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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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婚姻法解释(三)
?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
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 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 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 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 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 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限制性的,必须以法律明文规 定为限。
? 可撤销婚姻 是指违反结婚的某些法定要件,其婚 姻可以在法定期间内 予以撤销。根据我国婚姻法 的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 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或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 “法定期间” 是指可撤销婚姻必须 在结婚登记后 一年内 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 ,不得再提出请求。
公司员工法律讲座一
? 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构成 ? 二、婚姻法相关概念及其效力
?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及其效力 ?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及其效力 ? (三)婚前财产及其效力 ? (四)夫妻个人财产 ? (五)夫妻约定财产 ? (六)夫妻共有财产制 ? (七)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权 ? (八)夫妻对共有财产的义务
? 三、《婚姻法解释(三)》的主要内容
? 1、婚姻法:
?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 现行的婚姻法在 1980年9月颁布,从 1981年1月1 日起实施, 2001年4月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订。
? 2、婚姻法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12月24日出台了《婚姻法
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 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 补办结婚登记。
? (2)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 则,即 1994 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
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 转化为有效的婚姻。 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 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 8
? 1、区别:
?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 但由于违 反结婚的法定条件, 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 告为无效的婚姻。
?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具体原因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 (4)未达法定婚龄的。
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 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 包括无效婚 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 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 问题。
? 3、婚姻法解释(二) ? 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婚姻
法解释(二)》, 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 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 、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 提供 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 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 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 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 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一)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 1、二者的区别
? 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未做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的司法解释 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以是 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 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区分为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
? 2、事实婚姻的效力 ? (1)事实婚姻 只限于1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
? 指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法律规定或依 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 产。
? 2、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
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婚姻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指出:“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 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义 ?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特有财产。
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 a、未按婚姻法第 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 1994年2月1日《婚
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 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 ,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 财产的权利。
? 1、定义
? 婚前财产是指 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 产。
?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 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 ,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 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 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 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 婚前财产。
? b、未按婚姻法第 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以后,男女双方符 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 死亡后,另一方即 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 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 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 不得以 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但若符合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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