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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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文字号 : 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发布日期 : 2021.04.22实施日期 : 2021.04.22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 : 电力工业管理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北区域“两个细则”管理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2021〕109号)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天津、河北、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市场主体:为加强《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我局决定对“两个细则”的结算程序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算工作流程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管辖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公示上月市场运行结果。

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各电网企业自行按“两个细则”运行结果开展结算;若发生异议,“两个细则”运行结果确需调整的,应立即报告我局,相关结果经调整后应重新公示10日并报送我局后方可开展结算。

各电网公司应于每月25 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的上月“两个细则”运行结果以正式公文报送我局。

二、完善调度信息公开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严格按照“两个细则”要求定期在电力调度机构“三公”门户网站上公布运行结果,公布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组“两个细则”运行情况、考核及免考信息等,每个机组的相关信息均应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布示,确保运行结果公允,运行依据可追溯。

三、加强免考信息报送华北区域各电网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送“两个细则”免考核情况。

每月向我局报送运行结果时,请一并报送期间通过人工审批通过或者未通过的免考核信息(机组名称、考核事项、申请免考理由、准予或驳回原因)情况。

我局将把“两个细则”执行情况作为市场秩序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网企业信息报送、信息披露、“两个细则”运行及考核数据正确性、免考等方面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网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京津唐、河北、山西、山东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内蒙古西部应达到额定容量的40%;水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100%;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风电发电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内的风电场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华北区域风电场指位于华北地区的风能发电场,包括风机组、变电站、电力线路和其他辅助设施。

第四条华北区域风电场应遵守国家和华北地区的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第五条华北区域风电场应以安全、环保、高效为原则,进行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机构第六条华北区域风电场应成立专门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风电场的日常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运行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设备维修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八条运行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风电场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要求第九条风电场应按照统一的运行管理规范进行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风电场的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风电场的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风电场的高效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身体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加强与电网的交流和协调,确保风电场的并网运行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华北地区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风电场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可根据风电场的运行状况,对风电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八条电力监管机构发现风电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运行管理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要求风电场整改,并予以监督。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风电场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行管理规范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两个细则

两个细则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调度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 和管理等。并网发电厂要依据考核结果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具体的考核项目包括:发电计划偏差考核、 AGC考核、一次调频考核、调峰考核等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调度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 和管理等。并网发电厂要依据考核结果承担相应的经 济责任。具体的考核项目包括:发电计划偏差考核、 AGC考核、一次调频考核、调峰考核等
发电计划考核——如何考核
考核以每5 分钟为一个时段,全天288 个时段。电力调度机 构EMS 系统实时采集发电机出口电力,累加后得到机组每 5 分钟实际发电量,要求同一时段内实发电量与计划电量
之间允许偏差范围标准为机组日计划出力曲线的±2%。每
5 分钟实发电量超出相应时段计划电量的允许偏差范围时, 超标部分电量绝对值统计为考核电量。(也就是说,每5分
AVC考核
机组AVC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进行考核。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 AVC调节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
AGC考核
并网发电厂单机200 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应具有AGC 功能。加装AGC 设备的并网发电厂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退出并网机组的AGC 功能。应具备AGC 功能的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电力调度机构 的EMS 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若AGC 设备不能 与机组同步投产,该机组不能并网运行。
当机组按调度指令执行有偿调峰任务,但未达到指定调整出力时,将受到有 偿调峰考核。考核电量为:
一次调频考核
分投入情况及性能两个方面。一次调频月投运率应达到100%为合格。 性能考核包括一次调频正确动作率和机组一次调频性能考核,正确动
作率要求达到80%以上。
表征一次调频的各项指标中,最重要的四项指标是转速死区、响应时 间、稳定时间和速度变动率。根据目前的管理现状,对机组一次调频

华北新版两个细则变化内容

华北新版两个细则变化内容

9月25日,华北能监局正式印发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2019 年修订版),此次修订印发的“两个细则”包括《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新版细则在有偿辅助服务补偿标准上,有了较大修正,自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其中,在有偿调峰方面,补偿价格有明显提升。

机组因提供深度调峰服务造成的比基本调峰少发的电量,新版“两个细则”按照250元/MWh进行补偿,旧版为50元/MWh;燃煤火电机组启停调峰,新版细则补偿标准为100MW(含)以下机组,按机组容量每次补偿1000元/MW,100MW以上机组,按机组容量每次补偿1500元/MW。

旧版细则分别补偿500元/MW和1000元/MW。

在AGC调频补偿方面,则有所下调。

新版细则规定,AGC 调节性能补偿标准,火电机组取5元/MW,水电机组取2.5元/MW。

旧版细则标准分别为火电机组10元/MW,水电机组为5元/MW。

由于当前华北多地实际AGC竞价已贴近在5元/MW左右,实际影响调频收益的,并非补偿标准下调,而主要是调节性能综合指标K值上限的修正。

新版细则规定:有偿无功、自动电压控制和旋转备用等服务项目,则基本沿用旧版细则补偿标准。

黑启动方面,对提供黑启动服务的水电厂暂按厂(张河湾电站)补偿,标准为6000元/天;火电厂暂按机组补偿,标准为每台800元/天,全厂最高不超过2400元/天。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随着清洁能源的不断发展和推广,风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正逐渐成为全球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风电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华北地区作为我国风电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在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促进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协调与管理,华北地区制定了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行方案。

一、背景介绍华北地区地处北方平原,风能资源较为丰富。

随着风电机组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风电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但也面临着并网运行管理的挑战。

针对华北地区风电场并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华北地区制定了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方案。

二、管理目标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方案的目标是:1.确保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电效率;2.优化风电场的运行调度和运行计划,提高发电功率;3.提升风电场的接入并网能力,实现电力的高效输送;4.加强风电场的自动化管理和监控功能,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三、具体细则1.电网调度和运行规划(1)制定风电场接入电网的调度管理办法,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接入;(2)建立风电场的运行计划,合理安排风电场的发电功率和运行时间;(3)加强与电网企业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风电场与电网的协调运行。

2.风电场设备管理(1)建立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护、保养等工作;(2)加强对风电机组的运行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提高设备利用率;(3)加强风电场的设备性能评估,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3.风资源监测和预测(1)加强风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确保风速、风向等参数的实时监测;(2)建立风资源预测系统,提高对未来风能供应的准确预测;(3)利用风资源预测结果,优化风电场的运行调度和发电计划。

4.运行监控和数据管理(1)建立风电场的运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风电机组和电网运行状态;(2)加强对风电场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3)利用运行数据分析技术,优化风电场的运行模式和运行策略。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华北区域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辅助服务的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统计等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频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出力调整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火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额定容量的50%;水电机组的基本调峰标准应达到其额定容量的100%;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供热火电机组在供热期间按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发电工况时,在迟相功率因数0.8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发出无功功率,或在进相功率因数0.97至1范围内向电力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电监市场[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实施华北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电监市场〔2008〕53号)华北电监局:你局《关于报批〈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华北电监市场〔2008〕16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局颁布实施《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

请按要求对所报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试行,并抄送国家电监会。

二、你局会同济南、太原电监办负责《两个细则》的组织实施。

《两个细则》对于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实施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

你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工作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组织开发建设技术支持系统,完成人员培训、业务衔接等方面的工作。

三、各有关电力企业负责技术支持系统的具体开发和建设工作。

华北电网公司及区域内各省级电网企业负责建设主站系统,有关发电企业负责建设相应子站系统。

相关电力企业应于试运行前完成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及调试工作。

四、你局原则上应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启动《两个细则》试运行,试运行期为6个月以上。

经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两个细则》(试行)作必要调整完善后,2009年下半年印发正式实施文件并抄送国家电监会,随后转入正式运行。

具体工作进度由你局商济南、太原电监办决定,并报国家电监会备案。

华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

华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

华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2013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目录 (I)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4)4 必备项目 (6)5 评价项目 (11)5.1 电气一次设备 (11)5.1.1 风力发电机组与风电场(150分) (11)5.1.2 主变压器(含电抗器、消弧线圈)(130分) (15)5.1.3 高压配电装置(190分) (17)5.1.4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110分) (19)5.1.5 涉网设备的外绝缘(60分) (21)5.2 电气二次设备 (23)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310分) (23)5.2.2 电力系统通信(180分) (26)5.2.3 调度自动化(190分) (29)5.2.4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70分) (33)5.2.5 直流系统(100分) (35)5.3 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 (37)5.3.1 现场规章制度(100分) (37)5.3.2 安全和技术监督管理(60分) (39)5.3.3 防误操作技术措施(90分) (40)5.3.4 反事故措施及应急管理(60分) (41)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组织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前期华北地区开展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风电机组大规模脱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风电场并网安全必备条件及具体的评价项目。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龙源集团内蒙古分公司,北京天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1 范围适用于总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

关于华北电网《两个细则》的总结

关于华北电网《两个细则》的总结

两个细则学习总结华北电监局按照国家电监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充分借鉴目前部分省市并网电厂及辅助服务的管理考核办法编制了《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两个细则》拟定今年年底至2009年3月31日前模拟运行,然后再进行6个月的试运行然后在2009年下半年转入正常运行,现将两个细则的具体内容汇总一下,供以参考。

一、对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提出的具体要求:1.安全管理A.安全管理制度B.安全评价与反事故措施C.事故调查与通报2.调度管理A.电网调度纪律规定B.机组调节能力管理C.非计停管理D.发电计划曲线管理E.一次调频服务管理F.自动发电控制管理G.调峰辅助服务管理H.无功辅助服务管理I.自动电压控制管理J.黑启动服务管理3.检修管理A.检修工作的相关考核B.重复性检修的相关考核C.检修超期的相关考核4.技术指导与管理A.调度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B.系统运行的技术管理与监督C.调度自动化技术管理与监督D.调度通信技术管理与监督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的具体要求:1.辅助服务分类:辅助服务包含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类。

A.基本辅助服务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B.有偿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旋转备用、黑启动。

2.辅助服务的补偿内容A.自动发电控制(AGC)B.有偿调峰C.有偿无功调节D.自动电压控制(AVC)(我公司无此设备)E.旋转备用F.黑启动(我公司不具备)三、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汇总注:考核实施的基本原则:A.全网统一评价标准;B.按月度以省级及以上电网为单位分别考核;C.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取考核扣罚电量最大的一款。

四、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机组应给予补偿,各类有偿辅助服务的补偿原则:(一)AGC、有偿调峰按照社会平均容量成本及提供辅助服务而增加的成本,确定各自的补偿标准。

两个细则内容

两个细则内容
(8)下列情况下免于考核:
a.跟踪ACE模式、在规定调整时间内的人工设点AGC模式
b.被临时指定调频、调峰和调压服务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时
c.系统出现事故时、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时。
d.当f>50.1Hz而机组出力越下限,或f<49.9Hz而机组出力越上限时。
e.并网时,从机组并网到达到正常参数后1小时之内;停机时,从机组降参数到解列期间。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
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2%;对于无故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4%。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个细则内容
什么是两个细则
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两个细则实施的依据
二○○六年十一月份,国家电监会颁布了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06〕43号)
专业术语
1.AGC:自动发电控制
(2)省调负责编制发电计划,对每台机组每15分钟给出一个电力计划值,全日共96个计划值。
(3)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控制、跨区(省)联络线调整以及电力电量平衡的需要,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下达给电厂,不足15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
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风电场。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单位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五条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 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二)不执行调度指令;(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必须包括值长)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5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九)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77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地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风电场。

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六个月后参与本细则;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细则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第三条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能源监管机构批准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五条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则按10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风电并网运行的稳定、安全、高效,规范风电场(风电机组)与电网的接入与运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风电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风电机组)的并网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3. 优化调度,提高效率;4. 保障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风电并网运行管理应由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第五条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职责:1. 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的并网申请、接入电网前准备工作、并网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2. 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运行数据和信息;3. 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的设备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 配合电网调度机构进行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电网调度机构职责:1. 负责风电场(风电机组)的并网调度、运行监控、故障处理等工作;2. 对风电场(风电机组)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3. 根据电力系统运行情况,制定风电场(风电机组)的发电计划和运行方案;4. 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对风电并网运行进行监管。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职责:1. 对风电并网运行进行监管,确保风电场(风电机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 对风电并网运行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3. 对风电并网运行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咨询和培训。

第三章风电并网运行管理流程第八条风电场(风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流程如下:1. 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2.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接入电网前的审查;3. 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完成接入电网前的准备工作;4.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机组)进行并网调度;5. 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按照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运行数据和信息;6.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机组)的运行进行监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7. 风电场(风电机组)运营单位进行风电场(风电机组)的维护、检修等工作;8. 电力监管机构对风电并网运行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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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风电场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 4 小时内上报电 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 1 小时扣罚当月全场 上网电量的 0.1%。 (三)风电场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功率预测结 果。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风电功率预测结果进行考 核。风电功率预测分日前预测和实时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预测是指对次日 0 时至 24 时的风电功率 预测预报 (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 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 ,实时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 未来15分钟至4 小时的预测预报。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 钟。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 核。风电受限时段不计入考核统计。 1、日前风电功率预测 风电场每日中午12点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 时到 24时每 15分钟共 96 个时间节点风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 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 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 。 1)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 100% ,每日少报 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 0.1%。 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上 报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2)准确率应大等于 80%,小于 80%时,按以下公式考 核。风电场日风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风场内不具备低电压穿 越能力的风机容量 风场月上网电量 风场总装机容量
第十二条 风电场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 动电压调节功能。 (一)若风电场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 装置主要包括 MCR 型、TCR 型 SVC 和 SVG) ,在场内动态 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 2% 考核; (二)风电场应按照电网有关入网规定和要求配置动态 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 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 月上网电量的 1%考核。 风电场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 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
5
准确率=(
1
(P
i 1
n
Mi
PPi )
2
Cap n
)× 100%

日前准确率考核电量=(80%-准确率)× PN× 1(小时) 其中: PMi 为 i 时刻的实际功率,PPi 为 i 时刻的日前风功 率预测值,Cap 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 为样本个数,PN 为 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 MW。 2、实时风功率预测 1)风电场实时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 100%,少报 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 0.1%。 风电场实时风电功率预 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2)准确率应大等于 85%,小于 85%时,按以下公式考 核。风电场实时风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考核。
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落实国家可再生 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电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电网调度 管理条例》 、 《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 、 《风电场 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 由省级及以上 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风电场。地(市) 、县电力调度机构及 其直接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风电场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单位参与本细则。 第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细则及结算 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 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 场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运行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后执行,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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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退出时间。 AVC 投运率以 98% 为合格标准, 全月 AVC 投运率低于 98%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98% - λ
投运
10
Wa
式中, λ投运为风电场 AVC 投运率; Wa 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2. AVC 调节合格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 AVC 系统按月统计考核风电场 AVC 装置调节合格率。 电力调度机构 AVC 主站电压指令下达后, 机组 AVC 装置在 2 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 AVC 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AVC 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 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 数× 100% AVC 合格率以 96%为合格标准,全月 AVC 合格率低于 96%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风电机组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低电压穿越 能力。在风电场内同一型号风机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并
6
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风电机组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每 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风场内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机容量 风场月上网电量 2% 风场总装机容量
考核费用不足 20 万元按 20 万元考核。 若具备检测条件的风电场风机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 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在该风电场 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每月按以下 公式考核: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五条 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 迅 速、 准确执行调度指令,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1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 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 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 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按照全场当 月上网电量的 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 10 万元,则按 10 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 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 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安 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 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 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 ; (二)不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 2 人(必须包括值长)具备联 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 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 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5 分钟内未向电 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 清后汇报) ;
1 (P
i 1 n Mi
PPi ,t ) 2
准确率=(
Cap n
)× 100%
实时准确率考核费用=(85%-准确率)× PN× 1(小时) 其中:PMi 为 i 时刻的实际功率,PPi,t 为 i 时刻的日内风 功率预测值,Cap 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 为样本个数,PN 为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 MW。
7
率 λ可用 ,计算公式如下:
λ可用 =(每台装置投入自动可用小时数之和/ (升压站带电
小时数*装置台数))× 100%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以 95%为合格标 准,低于 95%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95% - λ 可用 W
10
a
Wa 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三)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 (AVC)子站,AVC 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 未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AVC 子站的装设和投 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 0.5% 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安装 AVC 子站的并网风电场进行其 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的考核,风电场应加强机组 AVC 子站 的装置维护工作。已安装 AVC 子站的并网风电场不再进行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的考核。 1. AVC 投运率考核: 在并网风电场 AVC 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 AVC 闭环运行时, 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 AVC 投运率。 AVC 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AVC 投运率= AVC 子站投运时间 / 风电场运行时间 × 100% 在计算 AVC 投运率时, 扣除因电网原因造成的 AVC 装
96% - λ W
调节
10
a
λ调节为风电场 AVC 调节合格率; Wa 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第十三条 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 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 有功功率控制信号(AGC 功能),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 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不具此项功能者,每月按全
3
核费用不足 30 万元,则按 30 万元进行考核。 第九条 当确需限制风电出力时, 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 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 ,超出曲 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按风电场结算单元实时 采集风电场的电力,要求在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 力的 1%。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 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 2 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第十条 风电场应开展风电功率预测工作, 并按电力调度 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风电场上报风电 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风电场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位置按要求安装 测风塔及其配套设备,并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 调度机构。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装测风塔及其配套 设备,或未按要求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 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 足 10 万元,则按 10 万元进行考核。 (二)风电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场装机容 量、可用容量。电力调度机构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1、风电场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 24 小时内上报电 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 网电量的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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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 1 小时 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 度纪律的事项。 第六条 风电场因安自装置动作,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 动作导致风机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风电机组再次并网须 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在电网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值班调 度员下令同意并网后风电机组方可进行并网。若违反上述规 定,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 20 万 元,则按 20 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风电并 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 4% 考 核,考核费用不足 40 万元,则按 40 万元进行考核。 第七条 风电场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 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 ,月均日 10 分钟最大功率变化不 超过装机容量的 33%, 月均日 1 分钟最大功率变化不超过装 机容量的 10%。有功功率变化值超出规定值,每超出 1 个百 分点,扣当月上网电量 0.2%。因风速降低或风速超出切出风 速而引起的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 值的不予考核。 第八条 当风电场因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 一次 脱网风机总容量超过风电场装机容量的 30%,每次按照全场 当月上网电量的 3%考核。若发生风机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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