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下房子归属问题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婚前单方购房拟认定归个人
比 例 等 因 素 , 由不 动 产 权 利 人 对 另 一
方进 行合 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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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公平 ” 的法 律 , 能有 效约束 J 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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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于 一 方 名 下 的 夫 妻 共 同 所 有
的 房 屋 ,一 方 未 经 另 一 方 同 意 将 该 房
有 权请求 赔偿 损失 。 婚 姻关 系存 续 期 间 ,双 方, 共 同财产 出资 购买 以一 方父母
加 房 改 的房 屋 ,离 婚 时 另 一 方
为 按 照 双 方 父 母 的 出 资 份 额 按 份 共 有, 但有 证据 证 明赠与 一方 的除 外 夫
妻 一 方婚 前 签 订 不 动产 买 卖 合 同 , 以
予 支 持
个 人 财产 支 付 首 付款 并 在 银 行 贷款 ,
照 夫 妻 共 同财 产 对 该 房 屋 进 j 的 , 民法 院不予 支持 。 买该 人 购 的 出 资 ,可 作 为 双 方 离 婚 时 的 1
以处 理 。
日前 , 高法 院公 布 《 中华 人 民 最 ( 共 和 国婚姻 法 ) 干 问题 解 释( 》 若 三)征
离 婚 时 最 难 以 分 割 的 财 产 就 是 房 产 。据有 关部 门统计 , 产 归属 是 “ 房 恐 婚族 ” 大 的担忧 , 院调 研也 发 现 , 最 法
房 产 分 割 往 往 是 离 婚 案 件 判 而 难 了 的
死结 。
几乎伴 随 购房者 一生 , 如果 离媚
甚 至 可 以 获 得 7 %的 房 产 , 这 { 0
摆脱 “ _” 达 成的“ 手协 议” 小 一 而 分 是
认 亲 子关 系 不存 存一 方 的主 张成立 。 婚 生 子 女 起 诉请 求 确 认 亲 子 关 系 的 ,如 果 婚 生 子 女 一 方 提 供 的 证 作 据 能 够 证 明 双 方 可 能 存 亲 子 关 系 ,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属于,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十八条的规定。
随着当前我国婚姻问题越来越普遍,离婚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许多婚姻关系恶化、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甚至是刚刚结婚的小夫妻,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和离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都十分关注,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
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四、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2、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7条:(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2、3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1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1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1方的除外;6、由1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1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夫妻1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1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1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1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1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1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1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7、1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1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1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1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超全超详细)
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
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一、小产权房分割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
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房子归谁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时,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
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
在婚前与婚后买房有什么差别在法律范畴内,买房的先后和婚姻的最大联系即为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法规的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双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均为婚前财产,而婚后所获得的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双方进行均分的,如果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一方出了全资,一方没花一分钱,在离婚时需要对房产进行均分。
因此,如果在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那么谁出了钱、房本上写了谁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谁的。
如果男方在婚前已买好房子,那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日后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那这个房子也是完全属于男方的。
除非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将此房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那么此房则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
如果是在夫妻二人结婚后才购买的房产,还是男方出了全资,那么,在进行房产登记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夫妻双方持有效证件共同在场,女方则需在现场签字确认房产确属夫妻共用财产,若离婚时,也仅能分到经协议后的比例的房款。
若是夫妻二人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按出资的比例来对房款进行分割。
情侣分手要付分手费吗?分手向对方索要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
恋爱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
因此,如果分手后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完全是可以置之不理,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Life is like sailing on the sea in the dark. Only a lighthouse can find its w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结婚以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分割该套房产了。
所以,不见得婚后购买的房子就一定是夫妻共有房产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
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现象是⽐较普遍的,现在的⼈们讲究男⼥平等,⼀⽅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时候会选择离婚。
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以个⼈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以个⼈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撑。
以⼀⽅个⼈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个⼈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或双⽅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拥有房⼦,获得房产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另⼀⽅进⾏补偿。
3、婚后⼀⽅⽗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我国规定,婚后⼀⽅⽗母资助⼦⼥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视为只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对⽅⽆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双⽅⽗母资助⼦⼥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如果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母出⾸付款,产权登记在⾃⼰的⼦⼥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这种情况,⾸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
6、婚后⼀⽅⽗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如果婚内⼀⽅⽗母资助⼦⼥买房,产权登记在另⼀⽅名下,⼀般认为是对双⽅的赠与。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
新婚姻法第二十条怎么解释近年来,我国婚姻法的修订使得家庭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然而,该条款的实质性解释和适用范围仍存在一些争议。
本文将针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进行解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第二十条的有关内容新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婚姻中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
该条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财产,以及通过自己的劳动、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各自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2. 第二十条的解释与理解尽管第二十条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具体范围,但根据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裁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共同财产: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及储蓄账户上的存款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共同还负有偿还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2) 各自财产:夫妻中任何一方通过自己的劳动、继承、赠与、奖励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汽车、存款等都可视为各自财产。
3. 自愿约定原则根据新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双方还有权自行或者约定共享、分割、转让、处分各自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就意味着,夫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协商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
这种自愿约定的原则在帮助维护家庭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4. 保障利益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法律本意是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公正,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稳定的因素。
在具体应用中,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避免任何一方因财产纠纷而导致婚姻破裂。
法官在审理财产纠纷的案件时,应注重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维护夫妻间的平衡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5. 应对实际问题的思考和建议然而,新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解读与适用仍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法律解释,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范围和标准。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夫妻房产分割原则)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这是让刚需适婚族们头痛不已的问题。
女方希望男生无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都要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家里则担心娶个新媳妇会不会白白分走半套房。
那么,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此,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整理出以下五种情况。
一、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因而,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假如离婚,房子应归属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结婚后买房,如果还是男方出钱的话,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新规定,若夫妻双方都在场,且女方要在场签字,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杨女士即将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准备为他们结婚出全款买房,女方则负责装修家具的钱款,杨小姐困惑房产证上面可否写她的名字?并且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权益?由于是杨女士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资购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赠予男方一人,杨女士没有份。
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如何处置?2023年2月15日,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3年3月18日,双方约定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作为结婚之用。
由于李之前未购房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双方商定以李名义购房。
然而,好景不长,张和李在交往过程中性格差异较大,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23年5月终止恋爱关系。
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
(三)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时适用的政策、被拆迁房屋的建造情况及安置房屋有无补交差价认定安置房的性质。
(四)小产权房目前处理无法律依据。
(五)单纯加名房分割中的意思表示原则。
提到新婚姻法当中关于不动产的规定的话,无非也就是对房子,汽车的归属问题,其实这通常也是最容易激化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
因为有的时候不动产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不像大家所想的那么简单的,下面大家可以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资与登记相结合原则众所周知,商品房是买卖双方按照市场规则,平等地协商房屋的价格、质量等各要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取得的房屋。
离婚审判实践中的商品房主要分为全额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
所以,对于离婚中商品房的分割,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确立的出资与登记想结合的方法。
这主要体现在:首先,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其中部分款项来源于一方婚前储蓄或将婚前房屋变卖后的价款的房屋。
因此类房屋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财产转化为不同形式仍是个人财产,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将这一部分价款对应的房屋比例及相应的增值在分割时判归这一方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交清全部购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未经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婚后取得产权证这一事实并不能使婚前个人财产在形式上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此种情形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婚前购买房屋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房改房、集资福利房分割贯彻房改政策原则首先,对于离婚夫妻单位房改房问题。
2022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关于房产
2022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关于房产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
202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
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改革夫妻财产新规
婚姻法改革夫妻财产新规婚姻法是一部对于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调节的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也提出了更多的期望和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我国对于婚姻法进行了改革,推出了夫妻财产新规。
本文将详细探讨婚姻法改革中的夫妻财产新规。
一、夫妻财产新规的背景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一直是矛盾之一。
在过去的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了财产纠纷的频繁发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制定了新的夫妻财产规定,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夫妻财产新规的核心内容1. 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扩大在过去,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攒下的财产,例如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
而在新规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被进一步扩大。
除了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在婚前和分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2. 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新规还对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而对于一方对财产的特殊贡献,新规中给予了相应的考虑和保护。
例如,如果其中一方为购买房产支付了大部分款项,离婚时可以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
3. 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在新规中,非夫妻共同财产也得到了保护。
没有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离婚时将归属于各自所有,不受共同财产分配的限制。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三、夫妻财产新规的意义与影响1. 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财产新规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在过去,财产纠纷往往是离婚过程中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新规的出台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好的保护与救济。
2. 推动婚姻关系的和谐发展财产纠纷常常是夫妻关系中的痛点之一,婚姻法改革中的夫妻财产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解决财产纠纷,减少离婚对夫妻关系的破坏。
夫妻双方可以更加公平地享有财产权益,从而有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幸福。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最新
2020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最新一、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三、婚姻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父母买的房从共同财产变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解读:没有公证,承诺是没有效力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赠与房产给另一方,是需要去办理公证。
3.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法”)确定了新婚姻制度下房屋归属条款。
一、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中经营的生活必需品、日用品、服装、器具、厨房用品和未加工原材料等财产,不包括因
工作结余而供家用的财产,也不包括因专业经营而供家用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四条:夫妻独立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
后依法独立取得、分别拥有的财产,包括劳动报酬、工作结余、个人经营所得以及娶妻、
男方给付给女方额外婚费、礼金、婚房及维持家庭生活之用的其他财产。
四、有关房屋归属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八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使用,其中不能分割
的部分除外,在婚姻关系终止后由双方共同拥有。
婚姻法解释三之房产问题——年轻夫妻该何去何从
越 明显 . 监禁 刑 适 用 的范 围越 来 越 广 , 非 越来 越 注 重 人 权 的 保 障 ,
我 国针 对 未 成 年犯 罪 补 充 的缓 刑制 度 也 顺 应 了国 际 化 的趋 势 。
自南刑 容 易 使 罪 犯 降 低 自尊 心 和 对 监 狱 的 恐 惧 心 。 被 适 用 短 期 参 考 文 献 : 自由刑 的未 成 年 人 大 不 部 分 是 初 犯 或 者 轻 微 犯 罪 ,很 容 易 改 过 [] 1陈兴 良. 罚 的 价值 构造 【 ] 刑 M. 北京 : 国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9 8 中 19 :
一
所 谓 刑 罚 经 济 原 则 就 是 说 . 用 最 轻 的必 要 的 刑 罚 . 到 是 要 得 犯 罪 人 改 恶 为 善 的最 大效 果 它 所 追 求 的 是 尽 可 能 减少 经 济 支
出 . 量 用 轻 缓 的刑 罚 来 取 得 实 现 刑 罚 所 追 求 的 目的 . 到 万 不 尽 不 得 已坚 决不 使 用 重刑 同时 国 际社 会 上刑 罚 轻缓 化 的 趋势 是 越 来
作者简介 : 玮滟, , 张 女 出生 于 1 9 . , 西省 太 原 市人 , 族 , 川 大 学 法 学 院 法学 专 业 ,0 9级 , 究 民商 法 , 济 法 。 91 山 7 汉 四 20 研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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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审 计 在 国 家 治 理 中 的 作 用
梁 耀 辉
f 南 财 经 大 学会 计 学 院 西 四 川 成 都 6 1 3 1 1 0)
中图分类号 :2 9 F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O 2O5 0 4 — 2 1 0 — 2 x2 1 ) — 0 1 0
《婚姻法》新解释保护了谁
《婚姻法》新解释保护了谁《婚姻法》新解释出炉,刹那间,百度贴吧、天涯、猫扑、新浪微博等各大自媒体平台上充斥着各种声音。
细细分析,无非两种观点,一是反对派,认为新法保护强者,伤害弱者,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
持这种观点的以在婚姻中往往处于经济弱势地位,名下没有房产的女性居多。
二是支持派,认为新解释保护了房屋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并非保护男方利益,如果女方出资购房,离婚时男方一样分不到房子。
纵观网络,前者的声音显然远远压过了后者。
网民大多误读新规“一对男女,婚前购买100万元房,男首付30万元,余下70万元,20年,每月还款5000元。
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
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元,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元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元。
40岁人老珠黄女方带着14万元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这就是《婚姻法》新解释!”这一条被网民疯狂转载的微博,其实完全建立在对《婚姻法》新解释的误解之上。
事实上,在《婚姻法》新解释中,婚后任何一方获得的收入,只要不是利息、股息等孳息收入,都作为双方共同收入。
全职太太和全职丈夫大可不必担心自己“没给家庭做贡献”。
结婚以后,无论一方处于何种状态,都有权获得对方一半的收入以及一半的共同财产。
具体到上述例子,虽然首付是男方交纳,房产证上是男方姓名,但因为他在婚后还贷,因此离婚时女方也可以获得补偿,具体数额也绝不只有14万元。
首先,70万元房贷20年还清,离婚时已还贷10年,若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法,此时已归还本金35万元;若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前期利息占比较多,大约也已归还30万元本金,这其中女方有一半,约15万~17.5万元。
婚后10年间房屋市值增长了3倍,则女方能相应获得3倍补偿。
即45万~52万元房产分割补偿款。
这实在不算一笔小数目。
如果你还嫌少,那为何当初不参与首付呢?如果当初你出一半的首付15万元,那离婚时房产就对半分了,不是很合理吗?结婚时不愿出钱或没能力出钱,凭什么离婚时要和出钱的一方分一样多的房产呢?法理公平并不代表实践公平然而法理上的公平却并不意味着实际生活中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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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下房子归属问题。
记者:很高兴又跟大家相聚在校园法律频道的栏目里,大家好,校园法律跑腿就是我,我就是校园法律跑腿小***。
日前,《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婚姻与房子再次成为议论焦点。
今天,我就带大家共同了解一下婚姻法新解释下房子的归属问题。
下面请看第一个案例。
旁白:甲和乙2010年为结婚,甲在婚前全额付款100万购买了一套房子,一年之后,甲离婚,房价涨至120万,房子归谁?
甲:我跟你离婚了,咱俩886。
乙:离了,不过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要平分这套房子,我要你给我60万,咱俩以后就是路人甲和路人乙,谁都不认识谁。
甲:60万?这套房子买的时候100万,即使平分也只能给你50万。
不过这房子可是我在结婚之前买的,房产登记的也只有我的名字。
跟我平分,没门。
乙:我找律师,让律师给我要六十万回来,哼……
律师:大家好,我是牛B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于这个案件,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
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
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显然,此房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不管涨价不涨价,涨多少,不管他离不离婚,房子都还是他的。
这套房,甲用于自住,不存在投资经营收益。
如果结婚时,这套房用来出租,租金属于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也有份。
记者:好了,这个案例解决了,咱们接着欣赏第二个案例
旁白:2005年小白(女)购买了一套房子,户主为小白,总价40万,小白付了20万元的首付,2006年,小白结婚,婚后和丈夫共同按揭。
2010年,小邱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按揭还款为77206.17元,房子涨至93.3万元。
房子归谁?
小白:我要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去了,你拿根双截棍一边玩儿去吧。
丈夫:离就离了,有什么大不了,但房子归我,拿什么拯救你我远去的爱人(得意的笑)
小白:这个房子是我买的,户主也是我的名字,你不就跟我共同按揭了一段时间吗?房子归你,做梦去吧!
丈夫:好吧,我要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咱走的瞧……
律师:我来了,我叫***,作为牛B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之一,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这种情形下,房子归属。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
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很显然,小白不会把房子给丈夫。
因此,此房为小邱所有,她要支付给丈夫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的一半金额38603.09元,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7万元。
丈夫:看来我真要拿根双截棍玩了去了(呜呜呜……)
记者:这个丈夫没能如愿得到房子,那接下来的案例,会给我们带来哪些观点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旁白:2009年,小刚与妻子结婚后,小刚的父母花150万为小刚买了一套房子,房产登记为小刚,2010年,由于小刚与妻子感情不和而离婚。
此时,房屋涨价至180万,问房子的归属。
妻子:离婚了,把房子给我留下,其他的我不要。
小刚:这房子是我父母给我买的,跟你没关系。
妻子:买房子是不是为了咱俩结婚用,咱俩结婚后这房子不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么。
现在离婚了,我只要这个房子。
我给你一些补偿,这样可以吧。
小刚:看来我得找律师了,这样对彼此都公平。
你说呢(坏笑)
律师:大家好,我是牛逼律所的***,我来给你们解释一下这种状况下,房子该归谁。
婚后小刚父母给小刚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小刚的名字,无小刚妻子的名字。
新司法解释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和以前有很大区别。
根据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即使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未出资的一方也能分到一半房产。
总结一下:以前,此房属于小方和妻子婚后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也能分到一半。
现在,房子是小方父母只对小方的赠与,属于小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自然增值,以前都属于共有财产,现在增值部分也属于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
小刚:看来这个房子,真跟你没一点关系。
妻子:咱复婚吧……
律师:假如当时小刚父母为小刚买房时,房产登记是小刚妻子的名字,这种情形比较少见,婚后公婆买房,房产证上只写儿媳的名字。
这种情形,新司法解释没有作出特别说明。
一般而言,都默认为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两人均分。
除非有明确的约定,此房屋只赠与儿媳一人。
记者:好了,感谢这几位牛逼律所的律师为大家解答婚姻法新解释下的房子归属问题。
想必大家对此有了更深的了解。
最后,我给大家做个总结吧。
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
男人今夜扬眉吐气,女人今夜无眠。
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
女人们,努力挣钱自己买房吧,男人从此是浮云。
谢谢大家观看这期的校园法律跑腿节目。
我是***,咱们下期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