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音乐分析_与_音乐学分析_到_音乐分析学_音乐分析学_学科建设刍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章编号:100327721(2007)0420003205

陈鸿铎

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

到“音乐分析学”

———“音乐分析学”学科建设刍议

摘 要:“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是当前音乐学界在解读音乐作品时最常用的两个词汇。现在是到了把“音乐分析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概念提出来的时候,即“一门通过建立系统的音乐分析理论、

内容和方法,并在分析实践中把厘清音乐作品的结构脉络、确定音乐作品的风格特征并揭示音乐作品的

创造性价值和文化意义作为己任的学科”。

关键词:音乐学;音乐分析;音乐学分析;音乐分析学;学科建设;学科内涵及学术意义

中图分类号:J602 文献标识码:A

一、关于音乐学与音乐分析

“音乐学”(musicology)可以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概念。它一方面可以包罗与音乐有关的所有活动,如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制中,所有与音乐有关的教学活动、研究活动和表演活动都被归入一级学科“艺术学”中的“音乐学”这个二级学科名下,这是广义的音乐学概念。另一方面,音乐学也可专指音乐教学与研究中的某些具体活动,特别是具有学术性质的音乐研究活动,如专业音乐院校中音乐学系所开展的各项音乐研究工作,它们包括:传统音乐学中的音乐史学、音乐文献学等;系统音乐学中的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和音乐教育学等;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中的音乐民俗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民族志学等,这是狭义的音乐学概念。本文所涉及的即是此狭义的音乐学。

“音乐分析”是对音乐作品进行解读的一种方式,由于它通常会较多涉及音乐创作中的各种技法,因此它通常是不被包含在狭义的音乐学里面的。一直以来,人们习惯地把它当作作曲技术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即属于作曲这个领域,而作曲与表演都是技术性的,它们是与音乐学相对的另一种行当。

然而,把音乐分析排除在音乐学研究之外的这种看法已经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了。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学术思考方式,或者说是长期受英美音乐理论体系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学术思考方式。其实,在整个西方音乐学界,并不是都认为音乐分析不属于音乐学研究的范畴。在传统的英美音乐学理论体系中,有把音乐分析看作是作曲技术理论研究的一个方面的倾向,即不把它归属于音乐学研究范畴。然而在德奥的音乐学理论体系中,音乐分析通常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属于音乐学的研究范畴。因为在他们看来,即使是纯粹的作曲技术分析,也或多或少地会涉及音乐作品的文化意义问题,这两者是很难决然分开的。况且,技法理论研究本身本来也可属于体系音乐学的范畴。我国以往的音乐分析受英美体系的影响较深,大部分的分析类文章从主观意识上把自己的研究当作对作曲经验的总结,和对他人进行创作的指导,较少涉及作品的历史、

作者简介:陈鸿铎(1957~),男,音乐学博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210031)。

收稿日期:2007203221

4黄钟(中国・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社会、美学等大文化方面的问题。

但是,自20世纪以来,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传统的音乐分析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导致英美的音乐分析观念已产生很大变化,音乐分析中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作品的人文意义,因而实际上已使音乐分析具有了音乐学研究的意义。这种变化也反映在中国的音乐学研究中,从而还促发了“音乐学分析”概念的产生。

二、关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

“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使用却有很大的区别。10多年前,为了提倡一种与过去不一样的音乐分析模式(即只进行音乐创作技法分析的模式),著名音乐学家于润洋先生就在他的《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前奏曲与终曲的音乐学分析》一文中首次提出了“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于先生对音乐学分析的内涵进行了这样的概括:“音乐学分析则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专业性分析;它既要考察音乐作品的艺术风格语言,审美特征,又要揭示音乐作品的社会历史内容,并做出历史的和现实的价值判断,而且应该使这二者融汇在一起,从而对音乐作品的整体形成一种高层次的认识。”于先生以德国作曲家瓦格纳这部著名乐剧的前奏曲与终曲作为对象,经过从技术语言到人文内涵的全面分析,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既有深入的作曲技术分析,又有深刻的社会历史分析的两者完美结合的范例。从此,在音乐理论界引起了一个关于“音乐分析”与“音乐学分析”这两种不同概念和分析方法的思考和讨论。自那以后,以“音乐学分析”为目标的音乐作品分析文章开始出现在各种杂志上,并逐渐成为音乐学学者们进行音乐作品分析的一种模式。可以说,于润洋先生所提出的“音乐学分析”方法,反映了在中国一般音乐分析在音乐学研究方面存在的缺失,从提升中国音乐学者音乐分析的学术质量来说,无疑是很有必要和非常正确的。

但是,如果我们从广义的词语逻辑上看,“音乐学分析”本来是可以被包含在“音乐分析”之中的。况且在西方音乐理论体系中的名词术语或相关概念的表述中,并不存在“音乐学分析”这个概念。不论是英文权威音乐辞书《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N ew Grove)还是德文权威音乐辞书《音乐的历史与现状》(M GG)中,都没“音乐学分析”这个专门词条,而都是只有“音乐分析”(A nal ysis或A nal yse)。这或许可以理解为,在西方,所谓的音乐学分析实际上已经被包含在音乐分析之中了。

如果认为西方的这个做法是有道理的,那么,在我们重新审视音乐分析在中国的学科体系中作为一项音乐研究活动的学科性质和学科属性的时候,是否应该对目前这两个概念名称之间的关系作一个必要的调整呢?笔者以为,这样的调整或许值得尝试。当然,考虑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调整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近年来由于对音乐学分析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一些学者在进行音乐学分析时,把只要是不涉及技术分析的文论认为是在做音乐学分析,导致了音乐学分析概念的混乱,有些这样的分析文章其实已经不能再算是分析文章了。为了还分析以本来面目,为了使于润洋先生所做的音乐本体与人文内涵“两手都硬”的分析示范得到人们正确的对待,笔者拟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音乐分析学”的概念,以进一步促进音乐分析在中国的健康发展。

前面提到在西方不存在音乐学分析的问题,这当然不是在中国也不能提音乐学分析的理由。但是如果我们从词语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会发现,由于“音乐分析”这个概念实际涵盖的外延非常广,所以,“音乐学分析”其实已被包含其中了。这样在词语上,两者实际上是不能并列的。对此,笔者以为是否可以用“作曲技法分析”代替“音乐分析”,它和“音乐学分析”形成并列,而在它们之上则以“音乐分析学”统领之。下图所示即为音乐分析学的基本框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