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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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金府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金府发〔20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1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金山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金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建设成为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清正自律的廉洁政府。

第三条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坚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创性,按照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创业金山、宜居金山、和谐金山”建设。

第四条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发挥综合行政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跃旗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组长:沈华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姬兆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员:邱运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李士权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倪向军区经委主任盛宗耀区财政局局长张友伟区建设交通委主任朱建国区环保局局长张弘区规划土地局局长张娣芳区审计局局长孙引良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张亚军区农委主任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金关明工商金山分局局长赵云枫泾镇镇长施文权朱泾镇镇长曹婕亭林镇镇长罗华品漕泾镇镇长黎连忠山阳镇镇长庞旭峰金山卫镇镇长吴丙章张堰镇镇长沈文廊下镇镇长庄健吕巷镇镇长王明法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孙莉军金山第二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减量化工作及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的推进工作,由张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李宪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金政策保障组、产业用地减量组和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组等三个工作推进小组。

其中,区财政局是资金政策保障组的牵头责任部门,区经委是产业用地减量组的牵头责任部门,区规划土地局是郊野单元规划编制组的牵头责任部门,区各相关委办局及各镇(工业区)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推进减量化工作,并依职能对减量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今后,金山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除组长、副组长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由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广影视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管局。

调整后的市政市容管理联席成员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常务召集人:吴铭忠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张友伟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人:潘洛一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吴克源区环保局局长钱益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张士杰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卫相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王宝元新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明富廊下镇副镇长王浩峰吕巷镇副镇长刘新宇区水务局副局长孙明弟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公司副总经理庄建芳亭林镇副镇长阮仙华枫泾镇副镇长李伟张堰镇副镇长杨健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慧金山工业区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张娣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正旺区农委副主任宋军金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陆明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陆晓弟区文明办副主任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良区拆违办专职副主任周兵漕泾镇副镇长周仁辉区旅游局副局长周志龙区民防办副主任罗仙英区电信局副局长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姚建权公安金山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云枫泾镇副镇长赵钜俊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钟光明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徐烽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倪善明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唐晨食品药品监管金山分局副局长夏红梅朱泾镇副镇长顾志雄区经委副主任顾剑锋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高强朱泾镇副镇长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盛建中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萍区教育局副局长黄永辉区环保局副局长蒋涛区气象局副局长蔡忠良工商金山分局副局长裴雄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潘利萍金山卫镇副镇长穆为成张堰镇副镇长金山区市政市容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由钱益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戚五妹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刘新宇、陆明军、顾剑峰、黄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6]65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6]65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府办〔2006〕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我区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力度,保障消防安全,结合金山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我国《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隐患存量,并有效制订整治对策,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实现金山新一轮“三年翻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保证普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经研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监察委、建设交通委、经委、教育局、农委、国资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民政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旅游局、民防办、文管委,各镇、石化街道、金山工业区,烟糖公司、工业总公司、供销社、粮油总公司、市场公司、实业公司、创列公司、人和公司以及上海石化股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区的普查整治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府发[2005]217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府发[2005]217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府发〔2005〕2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今年5月,国家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委下发文件,市政府相应六委办局制定实施意见,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7月,国家公安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文,要求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9日,市政府又专门召开消防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会议,对年底之前本市整合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持久、有效地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金山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金山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广泛发动市民参与为依靠,以加强执法监管为手段,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为基础,标本兼治,坚决预防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工作(一)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6月份以来,全区已经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抽查工作。

目前,全区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有136家,其中500平方米以上有93家。

通过自查整改了41处火灾隐患,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自查、抽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商场仍然存在消防责任不明确、手续不齐不规范、建筑耐火等级不达标、消防设施没有、通道指示不明、销售仓库住宿“三合一”等问题。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5•【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更名及成员调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原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更名为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并调整相关组成人员。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许复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侯晓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涛区气象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卢坚金山工业区社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叶文娣吕巷镇副镇长刘新宇区水务局副局长孙威峰区民防办副主任张日新朱泾镇副镇长张兴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张爱根漕泾镇副镇长张磊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陈炜明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建荣新城区建设发展公司副总经理金志兵张堰镇副镇长金新弟亭林镇副镇长胡伟枫泾镇副镇长杨文良区农委副主任杨健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施新章区教育局副局长崔海平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潘洛一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曹士章区民政局副局长周仁辉区旅游局副局长盛建军山阳镇副镇长蒋根木金山卫镇副镇长盛邱根廊下镇副镇长盛建中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葛钧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穆为成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区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4年2月25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4•【字号】金府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金府办〔2017〕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更好地推进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召集人:吴杰副区长副召集人:江菊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国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刘成光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胡天军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沈锋区环保局副局长廖浩伟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何振凤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穆为成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陈时兴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张琼区农委副调研员张日新区水务局副局长徐永华区交通委副主任张皓枫泾镇副镇长顾剑锋朱泾镇副镇长俞卫军亭林镇副镇长高楠漕泾镇副镇长范锡峨山阳镇副镇长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徐邑张堰镇副镇长高强廊下镇副镇长张伟义吕巷镇副镇长刘军石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邱晏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委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胡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联席会议除召集人调整需另行发文以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4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三电”专项
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07]46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07.08.18
【实施日期】2007.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杨杰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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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10.12
•【字号】沪府办〔2015〕95号
•【施行日期】2015.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
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府办〔2015〕95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蒋卓庆副市长
副组长:黄融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全市环保局局长
周强市发展改革委秘书长
原清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邵林初市农委副主任
蒋曙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李俊豪市交通委总工程师
陆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正文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启洲市环保局副局长
史家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俊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石清市水务局副局长
顾晓君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李跃旗金山区区委书记
胡卫国金山区区长
周平奉贤区区委书记
庄木弟奉贤区区长
周敏浩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主任
王治卿上海石化董事长兼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全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2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10.16
•【字号】金府办发[2006]78号
•【施行日期】2006.10.1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
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6〕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0号)精神,为有效推进本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现成立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陆建成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明星区民防办主任
乐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韩区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平安兴区房地局党委书记
宋强区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吴铭忠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张伟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季永鸽区规划局副局长
徐永华区水务局副局长
康培幼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装部部长
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民防办主任黄明星同志兼任。

今后,金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相关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
孙群荣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黄杰国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陆勤生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莉军区经委副主任
黄萍区教育局副局长
夏文军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剑锋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王宝明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宪宏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潘浩区审计局副局长
吴志明区国资委副主任
戚五妹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陆明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杨文良区农委副主任
张永区水务局副局长
石新一区统计局局长
汪旭兵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张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除组长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由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4年1月6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新疆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新疆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新疆班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6.09.27
•【字号】金府办发[2006]76号
•【施行日期】2006.09.2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新疆班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06〕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加强新疆班管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金山区新疆班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叶汝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徐虹区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魏菁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庄建芳朱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汤健金山中学校长
沈保泉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
陆军区国安分局副局长
金问桢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副局长
周康区卫生局副局长
姚志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蒋志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潘国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新疆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蒋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汤健同志任副主任。

今后,区新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变动,由该成员单位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金府办〔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金府办〔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益洋副区长副主任:赵云区水务局局长刘雪峰区环保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于小粮区建设管理委主任王明法区经委主任刘卫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光明区政研室主任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吴铭忠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张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友伟区交通委主任张亚军区农委主任杨国贤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陈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国忠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蔡雷英区财政局局长鞠悦斌区环治办常务副主任、区网格化中心主任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和区环保局共同负责。

今后,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遇工作变动,除主任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益洋副区长副主任:赵云区水务局局长刘雪峰区环保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于小粮区建设管理委主任王明法区经委主任刘卫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光明区政研室主任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吴铭忠区绿化市容局局长张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友伟区交通委主任张亚军区农委主任杨国贤区规划土地局局长陈坚区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国忠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宝福民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国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蔡雷英区财政局局长鞠悦斌区环治办常务副主任、区网格化中心主任金山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和区环保局共同负责。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9.0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明观区规划土地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张亚军区农委主任
成员:陆才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戴宏辉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爱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曹友强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杨文良区农委副主任
周良区拆违办副主任
廖浩伟枫泾镇副镇长
沈宝良朱泾镇副镇长
屠伟忠亭林镇副镇长
俞卫军漕泾镇副镇长
陆士军山阳镇副镇长
王志金山卫镇副镇长
盛东张堰镇副镇长
高强廊下镇副镇长
张向晖吕巷镇副镇长
孙明弟金山工业区管委会调研员
金山区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工作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土地局),由张明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友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9月5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699-2013《政府系统值守应急管理要求》有关规定及区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值守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

值守应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环节。

及时准确报告重要信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于保证政府部门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不忘使命,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并切实把值守应急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各类信息报送及时、突发事件处置得当、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社会秩序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值守应急工作流程及值班人员职责。

(一)区政府总值班室值守应急工作1.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工作日上班期间,由区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上报、处理工作;工作日下班以后至第二天上班之前(下午5时至第二天早上8时30分),由值班人员双人在岗值班。

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日期间,由值班人员24小时双人在岗值班。

值班工作实行主班负责制,由区政府办公室的同志为主班,负责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日常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4.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
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切实提升我区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召集人:沈金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黄杰国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蔡雷英区水务局局长
朱建国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徐跃区法院副院长
潘春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阮冬弟公安金山分局副局长
韩瑾区司法局副局长
罗学明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刘新宇区水务局副局长
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黄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金山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遇人事变动,除总召集人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2014年4月23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13
•【字号】金府办〔2015〕19号
•【施行日期】2015.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
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的通知
金府办〔2015〕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 同意增补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原区建设交通委调整为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原区绿化市容局调整为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2. 同意增补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为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并相应增补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分管领导担任区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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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森林防火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金府办发[2011]29号
【发布部门】80903E002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发〔201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复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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