他工程款相混淆。
建筑工地存在明显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或问题被责令整改的,在隐患或问题消除前,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支付除预 付款外的后续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约定制约措施的,此处载明合同相关条款)。
四、奖惩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打赢除险保安攻坚战,规范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主体责任。以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 制,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街道全域,下同)的工程,加大奖罚力度。在全县范围内,满足县级优良但低于市级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县级优
良创建目标;满足市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工程,明确不低于市级的创建目标;公建项目满足省级及以上申报条件的
,明确不低于省级创建目标。
2,非国有投资项目。鼓
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标化工地创建目标和奖罚措施。在主城区的工程,以县级优良及以上为创建目 标。成功创建市级及以上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该项费用单独预付及支付、使用要求、调 整方式等条款。办理质安监手续时,应提供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参附件一)。对非招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建工 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6%、市政工程低于合同造价的L2%且不能做出合理性说明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 重新核算并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目部从即日起加强贯彻落实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主要在现场,项目经理是工地的第一责任人,需积极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安全投入资金到位,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一、安全教育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安全周讲评活动、安全例会活动、项目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高处作业(2米以上)及外墙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对当日安全主要危险源进行公示。

二、安全防护1、脚手架及防护:脚手架立杆间距,横杆间距,首层防护,操作层防护,水平兜网防护,连墙件,剪刀撑等必须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搭设,安全网采用2000目密目安全网,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证,确保脚手架搭设规范。

2、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方坠落的防护设施;坑槽、桩孔的上口、周边要有符合规范的防护措施;楼梯口、楼梯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挡脚板;电梯井口设置固定的栅门;在建工程的地面入口处的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3、临边防护:做好基坑,基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的安全防护。

三、安全检查项目部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每日巡查,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进行记录,形成档案资料,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安全隐患。

四、公司督查公司不定期的对各项目部各施工阶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公司将给与绩效考核;反之对工程安全工作做的较好的项目部公司则通报表扬。

关于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的通知各部门、下属单位: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相关方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相关方管理制度》XXX公司(盖章)年月日关于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2017-03-14 22:05 | #2楼公司各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确保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项目部从即日起加强贯彻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每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主要在现场,项目经理是工地的第一责任人,需积极主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安全投入资金到位,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经公司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一、安全教育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安全周讲评活动、安全例会活动、项目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高处作业(2米以上)及外墙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对当日安全主要危险源进行公示。

二、安全防护1、脚手架及防护:脚手架立杆间距,横杆间距,首层防护,操作层防护,水平兜网防护,连墙件,剪刀撑等必须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搭设,安全网采用2000目密目安全网,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证,确保脚手架搭设规范。

2、洞口防护: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的洞口,按其大小和性质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方坠落的防护设施;坑槽、桩孔的上口、周边要有符合规范的防护措施;楼梯口、楼梯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挡脚板;电梯井口设置固定的栅门;在建工程的地面入口处的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3、临边防护:做好基坑,基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的安全防护。

三、安全检查项目部积极组织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每日巡查,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对排查出的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原则进行治理,并进行记录,形成档案资料,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安全隐患。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通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通知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通知【正文】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我们特向各位发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通知。

一、安全责任1. 项目经理是工地的安全主管,全面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2. 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并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现场巡查。

3. 各岗位人员要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杜绝任何违规操作和行为。

二、施工现场安全要求1. 工地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保持通畅;严格落实工地出入人员核验制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地。

2. 临边作业要加固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工人的安全;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施工现场需要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和非危险区域,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并遵守。

4. 吊装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起重设备的稳定,防止吊装事故发生。

5. 严禁随意乱堆乱放材料,做好现场整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三、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人员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四、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1.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包括扣发奖金、停工整顿等严肃处理。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大家注重施工安全。

以上是本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通知的相关内容,请各位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只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我们才能顺利完成工程任务。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建筑工程管理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1〕6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过往年。

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或钢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在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滨湖新区建设局,各相关责任主体:近年来,我市加大了教育投资力度,新建学校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创城办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确保我市学校施工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学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学校建筑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涉及学生家庭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在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保持高度警惕,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针对学校施工安全的特点,并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提前部署超前防范,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着重加强学校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投入到位。

结合即将来临的“中秋”“国庆”两节,大力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两节”期间,市住建局将成立督察组,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尤其是学校在建工程,在规范施工的基础上做好以下措施:1、做好建筑施工与教学活动区域的隔离围挡,定期开展维护,确保防护设施完善;2、不得允许任何施工机械和车辆进入教学活动区域;3、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等,引导老师和学生避险,不得靠近施工区域;4、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在校师生上课、活动等正常学校教学秩序;5、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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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参建单位:
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建设顺利进行,结合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会议内容上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工程部)。

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工程部、监理单位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防患于未然
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以及派驻项目的执行部门机构管理人员要积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本单位工程所属范围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工程部、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将运用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参建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
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将建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定期公示安全生产优良业绩或不良记录,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办法,以期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明确责任,协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标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义务,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健全制度,接受监督,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结合工程自身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然后按程序审批实施,不得擅自更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各建筑材料、配件及设备的生产、供应、租赁单位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要有规定的所有证件,并对提供的材料和产品质量以及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四、强化全面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进场人员都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且每个人都能实质性的达到教育的目的,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进场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在上下班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必须根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需要及其从业人员的特点,组织和督促相关单位采用集中讲座、播放录相、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尤其是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防范技能和管理水平。

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及环境安全
强化全员参与,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针对酷暑高温、汛期降雨集中、洪涝灾害多发的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

确保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六、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形成全方位、全员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必须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项目建设期内安全生产无事故。

建设项目工程部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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