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档案1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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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生产、销售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审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

(2)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设立在安全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仓库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民爆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不得混存、超量储存。

4.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运输规定。

5.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旨在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民用爆破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1.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2.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民用爆破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3. 制定民用爆破物品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民用爆破物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明确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操作规程。

三、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1. 生产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2. 储存环节:建立健全民用爆破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防止民用爆破物品丢失、被盗、损坏等。

3. 运输环节:加强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确保运输车辆、容器、工具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遵守运输规程,防止民用爆破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2篇)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2篇)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关资料纳入民爆档案管理:第一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办理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第三条民爆专用仓库建设的相关资料;各类安全设施相关资料;第三条经营活动中民爆物品的购买证、运输证及货物入库资料;购买单位的购买证、运输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第四条经营活动中各类票据、银行转账凭证;第五条特种人员的培训资料、上岗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第六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的相关资料,如:配送运输资料、民爆物品交接清单、雷管的编码及备案存查等相关资料;第七条对专用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年检年审等相关资料;第八条公司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第九条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资料;第十条经营流转业务中的相关资料由业务科人员资料、安全设备资料及仓库建设资料由人秘保卫科、财务资料由财务科分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整理,每月月末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二)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襟存量;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一、库房选址 (2)二、库房建设 (2)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2)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3)五、使用 (3)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4)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6)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6)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7)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爆破员岗位责任 (9)监炮员岗位职责 (10)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0)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1)押运员岗位职责 (1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3)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4)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1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1。

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二、库房建设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在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本文档旨在介绍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和措施等内容。

2. 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取得许可证;- 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 爆炸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存放。

2.2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爆炸物品的买卖必须在法定的经营场所进行;- 爆炸物品的购买需要出示购买证;- 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并且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3. 责任和措施3.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在生产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和来源;-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3.2 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在经营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工作;- 对购买爆炸物品的人员进行核实和登记,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定期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3 使用者责任使用者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根据使用说明书正确操控和使用爆炸物品;- 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4 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民爆物品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民爆物品的抽查和监测;- 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4. 总结民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责任和措施,以确保民众在使用爆炸物品时的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定义(1)民爆物品:指民用爆炸性物品,包括炸药、炸药器材、烟火、焰火、爆竹、烟花等。

二、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1.资质管理(1)经营资质: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资质,且经营资质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2)使用资质:所有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使用资质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期满需重新培训和考试。

2.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内部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设备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原材料管理: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台账,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

3.仓储管理(1)仓库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条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划定区域,做好区域标明和防护提示措施。

(2)仓库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监控,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对仓库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确保安全。

(3)库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库存管理,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4.运输管理(1)运输资质: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运输工具管理: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3)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物品不受损坏和外部因素影响。

5.销售管理(1)销售资质: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销售资质证书,并保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民爆物品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对民爆物品档案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负责单位。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是指被授权管理维护民爆物品档案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民爆物品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更新工作;(二)定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根据需要提供档案信息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四)负责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工作;(五)负责民爆物品档案的销毁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民爆物品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建立、整理、归档和更新四个环节。

第八条档案建立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包括民爆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存放位置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将相关材料整理成册,标注清楚册号、顺序号及目录,确保档案的结构清晰。

第十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和规则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随时查阅和使用。

第十一条档案更新应及时记录与民爆物品相关的信息变动,并及时更新档案材料。

第四章档案安全和保密第十二条档案应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水、防盗及防腐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档案保密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传播和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五章档案查询和借阅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查询和借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提供。

第十七条档案查询和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授权和审批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档案借阅应填写借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严禁私自挪动档案。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档案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民爆物品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防止档案损毁、丢失。

(三)保密性原则:对民爆物品档案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规范、有序,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统计、销毁等。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提供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相关资料,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提供民爆物品的技术资料,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民爆物品从业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民爆物品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民爆物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证件材料;(二)民爆物品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生产环节资料;(三)民爆物品运输记录、运输许可证等运输环节资料;(四)民爆物品储存记录、储存场所许可证等储存环节资料;(五)民爆物品使用记录、使用许可证等使用环节资料;(六)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资格证书等从业人员资料;(七)其他与民爆物品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民爆物品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归档。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民爆物品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档案的保管与查询第十二条民爆物品档案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是指那些用于民用爆炸目的的物品,包括炸药、炸弹、火箭、烟花爆竹等。

民爆物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国普遍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其中,档案管理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归档:对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归档管理,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流通渠道、使用单位、存储条件等。

2. 档案备案:对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使用等行为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审批:对民爆物品的存储、销售、使用等活动进行审批,确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 档案查询:对民爆物品的档案信息进行查询,方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

5. 档案保管:对民爆物品的档案资料进行统一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保密。

通过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

同时,档案管理制度还可以提供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执法依据,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范文《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防止民爆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和使用目的的物品,包括爆炸物、烟花爆竹、炸药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使用、储存、销售、运输等相关活动。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在使用民爆物品之前,必须获得合法的批准文件,严禁私自购买、使用民爆物品。

第五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六条民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必须经过批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条件,不得在人口稠密区域或者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第七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类型使用,禁止超量使用或者混合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民爆物品时,必须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操作或者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民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设置专门的储存仓库,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的储存要按照不同种类和性能分类,并标明摆放位置和数量,严禁混合储存或者超量储存。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储存。

第十三条民爆物品的储存仓库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资质并获得相关证书,严禁未经合法授权的销售行为。

第十五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进行,禁止在无证场所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六条民爆物品销售必须依法向购买者提供购买明细和合格证明,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民爆物品。

第十七条从事民爆物品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禁止违法销售、超量销售或者使用销售民爆物品。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获得合法的运输许可证。

第十九条民爆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禁止违规运输、超量运输或者超速行驶。

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十七种管理制度

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十七种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二年五月目录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2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2三、爆炸物品领退制度··3四、爆炸物品使用制度··4五、爆炸物品测试制度··5六、爆炸物品销毁制度··6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6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7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7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8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8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9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制度··10十四、爆炸物品库区管理制度··12十五、民爆物品安全操作制度··13十六、电雷管编号制度··13十七、“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4一、爆炸物品储存制度1.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设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都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

3.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有通风设施。

4.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

6.存放爆炸物品的木架每格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

7.爆炸材料库应有警卫昼夜看守。

8.爆炸材料库存放的炸药不得超过300kg,雷管不得超过1000枚,并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

9.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10.只准贮存使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11.爆炸材料发放、使用,警卫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二、爆炸物品运输制度1.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雷管条例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有“危险”字样的黄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对民爆物品进行档案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防范恐怖袭击等风险而设立的。

民爆物品是指民用炸药、爆破器材、火药、礼花爆竹等爆炸性物品。

由于这些物品使用不当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
1. 登记登记:对购买、销售、存储、生产等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2. 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管理要求,对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3. 安全检查: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库房、仓库、工地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教育:对使用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废弃处理:对过期、废弃的民爆物品进行及时处理,防止其滋生安全隐患。

6. 信息管理:建立民爆物品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民爆物品的基本信息、流转情况、使用记录等,实现信息化管理。

通过建立和执行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管民爆物品的流通和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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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引言民爆物品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爆炸性,因此对其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同时方便对民爆物品的管理和追溯,制定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档案管理范围民爆物品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信息包括民爆物品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规格、重量、颜色、外包装、散装包装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检验鉴定报告民爆物品出厂前应当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应当对检验鉴定的报告进行归档。

3. 运输档案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应当进行归档,包括运输合同、车辆保险单、运输路线、交通工具信息等。

4. 存储档案民爆物品在存储的过程中,应当有相关的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存储场所的名称、地址、面积、库存数量、收发记录等。

5. 使用档案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有相应的使用档案进行管理,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员、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

6. 处理档案民爆物品在出现问题或者超过有效期需要处理时,应当有相应的处理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处理方式、处理结果、记录等。

档案管理的要求1. 归档原则根据民爆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等情况,将相应的档案归档到相应的档案柜或文件夹中,同时进行编号,方便管理。

2. 档案保管民爆物品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3. 提取原则提取民爆物品档案应当经过合法授权,同时应当在档案上进行记录,包括提取人姓名、单位、目的、时间等信息。

4. 档案借阅对于需要借阅的民爆物品档案,应当进行审批,并在档案上进行记录,包括借阅人姓名、单位、目的、时间等信息。

5.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过期的民爆物品档案或者有损坏的档案,应当进行合法的销毁处理,并记录销毁过程。

结论民爆物品是一种特殊的物品,对其管理要求非常严格。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2]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2]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职能部门对民爆物品档案的管理,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秩序,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民爆物品档案的建立、管理和运用。

第二章民爆物品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第三条档案管理职责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民爆物品档案的建立、管理和运用。

第四条档案的建立1.企业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爆物品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民爆物品的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民爆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基本信息;–民爆物品的进出库记录;–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记录;–民爆物品的报废销毁记录;–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档案的管理1.档案应采用电子化方式建立和管理。

2.企业职能部门应备份民爆物品档案,并妥善保存。

3.档案应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查性。

4.企业职能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档案借阅制度,对档案的借阅和使用进行授权和审批,借阅人应承诺保密档案内容,不得泄露和外传。

第六条档案的归档和销毁1.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鉴定,符合保留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销毁。

2.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和方式进行,销毁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章。

第三章民爆物品档案的运用与考核第七条档案的运用企业职能部门应合理运用民爆物品档案,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档案的运用方式1.企业职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其他部门提供民爆物品档案相关信息。

2.民爆物品档案的相关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考核标准1.对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建立、管理、运用等方面。

2.考核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民爆物品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档案运用的效果和合理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等。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

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1.1 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为民用目的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爆炸物品,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管理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1.2 制度目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社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利益。

二、管理范围2.1 所涉及的物品类型民爆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剂、焰火、烟幕、信号弹等,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

2.2 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库、物流企业、使用单位等。

三、管理要求3.1 生产环节要求生产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产品。

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生产单位要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2 销售环节要求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民爆物品。

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记录销售情况和购买者信息,便于追溯和应对突发情况。

3.3 储存环节要求储存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条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存放,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

储存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4 运输环节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车辆和设备符合运输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

运输单位要遵守相关运输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3.5 使用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民爆物品,避免私自改装或滥用。

使用单位和个人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物质损失。

四、责任和处罚4.1 责任主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相关环节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并在严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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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尧治河宏磷化工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32、民爆物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3、民爆物品安全例会制度114、民爆物品教育培训制度125、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36、民爆物品消防管理制度147、民爆物品库区安全保卫制度158、民爆物品定员定量制度169、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710、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811、民爆物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12、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2113、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214、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2415、民爆物品出入库检查制度2516、民爆物品案(事)件管理制度2617、民爆物品值班制度28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总则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积极组织落实。

5、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区内,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7、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8、专用库区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9、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0、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并设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

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12、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13、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4、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15、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7、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二、民爆物品岗位安全责任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科室、库区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科室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二、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及时将上级文件传递给公司领导,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做好文件的传阅、宣传教育和存档。

3、认真筹备每月、每季度“安全例会”的准备工作,并做好记录。

4、组织起草、审核公司综合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上请示报告,对下综合性决策。

5、组织制定、修订、完善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6、组织做好管理性文件资料、财产和管理系列设施的控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7、组织做好公司水电使用管理、卫生管理及来宾的接待工作。

8、协助公司领导进行安全检查。

9、筹划、建设和充实企业文件。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4、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安全警戒方案。

5、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四、民爆物品仓库主任(由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安全生产职责1、对民爆仓库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3、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监督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8、协助完善公司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9、完成公司的其他工作需要。

五、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坚守岗位,严守库区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提高警惕,做好库区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库区异情,并立刻报告单位领导。

3、严把进库关,谢绝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库区,劝绝进库人员携带移动通讯等器材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烟、火入库,并认真做好进入库区车辆、人员登记工作。

4、及时接听电话,按时开关库区路灯。

5、搞好环境卫生,保持库区清洁。

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库区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民爆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4、必须与爆破员一起计算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不许虚报领占为已有,更不许与爆破员等人一起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火工产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库区保管。

5、必须深入爆破现场,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制造药包、现场爆破,处理哑炮、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

6、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并检查清退余药,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

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7、爆破时认真记好响炮数,爆破后与爆破员一起检查爆破结果,对哑炮,残药要督促爆破员采取安全方法加以处理,并将残炮、残药造册登记,送还库区保管。

8、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和事,在异常情况下有权停止或延期爆破。

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抢救,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七、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1、凭爆破员IC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

2、保管好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4、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6、不得转让、出借、转借、赠送、私藏或截留民用爆炸物品。

八、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必须坚守岗位,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3、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发放民爆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发放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人员的姓名,不得将民爆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爆物品。

7、必须建立进出库明细帐,做到进库与储存、出库帐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报工作。

8、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9、负责清除库区15米周围内的杂草等易燃物。

10、严禁在库区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11、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用爆炸物品。

12、民用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过期变质霉烂产品要造册登记,报告单位领导并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报废销毁。

13、发现民用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九、库区安全生产职责1、民用爆炸物品库区专门用于储存民用爆炸物品。

2、确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落实到位有效。

3、认真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的登记工作。

4、每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定员、定量工作。

6、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和发放,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7、做好每天巡查、登记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等工作。

9、按照公司要求,组织库区人员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2、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4、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6、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拋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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