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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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处方是医生给患者开具的用药指导单,是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的依据。

为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处方书写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处方的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医生和药店职员的处方处理能力,减少药品误用和滥用的风险。

一、处方格式1.处方纸:处方纸应为标准化、统一规格的专用纸张,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处方被篡改。

处方纸的上端应印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准确辨认。

2.处方抬头:处方抬头包括开方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方便药店核对患者身份和用药情况。

此外,开方日期应与实际看病日期一致,避免药品过期导致无法用药。

3.处方主体:处方的主体是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药品名称应为通用名,避免使用厂家名或商标名,以免产生混淆。

剂量包括药品的规格和数量,用法指示患者如何使用药品(如口服、外用等),用量则指示每次服用的具体数量和频率。

4.处方医师信息:处方应注明开方医生的姓名、职称和执业资格证号等信息,以便患者和药店能够核对医师的资质和责任。

二、处方内容要求1.明确诊断:处方应明确注明患者的诊断信息,以便药店根据病情提供合理的药物选用和用药建议。

同时,在处方中注明疾病的病程、严重程度和特殊要求等,有助于药店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咨询。

2.合理用药:开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药物的禁忌症、适应症等知识,合理选择药品和用药方案。

处方中应明确注明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在用药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医嘱。

3.用药数量准确:处方中药品的数量应准确无误,以免给药店配药时出现错误。

此外,开方医生还应视患者的病情决定药品的疗程和续方的间隔时间,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补药,避免发生断药情况。

三、书写要求1.书写清晰:处方应以工整、清晰的手写字体进行书写,以避免因字迹潦草而导致的误读和错误配药。

如若医生的手写字体较差,建议使用打印或电子处方来避免字迹不清的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目前,医疗领域中处方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不少地方都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并规定了处方书写的规范。

本文将就处方管理办法以及处方书写规范展开探讨。

一、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是指医疗机构为规范处方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它的实施旨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患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1. 处方权限管理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该合理划分处方权限,明确各类医务人员在处方权力上的不同,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处方。

同时,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核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质,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处方审核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内部审核机制,对处方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估,减少处方错误率,提高处方的准确性。

同时,处方审核制度也有助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临床技术,促进医疗机构整体的科研和学术进步。

3. 处方备案管理为了监督和管理处方行为,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备案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在开立处方时应将处方信息进行备案,包括患者信息、药物种类、剂量用法等。

这样可以方便医疗机构随时追溯患者用药情况,以及对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二、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是指医生在开立处方时应遵循的一些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范旨在保证处方书写的准确性、易读性和规范性,从而减少因处方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药物错误和用药事故。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处方书写规范。

1. 用药信息清晰明确处方的开头应明确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

同时,应准确列出所用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

如果涉及联合用药,应明确注明每种药物的使用方式和用量,避免出现混淆和错误。

2. 宜用名、宜读名一致性医生在书写药物名称时应尽量采用宜用名,避免使用生产厂家的商标名或特定的商品名。

处方书模板写规范

处方书模板写规范

欢迎阅读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2.,一量(3..4.5.6.7."各…8.9..否1.23456性病、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药学部2012年2月17日处方书写格式1.标准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S i g.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6支S i g.80万U i.m.b i d(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缓释胶囊0.1875g×12粒S i g.0.375g b i d2.简易处方格式R p:药例1:R p例21、2、3、4、 1)2)3)4)5、6、(一)、12、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Sig 0.2g 三次/日口服(二)、(指明用药部位)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Sig 2滴四次/日点右眼 2、氧氟沙星滴耳液 10ml x 1瓶Sig 2滴四次/日点右耳(三)、(规格、数量)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Sig 4万u 二次/日肌注(四)、奥美拉唑胶囊 20mg x 14粒Sig 1粒二次/日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五)、丁胺卡那注射液 20万u x 6支Sig 20万u 一次/日稀释后静脉滴注处方书写格式分类1.普通处方必须注明每个药物的药物名称;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浓度,装量或容积;最小使用单位的取用数量. 例:1.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盒(或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4片)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2.尿素软膏 10g×1支S. 外用,一天两次3.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S. 每次2 ."药物名称+例:5%S.例:0.9%维生素C维生素1?抽查200810002.1门诊处方抽查与点评2.1.1门诊处方抽查情况: 门诊处方1000张,处方所用药品共计2770个,每张处方平均用药品总数2.77个;每张处方平均用药金额132.63元;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有120张,占12%;门诊处方中有抗菌药物处方440张,占44%;合格处方840张,合格率84 %;不合格处方160张,不合格率16 %。

处方的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规范

医生签名规范
签名完整
医生签名应清晰可辨,包括医生姓名、职称和所在医院等信息。
电子签名
医生电子签名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与手写签名一致。
药品名称规范
中药和西药
处方中药品名称应清晰标明中药和西药,并按规范使用药品 名称。
剂型和规格
处方中药品的剂型和规格应清晰标明,以便医生根据患者情 况合理用药。
用法用量规范
处方抬头不明确
总结词
处方抬头是区分处方类型和归属的重要标志,必须清晰明确 。
详细描述
处方抬头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类型(如门诊、急诊、 住院等)、开具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且要书写规范、易于辨 识。
患者信息不完整
总结词
患者信息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真实、准确。
详细描述
患者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 包括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关键信息。
医生签名潦草
总结词
医生签名是处方合法性的重要保证,必须清晰易读。
详细描述
医生签名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签名字体应清晰易读,避免使用草书或难以识 别的签名方式。
药品名称含糊
总结词
药品名称是处方用药准确性的重要保障,必须清晰明确。
详细描述
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避免使用不规范的 缩写或代号,同时还要标明剂型和规格等信息。
用法用量不清晰
总结词
用法用量是医生指导患者用药的重要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详细描述
用法用量应包括给药途径(如口服、注射等)、给药次数、给药剂量等关键 信息,同时还要注明用药时间和注意事项等。
处方日期遗漏
总结词
处方日期是处方有效性的重要依,必须准确无误。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培训资料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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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培训 资料
contents
目录
•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 常见处方类型及特点 •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 • 处方书写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 • 特殊情况处方处理 • 处方书写规范培训与考核
01
处方书写基本规范
处方书写格式
1
处方必须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 、工整,不得涂改。
处方点评结果应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医务 人员提高处方质量。
处方点评结果应定期公布,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公示 ,以提高用药水平。
处方点评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04
处方书写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
处方书写不规范
总结词
书写不规范、不整洁、不清晰 。
详细描述
处方书写格式不正确,如未按 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书写,字 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
处方用药不合理
总结词
用药不合理、不规范。
详细描述
处方用药不符合医学常规、药物 使用方法不当、药物剂型不正确 、剂量不准确等。
建议措施
加强处方点评工作,发现不合理用 药及时纠正,并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和评估,提 高处方质量。
05
特殊情况处方处理
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处方处理
02
常见处方类型及特点
普通处方
处方要素
普通处方应包括处方类型、编号、日期、患者信息、诊断、 给药途径、剂量、注意事项等内容。
用途
普通处方适用于一般性药物治疗和常规操作,如抗生素、降 压药、降糖药等。
急诊处方
处方要素
急诊处方应包括急诊患者信息、诊断、给药途径、剂量、使用时间等内容。

处方书写规范 (4)

处方书写规范 (4)

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4、主药、佐药、矫味药、赋型剂: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

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

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

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列如: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一)、主药、佐药顺序1、阿莫先胶囊0.25g x 24粒Sig 0.5g 四次/日口服2、去痛片 0.5g x9片Sig 0.5g 三次/日口服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Sig 0.2g 三次/日口服(二)、管包装示例六神丸30粒Sig5粒二次/日口服(三)、指明用药部位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Sig2滴四次/日点右眼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Sig2滴四次/日点右耳(四)、规格、数量1、庆大霉素注射液4万u x 2ml x 6支Sig4万u 二次/日肌注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Sig80万u 二次/日肌注(五)、胃舒平片0.5g x 24片Sig4片四次/日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六)、痢特灵片0.1g x 18片Sig0.2g四次/日口服(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七)、丁胺卡那注射液20万u x 6支Sig20万u 一次/日稀释后静脉滴注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二、处方书写规范: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处方书写标准

处方书写标准

三、处方示范(浅部真菌病)
(1)手足癣: 达克宁霜 3支 sig 外擦 (2)股癣: 复方雷锁辛液 60ml sig 外擦 达克宁霜 2支 sig 外擦 (3)花斑癣: 40%硫代硫酸钠溶液90ml(先) 4%稀盐酸溶液90ml(后) sig 同时外擦
三、处方示范(三)
(立即注射1次) R: 10%硫代硫酸钠注射液 10ml×1支 sig 10ml IV st (注射7天) R: 10%硫代硫酸钠注射液 10ml×7支 sig 10ml IV qd
三、处方示范(四)
R:(立即注射1次) 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1支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1支 Sig 两药混和合 IV st R:(7天) 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 10ml×7支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7支 Sig 两药各1支混和合 IV qd
三、处方示范(湿疹)
(1) 10%硫代硫酸钠注射液 10ml×7支 sig 10ml IV qd (2)皿治林片 10mg×7 sig 10mg qd (3)赛庚啶片 2mg ×21 sig 2mg tid (4)维生素C 0.1×18 sig 0.2 tid (5)艾洛松霜 1支 sig 外擦
三、处方示范(寻常性痤疮)
一、一般要求(续)
4、同一处方中各种药物排列次序: 1. 注射剂(静注→肌注) 2. 口服药(主要药物→次要药物) 3. 外用药物
一、一般要求(续)
6、签名以示负责,必须经带教老师检查签名后 方生效
二、注意事项
1. 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动,须在 改动处签名 2. 年龄应具体写出,不得以“成”字代替 3. 注意合理用药,做到安全、有效、经济;数 种药物同用时,应考虑可能的相互作用 4. 急性皮肤病一般开3日,不超过7日量。慢性 皮肤病7-14天,特殊情况可开30天 5. 不要写一些与医疗无关的语句,以保持处方 的严肃性。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要点课件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要点课件

总结词:格式混乱
05

06
详细描述:处方书写格式混乱,如行间距 、字间距不当,影响阅读。
PART 04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的实 际应用
REPORTING
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
处方书写规范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效率
通过规范处方书写,医院可以更快速、准确地处理患者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处方点评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质量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
处方书写规范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
规范处方书写,使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能够更准确地获取患者信息,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证据。
处方点评有助于医疗纠纷的预防
通过处方点评,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处方书写中的问题,降低因处方书写不规范而引发的医疗纠纷风险 。
PART 05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的未 来发展
促进医疗信息化发展
处方书写规范及点评是医疗信息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 完善相关标准和推动技术创新,可以促进医疗信息化的发展 。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规范的处方书写和准确的点评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减少医疗差错和纠纷,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标准术语和缩写。
完整性
处方内容应完整,包括 患者信息、临床诊断、
用药信息等。
合法性
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制止非
法用药和违规操作。
点评的内容和方法
药物适宜性
评估处方中药物是否适宜,是 否符合患者疾病情况、年龄、
性别等特征。
药物相互作用
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 作用,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剂量 或更换药物。
用药频率和给药途径
评估处方中药物的用药频率和 给药途径是否公道。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目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

如诊断、患者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标准格式请看后页)质控科、门诊办、药学部2009年3月20日处方书写格式1.标准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S i g.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6支S i g.80万U i.m.b i d(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6袋S i g.125m g t i d2.简易处方格式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天数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 i.m.b i d×3(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 t i d×2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

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

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引言概述: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制度,它对于确保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处方书写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处方书写的规范性1.1 处方书写的格式要求:处方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并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如患者信息在左上角,药品信息在右侧等。

1.2 处方书写的语言要求:医生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含糊、难懂的词汇,确保患者能够正确理解。

1.3 处方书写的字迹要求:医生应使用工整、清晰的字迹书写处方,避免含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发生。

二、处方书写的准确性2.1 用药剂量的准确性:医生在处方中应明确指出药品的剂量和用法,确保患者按照正确的剂量使用药物,避免过量或者不足的情况发生。

2.2 药品名称的准确性:医生应使用标准的药品名称,并避免使用易混淆的药品名称,以免造成患者用药错误。

2.3 处方的时效性:医生应在处方上注明有效期限,避免患者长期使用过期药物,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处方书写的合理性3.1 药物的选择合理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并在处方中注明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2 药物的组合合理性:医生应根据药物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合理组合药物,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干扰或者不良反应的发生。

3.3 药物的剂量合理性:医生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药物的剂量,避免剂量过大或者过小导致治疗效果不佳或者药物中毒的情况。

四、处方书写的审核与签名4.1 处方的审核: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2 处方的签名:医生在处方上应签名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方便患者与医生进行沟通和追溯。

五、处方书写的管理与教育5.1 处方的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的保存、归档和追溯等,确保处方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与中药处方开具相关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第四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药处方书写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师开具中药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八条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第九条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的规范书写

处方的规范书写
7.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8.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 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 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 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15日常用量,
机构名称
精二
处方/ ID号::XXXXXX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年月 日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元角 分
处 方 式 样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普通
处方/ ID号::XXXXXX
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费别 自费 公费 保险 其他
机构名称
儿科处方笺
姓名
性别
年龄
科别
儿科
处方/ ID号::XXXXXX
病房
床号
诊断
门诊号/住院号:
R
医师
签章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年月 日
药费:
元角 分
四、开具处方笔的选择
规范书写处方内容: 开具处方时要使用规定笔,不要用红笔、铅 笔和易褪色的笔,
五、处方前记如何填写
姓名准确、完整、性别准确、年龄准确 患者年 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 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门诊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处方书写规范

门诊处方书写规范
一、医师必须将本人的签字和印模样留于药剂科、医务处、门诊部。

二、处方一般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或加盖医生印章。

三、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科别、门诊号或者病案号、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及印章、年、月、日。

四、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应用特殊剂量时,医师须与药房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方可取出药品。

五、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

六、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出现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门诊部检查处理。

七、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八、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九、医保及公疗处方适用本规定。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关于规范处方书写格式的通知各临床科室、各位医生:目前,我院处方书写欠规范,与“三乙”复评要求差距较大,为规范处方书写格式,现做如下规定:1、处方内容要规范完整,病人姓名、年龄要准确,科别、门诊号、住院号及年、月、日填写完整,处方医生签字要清楚,且必须签全名。

2、术中用药处方,巡回护士开出后,术后必须由医生签名。

3、麻醉、毒麻药、医保、出院带药及退药处方等必须按相关要求书写。

4、更改处方内容、药物特殊使用、超剂量用药,医生应在更改处或相应地方重新签名,以示负责。

5、一张大处方内容不宜过多,药物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处方应化整为零,分成几张处理。

6、大输液处方应严格按用法分组,同一张处方上不能有配伍禁忌。

7、处方药物名称应按药品标签或药典标准名书写,处方中所用的外文缩写应为国际通用的符号,不应以分子式或自拟的符号代替。

大输液主要品种暂按过去协定缩写方式书写(G.S、G.N.S、N.S)。

8、处方中药物用量、用法表述应准确具体,由于一种药物往往有几种规格或包装,所以不能以包装代替处方量或用法,具体的如下:片剂、胶囊剂应为:R:药品规格mg(g)×片(粒)sig:??mg(g)+服用次数(时间)每剂用量要用具体数量而不能以“照服”、“分服”等表述如R:维生素C片 0.1 g×100片sig:0.2 g tid奥复星 0.1 g×12片sig:0.2 g bid而不能开成R:维生素C 1瓶照服奥复星 12片(因有0.1g与0.2g两种规格)sig:2 s bid注射剂应有准确的用量、用法同样不能以包装袋数量(一药有多种规格如:R:庆大霉素针 8万u×12支sig:8万u im bid而不应开为R:庆大霉素针 12支(因有 4万u 与 8万u 两种规格)s ig: 1支 im bid输液处方应按以下格式开处方:R:G.N.S 500ml氯化钾针 1g ivgtt qd×4维生素C 2gN.S 200 mliv gtt q12h×4青霉素钠 4 00万u5%G.S 250mlivgtt q12h×4庆大霉素针 12万u而不应开为R:G.N.S 500 mlN.S 500 ml5%G.S 500ml氯化钾针 1g ivgtt ×4维生素C 2g青霉素钠 8 00万庆大霉素针 24万u7、中成药的处方书写按药名、剂型、数量、外包装(瓶、袋、盒等)方式书写。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1)处方内容: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处方的规范书写与处方点评制度修改一、规范处方书写处方是医生向患者开具的医疗用药的证明。

因此,规范、标准化、简洁明了的处方书写对于保证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1. 填写位置一份完整的处方,包括以下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和地址•医院出具的开具处方的医生姓名、职称和执业证书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和住址•开具时间•药品名称、剂量和规格•治疗期限和天数•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通常,处方以药品名称为主,其余是辅助的填写项目,应尽量简明扼要。

药品需要写明药品的汉字名称,可以标注药品通用名、商品名、与之无关的品牌名等。

2. 字迹清晰医生在填写处方时,应该注意填写字迹的清晰度,这样有利于患者准确理解处方说明和药品用法用量。

如有错误需要更改,宜使用“×”符号覆盖,不可使用文具橡皮擦。

此外,建议医生在处方纸张上使用签名或公章,以保护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处方点评制度修改近年来,处方点评制度逐渐完善。

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了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一些不满。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处方点评制度进行调整。

1. 引入科学评估机制严格依据实际数据开展点评,不再仅仅是根据数量上马虎过关,而是要有一定科学的量化标准。

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在点评前,规定好评估标准、合法可行性,避免过分依赖人工审查。

2. 开放医疗数据共享在实施点评制度的同时,建议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之间开放医疗数据共享。

从而更好的保护患者隐私,同时,也能够通过大数据分析来优化医生的处方和治疗方案。

3. 加大信任力度,减少罚款额度建议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责任追究,加大执业医师证书的注销难度。

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减少罚款额度,通过加强对科研项目、病人调研、培训、优质药品等方面的补贴力度,为医生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三、结论规范的处方书写和合理的点评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支撑。

希望医生在开具处方时,要尽量注重规范与简洁,并通过共享医疗数据,改进治疗方案和处方点评制度,从而更好的服务于患者。

处方及门诊日志书写制度

处方及门诊日志书写制度

处方及门诊日志书写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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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

(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
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

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

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计算。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包括下列内
容:(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4)剂型与给药途径;(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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