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自由至上主义:诺齐克政治哲学思想梗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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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
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比较性视角──以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人为例的考察【摘要】本文主要从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学者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他们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基于公平原则的分配,诺齐克则更注重自由市场和个人权利,而哈耶克则认为市场能够最有效地分配资源。
通过比较分析三位学者的观点,探讨了他们之间的异同以及影响因素的讨论。
最后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理论研究有所启发与贡献。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以促进学术界对这一重要议题的深入探讨与思考。
【关键词】自由、平等、社会正义、罗尔斯、诺齐克、哈耶克、比较性视角、影响因素、综合分析、未来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社会,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一直是广泛讨论的话题。
不同的学者和哲学家对于这些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其中包括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这三位著名的学者。
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论出发,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展开了独特的思考和观点。
诺齐克则主张强调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认为社会中不存在绝对的平等,而个人的选择和努力应当得到正当的回报。
他的观点对于自由主义思潮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了很多争论和讨论。
哈耶克则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认为市场的自由竞争可以最大程度地调节资源分配,实现社会的效率和公平。
他的观点在自由放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方面有着重要地位。
对于这三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不仅能够深入理解这些重要的概念,还能够探讨不同思想流派对于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贡献和局限,为当代社会政治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比较罗尔斯、诺齐克和哈耶克三位著名学者对自由、平等与社会正义的看法,探讨不同观点之间的异同,并从中分析各自观点的优缺点。
通过深入研究这三位学者的理论观点,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思想流派对于自由、平等和社会正义的不同侧重点和主张,从而为当代社会政治哲学和公共政策的探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第十二讲 当代自由保守主义思想家:诺齐克
• 所谓“持有”,诺齐克指的是人们对某物的拥有,实际上就 是人们常说的“所有权”或“财产权”,所以,诺齐克也 把他的持有正义的原则称之为“权利原则”,这种“权利 原则”所捍卫的权利,主要是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权。
• 每个人的持有是否正义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持有的最初 获得是否正义,二是持有的转让是否正义。 • 第三个原则“矫正的原则”,诺齐克认为持有的正义必须 是可以追溯的完整链条,只要其中一环是不正义的,则此 后即使每次交易都是合乎公正,其结果也是不正义的。而 对于不正义的结果,应该根据“正义的历史原则”予以矫 正。
• 后来在普林斯顿读研 究院时,受到哈耶克 和弗里德曼等人思想 的影响,观点发生180 度转变,由支持社会 主义转为完全拥护资 本主义,成为一位自 由主义思想家。
• 1969 年回到哈佛,出 任哲学系正教授职位。 1981年-1984年担任 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
• 令诺齐克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留名的,是1974年出版的第一本书《无 政府、国家与乌托邦》。 • 伦理学家辛格(Peter Singer)评论说,诺齐克的这部著作是当代政 治哲学中的重要事件,从此以后,国家以累进征税来进行再分配的权 利不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需要辩护和争论的。
四、对分配正义的批评
• • (一)社会合作与正义的关系问题 (二)自然资质对分配的影响问题
• • • •
(二)关于诺齐克最弱意义国家的思考 1、“看不见的手”的解释方法 2、最弱意义国家的后果是可怕的? 3、一种典型的“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
三、个人权利与“持有正义”
• 个人权利是诺齐克理论的另一个基本概念,诺齐克从洛克 的自然权利理论出发,反复强调一个社会肯定个人权利的 重要性。诺齐克认为, 个人权利是国家行为的道德标准、 道德界限和道德约束,任何扩大政府职能的企图都会侵犯 个人权利,从而失去道德的根据。
诺齐克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穆勒(John S. Mill)为界,可以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穆勒的自由主义,正好是二者之间过渡的桥梁。
古典与现代自由主义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
前者主张政府祇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能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尽管当代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彼此见解不尽一致,不过大致上分布于上述两个系谱之下。
以诺齐克而言,他是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在当代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
当代属于古典自由主义这一系谱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严守捍卫个人自由的观点,对于现代自由主义之转向平等(特别是财富平等)深致不满。
因此,为了表示与现代自由主义(liberalism)之区别,他们根据"liberty"的拉丁字源"libertas",另创"libertarianism"一字,代表他们的自由主义。
在此一自由主义观点之下,论述的主题集中在推究政府合法的功能究竟是什么?他们基本上以一种彻底的激进方式,来回答此一问题。
如同上述,当代此一新古典自由主义运动,不满于政府扮演积极介入财富重分配的角色,主张回归市场机能的运作。
其倡导人之中,颇多主张自由经济的重镇,诸如密塞斯(Ludwig von Mises)、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弗利曼(Milton Friedman)以及罗斯巴(Murray Rothbard)诸人。
他们强烈主张维护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权与契约自由原则。
由于认为财富重分配不啻强制某些人为其它人劳动,乃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而加以拒斥。
此一运动在二次大战之后,于美国此一标榜自由立国的资本主义社会之中,获得重大的伸展。
其在现实政治上的展现,则是英国首相余契尔夫人(Margaret Thatcher)与美国总统里根(Ronald Reagon),在1980年代的执政期间,达到了顶峰。
诺齐克保守自由主义国家观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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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第 $ 期
保护个人权利。从这一国家合理性与正当性的 概念中,诺齐克引申出他想强调的两点内容: 国家不可用它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一些公民给 别人提供帮助;也不能用强制手段禁止人们自 利或自我保护的活动。否则的话,国家就走出 了自己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边界。在诺齐克看 来,国家在使用强力和提供保护时,实际上仅 限于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自愿订立契约的 强制履行这些有限的目的上。他指出,国家只 要在权力与目标问题上多走一步,自我膨胀, 就背离了公共权力设立的初衷。
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
当代诺齐克的正义思想总结当代诺齐克(John Rawls)被誉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正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框架,来思考社会公正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平衡。
在他的主要著作《正义论》中,他提出了一个具有广泛吸引力的正义理论,被称为“无知之幕下的原则”。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集中关注社会公正,他认为社会公正应当建立在原则上,以保障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他的核心观点是,社会不应该由那些能力、财富和特权分配最为不均的人来决定,而应该通过公正的制度和规则来实现,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公正的生活条件。
首先,诺齐克提出了两个核心原则:自由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自由平等原则要求社会制度和规则要对每个人有相同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
差别原则则允许财富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但只有当这种不平等是对社会中最弱势群体最有利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
这个原则的关键是减少社会间的不平等,特别是对于最不幸的人来说。
诺齐克认为,一个社会的正义程度应该被衡量于它对社会最不幸的成员的待遇。
其次,诺齐克认为人们在决定社会制度和规则时应当处于一个“无知之幕”的状态下。
这意味着决策者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忽略自己的特殊地位和利益,而应当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
这种思维模式可以确保决策者不会将规则设计成只有一部分人受益,而忽视其他人的权益。
通过无知之幕,诺齐克提供了一种公正和客观的方法来评估社会制度是否合理。
诺齐克的正义思想还强调对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尊重。
他认为,个体的人格和自由只有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因此,他主张社会应该提供机会均等,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才华。
这意味着社会应该提供基本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确保人们有平等的起跑线,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下去追求自己的理想。
此外,诺齐克还探讨了自由意志和正义的关系。
他认为,人们有权自主决定他们生活的方式,而政府应当尊重人们的选择,只有当一个人的行动对他人没有伤害的时候,政府才有权干预。
罗伯特-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一、诺齐克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它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总的来说,这部著作就是一种国家理论,全书分为三编,讨论三大问题一是探讨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否能够以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其结论是肯定的,国家因而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二是探讨国家即上述最弱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是否能够管更多的事,其结论是“功能更多”的国家必侵犯人们的权利,是不正当的;三是探讨最弱意义国家的魅力,认为它是“权利的理想国”。
本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关键词: 诺齐克/权利/正义内容提要: 本文扼要回忆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介绍、分析了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出版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意见,既有内格尔等人尖锐的,全然性的批评,也有曼克、费舍尔、克日纳的支持、补充观点,并把诺齐克与罗斯巴德和兰德作了简单比较,借以说明诺齐克的理论奉献和在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今世西方哲学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使得被许多人不看好的自由主义从头充满活力,使得正义和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利、平等等概念成为今世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可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无成为人们只能仰止的高山。
1974年,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形成第二次轰动,这部高作与《正义论》风格迥异、立场针锋相对。
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逐点驳斥《正义论》,而是牢牢围绕“个人权利”那个核心概念进展出一个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观点新颖、内在逻辑融贯的政治理论体系。
《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接踵问世,两部高作别离具有的独创性和阻碍力,后者对前者别具一格的批评,和它们引发的烈火讨论和争辩,组成了今世政治哲学中富丽的一章。
中国学术界对《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内容、奉献和阻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本文拟在简明扼腹地回忆、总结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后,着重介绍、分析诺齐克批评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
哲学老是也只能是在争辩中进展,咱们凭借对有关争辩的细致讨论能够加深明白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奉献,把握今世政治哲学的最新进展。
一、对罗尔斯分派正义论的批评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前言中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情形是任何人和集体若是不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话就不能够对他们做的。
这些权利十分坚牢和普遍,以至于产生了如此的问题:若是国家及其官员要有所为的话,他们到底能够做什么。
罗尔斯与诺齐克正义原则的比较分析
相同点
不同点
基本不同点
核心不同点
罗尔斯
1、都是自由主义立场上
2、对抽象平等原则的诉求上
3、都反对功利主义论断
4、都认为平等待人需要限制条件
5、都把人当作自身的目的
6、都赞同程序正义
7、都重视个人选择个人权利
8、二者都重视直觉主义的论证
1、罗尔斯是自由主义平等者,诺齐克是自由至上主义者
2、罗尔斯强调分配正义,诺齐克坚持持有正义
3、罗尔斯坚持程序正义时,重视实质正义;诺齐克只强调程序正义
4、罗尔斯理论前提要是无知之幕下的新社会契约论,诺齐克的理论前提是洛克的财产权利论
5、罗尔斯认为自然或社会资源是公共资源,诺齐克认为天赋等自然资源及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是个人财产
6、罗看重公平地处理不平等的境尔斯主张国家干预,诺齐克强调最弱意义国家
把人当作目的,哪些权利是最重要的。
罗尔斯认为拥有某一确定份额的社会资源的权利
诺齐克
诺齐克认为对自己的权利,即自我所有权最重要
我们对二者正义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不是为了在二者之间找出优劣进行抉择,而是为了帮助寻找出最适合中国的正义原则。由于中国许多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向西方学习必须注意中国的特殊性,不然只会弄巧成拙,这也是一直大家很疑惑外国的制度到中国就变了样的原因。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理应最体现正义与公正,最广泛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可现实却让我们反思。
桑德尔、诺齐克思想汇总
迈克尔·桑德尔,男,1953年3月5日出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的一个犹太家庭,13岁搬到洛杉矶。
1975年以优等生的资格毕业于布兰迪斯大学。
后来到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学习,师从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
在这里他获得了博士学位,并得到罗德奖学金。
20世纪80年代初,以其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评而蜚声西方学界,被认为是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的理论代表人物。
在哈佛大学教授的本科通识课程中桑德尔的正义,是哈佛最受欢迎的课程。
他的主要作品有:《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公正:该如何是好?》、《金钱不能买什么:金钱与公正的正面交锋》、《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公共哲学:政治中的道德问题》、《民主的不满:美国在寻求一种公共哲学》、《正义读本》、《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者》。
1.2主要理论及思想对罗尔斯的批评:罗尔斯认为正当优先于善,政治、正义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桑德尔严厉地批评了这种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他认为政治无法脱离道德,他所担心的是: 如果正当优先于善,而且政治正义真的中立于各种不同善观念的争论、独立于各种“道德善观念”之外,那么,政治就会变成一种无道德的政治。
社群主义(共同体主义):桑德尔认为个人及其自我最终是他或她所在的社群决定的。
他强调“自我”与共同体之间的纽带,强调“自我”不能脱离于或逻辑在先于其所赖以生存的共同体: “自我”总是某个共同体中的自我,总是要受到共同体纽带的型塑与影响; 共同体是身份与道德义务的源泉,“自我”不可能像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所认为的那样“优先于目的”,自我的选择必然要受到共同体的制约。
同样,个体的权利也不能脱离于共同体的目的及善观念而获得正当性证明; 共同体的善观念逻辑在先于共同体成员的个体权利。
善优先于权利:新自由主义在“自我优先于目的”这一理论基础上认为权利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优先于善: 第一,权利优先意味着不能因普遍的善而牺牲个人权利; 第二,界定这些权利的正义原则不能建立在任何特定的良好生活的观念之上。
罗伯特-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一、诺齐克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S. Mil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它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总的来说, 这部著作就是一种国家理论, 全书分为三编, 讨论三大问题一是探讨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否能够以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自然而然地产生, 其结论是肯定的, 国家因而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二是探讨国家即上述最弱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是否能够管更多的事, 其结论是“功能更多”的国家必侵犯人们的权利, 是不正当的;三是探讨最弱意义国家的魅力, 认为它是“权利的理想国”。
本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诺齐克与德沃金的政治哲学
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主义、国家和乌托邦》有意的使用了诸多华丽的语言并且蓄意具有挑战性。
在该书当中诺齐克引用了大量的事例,他宣称该书的目的就在于引起读者们的不安。
《无政府主义、国家和乌托邦》一书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所辩护的是,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可以成立的,因此,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第二部分辩护的是,那些用公平、平等以及道德理念来支持非最弱意义的国家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第三部分指出为什么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值得我们去争取的。
一、权利不可侵犯(一)权利是属于个人的只有你有权支配你的身体、健康、财产,因为它们只属于你而不属于别人。
1、每个人都是我们自己身体的合法所有者,为了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眼睛移植摸彩(eye lottery)的不可取性、捐献血液与某些特定东西相结合的不可取性。
)2、个人拥有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个人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和他们的人身权一样有力。
在财产权的归属上,起决定作用的不是个人的品德、功绩、相貌等,而是权利。
假如一个十分富有的人获得了一笔丰厚的财产。
他确实不需要这笔额外的钱财,而且也可能他没有做任何值得去获得这笔财产的事情,但我们仍然说他获得这财产是合法的,它有获得它的权利,即使他不需要它或不配得到它。
论证一个人财产的正当性,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这个人的特点,而是他如何获得这笔财产的事实。
3、只有承认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才能做到尊重人的独立性。
我们都独立生活、独立存在。
为了另一个人而牺牲某个人,这是错误的。
一个人绝不能作为另一个人的工具。
我们决不能强迫某个人遭受损失或不利而使另一个人从中获利。
任何时候都不能将别人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工具(二)与功利相对的个人权利功利主义认为:我们应该最大限度的增加幸福的总量而不必考虑幸福是如何分配的。
这个在直观上看起来十分吸引人的原则会引起十分激进的结果:只有一辆自行车的阿尔伯特从普丽西拉的轿车上得到的快乐要比普丽西拉从轿车上得到的快乐多,因为普丽西拉有了更加高档的轿车以后,原来的轿车对他没有太多吸引力了。
诺齐克的政治哲学
权利原则是一个历史原则,因为它考虑的是来路 是否正当,而且,它还要追溯,关心这来路的整 个系列是否正当。 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说是一个尊重现实的原则, 是一个保守或守成的原则(因为矫正在实际上只 有很少的历史信息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实行)。 它没有任何抱负,没有任何要达到的理想或目标, 它对任何人为的变化和有意改革都十分谨慎和小 心,生怕由此伤害到某些人的权利。它只回顾而 不前瞻。
模式化原则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它会造成不 断地干涉个人生活,侵犯个人权利,而由 于他认为几乎所有分配正义原则都是模式 化的。
延续自由主义传统
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即唯意志主义者从极端 的意义上理解了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认 为只有消极形式的自由才是真实的,并主 张把消极自由严格地解释成不存在国家或 经济制度的直接的强制。
向罗尔斯叫板
不反对罗尔斯关于正义之基本原则的阐释,即个 人自由(权利)优先的正义“第一原则”。 但是,凭什么理由给予国家以如此大的限制个人 权利的权力? 这种国家的合法性只能由她对个人权利的有效保 护来证明,那么,罗尔斯意义上的国家究竟是一 种正义合法的国家,还是一种正义道德理想的乌 托邦? 无政府状态不利于现代民主国家的生存,难道超 “最小国家”(THE MINIMAL STATE)的乌托 邦国家就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
唯意志主义者把国家视为强制的唯一主体, 并认为国家具有直接强制的权力,并会导 致最坏的专制。
诺齐克结论
只有一种“最弱意义上的国家” (minimal state)能够得到合法性的证明, 而这种国家简单说来就是一种主要限于保 护性功能的国家,一种古典自由主义传统 所谓“守夜人”式的国家。
四、自由的界限
诺齐克国家和个人权利思想研究
004诺齐克国家和个人权利思想研究国家和个人权利思想形成的背景时代背景凯恩斯主义由盛行转向失灵。
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为了挽救资本主义经济,罗斯福开始实行政府干预经济。
罗斯福新政开创的国家干预经济模式为后来历届美国政府所采纳,二战后到60年代末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在美国非常盛行。
凯恩斯主义虽使美国的经济得到复苏,但是长期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却造成美国巨大的财政赤字和严重的通货膨胀。
此外,由于过多的国家干预还导致政府机构膨胀,官僚主义盛行以及行政效率低下。
70年代,美国经济陷入“滞胀”,这宣告凯恩斯主义的失败。
过多的国家干预导致个人权利发展缓慢,侵害了个人自由。
这让诺齐克意识到过分扩张的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他坚决的捍卫个人权利,反对政府的过多干预,尤其反对在经济领域的过度干预。
这样的时代背景促使他提出以保护个人权利为出发点的国家理论。
新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发展。
诺齐克提出国家和个人权利思想和当时新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发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作为新自由主义者的罗尔斯在1971年发表了他划时代的著作《正义论》,这为新自由主义的积极国家观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推动了福利国家的形成。
诺齐克极力反对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他认为,“无论怎样试图合理化分配正义,都不能违反个人权利至上这一黄金定律,任何分配都不得侵犯个人权利为代价。
[1]可以说罗尔斯对诺齐克的国家和个人权利思想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无政府主义也开始大肆鼓噪。
因此,诺齐克的国家和个人权利理论的提出一方面既反对了无政府主义的观点,也是对新自由主义的积极国家观的一种回应,他坚定政府的职能和权利必须受到限制,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又认为政府存在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是强大的,而是“最低限度的”。
理论背景对洛克以来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继承。
古典自由主义非常强调个人的权利,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仅在于保护每个个体的自由。
洛克被视为是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始祖”,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诺齐克最小国家观解析
诺齐克最小国家观解析
马尔科夫·诺齐克(Mikhail Gorbachev)的最小国家(Minimal State)观是他广为流传的关于削减政府干涉并增加市场调控的教条性见解。
他认为,最小国家理论有助于减少政府在经济中的官僚主义影响,促进经济上的有效性,实现财政可持续性和降低正在实行的经济政策的非公开性。
诺齐克认为,最小国家理论有助于减轻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少官僚系统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
在他看来,政府去管理并改善经济体系是必要的,但是它应该只负责监督、制定规章、改善经济组织和维持外部秩序。
他建议,政府应该采取以下行动以维护最小国家原则:1)两大角色(政府和企业)必须分开;2)政府本身必须放宽管制;3)政府必须保持安定的财政政策。
诺齐克注重市场调控,因此他强调应该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因为社会强大的社会福利意识有助于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诺齐克的最小国家观也主张企业的税收和社会福利应该得到平衡,政府也应该努力尽可能减少企业承受的负担,以促进企业发展和劳动力流动。
总之,马尔科夫·诺齐克最小国家观是他强调削减政府干涉,促进市场调控,推进经济发展的教条性见解,他倡导政府应该以财政安定为宗旨并努力促进企业税收和社会福利之间的平衡,支持企业发展和劳动力流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的批判
论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的批判本文论述了诺齐克的权利正义理论,分析了柯亨对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的批驳。
指出,自我所有原则是诺齐克政治哲学的基础。
他认为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自由与平等不相容。
但柯亨通过对自我所有原则的质疑和剖析,论证了自我所有原则并不必然导致不平等,在外部资源共有体制下,自由和平等是相容的。
从而撼动了诺齐克权利理论的根本,是对诺齐克持有正义理论的终极批判。
标签:诺齐克;柯亨;自我所有原则;平等;批判分处于自由主义左右两端的罗尔斯和诺齐克拥有共同的理论基础——把人当作自身的目的。
他们把权利之箭共同射向了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允许为了他人的利益或为了社会总体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的利益,没有把人当作自身利益的目的。
但是哪些权利是最重要的?在罗尔斯看来,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拥有某一确定份额的社会资源的权利。
在诺齐克看来,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自己的权利,正是这些权利构成了自我所有权。
[1]诺齐克的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是建立在权利概念基础上的。
他的主要成就在于“他将权利的概念坚定地放回政治哲学争论的中间。
[2]”他反对平等,认为不平等是不可解决的,个人权利是其自由主义乐章上的重音。
本文主要分析诺齐克的自我所有原则及柯亨对该原则的批驳。
以从理论上正本清源。
一、诺齐克的权利正义理论罗伯特·诺齐克,哈佛大学教授,西方当代最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之一(另一位是约翰·罗尔斯),自由意志主义的代表人物,在其政治哲学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中阐述的要旨是权利——关于个人的权利。
权利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核心。
权利是至上的,是逻辑在先的价值。
“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侵犯他们的权利)。
[3]个人自身的权利确定了个人的自由,自由依存于权利。
1、个人权利是否定的、绝对的、彻底的诺齐克认为人只有分立的个人,不同的具有他们自己个别生命的个别人。
人们都是独立生活、独立存在的。
诺齐克“权利”视角下的国家权力“最弱意义国家”解读
诺齐克“权利”视角下的国家权力“最弱意义国家”解读国家权力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话题,它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诺齐克(Ernst-Wolfgang Böckenförde)提出了“权利”视角对国家权力进行解读,他认为,国家权力的存在仅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权力,因此国家权力的维护需要依赖于一系列的权利。
在这种视角下,国家权力将被解读为一个“最弱意义”的国家,本文将根据这种视角,分析其特征,并通过五个例子来说明。
一、“权利”视角下国家权力的特征在“权利”视角下,国家权力是一种保护人民权利的保障,而不是一种用来操纵人民意志的工具。
因此,国家权力的维护需要依赖于一个良好的法律框架,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保障,是人民权利的保障。
国家权力的最弱意义表现在其对人们行为的控制力度较小,它更多地是一种公共协商机制。
国家权力一般是由国家机构来行使,国家机构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国家权力本身是一种代表民意的权力。
国家权力的最弱意义不是说它没有实际效用,而是它不应该成为人民生活中的主要力量。
人民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惯,国家权力不能过度干涉,它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如财产权、言论自由、组织结社自由等。
二、国家权力“最弱意义国家”的五个例子1、美国联邦政府美国联邦政府是一个具有明显的“最弱意义”特征的政府,美国宪法为美国政府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架构,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
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在几十年间并没有大幅增加,其权力由参议院、众议院和总统共同掌握。
美国的司法体系也是分立的,它可以保证立法和行政机构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2、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政府在退休金、公共住房、医疗保障等方面采取了类似于中国的“市场化政策”。
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自由竞争,在布局国家发展时,总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
新加坡政府的这种“最弱意义”的政策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瑞士政府瑞士政府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政府,其权力由瑞士联邦政府、瑞士议会和瑞士法院三大机构共同掌握。
论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开题报告
论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开题报告题目:论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一、选题缘由政治伦理思想是政治学和伦理学的交汇点,是对政治和伦理的哲学反思和探究。
在政治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中,诺齐克(Alasdair MacIntyre)是一个备受关注的学者。
他的政治伦理思想不仅与伦理学有关,而且与政治理论、历史哲学、人类学等学科有关,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因此,本文选择了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作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对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分析其思想的内涵和特点,以及其对当今世界政治和伦理问题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具体研究目的如下:1. 分析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探究其主要观点和理论。
2. 分析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对当今世界政治和伦理问题的启示和指导作用,探究其思想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
1. 文献资料法:主要是对诺齐克所写的相关专著、论文进行阅读、研究,进一步了解他的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体系和思想内涵。
2. 历史分析法:通过对政治和伦理的历史发展和变革进行分析,对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进行历史地反思和回溯,从中探讨其理论的渊源和发展。
3. 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和其他政治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思想,从中寻找共同点和区别之处,进一步理解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特点和独特之处。
四、研究内容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概述:主要简述诺齐克的政治伦理思想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为后续的研究打下基础。
2. 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诺齐克所写的相关专著、论文的阅读和研究,探究其思想的理论体系和内涵。
3. 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时代价值:分析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时代背景和其对当今世界政治和伦理问题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4. 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批判与评价:通过对诺齐克政治伦理思想的批判与评价,对其优缺点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其思想的内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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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齐克的政治思想
书《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罗尔斯是平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是极端自由主义者。
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共同点:
1.自由主义者
2.主张权利优先于善,反对功利主义。
3.重视维护人的权利,主张人是目的,而反对把人当成手段。
4.都以个人为基础,强调人的差别性和多样性。
5.都强调自由的优先性。
6.都求助于康德的伦理学。
二、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不同点。
1.罗尔斯主张正义在先,诺齐克主张权利在先,任何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他们做,否则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2.罗尔斯强调正义原则的首要性,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3.诺齐克认为权利是道德约束、边界约束,反对权利的功利主义。
4.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不是生命。
存在着不同的人,他们分享着不同的生命,从而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了别人而被牺牲。
5.国家是中立的,国家只是一个手段。
6.反对契约论,赞成程序主义。
7.分配正义。
8.平等问题。
三、诺齐克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1.反驳无政府主义,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的产生是符合道德的。
2.证明最低限度的国家是功能最多的国家,比它功能更多的任何国家都是不道德,都会侵犯人的权利。
3.证明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同时也是乌托邦,拥有美好的前景。
4.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从自然状态发展为支配性的保护社国;通过禁上,形成了超低限度的国家,再通过赔偿原则,又达到了最底限度的国家。
以此反对国家的再分配,以此证明国家的起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合道德性。
证明国家的产生过程没有侵犯任何个人的权利。
四、资格理论
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正。
4.历史原则与非模式化原则。
五、乌托邦的多元性。
1.人们是有差别的。
2.所有的善不可能同时实现,但实现善的机会平等。
3.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