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无票采购 到底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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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要发票怎样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客户不要发票怎样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客户不要发票怎样记账【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经常会碰到把产品卖出去了而对方不需要发票的销售业务,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企业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呢?我把知道的不同企业的具体处理方式给大家总结了一下,以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遇到不开票收入,可根据收据或银行回单以及出库单直接下账,分录同有发票时做账一样: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常见做法实际工作中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的做法往往是各式各样,但大部分都是违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收到钱时先挂到往来以后再开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客户买了我们的产品,给他开发票时他会告诉你先不要开票,等他需要的时候再开给他,其实不是他不需要,是他不知道现在开给谁,像这样的企业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

他们在买产品的时候往往对方也会要求他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不买了,那怎么办呢?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又开不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的做法就是他们在购买原材料的时候先不让对方开发票,等他的客户向他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直接开给他的客户。

遇到这种情况大家的通常做法是收到钱先挂到往来,等开票的时候再冲减往来。

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产品销售的时候就应该确认收入并交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做法面临着很大被查处的风险,因为税务局经常会审查是否虚开发票,乱开发票,审查的主要方法就是看所开的发票是否有合同,另外钱是否是被开票单位打过来的。

所以很多企业为了防止被查出来就会要求对方给钱时最好给现金,而且合同一定要签成被开票单位才行。

(二)收到钱不记账以后也不再开发票企业还可能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客户给了钱买了产品以后永远也不要发票了,这样的客户大部分是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即使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其他用途,所以为了降低价格就不要发票了。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

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流程篇一一、目的:标准公司采购流程,进步采购工作效率,从而为消费的顺利进展提供保障,并最大化降低企业本钱,为企业带来更大的资金支持。

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范围内采购管理三、内容〔一〕总那么: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进步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根据开展工作。

〔二〕根本流程:采购需求—寻找供给商—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谈—合同的签订—交货验收—质检—入库—方案对账—财务结算〔三〕采购流程图如下:四、制度细那么〔一〕采购需求的提请1、定义:采购需求是指某部门根据消费经营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品,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按照即定流程申请获得这些物品的过程。

2、采购需求流程如图:3、请购单的要素完好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l 请购的部门;l 请购物品所属工程;l 请购的用处;l 请购的物品名;l 请购的物品数量;l 请购的物品规格;l 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l 请购物品的需求时间;l 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l 请购单填写人;l 请购的部门负责人;l 请购单的审核人;l 财务审核人;l 公司总经理。

4、请购单及其提请规定l 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好、明晰,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l 请购部门在提交请购单时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请购部门备份。

l 涉及的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过多时可以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展提交,同时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l 遇公司消费、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邮件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l 假如是单一来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申请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l 请购单使用公司规定的统一表单,请购部门有更改和补充的,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5、公司物资申请采购的提请部门l 公司消费经营所需的原材料、消费设备、辅件及其他物品由消费部门提请。

l 公司设备维修、维护所需的备品备件、维修工具等物品由消费部门提请。

会计干货之销售商品时附赠客户其他商品在会计以及税收上如何处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干货之销售商品时附赠客户其他商品在会计以及税收上如何处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销售商品时附赠客户其他商品在会计以及税收上如何处理,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Q:我公司在销售电器时,每销售一台电器时附赠客户一桶食用油,附赠的食用油是否可以作为宣传费处理?
A:贵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促销赠品形式,即销售主商品的同时赠送从商品,它不应属于宣传费的形式。

对于类似买一赠一、买主赠从的促销活动,其中的赠送并非无条件,而是以买主商品为前提,所以应当把买和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采用类似于捆绑销售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将买主商品部分的总价确认为销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赠品的成本均转为营业成本,不用单独把其中的赠品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在开具发票方式上,由于销售主商品的同时赠送从商品,这种赠送是企业促销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要免掉促销商品(从商品)的税款,开票时可以考虑将赠送商品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如企业销售主商品1000元的主商品,赠送100元的从商品,在开具发票时,开具主商品1个,金额1000元,另开具从商品,金额10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100元的折扣。

即:发票第一行开具主商品1000元,第二行开具从商品100元,第三行开具折扣100元,这种开票方式是合理的。

这样。

金蝶ERP系统中采购发票的处理

金蝶ERP系统中采购发票的处理

金蝶ERP系统中采购发票的处理一、在供应链系统中,外购商品首先要在“采购管理”模块中做入库,即要有“外购入库单”。

二、收到供应商开来的采购发票,要在“采购管理”中录入,与入库单进行勾稽。

操作如下图所示:1、进入“采购管理”—“外购入库”—“外购入库单维护”2、按照此查询条件模糊查询出该供应商下未开发票(勾稽状态显示是未勾稽,表明对应的入库物料未开发票)的入库单单据。

供应商名称关键字3、根据收到的发票所开内容,选择对应的入库单,下推生成采购发票。

增票或是普票根据收到发票的实际情况选择。

4、假设收到的是增票,那么点击上图中“生成购货发票(专用)”,按照提示操作,进行生成的发票界面此界面中,发票号码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列号,无实际意义。

可把实际发票的号码填入摘要中,以备查。

若显示出的价格与发票票面不一致,可根据实际开票价格进行修改,差异数会自动在存货系统中生成差异调整数据。

注意此界面中的税额和价税合计,要和发票票面保持一致,否则在生成记账凭证时候再修改金额,会导致存货系统和总帐系统不一致。

采购发票录入完毕后,点击左上角的“保存”按扭进行保存。

5、发票保存完毕,会出现“审核”按扭,确认发票无误后,点击“审核”。

6、审核完毕,“勾稽”键显示,点击“勾稽”按扭,那么会显示与此发票对应的“外购入库单”,将与此张发票无关的入库单删除,点击“勾稽”,显示“勾稽成功”,至此,采购发票勾稽完成。

三、外购入库的核算。

采购发票勾稽完成后,要进行外购入库的核算。

进入“外购入库核算”界面,将显示出的数据全部选中后,点击工具栏上的“核算”按扭。

只有“外购入库核算”完毕,存货系统的价格才会与发票价格保持一致。

三、采购发票记账。

四、外购入库核算完毕,进行发票记帐,生成凭证。

如下界面,根据提示处理即可。

至此,采购发票在供应链中的处理结束。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会计干货之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不具有生产加工能力的商贸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由于直接外购货物出口,需要注意如下几点风险:一、进货专用发票(或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1、品名、单位:采购货物的专用发票/进口货物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单位之一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例外: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注意采用该合并品名报关的,最好先经主管税局同意再操作。

2、规格型号:没有退税政策要求进项发票必须开具规格型号,但建议:如果进项发票显示规格项号时,最好与报关单一致,或者直接不显示。

3、进项发票开具时间:没退税政策要求何时开具。

国税公告2013 12号发布后,很多地区的税局把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显示的发货日期理解为进货发票的开具日期,要求外贸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开票否则不予退税。

因此外贸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4、数量、金额:进货发票最好能一票对应一票出口,或多票对应一票出口。

对于一票发票对应多票报关单的,若未在一个申报批次申报退税,需要开具分批单。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退税的缴款书不要采集比对,否则退税审核系统中会收不到缴款书信息。

要填写《出口货物信息查询表》交税局进项查询。

二、委托加工对于外贸企业采购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的业务,分为一般性委托和进料加工委托,在开具加工发票是需注意:1、一般性委托,即含税原材料委托工厂加工模式。

财税2012 39号对此模式取消了两票退税,改为成品发票退税,即外贸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货物的成品名称发票。

这就需要外贸企业把采购的材料转卖给工厂或委托工厂直接进行采购,工厂加工完成后,把材料金额加加工费一并开一张成品名称的发票给外贸企业退税。

采购业务各环节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干货)

采购业务各环节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及管控措施(干货)

采购业务各环节的主要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销售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主要包括:1.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2.请购3.选择供应商4.确定采购价格5.订立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6.管理供应过程7.验收8.付款9.会计控制10.采购业务的后评估(二)各环节的风险点第一个环节:编制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采购业务从计划(或预算)开始,包括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

具体流程:企业实务中,需求部门一般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采购部门提出物资需求计划,采购部门根据该需求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物资后,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执行。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三个“不”1.需求或采购计划不合理2.不按实际需求安排采购或随意超计划采购3.与企业生产经营计划不协调主要管控措施:有三个1.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需求计划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准确、及时编制需求计划。

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时,不能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

对独家代理、专有、专利等特殊产品应提供相应的独家、专有资料,经专业技术部门研讨后,经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

2.科学安排采购买计划采购计划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一部分,在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过程中,企业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实际需要,结合库存和在途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防止采购过高或过低。

3.采购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采购计划应纳入采购预算管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企业刚性指令严格执行。

第二个环节:请购请购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申请。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1.缺乏采购申请制度2.请购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后果: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过量或短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主要管控措施:有3个1.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的请购部门,对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进行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

不开票收入常见问题汇编问答

不开票收入常见问题汇编问答

不开票收入常见问题汇编问答不开票收入常见问题汇编问答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不开票收入常见问题汇编(问答)什么叫无票收入无票收入又该怎样做账无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通常是不需要发票。

对于这种收入应与开票收入一样正常核算并纳税,依据有收款单及你的证明等。

当然私人老板可能作为了。

无票收入怎么入账1.收入入账不是按有票和无票入账的,而是按每一笔业务入账的。

无票收入入账直接按货款金额除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再乘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无票收入的报税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录入窗口,这样做是正规做法,税局当然欢迎,更谈不上要去找你的麻烦了。

3、无票收入入账前,应确认清楚,对方是否在今后会要发票,确认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到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

当然,确实有已经入账的不需开票收入后来需要开票时,可以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

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

客户不要发票,那么企业不开发票但下收入账可以吗税务局可以不要求填开发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销售方应向“索取”发票方开具发票,但并未明确购货方不需要发票时,是否应当开具发票。

通常做法是,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则可以不开具,但一定要凭收款收据、本单位开具的商品出库单等记收入账。

会计干货之【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会计干货之【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2017年1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一文,第二条解读内容存在重大错误。

原文为:
...
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
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
该解读认为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暂估入账确定存货和应付
账款债务的价值,将导致低估存货和低估债务的重大会计误报。

由于目前的民事司法实践并不认可不含税债务的概念,债权人在未向债务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
人按照增值税含税价款支付,若债务人以债权人未同时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付义务而抗辩全部或者部分价款(进项税金额)不予支付,不能获得法院支持(除非合同有专门约定)。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均按包含增值税款的口径划扣债务人银行存款。

对于债权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义务,法院的说辞是:债务人需另案起诉。

倘若此时已无法找到债权人可执行财。

《采购是个技术活:如何专业做采购》随笔

《采购是个技术活:如何专业做采购》随笔

《采购是个技术活:如何专业做采购》阅读札记目录一、采购基础知识 (2)1.1 采购的定义与重要性 (3)1.2 采购管理的核心要素 (4)1.3 采购流程的优化与管理 (6)二、采购技能提升 (7)2.1 招标采购技巧 (8)2.2 供应商管理与谈判策略 (10)2.3 成本控制与预算管理 (11)三、采购团队建设与协作 (12)3.1 采购团队的组建与职责划分 (13)3.2 团队沟通与协作机制 (15)3.3 采购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16)四、采购风险管理与合规性 (18)4.1 采购风险识别与评估 (19)4.2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20)4.3 合规性要求与操作规范 (22)五、采购创新与数字化 (24)5.1 采购技术创新与应用 (25)5.2 数字化采购平台与工具 (27)5.3 智能采购与大数据分析 (28)六、采购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 (29)6.1 成功采购案例分享 (31)6.2 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33)6.3 实践经验与教训总结 (34)七、采购趋势与未来展望 (35)7.1 全球采购发展趋势 (36)7.2 采购领域的新兴技术与挑战 (37)7.3 未来采购行业的变革与机遇 (38)一、采购基础知识在深入探讨采购的各个方面之前,了解一些基础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从字面上理解,是指购买所需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在商业环境中,采购远不止是一个简单的购买行为。

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包括需求识别、市场研究、供应商选择、谈判、合同签订以及验收入库等。

采购在整个供应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企业获取资源、原材料和服务的途径,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有效的采购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还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市场研究:了解市场行情,包括价格、质量、供应商等信息,为后续的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谈判与合同签订:与供应商就价格、交货期、质量等条件进行谈判,并签订采购合同。

会计干货之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

会计干货之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

会计实务-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财税管理体系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往往采用总公司+项目部的二级管理体制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

所谓的总公司+项目部的二级管理体制,是指建筑总公司中标工程后,总公司组建工程项目部开展具体的施工活动的项目管理体制。

而所谓的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是指建筑总公司在某些区域(一般是在各个省的省会城市)组建事业部制区域公司,该事业部制区域公司承担总公司驻该区域的管理职能,该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全是由总公司中标,然后在工程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组建项目部,归该区域事业部制区域公司管理的管理体制。

在这两种管理体制下,建筑企业为了规避税收风险,重新构建适应增值税的财税管理体系,意义非常重大。

笔者通过全国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管理实践调研,总结以下财税管理制度。

一、合同和公章管理1、营改增前的合同和公章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我国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中标工程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资质越高的建筑企业越容易中标工程,因此,在建筑市场上,都是总公司去中标工程,然后组建项目部开展具体的施工活动。

营改增前,总公司+项目部和总公司+事业部制区域公司+项目部的管理体制下,不少建筑企业的合同和公章管理出现以下现象。

(1)建筑总承包合同是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合同上盖建筑总公司的法人章;(2)项目部刻了某某项目部名字的合同业务章,项目部发生的采购、租赁和劳务分事项,往往是项目部与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出租方和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盖某某项目部名字的公章。

以上合同和公章管理在营改增后就出现了纳税风险:总公司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企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必须满足合同流、资金流、物流(劳务流)和票流等四流合一的关键条件。

由于建筑承包合同是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主体是总公司,总公司在项目部所在地国税局预缴2%(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和3%(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的增值税,在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干货之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

会计实务-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分析摘要:业绩补偿一直是资本市场上的热门话题,本文主要是结合理论与上市公司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是否应确认损益展开分析讨论。

笔者最近遇到了一个ST 公司收到大额业绩补偿的案例,该笔业绩补偿在本期报表如何确认?是否会影响当期损益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如果可以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公司可以达到保壳的目标;如果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则该ST公司本期净利润依然为负,面临退市的压力。

本文将就不同情况下的业绩补偿条款会计处理展开深入分析。

由于涉及客户信息保密,因此本文未列明该ST公司的具体名称。

如果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的情况:目前资本市场大多是老股东给新股东业绩补偿款,但也有个别案例是老股东将业绩补偿款支付给被投资企业的情况。

业绩补偿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交易双方(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即老股东补偿给新股东,理论上与收购标的无关。

如果老股东将补偿款支付给收购标的,则应理解为老股东先将补偿款支付给新股东(购买方),新股东再将所收到的款项作为资本性投入,投入到收购标的。

所以该款项对收购标的而言属于权益性交易,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但在收购方的合并报表层面,仍计入损益。

即被购买方自身报表上对于所收到的业绩补偿款总是按权益性交易原则处理,在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层面按前面所述原则处理。

监管层主要政策:针对近期日常会计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印发《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作为会计监管的专业判断依据。

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由于实质内容一样,如果是被投资方收到现金补偿则可以参考该文件。

证券市场部分案例:1、高科电瓷接受业绩补偿款案例2009年12月10日,创元科技与高科电瓷股东司贵成、司晓雪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无订单到货入库的普通采购业务处理步骤

无订单到货入库的普通采购业务处理步骤

无订单到货入库是一种常见的采购业务处理方式,用于处理无法提供订单号的采购情况。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普通采购业务处理步骤:
采购需求确认:确认企业的采购需求,并明确所需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

选择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并达成采购协议或合同。

采购商与供应商协商:与供应商协商货物的交付方式、运输安排和支付条件等相关事项,并确定供应商将无订单货物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接收货物:当供应商将货物送达时,仔细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和外观是否与协商的要求相符。

若有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

入库登记:将接收到的货物进行入库登记,包括记录货物的基本信息、数量、质量状况等,通常会使用企业的库存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质量检验:根据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退货、索赔等。

记账和付款:根据供应商的发票或提供的账单,进行记账,并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完成支付程序。

存档和记录: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存档,并记录采购的相关信息,以备将来的查阅和审计。

以上步骤是一般的普通采购业务处理流程,具体操作可能因企业内部的采购管理流程和系统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根据具体的企业流程和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和执行。

会计干货之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二)凭票扣除体系

会计干货之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二)凭票扣除体系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二):凭票扣除体

《农产品抵扣的道理与实操(一):啥是农产品》介绍了农产品的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以及农产品的免税条件,该文主要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方展开的。

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看,「上征下扣」是其基本规则,即上游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是从下游纳税人收取的,所以下游纳税人可以凭票抵扣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上征下扣的意思是,上家征了下家才能抵扣,上家征了多少下家就可以抵扣多少。

当「上征下扣」这一规则遇到农产品时,我们尴尬的发现,这个看似简单的农产品,把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怼的七零八散、遍体鳞伤,出现了「上免下扣」、「低征高扣」等怪现象。

今天从购进方的角度谈谈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以下内容如无特别指出,均以2017年7月1日后生效的政策为准。

一、背景和分析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凭票扣除体系」,一是「核定扣除体系」,两者是非此即彼的互斥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纳税人纳入了核定扣除体系,就不得再凭票扣除。

农产品的核定扣除问题,将在后续推出,本文仅涉及凭票扣除。

笔者认为,凭票扣除体系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它们共同决定了下游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以及如何抵扣:
一是购进对象,买的是什么东西;。

会计干货之暂估入库的商品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会计干货之暂估入库的商品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会计实务-暂估入库的商品汇算清缴时没有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刚处理了一个税务预警的案例。

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预警通知,预警的内容是所得税税负偏低。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自查并编写自查报告。

企业财务人员接到预警通知后时,仔细查阅了2015年度的账务核算情况,写了一份详细的自查报告。

税务机关评估人员根据此自查报告,通知企业补缴所得税10万余元,原因是企业自查报告里有这样一条:企业2015年年底收到了某机关的购买某设备的货款40余万元,并为其开具了发票,但当时企业没有此设备的进货发票,因此财务做了暂估入库处理,但直到次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依然没有取得该货物的发票。

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暂估入库的成本应视同未取得合格发票,进应行应税所得调增,因此应补缴25%的企业所得税并课以滞纳金。

此决定似乎很符合税法的规定,本着为企业考虑的态度,我调取了此笔业务的购销合同,发现了问题。

该企业财务人员2015年年末为某机关开具的发票,是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这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没有问题。

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应该是在2016年6月中旬。

我又查阅了该设备的购货合同,发现购货时间是发生在2016年6月初,该企业5月份汇算清缴时,该批购货并未实际采购,因此是不可能取得发票的。

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大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根据此规定,该企业2015年年末的此笔开票收入,在所得税核算时,因为其并未发生商品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其收入的确认不应确认在2015年度,而应该确认在2016年度。

企业会计准则无票销售返利会计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无票销售返利会计分录

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无票销售和返利等商业行为,这在企业会计中会涉及到具体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票销售和返利的会计分录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下无票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

一、无票销售的会计处理无票销售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未能及时开具发票或者开具了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无票销售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在会计处理时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

无票销售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认无票销售企业在确认无票销售时,需要对销售记录进行核实和审查,确保销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还需要结合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无票销售的具体情况和税务风险。

2.调整销售收入针对确认的无票销售,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对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调整销售收入需要综合考虑销售额、税收政策和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等因素,以确保调整后的销售收入符合税收要求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3.编制会计凭证在确认和调整无票销售后,企业需要及时编制会计凭证,记录无票销售的相关会计事项。

会计凭证的编制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二、返利的会计处理返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根据约定向客户返还一定比例的销售金额或利润。

返利通常是企业为了促销销售、回馈客户或调整销售策略而设定的营销手段,因此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

返利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认返利义务当企业与客户达成返利协议后,需要确认返利的具体义务和金额。

确认返利义务需要考虑返利的支付条件、金额计算方法和约定期限等因素,以确保确认的返利义务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

2.计提返利准备基于确认的返利义务,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计提返利准备。

返利准备通常是以应付账款或其他长期负债的形式计提,计提金额需要综合考虑返利义务金额、计提比例和付款期限等因素,以确保计提的返利准备合理有效。

会计干货之销售退回是否可以对开发票

会计干货之销售退回是否可以对开发票

会计实务-销售退回是否可以对开发票?有观点认为,用发票对开这种方法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只是等于把这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又卖回了销货方,不造成购销双方的税款流失,因为退货方已将这张发票作了账务处理,也计提了销项税金,不存在少缴或逃缴税款问题;对于供货一方来说,也只是拿这张进项发票抵顶了原来应计提的销项税金,同样也不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

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政策上并没有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

但是,销售退回和正常销售货物对于企业而言,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业务,需要有不同的原始凭证来印证,如此对开发票,业务混乱不清、没有取得清晰正规的业务票据的情况下,法律上债权债务关系混乱,留下少收款的隐患。

在税务方面,退货业务一般对应的是原先销售合同下的退货补充协议、退货单据(仓库单据、红字发票)等,采购业务应该对应的是采购合同、收获单据(仓库单据、蓝字发票)等,如果在单据上无法形成对业务性质的有力支持(是否是采购业务),可能给定性为取得虚开发票,因为业务实质是退货而不是采购,采购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

再者,对开发票会虚增收入,在内部控制上,对销售部门的业绩提成基数也容易导致混乱,这种又进又退,是否能够保证将滞留在各个客户上的货品数据弄清楚?如何对销售市场进行分析。

的确,此类情况在实务中很普遍,因为开具红字发票也需要双方配合,但对开发票风险确实很大,发票对开新增加了一笔销售收入,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但是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多种扣除项目,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以销售收入为基础。

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就会造成多扣除,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

所以,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干货之企业因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会计干货之企业因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

会计实务-企业因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扣除1 产生问题的缘由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那么购入外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为采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这就脱离了一般纳税人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大框框)。

因为一般纳税人并没有购进餐饮服务,而是购进的为货物,是否可以抵扣,就要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2 分析是否可以抵扣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问卷调查,其结果未:14人选择可以抵扣,58人选择不可以抵扣。

大部分网友普遍接受的还是不可以抵扣。

一般在什么时候企业会采购外卖:1、加班的时候;2、全员午餐采购;3、会议等活动举办时工作人员用餐等等那么企业加班的时候的采购外卖是否可以抵扣。

这个实际上就回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不得抵扣是采用正列举的方式进行。

即不包括在正列举范围内的,都可以抵扣。

可能产生两个对立的观点:观点一:不可以抵扣,因为这个是职工福利、个人消费。

观点义正言辞,不扣肯定没有问题。

观点二:因公消费,而非招待支出。

因公消费,即与生产经营有关,这样可以扣除似乎也说的通。

以因加班而产生的购进外卖的行为为例:首先我们来论证职工福利:根据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销售货物无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无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无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如果销售货物,但是未开发票,要和视同销售开票一样进行账务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文章。

销售货物无票收入的账务处理怎么做?1、产品已销售但未开发票,这个也要和“视同销售开票”一样做账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月末结转销售成本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商品/**原材料3、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实现了销售也是要提销项税的,因为实际销售收入已确认;只是未开发票而已,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单独列示到”未开具发票“里即可。

无票收入如何申报?如果有无票产品销售收入,比照正常销售分录:借:现金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有材料或废料收入,借:现金等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申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对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而是“其他业务收入”等,建议只录入“税额”,否则会产生申报表上“主营业务收入”与账上“主营业务收入”不符)--“保存”,然后打开“附表一”,此无票收入自动填写到第四行“未开具发票”,点击“保存”即可(此表中数据只能从外部采集,无法录入),最后打开申报表主表,此收入跟其他收入一起合并到第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

未开票会计分录与开票分录一样做,为了区别开票分录,最好在摘要栏中注明未开票销售字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未开票收入填写在《表一》未开具发票一栏中。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货物无票收入怎么做账务处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销售货物无票收入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会计干货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会计干货之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

会计实务-企业股权架构设计中的税务筹划知乎有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如果要给个人股东分红,在利润已经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基础上,股东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是否合理,这个比例是否过高,知乎里的讨论很是热闹。

45%,相当于利润中将近一半上交给国家,这个比例并不低,所以,虽然国家各口径一次次鼓励公司分红,但私企老板还是宁愿找各种招数从公司里把钱套出来。

问题是,新的税法规定又堵死了一条路:其他应收款里的股东个人借款,如果纳税年度终了没有偿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像个人投资者的分红处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一来,一直挂其他应收款不可行了。

当然企业还可以将不要开票的收入体现在内账上,然后直接进小金库转老板,典型的两套账做法;或者购买发票给老板报销。

但是,随企业规模扩大,这样操作的税务风险会日益增加,一旦被税务局查到轻则罚款,重则就坐牢了。

新三板推出后,很多公司筹划上市,最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财务系统的规范,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总是需要处理干净才可以。

如果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可以减少税赋支出,无疑是老板钟爱的,美其名曰税务筹划。

具体做法有很多,但因为最近频繁地遇到组织架构问题,只顺便梳理几个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有关的税务知识点。

我们知道,常说的公司可以区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顾名思义,有限公司承担有限的债务偿还责任,无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的债务偿还责任,简单说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就算完,投资者个人的财产不会被强制要求偿还公司债务,除非一开始就公司不分,而后者则不然。

两者之间另一个重大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涉及个人所得税,而无限责任公司不涉及,所谓公司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公司的。

另一个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是,公司间的分红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比如A公司投资B公司,B公司的利润分配给A公司,是没有额外的税赋的。

这一点常常用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上。

还有一点是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从税务筹划角度,除了流转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与母公司合并缴纳,如果分公司是亏损可以冲抵母公司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可以借用母公司亏损,而子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享受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销售合同没有进项怎么做账

销售合同没有进项怎么做账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合同是记录企业销售业务的重要凭证。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销售合同没有进项的情况,这给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销售合同没有进项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了解原因首先,我们要了解销售合同没有进项的原因。

可能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 销售方未收到货款,导致无法开具发票;2. 购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未开具发票;3. 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未实际发出。

二、账务处理针对上述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账务处理方法:1. 销售方未收到货款,导致无法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按照合同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待收到货款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名称2. 购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未开具发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先按照合同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然后,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借:应收账款——客户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名称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 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货物未实际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在销售合同签订时,先按照合同金额借记“合同负债”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待货物实际发出后,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借:合同负债——客户名称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名称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三、注意事项1.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2. 在销售合同没有进项的情况下,要关注合同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3. 对于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及时进行催收,降低坏账风险。

总之,在销售合同没有进项的情况下,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同时,关注合同执行情况,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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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
会计实务-无票采购到底如何进行处理
前天过小年,成都的学员聚会,闲聊时又有人问:已收货、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采购,到底该如何入账?
这类问题耳朵都听起茧了。

一般我的回答是: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实际上,我的意思是说:有发票是如何入的账,没有发票,就如何入账。

至于进项税金呢?
如果你估计,未来可以取得专票,可以先暂估一个待确认进项税金,取回专票认证后就转入进项税金;如果估计未来无法取得专票,就直接入采购成本了。

哪怎么行?不是说要暂估入账吗?
钱都付了,你还暂估什么名堂呢?
暂估就是估计。

当金额确定时,按确定的金额核算;当金额不能确定时,才有可能需要暂估。

暂估的分录一般是: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这样的所谓暂估,重复记载了资产,并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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