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如何清偿?

合集下载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抵押物和其他担保的债权的关系的规定。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指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能高于抵押物本身的价值;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所担保的债权的,超出部分的债权只能作为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比如,甲企业的厂房价值200万元人民币,他不能以此厂房向银行抵押贷款2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

然而,现实中抵押物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多数情况下它会随时间、市场及抵押物自身使用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有时在设定抵押权时,抵押物的价值并不低于其所担保的债权,但实现抵押权时,抵押物担保的债权却超出了抵押物的价值。

比如某企业的房地产在设定抵押权时估价为1000万元人民币,他以此向银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但实现抵押权时,房地产仅拍卖了750万元人民币,那么,该750万元人民币可以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另外50万元人民币只能与其他一般债权处于同一偿还顺序。

由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大部分是不动产,具有较高的财产价值,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抵押物的价值大大地高于其所担保的债权。

比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人民币,可抵押人只向债权人借款10万元人民币。

为了更好地发挥抵押物的担保效益,我国担保法允许在抵押物上重复抵押,但各次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累计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

比如抵押物价值200万元人民币,抵押人可以以该物分几次向银行抵押贷款,比如第一次贷款70万元人民币,第二次贷款60万元人民币,第三次贷款50万元人民币。

重复抵押,不仅可以是以同一抵押物向同一债权人多次抵押,也可以是以同一抵押物向不同债权人分别抵押。

比如以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向甲抵押贷款10万元人民币,向乙抵押贷款40万元人民币,向丙抵押贷款30万元人民币。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单项选择题-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

第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单项选择题-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

第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单项选择题-企事业内部考试金融试卷与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不包括( )。

A. 保证B. 抵押C. 押金D. 留置答案:C2. 下面哪个可以作保证人?( )A. 学校B. 幼儿园C. 医院D.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答案:D3.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

A. 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B. 不承担责任C. 承担50%的责任D. 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责任答案:A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 六个月B. 一个月C. 三个月D. -年答案:A5.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义变更主合同的( )。

A. 无需取得保证人同意B. 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即可C.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D. 取得保证人口头同意或书面同意都可以答案:C6. 质权应下列哪种情况而消灭?( )A. 质物转让B. 质物灭失C. 质物部分转让D. 质物部分灭失答案:B7. 张某将自己的货物质押给刘某,刘某疏于管理,任其日晒雨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张某有权要求刘某妥善保管货物,如刘某拒绝,张某可以解除质押关系B. 张某可以要求提存这批货物C. 张某可以提前清偿债权而要求返还质物D. 张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答案:A8.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 )。

A. 在原有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B. 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C.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 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B9. 下面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

A. 学校B. 运营良好的某法人企业C. 某公司分支机构D. 任何国家机关答案:B10.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A.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 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 不承担保证责任D. 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11.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A.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仟B. 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C. 保证人应当对部分债务承担责任D. 以上说法都不对答案:A12.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百九⼗九条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数个抵押权清倒颐序的规定。

●⽴法背景 本法和担保法都允许同?财产向数个债权⼈抵押,担保法第35 i;规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本法没有保留该规定,不再限制同⼀财产的重复抵押⾏为。

以同⼀财产向同⼀债权⼈或者不同债权⼈多次抵押的,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财产的价值。

允许同⼀财产向数个债权⼈抵押,就会涉及到数个抵押权清偿顺序的问题,即哪个抵押权清偿顺序在先,哪个清偿顺序在后,以及顺序相同时如何清偿的问题。

本条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地规定,并对担保法确定的清偿顺序的原则作了部分修改。

●条⽂解读 根据本条的规定,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原则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关于抵押权⽣效的原则,本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作了不同规定。

根据本法第187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地附着物、建设⽤地使⽤权、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些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时发⽣效⼒。

根据本法第188条的规定。

以⽣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飞⾏器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抵押合同⽣效时发⽣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根据本法第189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商户、农业⽣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这些动产抵押,即以动产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权也⾃抵押合同⽣效时发⽣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

热门城市:宜宾律师汕头律师中卫律师益阳律师泰安律师贵州律师浙江律师淮安律师贵港律师贵阳律师现如今社会抵押贷款已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抵押是抵押人与债权人签订书面协议的保证。

那么如果债务人因故或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该如何处理抵押物?抵押物的清偿顺序又是如何呢?这个问题的小编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处理抵押权的方式。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买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拍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协商抵押物的价值后,折抵债权的款额。

所谓拍卖,是指在公开的拍卖市场上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与出价最高的买者成交的买卖活动。

所谓变卖,是指由第三方有权利的部门(如法院),将抵押物卖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买者的活动。

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权人清偿。

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40讲_抵押(2)、质押、留置

第40讲_抵押(2)、质押、留置

(3)抵押+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购买价金抵押权(超级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5)抵押与质押并存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5.浮动抵押与最高额抵押(1)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提示】动产浮动抵押,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①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②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③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④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2)最高额抵押【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④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⑥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小结】【考点3】质押(★★)质物质权的设立(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2)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55抵押权(3)、动产质权

【涉税相关法律讲义】55抵押权(3)、动产质权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借款3个月,以其自有轿车1辆为乙设立抵押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

4月5日,甲将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因甲乙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轿车所有权B.4月5日,丙受让取得轿车所有权C.3月16日,乙对轿车的抵押权设立D.甲丙间买卖合同因违反“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约定而无效【【答案】B解析】(1)选项AD: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约定,,5月5日,珠宝经销商甲向乙借款5万元,借期2个月,以其店内价值6万元的“海蓝之密珠宝”为乙设定抵押权,并于同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6月5日,丙到甲的店铺选购珠宝,看中“海蓝之密珠宝”,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

7月5日,因甲拒绝偿还借款,乙遂向丙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拒绝。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乙之抵押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10日完成抵押登记时设立B.乙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丙主张行使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C.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不能对抗丙D.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于5月5日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E.乙对“海蓝之密珠宝”的抵押权自5月10日起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CDE【解析】(1)选项ADE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B :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财产的,可以阻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3)选项C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一、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第三方担保债权清偿顺序第一种、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担保:A公司分别欠甲、乙二人各10万元,其中甲的债权由A公司以设备作担保,乙的没有提供担保,那么当债权到期时,若A公司无力还款,那么就A公司的这套设备作处理时,甲的债权应优先得到实现。

第二种、第三方提供的担保:A公司欠甲10万,甲的债权由B公司以设备提供担保,而B公司又欠乙10万元。

这种情况其实和第一种差别不大,因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在担保额度内向担保方请求清偿。

这时,若A公司无力还款也无其他资产可以执行,甲作为B公司的债权人,对于B公司提供担保的这套设备做处理时,甲应当优先于乙得到清偿。

三、担保债权相关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的抵押权顺序也叫抵押权的次序,是指同⼀财产上有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

抵押权的顺序,直接影响抵押权⼈能否得到充分的清偿,所以这也是抵押权⼈的⼀项权利,⼀般称为顺序权,或次序权。

那么这⼀顺序是什么样的呢?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下⾯的详细内容吧。

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的1、《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例清偿。

”2、《担保法司法解释全⽂》第58条规定:当事⼈同⼀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次登记的⽇期,视为抵押物登记的⽇期,并依次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抵押权不以登记为⽣效要件的,已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以抵押合同签订⽣效的先后时间为准,抵押合同同⼀⽇⽣效的,抵押权的顺序相同。

但是,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对抗效⼒,即使先设定的抵押权也不能对抗后设定的抵押权。

3、《担保法司法解释全⽂》第78条规定:同⼀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抵押的,当事⼈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按照债权⽐例受偿。

可见,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论设定先后,均为同⼀顺序。

从以上法律依据来看,我们可以再次看到登记对于实现抵押权的实际意义,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债权债务律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_办法_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_办法_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下面是小编特地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释义】本条是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

按照本条的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从属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因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对质物(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质权设定后,当事人以约定扩张被质权担保的范围时,未得到出质人书面承诺,不生效力。

担保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担保物权概述和抵押权真题与解析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担保物权概述和抵押权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

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

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答案】ABCD【考点】共同抵押、抵押权的从属性、抵押权的不可分性【解析】连带共同抵押。

《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不可分性。

《担保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71条第2款规定,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移转上的从属性。

《民法典》第407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本题中,丙、丁以房屋为甲设立抵押权时均未约定各自对500万元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构成连带共同抵押,当乙对甲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丙、丁抵押房屋之抵押担保责任系对500万元债务的“连带抵押担保责任”,甲可选择仅对丙之房屋行使抵押权,亦可选择仅对丁之房屋行使抵押权,还可选择同时对丙、丁之房屋行使抵押权(并以任意比例优先受偿)。

担保法试题_及其答案

担保法试题_及其答案

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国担保法“以下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项商品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6、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

9、抵押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0、“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12、“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当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当〔连带责任〕。

17、“物权法“规定,建立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立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立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8、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支票〕。

20、“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判断题1、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

2、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3)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3)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3)【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的说法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未登记的先于已登记的受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已登记的,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答案】A【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的说法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未登记的先于已登记的受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已登记的,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答案】A【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的,下列关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的说法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未登记的先于已登记的受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已登记的,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答案】A【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 )清偿。

A.债权人的债权比例B.抵押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C.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D.要求债权的先后顺序【答案】 C2、牛黄的每次用量是A.0.02 ~0.05gB.0.1 ~0.3gC.0.2 ~0.5gD.0. 5 ~ 1g【答案】 C3、对个人购买90m2及以下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A.0、5%B.1、0%C.1、2%D.1、5%【答案】 B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预售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之日起()d期限届满,买受人仍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15B.30C.60D.90【答案】 D5、《物权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 )。

A.解除B.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C.暂时解除,可续租D.转移为抵押关系【答案】 B6、房屋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原租赁合同()。

A.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B.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C.对承租人继续有效,对新房主无效D.对承租人无效,对新房主继续有效【答案】 A7、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d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10B.30C.60D.90【答案】 D8、 2008年5月江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将闲置住房按市场价出租,年租金为12000元,则江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360B.480C.1200D.2400【答案】 C9、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在规定时限内未办完手续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3B.5C.10D.15【答案】 B10、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三十六: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三十六: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民法典新规则解读三十六: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第414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关于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此前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较之于担保法第54条,物权法第199条规定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对担保法第54条规定中“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不区分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的表述进行了纠正;二是将担保法第54条规定中的“抵押物登记”修改为“抵押权登记”;三是将担保法第54条规定中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修改为“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一、民法典关于“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的修订情况和法条适用关于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民法典第414条在基本承袭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条文内容作了重大修改,较之于物权法第199条,民法典第414条所作的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物权法第199条第(一)项规定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修改为“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是删除了物权法第199条第(一)项关于抵押权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规定;三是增加规定:“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并作为民法典第414条第2款。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关于所有权的概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B.权利的客体是归国家或者特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C.该权利具有支配性D.该权利具有对人性【答案】 D2、土地上下空间的所有权归属()。

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个人所有D.国家和集体所有【答案】 D3、空间的()使得多个权利主体可以分割使用同一地表上下的空间。

A.多层次性B.容纳性C.价值性D.有用性【答案】 A4、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权属关系比较混乱,现阶段土地权属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A.土地登记B.土地利用C.土地归属D.土地确权【答案】 D5、《物权法》规定,在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土地抵押权人或者土地抵押人自最高额土地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这里的两年是()。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取得时效D.可变期间【答案】 B6、()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

A.土地确权B.土地登记C.土地政策D.土地协议【答案】 A7、土地私有制在()时期达到了顶峰。

A.唐代B.宋代C.明清D.清末【答案】 C8、上拐村某块土地原来属于集体土地,20世纪60年代国家在该处设立一工厂,占用了该地,但是并未办理征收手续。

根据规定,该土地所有权主体是()。

A.集体B.国家C.生产队D.重新办理征收手续后,归国家所有【答案】 B9、土地权利体系设置的宗旨是()。

A.充分利用土地权利B.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C.土地使用形式D.权利设置得当,严格执法【答案】 B10、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是()。

A.依法确定土地权利B.允许土地流转C.维护土地市场稳定D.土地的合理开发【答案】 A11、张某和李某二人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自()时发生转移。

A.二人口头意思表示一致B.二人在合同上签字C.在相关部门登记D.交付钥匙【答案】 C12、关于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性情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自测模拟预测题库(名校卷)单选题(共40题)1、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

A.担保物权B.自物权C.用益物权D.所有权【答案】 C2、甲公司依法取得一块国有林地使用权,拟将该林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出资入股合同,并且移交了林地。

不久之后,丙公司提出,该林地使用权属于丙公司,为此与乙公司发生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用该林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必经批准B.该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C.该出资入股合同效力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D.在林地使用权归属争议解决期间,乙公司可以砍伐林木【答案】 B3、香港土地批租授予一般用地者()的权利。

A.地上权B.永业权C.物业权D.租业权【答案】 D4、征收与征用两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

A.是无偿还是有偿B.被征者是否能够拒绝C.行为是否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变化D.行为的主体不同【答案】 C5、住在A市的甲和住在B市的乙就C市的一座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诸法院,根据规定,该案件应当由()的人民法院管辖。

A.A市B.B市C.C市D.A.B或者C市【答案】 C6、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以()为基础。

A.所有权代表的资格B.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C.中央政府的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答案】 C7、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

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 B8、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经历了以下过程:①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建立;②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③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

抵押物拍卖费用谁出

抵押物拍卖费用谁出

抵押物拍卖费用谁出抵押物拍卖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抵扣。

抵押物拍卖清偿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法院拍卖担保抵押物以房产为例的流程和步骤如下:1、到房屋管理局查封涉案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房产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其他原因而流拍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作为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流拍的,法院可以在二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再降价10-20%,进行第三次拍卖。

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如经三次拍卖均流拍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以该房屋抵偿债务。

抵押物的法律要求法律要求关于抵押物登记的效力,《担保法》笫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笫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财产作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笫三人。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其它财产作抵押则采取自愿登记对抗主义,即由当事人自愿决定对抵押物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笫三人,如办理了登记手续,则可以使抵押权产生公信力以对抗善意笫三人,可见,抵押物是否办理登记,其效力是不同的。

在办理财产抵押时,除需办理登记外,还必须注意审查财产的合法性及不同财产抵押的特殊要求,才能保证财产抵押的效力。

可以抵押的财物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登记顺序先后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起诉书债权融资借条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实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务抵押清偿。

那么▲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有哪些情形能够实现抵押权?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五)《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二、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是什么?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