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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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湘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政府立法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

要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

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立法重点,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要加快推进完善本省法规规章体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加快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改、废,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

坚持科学立法,立足地方实际,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坚持民主立法,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

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宪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现代意义的“宪法”概念是从哪一国传入中国的?(1.1.1) [ ]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2.“法位阶说”将宪法置于法律秩序的最高位阶,提出这一学说的学者是(1.2.1) [ ]A.法国的莱昂·狄冀B.英国的艾尔伯特·维纳·戴雪C.奥地利的汉斯·凯尔森D.德国的保罗·拉班德3.关于宪法效力的最高性,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1.2.3) [ ]A.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绝对的B.宪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C.日本法院认为当本国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相矛盾时,后者应服从前者D.在美国,一般认为国家加入的公约与宪法不相矛盾,因此,宪法与人权公约是一致的4.下列选项属于民定宪法的是(1.3.5) [ ]A.普鲁士宪法B.日本明治宪法C.1830年法国宪法D.德国魏玛宪法5.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原则和宪政制度散见于各种宪法性法律之中。

其中许多重要的法律都诞生于1688年“光荣革命”前后。

请问下列哪一项是在英国“光荣革命”之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1.4.1) [ ]A.《权利请愿书》B.《人身保护法》C.《权利法案》D.《自由大宪章》6.关于英国的宪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4.1) [ ]A.英国被认为是近代宪法的起源地B.《自由大宪章》解决了法律与王权之间的矛盾C.在英国,议会主权的观念根深蒂固D.英国长期采用议行合一宪政体制7.截止到目前,美国宪法共包括(1.4.2) [ ]A.序言,正文7条以及27条修正案B.序言,正文9条以及27条修正案C.序言,正文7条以及26条修正案D.序言,正文9条以及26条修正案8.美国的“权利法案”于何年通过?(1.4.2) [ ]A.1776年B.1787年C.1789年D.1791年9.关于日本现行宪法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4.4) [ ]A.日本现行宪法制定于1946年,又被称为“和平宪法”、“麦克阿瑟宪法”和“占领宪法”B.日本现行宪法确立了虚位天皇制C.日本现行宪法将“放弃战争”作为第一章的标题D.日本现行宪法的制定受到了盟军的强烈影响10.对于宪法原则的属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1.1) [ ]A.宪法原则不能决定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B.宪法原则将随着宪法条文的变更而变更C.宪法原则可能不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在宪法文本中D.宪法原则必须由个别的宪法规范体现11.近代意义的主权观念是由以下哪位学者所首创?(2.1.2) [ ]A.托马斯·霍布斯B.约翰·洛克C.让·博丹D.让·雅各·卢梭12.“国王不应服从任何人,但应服从上帝和法律”,这句话是由谁提出的?(2.1.3) [ ]A.洛克B.柯克C.罗伯斯比尔D.霍布斯13.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起源于(2.1.4) [ ]A.德意志宗教改革B.文艺复兴运动C.启蒙运动D.法国大革命14.关于宪法规范的要素,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2.1) [ ]A.一条宪法规则的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可能体现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B.一条宪法条文可能体现不同的宪法规则逻辑结构的不同部分C.宪法规则在逻辑结构上的完整性与宪法条文的包容内涵是一致的D.每一宪法条文并不一定包含其所规定的宪法规则的所有要素15.对于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2.1) [ ]A.该规定没有包含假定条件B.该规定没有包含行为模式C.该规定没有包含法律后果D.该规定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16.宪法政策是指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国策,它包括下列哪些主要特征:①国家性;②基本性;③广泛性;④可诉性;⑤国别性;⑥规范性(2.3.2) [ ]A.①②③④B.①②③⑤⑥C.①②③D.①②③⑥17.下列对宪法渊源的论述错误的是(3.1.1) [ ]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宪法惯例既存在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于成文宪法国家C.《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属于宪法本体法D.一般来说,宪法学说和学理解释只是宪法解释机关或司宪机关的参考,并非正式的渊源18.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解释宪法的权力由哪个国家机构行使?(3.1.2)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D.最高人民法院19.下列有关宪法序言的表述错误的是(3.2.1) [ ]A.有的宪法序言并不注明“序言”字样,有的宪法序言不用“序言”一词,而用“前言”、“引言”等B.一国宪法是否设有序言与该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水平相关C.与资本主义国家、西方文明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非西方文明国家的宪法设有序言的比例较小D.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序言的主要功能都在于宣告政权的合法性20.法国1958年宪法(第五共和宪法)的序言属于下列哪种类型:(3.2.1) [ ]A.目的性序言B.原则性序言C.纲领性序言D.综合性序言21.关于意大利和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与原文的组合和公布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3.2.1) [ ]A.美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意大利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B.意大利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美国则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C.两国都是保留原文不变,直接在原文后增加修正案D.两国都是修订原文并增加注释构成新文本22.关于宪法权力体系结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3.2.2) [ ]A.国家机构依其职权的性质可以分为立法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宪法保障机关B.各国宪法对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章(节)的顺序安排有不同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C.关于宪法典中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和中央行政机关之间的顺序,法国宪法(1958)是按照国家元首、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顺序排列D.国家元首和行政机关的位次安排,会受到特定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影响23.关于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特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4.2.2) [ ]A.司法机关违宪审查体制具有被动性的特点B.法院作出的违宪判决不仅能约束案件当事人还具有普遍效力C.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的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是大致相同的D.采用司法机关审查体制的国家一般属于判例法国家24.下列关于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是(4.2.2)c [ ]A.与其他违宪审查体制相比,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是出现得较早的一种宪法审查模式B.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起源于1799年德国设立的护法元老院C.“二战”后,联邦德国、意大利、法国的新宪法率先设立了监督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D.专门机关违宪审查体制的表现形式总的来说有两种: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分别以法国、德国为典型代表25.释宪机关为了保证宪法的正确实施而对宪法所做的解释说明被称为(4.2.2) [ ]A.有权解释B.学理解释C.补充解释D.审查解释26.对于如何处理制宪者意志与释宪者意志之间的关系,现实主义的主张不包括(4.2.2) [ ]A.制宪者当初的意图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从宪法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客观含义才具有法律约束力B.宪法漏洞是不可避免的,释宪者的能动性是弥补漏洞所必需的C.释宪者必须尊重制宪者的意图,按照制宪原意来解释宪法D.释宪者可以根据客观现实的变化发展来作出适应现时代需要的解释27.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主体无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4.2.2) [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B.湖北省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检察院D.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28.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学说的是(4.2.3) [ ]A.亚里士多德B.布丹C.卢梭D.西哀耶斯29.以下关于《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的表述正确的是(5.1.2) [ ]A.《十九信条》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B.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十九信条》扩大了议会权力C.《十九信条》规定了人民权利D.《十九信条》不再强调皇权至上30.在近代中国立宪史上,下列宪法性文件中采用总统制的是(5.2.1) [ ]A.《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天坛宪草”D.《训政时期约法》31.关于《湖南省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5.2.1) [ ]A.从《湖南省宪法》的形式和内容上看,它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B.《湖南省宪法》代表了近代中国的一种立宪努力,它在当时得到了充分实施C.在制定程序和实施方面,《浙江省宪法》不及《湖南省宪法》D.《湖南省宪法》的“附则”规定了湖南省宪法实施等问题32.以制定时间的先后为标准,下列有关宪法性文件的正确排序是(5.2.2) [ ]A.“五五宪草”,“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B.“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五五宪草”C.“太原草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太原草案”,“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33.关于《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5.3.2) [ ]A.《共同纲领》并没有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迁徙的自由权B.根据《共同纲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C.《共同纲领》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D.《共同纲领》公布后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34.我国现行宪法的总纲未规定下列那一项宪法原则?(6.2.1) [ ]A.人权原则B.民主原则C.法治原则D.单一制原则35.根据现行宪法,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分别是?(6.2.2)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和制D.共和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6.下列国家机构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是(6.2.5)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各级人民检察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D.各级人民法院3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权利是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政治自由”的范畴?(7.3.3) [ ]A.批评建议权B.宗教信仰自由C.言论自由D.平等权38.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7.3.3) [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造的自由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3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一定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州政发〔2016〕2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州直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州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湘政发〔2016〕18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函〔2016〕43号)等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在2014年废止194件规范性制度性事务性文件的基础上,再次对2003年以来以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7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州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新政策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或有效期已满不需继续沿用等14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对有效期已满,需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工作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公布(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湘西自治州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部门抓紧修改,报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

宪法知识竞赛试题库1000 题一、选择题(共 400 题)(一)单项选择题(共312 题)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 )年通过的。

A 、 1954B、 1975C、 1978 D 、1982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 B )条。

A 、三十B、三十一C、二十D、二十一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C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 、生态平衡B、生存环境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4、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 、人民民主专政B、生产资料公有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 D )相适应。

A 、社会发展B、社会资源的增长C、生态环境D、社会发展计划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 D )的分配制度。

A 、按劳分配B、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C、按需分配D、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7、( B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规定。

A 、 1999B 、 1993C、 1988D、 19828、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 D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 、主权B、领土C、主权和领空D、主权和领土完整9、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A )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A 、宪法和法律B 、党章C、章程D、法规1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B)。

A 、公民B 、人民C、人民代表大会 D 工农联盟1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A)。

A 、重要组成部分B 、必要补充C、重要基础 D 、最具活力、最有前途的部分12、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是(A)。

A 、国有经济B、集体经济C、私营经济D、个体经济13、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D)集体经济的发展。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4•【字号】州政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州政发[200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已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四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努力建设执政为民的服务政府、求真务实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从严治政的廉洁政府、与时俱进的创新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政函〔2008〕1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州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依法民主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州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调整;(三)州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和调整;(四)州本级财政预决算的确定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安排;(五)州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与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工业、农业、商贸、旅游、科教文卫、城建等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七)州内土地、矿山、水等有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利用,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重大措施的制定;(八)重要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九)行政体制改革重大措施的制定;(十)全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的重大应急措施;(十一)其他需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6.06•【字号】•【施行日期】1996.06.06•【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若干规定(1996年3月2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四条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必须综合治理。

锰、铅、锌、汞、磷及其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矿产原料的采选、冶炼,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采选、冶炼产生的废渣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

严禁将其固体废物、废水倾倒和排入渗井、渗坑、溶洞、裂隙;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水直接排入溪涧、河流、水库等水体。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保护水体,对辖区内被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整治。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水污染防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排放管网及处理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流经市、县、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的河段,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六条市、县、镇人民政府对其所在地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控制达标区,应当予以公告,并制定保护措施。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对 保护 区保护 管理做 出显 著成 绩 的 单位和个人 , 由人 民政府给予奖励 。
第七 条 保 护 区外 围保 护 地 带 所 在 地 乡( ) 民 政 府 , 当 协 助 做 好 保 护 区 镇 人 应
第十二 条
保 护 区核心 区未 经批准
任何人不得 进入。因科学研究 的需要 , 须 进入核心 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 、 调查活动 的 。 当事先 向保护 区管理 机构提交 申请 应 和活动计 划, 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保 护区缓 冲 区内经批 准可 以从事 科 学研 究、 教学 实习、 标本采集 、 拍摄影 片等 活动 。从事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当将 应
施:
规划、 严格保护 、 科学管理 的原则。
第五条
民 政 府 ( 下 简 称 州 人 民 政 府 )永 顺 县 人 以 、
民政府 应 当将保 护 区的保护 管理纳 入本 行政区域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并将 保护区保 护管理所 需经 费及林 农补偿 资 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 条 永 顺县人 民政府 应 当加强
本 条例执行 。 第二 十二 条 本条例 经 湖南 省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批 准 后 , 由湘 西 土 家 族 苗 族 自治 州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布施行 。
( 违反 第五项 规定 的 , 五) 责令停 止违
法 行 为 。 收所 得 实 物 ; 没 ( ) 反 第 六 、 项 规 定 的 , 收 实 物 六 违 七 没
为核心 区、 缓冲区 、 实验 区 , 具体界限 以国 务院批准的《 湖南小溪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 总体规 划》 为准。
保 护 区 外 围 保 护 地 带 , 上 级 国 家 机 报 关 批准 后 。 以公 布 。 予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程序和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程序和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程序和原则作者:汪振江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5期从现实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既有数量上的问题,也有质量上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比较薄弱的一环。

汪振江我国是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既属于地方立法,又别于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居于特殊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主要享有如下三种立法权:一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二是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制定权;三是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

从理论上看,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质量,不仅关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实现,同时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的建设。

从现实看,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既有数量上的问题,也有质量上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比较薄弱的一环。

影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的因素有多种,从民族立法工作实践看,我认为,主要有立法程序和立法原则两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关于立法行为的规范,是立法机关从事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步骤以及在各步骤中所采取的方法,是一种体现为法律或者惯例的规则。

设定什么样的立法程序,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方式,将直接关系立法质量的高低。

诚然,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什么样的立法程序,才能从立法技术上最大可能地保证立法质量?我认为,唯科学的、合理的立法程序,才能有效从技术层面保证立法质量。

这个科学的、合理的立法程序,应是能最可广泛地调动民众参与、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众意愿、最能充分地反映民众诉求的立法程序,也即习惯上所说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认为,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就应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走体现这一精神的立法路径,并特别规范和把握以下环节:1.立法项目确立阶段。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2年10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三章鼓励与支持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全州公民文明素养,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推进全域文明创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和鼓励村(居)民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集中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实践活动。

第七条每年三月为文明行为促进月。

第二章基本规范第八条公民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第九条倡导公民践行下列文明行为:(一)遵守公共礼仪,衣着整洁,用语礼貌,举止得体;(二)绿色出行,绿色办公,低碳生活,垃圾分类;(三)诚实守信,践诺守时,勤勉敬业;(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采取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五)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践行光盘行动;(六)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上下有序,礼让老、弱、病、残、孕、幼人员;(七)行人、车辆在经过学校门口时让学生优先通行,在拥堵路段,车辆、行人要互相礼让,车辆不加塞插队;(八)遇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九)关爱礼敬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英雄模范、现(退)役军人、烈士及其家属;(十)尊师重教,立德树人,崇尚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十一)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十二)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十三)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维护集体利益,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移风易俗,积极参与乡村“改厕、改水、治污”活动,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嫁娶,厚养薄葬,适度彩礼,文明祭祀,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十四)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保护红色资源,讲好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十八洞等红色故事,传唱红色歌曲,参加红色教育、红色研学、红色旅游;(十五)尊重民族传统、民族语言、民族习惯,积极参加社巴节、赶秋节等民族传统文化节庆活动,保护和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十六)其他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行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6.07.27•【字号】•【施行日期】1986.09.20•【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1986年7月1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第三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第五章财政管理第六章民族关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是土家族苗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大庸市、桑植县、龙山县。

自治州的首府设在吉首市。

第三条自治州设立自治机关。

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四条自治州的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文明昌盛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五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州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州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在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条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于2023年12月28日湘西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7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2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2023年12月28日湘西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17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推进平安湘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州、县市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第三条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安建设工作,鼓励将平安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四条州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推动湘鄂渝黔平安建设边界联动协调机制建设,督促州行政区域边界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与湖北、重庆、贵州相邻地区开展治安联防、矛盾联调、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0.08.01•【效力等级】自治州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20年5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6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2020年5月15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9年2月2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省、州、县(市)认定的传统村落。

州、县(市)级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制定。

未纳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村民自治、社会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为主、活态传承、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各项工作。

第五条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并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州、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州、县(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于2021年12月24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1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2021年12月24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州)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依法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赋码设立的具有公有制性质和特别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股份经济合作总社(经济联合总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集体所有、因地制宜、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原则。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2017年1月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第五章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酉水河流域保护,防治水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酉水河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酉水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涉及到酉水河流域保护的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酉水河流域是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境内降雨汇入酉水河的区域,包括酉水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水域与陆域。

具体范围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酉水河流域其他支流的保护参照执行。

第三条酉水河流域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保护机制。

第四条酉水河流域管理和保护实行河长制,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和酉水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

第二章政府职责与公众参与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酉水河流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酉水河流域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酉水河流域保护相关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二)统筹协调酉水河流域保护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事务;(三)建立并落实酉水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四)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酉水河流域保护管理职责;(五)建立酉水河流域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制度。

论“变通规定”批准权——兼评《立法法》第75条

论“变通规定”批准权——兼评《立法法》第75条
条例 “ 变通规定”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具有当然的法理基础和正当性。 这是因为, 规定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程序, 并不是为了所谓的 “ 通过批准来提高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律
位阶” ,③ 而 “ 主要是出于国家法制统一的考虑” ,④ 在立法原则上,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遵
循的 “ 可以抵触, 但不得违背” 的原则仅仅限于 “ 变通规定” 的这一部分内容, 其他内容与一
和单行条例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而这一问题已经 “ 不成其为问题” 。
然而, 如果这种按照法条字面的机械解释行得通的话, 则至少会带来两个相互关联的消极后
果: 一是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涉及 “ 变通规定” 内容时, 对宪法、
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等拥有过于宽泛的解释权, 实践中容易滥用这一解释权, 进而为
令所规定的范围内, 依其自治权限, 得制定本自治区单行法规, 层报上两级人民政府核准。” ( 第一款) “ 凡
经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核准的各民族自治区单行法规, 均须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备案。” ( 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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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
2021 年第 4 期 第 47 卷 № 4,2021 Vol 47
(下称 《 宪法》 ) 和法律 ( 特别是 1984 年制定、 2001 年修改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
法》 ( 下称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 以及 2000 年制定、 2015 年修改的 《 立法法》 ) 规定的产物。
1952 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第 23 条仅仅规定 “ 民族自治区” ① 自
般立法相同, 应当遵循 “ 不抵触” 的原则。⑤ 实际上, 从 2000 年制定的 《 立法法》 和 2015 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2022年8月2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以下简称古茶树资源),是指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州)保靖县吕洞山镇黄金村库鲁、夯纳乌、德让拱、格者麦、龙颈坳、团田、冷寨河七片古茶园范围内的茶树以及相应物种、环境形成的茶树群落。

第二条州、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古茶树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开展古茶树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参与古茶树资源的保护开发,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靖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茶业管理机构负责古茶树资源的科普宣传、动态监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工作,落实保护措施和激励政策,拓展古茶树资源文化遗产功能等保护管理工作。

保靖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督、文化旅游、水利、科技、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吕洞山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黄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鼓励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古茶树资源。

第三条州、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保护古茶树资源及其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认定、整理、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等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古茶树资源数据档案库和保靖黄金茶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地,实行保靖黄金茶古茶树种质资源活体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并将古茶树资源分布的具体地点、面积、株数、树龄、年产量和经营主体等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保靖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古茶园设置界桩(碑)和保护标志,对单株古茶树设置标志牌,进行挂牌保护,对不同树龄的古茶树按相应等级分级保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新版为了加强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制定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位于古丈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8′23″-110°14′38″,北纬28°36′32″-28°45′39″,属于低海拔天然常绿阔叶原始次生林生态系统,总面积为17169.8公顷。

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具体界限和面积以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为准,由古丈县人民政府设立界标,予以公告。

第三条凡在自然保护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及原有居民生态补偿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古丈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高望界国有林场应当配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6.26•【字号】•【施行日期】1992.06.26•【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正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1992年5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6日湖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第三章视察、执法检查第四章约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第五章受理申诉和控告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

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委)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办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对两院进行监督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支持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对两院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在监督中必须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

监督的内容:(一)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二)执行本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两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工作汇报第五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的工作汇报,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地方立法的步骤

地方立法的步骤

地方立法的步骤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地方立法的步骤,希望大家喜欢!地方立法的步骤提出、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实施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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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批准部门】8;817;81701;
【批准日期】2007.06.01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06
【实施日期】200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条例
(2007年3月3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07年6月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应当体现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四条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机关、团体应当予以配合和支持。

第五条每届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并在任期的第一年度内完成。

在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案人提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以下简称条例案),应当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

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征集各方面意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可以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实际情况,提出部分立法项目变更、调整建议,交由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汇总,拟定立法规划及其变更、调整方案草案。

立法规划及其变更、调整方案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征求常务委员会意见,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法制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规划编制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工作要点。

立法规划及其变更、调整方案和年度立法计划,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条例案的提出
第六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由提案人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起草。

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了解起草情况,可以参与调查研究、论证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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