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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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2004]30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12.10

【实施日期】200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4]30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垫江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垫江府文〔2003〕44号)收悉。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桂溪镇、新民镇、太平镇行政辖区,总面积120平方公里。县域主城区包括桂溪镇和新民镇的部分村,西起明月山界(含桂溪镇群山村、黎明村、西山村),北至新民镇南印村、城北村,东至长龙乡长龙村、朝阳村、青冈村以及黄沙乡万胜村,南至桂溪镇永兴村、万安村。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2003—2020年。其中近期2007年城镇人口16万人,

城镇建设用地16平方公里;中期2012年城镇人口2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城镇人口3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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