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稿】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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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

某医院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

某医院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医疗信息化的普及和推广,纸质病历已经逐渐被电子病历代替。

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应用之一,也是推进医院信息化的必要措施。

目前,国内许多医院的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初具规模,但在系统的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一些医院的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过于简单,无法满足复杂的临床需求;另一些医院则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和数据质量问题。

因此,建立功能完善、信息共享、操作简便的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对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设计和实现一套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善、易操作、适应各种医疗机构和病种的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临床医生临床操作的要求,并具备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的功能,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具体意义如下:1.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优化医院业务流程,降低医护人员工作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

2.促进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将患者病历信息记录在电子平台上,方便医院不同科室的医护人员查看和共享,保护患者隐私。

3.提高数据分析能力。

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为医院提供更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帮助医院进行预测和决策。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重点围绕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现展开,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1.需求分析。

通过对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临床应用要求进行调研和分析,确定系统需求。

2.系统设计。

根据系统需求,设计和规划系统架构、数据结构、业务流程、功能模块等。

3.系统实现。

根据系统设计方案,使用相关技术和工具实现系统开发、测试和上线。

4.系统优化。

通过不断地对系统性能、安全性、用户体验等方面进行监控和优化,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1.文献资料法。

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案例分析,了解电子病历管理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技术。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一、项目背景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纸质病历系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例如信息不便查找、易丢失、难以共享等问题。

为了提升医疗信息化水平,许多医疗机构开始考虑引入电子病历系统。

本报告旨在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可行性分析1. 技术可行性目前,电子病历系统已经越来越成熟,包括病历录入、查询、分析等功能。

各种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也可以为电子病历系统提供支持。

因此,从技术角度来看,引入电子病历系统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2. 经济可行性引入电子病历系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软件采购、系统集成、培训等方面。

但是,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浪费,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从长远来看,电子病历系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是值得投资的。

3. 组织可行性在引入电子病历系统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制定相关规范和流程,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等。

只有医疗机构的各部门能够全力支持和配合,电子病历系统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从组织角度来看,引入电子病历系统也是可行的。

4. 法律可行性在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电子病历系统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机构在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时,需要认真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性。

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才是可行的。

5. 环境可行性电子病历系统的引入也需要考虑环境因素,例如信息安全、设备支持、网络环境等。

医疗机构需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正常运行,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因此,环境可行性也是引入电子病历系统的关键考量因素。

三、总结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入电子病历系统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虽然在引入过程中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医疗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电子病历系统的优势,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信息化进程。

希望医疗机构能够充分考虑电子病历系统的可行性,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与应用
加强医疗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可以提供丰富的数据 支持,帮助医院进行医疗质量管理 和评估。
电子病历系统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电子病历系统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 年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逐渐 应用于医疗领域。
发展历程
未来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 发展,电子病历系统将更加智能化、 个性化,为医疗服务提供更加全面和 高效的支持。
医护人员培训与支持
培训课程
01
提供电子病历系统的培训课程,帮助医护人员熟悉系统操作和
使用技巧。
在线支持
02
建立在线支持平台,解答医护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
操作手册与指南
03
编制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手册和用户指南,方便医护人员随时
查阅和学习。
05 电子病历系统的未来展望
技术创新与发展
1 2
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利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实现病历信息的 自动提取、分析和利用,提高病历管理效率和医 疗质量。
区块链技术
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病历信息的不可篡改和安 全共享,保障病历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云计算与大数据
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实现病历信息的集中 存储、高效处理和智能分析,为医疗研究和决策 提供有力支持。
应用拓展与深化
远程医疗与电子病历
推动电子病历在远程医疗中的应用,实现跨地区、跨医院的信息 共享和协同诊疗,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和效率。
个性化医疗与精准治疗
基于电子病历,开展个性化医疗和精准治疗,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制 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健康管理与预防保健
利用电子病历信息,开展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工作,为居民提供全 方位的健康服务。

电子病历可行性调研报告

电子病历可行性调研报告

电子病历可行性调研报告一、简介电子病历是指医疗机构和医生通过电子化手段进行病历记录和管理的系统。

本次调研旨在评估电子病历在医疗行业中的可行性,并探讨其在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上的潜力。

二、目的1. 评估电子病历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现状。

2. 分析电子病历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影响。

3. 研究电子病历在法律合规和隐私保护方面的可行性。

4. 提出推行电子病历的建议和策略。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1. 电子病历应用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已开始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仍有部分医疗机构未能充分推广和应用电子病历系统,主要原因包括资金投入不足、技术支持不完善以及医护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使用的抵触情绪等。

2. 电子病历对医疗质量和效率的影响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和全面的病历记录,协助医护人员快速查找患者信息,减少病历遗漏和错误,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同时,电子病历系统还能够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避免了重复检查和药物滥用,提高了医疗效率。

3. 法律合规和隐私保护的可行性电子病历系统在法律合规和隐私保护方面存在一定挑战,主要集中在患者隐私数据的保护和信息共享的权限控制等方面。

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可行性,医疗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推行建议和策略1. 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推动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2. 提供培训和教育,增强医护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的认识和接受度。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和权限控制。

4. 加强政府监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和管理。

六、结论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影响。

然而,推行电子病历系统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和支持,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以促进电子病历系统的可行和有效应用。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系统-可行性分析引言传统的纸质病历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存储不方便、查找困难、易损坏、空间占用大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逐渐成为医疗行业的新趋势。

本文将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其优势和潜在风险。

1. 电子病历系统的优势1.1 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医生通过查询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快速获得患者的病史、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省去了在纸质病历上翻找的时间,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诊疗工作。

1.2 方便数据共享与传输传统的纸质病历难以完整共享,造成信息孤岛。

而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在线共享和传输,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查询和编辑病历信息,提升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电子病历系统可以通过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医生可以根据系统中的大数据分析,更好地了解疾病的发展趋势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1.4 节省空间和资源纸质病历需要大量的存储空间,并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影响。

而电子病历系统可以将全部数据存储在服务器上,大大节省了空间和资源,并且通过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机制,保障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电子病历系统的潜在风险2.1 数据安全风险电子病历系统中存储了大量的患者隐私数据,如果系统安全性不高,可能会导致患者信息泄露甚至被黑客攻击。

因此,建立严格的访问权限和数据保护机制,加强系统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

2.2 信息技术要求高电子病历系统需要有一定的信息技术支持,包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与维护人员等。

对于一些医疗机构来说,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技术改造和培训,这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和成本。

2.3 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问题电子病历系统需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如果系统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医生选择错误的治疗方案,给患者带来风险。

因此,在系统设计和数据输入过程中,应该建立严格的规范和流程,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一、引言是现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传统的纸质病历已经无法满足医院日常工作的需求。

电子病历系统的引入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提升工作效率等多个方面,因此受到了广大医院的重视。

然而,在实际的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

本报告将对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二、现状分析1.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使用的普及度不高尽管电子病历系统的优势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医院尚未引入电子病历系统的情况。

主要原因之一是对电子病历系统的认识不够深入,许多医生和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和优势并不了解,因此缺乏应用的动力。

还存在经济成本、技术难题等因素限制了电子病历系统的普及和应用。

2. 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存在一些问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医疗机构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一些系统的设计和界面不够友好,难以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一些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并没有和其他医疗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导致数据的不一致和重复录入等问题。

再次,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的过程中,医院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存在的问题1.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内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够完善,导致各家医院在设计和实施电子病历系统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不仅增加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成本,还可能影响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和数据的共享。

2. 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有待提高在医院电子病历系统中,存在着一些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问题。

由于医院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和数据录入的误差等原因,导致病历数据的准确性和准确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不足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涉及到大量的个人健康信息,其中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等重要数据。

病历电子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书

病历电子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书

病历电子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书1. 项目概述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病历电子化项目的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书。

该项目旨在将传统的纸质病历转变为电子化形式,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项目目标- 实现病历的全面电子化,包括病历数据的存储、传输和检索。

- 提供安全、可靠的病历访问和共享机制,提高医疗协作和决策的效率。

- 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降低成本并环保。

3. 可行性分析3.1 技术可行性- 市场上已有多种病历电子化系统可供选择,技术成熟度较高。

- 我们具备实施和维护病历电子化系统所需的技术人才和设备。

3.2 经济可行性- 通过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和相关人工成本,该项目有望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

- 需要进行详细的成本效益分析,包括系统采购、实施、维护和培训费用。

3.3 法律可行性- 病历涉及患者隐私和医疗保密,需要确保系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我们的团队将与法律专家合作,确保项目在法律上合规。

4. 项目计划4.1 阶段一:需求分析- 与医疗机构合作,明确病历电子化系统的具体需求。

- 制定详细的需求规格说明书。

4.2 阶段二:系统设计与开发- 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并开发病历电子化系统。

- 进行系统测试和优化。

4.3 阶段三:系统实施- 安装和配置病历电子化系统。

- 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4.4 阶段四:系统验收与上线- 进行系统验收测试。

- 正式上线病历电子化系统。

5. 预算5.1 系统采购费用- 包括病历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和硬件采购费用。

5.2 实施费用- 包括系统设计、开发、实施和培训的费用。

5.3 维护费用- 包括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费用。

5.4 其他费用- 包括项目管理、法律咨询等其他相关费用。

6. 风险评估- 需要考虑系统安全性、数据备份与恢复、用户培训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 结论本项目对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在充分考虑了技术、经济和法律可行性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启动病历电子化项目,并据此编制相应的预算书。

电子病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病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子病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心提示:电子病历项目投资环境分析,电子病历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电子病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电子病历行业竞争格局分析,电子病历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电子病历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电子病历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电子病历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电子病历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专业编写:电子病历项目建议书电子病历项目申请报告电子病历项目环评报告电子病历项目商业计划书电子病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电子病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电子病历项目规划设计咨询电子病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关键词】电子病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报告价格】此报告为委托项目报告,具体价格根据具体的要求协商,欢迎进入公司网站,了解详情,工程师(高建先生)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报告说明】本报告是针对行业投资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的专项研究报告,此报告为个性化定制服务报告,我们将根据不同类型及不同行业的项目提出的具体要求,修订报告目录,并在此目录的基础上重新完善行业数据及分析内容,为企业项目立项、上马、融资提供全程指引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是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

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

为了结论的需要,往往还需要加上一些附件,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附图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服力。

可行性研究是确定建设项目前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工作,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的科学方法,在投资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进行调研、分析比较以及预测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

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

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可行性分析报告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在医疗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报告旨在对电子医疗记录系统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从多个角度探讨其应用的优势和挑战。

一、市场需求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传统纸质病历管理存在易丢失、难查找、信息不易共享等问题,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应运而生。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市场对电子医疗记录系统的需求量持续增加,各医疗机构愿意投资使用该系统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二、技术可行性分析电子医疗记录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具有数据存储、传输、共享等功能,能够帮助医护人员实现病历记录、诊断分析、医嘱管理等工作。

同时,系统还可与药品库、检验中心等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综合来看,技术上的支持足以满足系统的功能需求。

三、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电子医疗记录系统需要考虑到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平衡。

虽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较高,但从长期来看,其带来的效益明显。

系统的使用可以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刷、存储等费用,降低人力成本,并且能够减少病历记录出错的几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从而为医疗机构节约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管理可行性分析在实际应用中,电子医疗记录系统需要与医疗机构原有的管理制度相结合,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医护人员需要接受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技能,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性和实时性。

医疗机构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保障患者隐私信息的安全性。

管理方面的可行性是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

五、风险与挑战尽管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带来了诸多好处,但在应用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和挑战。

数据安全问题是当前电子医疗记录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一旦系统遭到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将对患者和医疗机构造成严重危害。

此外,系统的操作复杂度也需要引起重视,医护人员的接受度和使用意愿也需要通过培训和宣传来提高。

综上所述,电子医疗记录系统在市场、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均具备可行性,但同时也需要克服一些技术、管理等挑战。

XX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可行性研究方案

XX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可行性研究方案

XX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设计开发可行性研究方案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病历系统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不仅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医疗错误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就XX医疗机构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系统设计与功能需求1.系统设计电子病历信息化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1)系统的信息化程度要高,能够实现电子病历的全面管理和查询。

(2)系统的安全性要高,要保障患者隐私等信息的安全。

(3)系统的可扩展性要强,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需求进行灵活的扩展。

(4)系统的操作便捷性要好,医护人员易于操作,并实现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协同工作。

2.功能需求根据XX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系统的功能需求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患者基本信息管理,包括个人信息、病历信息、医疗费用等。

(2)医护人员信息管理,包括个人信息、职称信息、工作部门等。

(3)病历录入和查询功能,可以实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病历的录入和查询操作。

(4)病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功能,可以实现对患者病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二、系统开发与技术架构1.系统开发根据系统的设计要求,系统的开发可以采用传统的软件开发模式或敏捷开发模式,具体的开发流程可以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上线等阶段。

在开发过程中,应注重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后期的扩展。

2.技术架构系统的技术架构可以采用B/S架构或C/S架构,具体的技术选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前端技术(HTML、CSS、JavaScript)、后端技术(Java、Net、PHP)、数据库技术(MySQL、Oracle、SQL Server)、服务器技术(Tomcat、IIS)等。

在技术选型上,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

三、系统实施与运维1.系统实施系统实施阶段是将设计好的系统部署到XX医疗机构中,并进行相应的配置和调试。

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计划

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计划

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计划1. 项目概述本报告旨在评估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的可行性,并提供实施方案及预算计划。

该项目旨在将传统纸质病历转化为电子形式,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 可行性分析在进行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之前,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以下是分析结果:- 技术可行性: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技术方面存在成熟的解决方案,因此该项目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 经济可行性:电子病历数字化可以减少纸质病历存储和管理的成本,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从长远来看,该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 法律合规性:为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与法律顾问合作,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隐私和数据安全法规,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 实施方案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以下步骤:1. 需求分析:与医院相关部门合作,明确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和需求。

2. 系统设计与开发: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和开发符合医院需求的电子病历系统。

3. 测试与优化:进行系统测试和优化,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完善。

4. 培训与推广:提供培训和支持,使医院员工适应和熟练使用电子病历系统。

5. 上线与运维:将电子病历系统正式上线,并进行日常运维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 预算计划项目的预算计划包括以下方面的费用:- 系统开发费用: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与开发、测试与优化等方面的费用。

- 培训与推广费用:包括培训活动、推广材料等方面的费用。

- 上线与运维费用:包括系统上线和日常运维的费用。

具体的预算细节将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规模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5. 总结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可行的。

我们将根据实施方案和预算计划,推进该项目的实施,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电子病历数字化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及预算计划的简要内容。

如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报审完整版】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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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完整版】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X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淮北市卫生局昰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昰:(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五条(实施原则)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准入)(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安定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二)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2.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子病历软件、标准代码和接口·3.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4.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义务(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公开自己的基本资料’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合法实施电子病历资格的证明等·(二)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第八条( 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第九条(认证制度)本院电子病历活动的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可以到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第十条(电子病历签字)(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电子签字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二)签字人可以选用数字证书管理机构(CA)提供的签字服务或选用电子病历系统自带的签字机制·所有签字机制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三)签字人应合理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字’避免他人越权使用签字设备·在签字设备损坏、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接受或可能接受其签字的医疗机构·(四)电子病历采用电子签字生效原则·电子签字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生成的时间;确认使用自动电子签字系统的电子病历进入自动电子签字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的生成时间·第三章电子病历建立第十一条(建立原则)(一)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二)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的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四)建立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第十二条(书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的电子病历必须满足下列的要求(一)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二)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病历签收)(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工签字进行确认·(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经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完成时限)(一)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二)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四章电子病历修改第十六条(修改权限) (一)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权限修改电子病历·(二)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第十七条(修改留痕) (一)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保留原病历版式和内容·(二)电子病历的修改必须在病历文本中显示标记元素和所修改的内容·(三)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标记准确的时间·第十八条(修改签字) (一)电子病历修改后需经修改者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二)对电子病历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病历资料进行修改时必须经电子病历当事人认可并经签字后生效·签字应采用法律认可的形式·第五章电子病历存储与保管第十九条(电子病历存储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存储符合病历安全的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二)电子病历的存储采取本地备份、异地备份和存储机构备份三种形式·(三)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及时在本地备份;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异地备份; 重要病历信息必须上传至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备份·(四)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异地备份机制·(五)作为电子病历的存储机构必须获得本市区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授权以取得电子病历存储机构的资质·(六)负责存储电子病历的存储机构必须对电子病历进行灾难备份·(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将存储于电子病历存储机构数据库中的电子病历打印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第二十条(电子病历保管要求)(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电子病历的保存与管理工作·(二)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病历·参与电子病历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当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透露、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三) 电子病历的保管需满足下列要求1.电子病历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也可加用纸张方式保存·2.电子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张病历的存留年限·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和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应当电子病历的保管工作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4.电子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病历·第二十一条(证据留存)如果法律要求某些病历文件、记录或信息必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以通过留存电子数据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一)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二)按照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电子病历或以能够证明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可以完整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病历;(三)电子病历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病历被发送和接收的时间信息完整·第六章电子病历调用与交换第二十二条(调用申请人)调用申请人有权通过电子病历查询系统调用电子病历其权益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调用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或机构(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因办理案件需要调用电子病历的公安、司法机关·(五)其他法律许可的个人或组织·第二十三条(调用申请人合法性审核)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调用·调用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昰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数字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第二十四条(电子病历交换的要求)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之间交换·但交换只能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电子病历的交换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电子病历的接受方必须提交有关证明·(二)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和主管部门提供的交换平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三)电子病历交换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代码进行·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病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法律义务)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其他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关法律纠纷的解决)电子病历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留存或调用和交换过程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投诉或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电子病历系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应包括传统病历的所有信息并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电子病历当事人系指使用电子病历的患者或其权利关系人、医疗机构以及电子病历系统运作服务商·电子签名系指在电子病历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病历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电子病历有关的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病历所含信息·数字证书系指为了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而签发的、用来确认某一特定电子签名持有者的有效身份或其他特点的记录·第二十九条(电子病历的分步实施)在尚未具备安全实施电子病历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病历率先实现医院内部的医疗信息无纸化传递和医疗信息共享但病历文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按照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在该阶段打印病历文件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病历无法律效力·当条件成熟后可按照本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电子病历·第三十条(解释)。

【新编确认稿】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编确认稿】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X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的.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的.各类医疗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淮北市卫生局是本院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的.审批工作;(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的.实施;(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的.使用;(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的.法规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运作;(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五条(实施原则)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准入)(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安定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二)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技术设施’.2.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子病历软件、标准代码和接口’.3.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的.各种安全措施’.4.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义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义务(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公开自己的.基本资料,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合法实施电子病历资格的.证明等’.(二)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的.安全问题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第八条( 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的.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二)用于电子病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的.安全保密产品’.(四)电子病历系统的.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第九条(认证制度)本院电子病历活动的.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子病历活动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可以到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第十条(电子病历签字)(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电子签字以确保电子病历的.有效性’.(二)签字人可以选用数字证书管理机构(CA)提供的.签字服务或选用电子病历系统自带的.签字机制’.所有签字机制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三)签字人应合理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字,避免他人越权使用签字设备’.在签字设备损坏、被盗或遗失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接受或可能接受其签字的.医疗机构’.(四)电子病历采用电子签字生效原则’.电子签字进入电子病历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生成的.时间;确认使用自动电子签字系统的.电子病历进入自动电子签字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的.生成时间’.第三章电子病历建立第十一条(建立原则)(一)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二)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三)电子病历的.建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四)建立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的.资格’.(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第十二条(书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的.电子病历必须满足下列的.要求(一)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二)电子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病历签收)(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工签字进行确认’. (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经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完成时限)(一)医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书写’.(二)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四章电子病历修改第十六条(修改权限) (一)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权限修改电子病历’.(二)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 第十七条(修改留痕) (一)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保留原病历版式和内容’.(二)电子病历的.修改必须在病历文本中显示标记元素和所修改的.内容’.(三)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标记准确的.时间’. 第十八条(修改签字) (一)电子病历修改后需经修改者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二)对电子病历当事人提供的.客观病历资料进行修改时必须经电子病历当事人认可并经签字后生效‘.签字应采用法律认可的.形式‘.第五章电子病历存储与保管第十九条(电子病历存储要求) (一)电子病历的.存储符合病历安全的.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二)电子病历的.存储采取本地备份、异地备份和存储机构备份三种形式’.(三)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及时在本地备份;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异地备份; 重要病历信息必须上传至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备份’.(四)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异地备份机制’.(五)作为电子病历的.存储机构必须获得本市区电子病历的.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授权以取得电子病历存储机构的.资质’.(六)负责存储电子病历的.存储机构必须对电子病历进行灾难备份’.(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将存储于电子病历存储机构数据库中的.电子病历打印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第二十条(电子病历保管要求)(一)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电子病历的.保存与管理工作’.(二)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病历’.参与电子病历实施的.医疗机构应当维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透露、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 三) 电子病历的.保管需满足下列要求1.电子病历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也可加用纸张方式保存’.2.电子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张病历的.存留年限’.3.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和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应当电子病历的.保管工作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4.电子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病历’.第二十一条(证据留存)如果法律要求某些病历文件、记录或信息必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以通过留存电子数据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一)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二)按照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留存了该电子病历或以能够证明所生成、发送或接收的.信息可以完整重现的.格式留存了该病历;(三)电子病历的.来源和目的.地以及该病历被发送和接收的.时间信息完整’. 第六章电子病历调用与交换第二十二条(调用申请人)调用申请人有权通过电子病历查询系统调用电子病历其权益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未作规定的. 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调用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或机构(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因办理案件需要调用电子病历的.公安、司法机关’.(五)其他法律许可的.个人或组织’. 第二十三条(调用申请人合法性审核)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调用’.调用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 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 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 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 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 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 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 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的.数字认证机构的.数字认证证书’.第二十四条(电子病历交换的.要求)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之间交换’.但交换只能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电子病历的.交换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电子病历的.接受方必须提交有关证明’.(二)现有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和主管部门提供的.交换平台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三)电子病历交换采用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代码进行’.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病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法律义务)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其他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的.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关法律纠纷的.解决)电子病历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留存或调用和交换过程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投诉或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电子病历系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应包括传统病历的.所有信息并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 电子病历当事人系指使用电子病历的.患者或其权利关系人、医疗机构以及电子病历系统运作服务商’.电子签名系指在电子病历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病历有联系的. 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电子病历有关的.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病历所含信息‘.数字证书系指为了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而签发的.、用来确认某一特定电子签名持有者的.有效身份或其他特点的. 记录’.第二十九条(电子病历的.分步实施)在尚未具备安全实施电子病历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病历率先实现医院内部的. 医疗信息无纸化传递和医疗信息共享但病历文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时打印按照手写病历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在该阶段打印病历文件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病历无法律效力’.当条件成熟后可按照本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电子病历’.第三十条(解释)。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项目名称:电子病历系统项目使用者:1、医院项目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字典,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基础上,重点推动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并提升业务应用系统,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服务机制,实现区域卫生协同,惠及居民。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7月推出《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

该标准首次制定了我国电子病历业务架构和数据标准的基本框架。

主要包括电子病历的基本概念和体系架构,电子病历的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电子病历信息模型,电子病历数据组与数据元标准,电子病历基础模板与数据集标准等内容。

电子病历标准的出台,必将推动医院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引来电子病历的建设高潮。

2、初步方案在功能方面,解决传统要求的病历资料的获得、存储、处理、浏览、通信、安全等功能,还应提供解决临床问题的指导,以及辅助前述各项基本功能的智能化功能部分。

在性能方面保证:易使用性(易于输入能快速查询);可连接性(各种PACS、LIS等各种设备接入);可靠性(数据加密、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弹性(内容可扩展);及时性(随时随地快速获得);安全性(24小时不停机有备援机制)在技术方面:采用现有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资源,结合目前已经应用的医院信息系统的管理经验,和适合我国特点的、实用的技术。

包括:研究适合电子病历的多项内容、媒体的数据结构;恰当可靠的安全机制;高效经济的存储方案;实用方便的数据输入和阅读手段;标准规范的数据交换方法。

3、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政策支持: 2009 年以来,我国加快了电子病历的发展步伐,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其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其二,2009 年12 月以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发布了《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等一系列有关电子病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所以今后的电子病历应用推广工作将在统一的标准规范之下得到科学有序发展;其三,2010 年9 月,卫生部发布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至少遴选50 家试点医院和3 个试点区域,在2010 年10 月至2011 年10 月期间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1.引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成为医疗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课题。

传统的纸质病历在信息存储、传递和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易丢失、难以共享、效率低下等。

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提高医疗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效率,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本报告将分析电子病历系统设计与实施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现状分析2.1 电子病历系统的发展近年来,电子病历系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许多医疗机构已经替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采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当时主要是以电子化文档管理系统为主。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逐渐实现了从简单的文档管理到全面的电子化医疗信息管理的转变。

2.2 电子病历系统的优势电子病历系统相较于传统纸质病历具有许多优势。

电子病历可以实现信息的集中存储,并且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共享,便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

电子病历系统的搜索和检索功能更加便捷高效,可以大大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

电子病历系统还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帮助医疗机构提炼出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3.存在问题3.1 电子病历系统安全性问题电子病历系统的数据安全性一直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电子病历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病人的身份证号码、病史等。

一旦电子病历系统遭受黑客攻击或数据泄露,将对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3.2 电子病历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电子病历系统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一些操作问题。

例如,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和员工培训不足,医护人员可能会出现不熟悉操作流程、操作错误等情况。

医生和护士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也可能因为对系统的依赖性过强而忽视了临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策建议4.1 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了保护电子病历系统中的数据安全,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

电子病历可行性分析电子病历已成为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然而,如何实现电子病历的可行性,依然是个难点问题。

本文将从技术、安全、使用等方面探讨电子病历的可行性分析。

一、技术可行性电子病历需要技术支撑,包括软件、硬件等方面。

软件方面,电子病历软件需要有完善的基础数据库、数据字典、网络架构等,在数据采集、存储、管理、传输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性能。

硬件方面,需要具备稳定的服务器、高速的网络、安全的设备等硬件支持。

此外,还需要保障电子病历可持续使用,以便更好地服务医患。

当前,技术不断发展和更新,电子病历也要及时更新和更新技术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

因此,技术可行性是电子病历实现的基础。

二、安全可行性电子病历具有很强的隐私性,需要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泄露和滥用。

为此,电子病历需要提供严密的安全措施,如防火墙、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以确保数据不被攻击和窃取。

同时,还要确保数据的备份和恢复能力,以便数据的及时恢复。

此外,还需考虑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工作,各个医院和医生们要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使电子病历规范化运作,防止数据被盗用、遭恶意篡改等问题。

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三、使用可行性电子病历具有一些问题,主要是人员使用问题。

由于学习成本高,操作复杂,办理繁琐等原因,因此使用起来相对不那么便利。

对医护人员而言,既要掌握电子病历的使用技巧,还要遵照规范操作,如录入信息、查询历史资料、修改等方面,任何一步操作失误,都可能导致病历淆乱、数据丢失等问题。

因此,使用可行性是电子病历实现的关键因素。

综上可得,电子病历的可行性分析既涉及技术、安全、也包括使用等多方面。

电子病历具有许多优点,但其实现的关键,在于如何提高技术水平和保证信息安全,才能更好地为医患健康服务。

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可持续性得到更好保障,电子病历将会越来越成为医疗信息化不可或缺的部分。

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

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广泛,医疗领域也在不断变革中。

传统的纸质病历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因此,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和实施研究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探讨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设计原则、实施步骤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挑战。

首先,设计医疗电子病历系统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意味着系统应具备一定的数据校验机制,能够防止人为或系统错误导致的数据丢失或错误。

2. 数据的安全性:医疗数据的保密性非常重要,因此,系统设计时应考虑数据的加密、权限控制、访问日志等安全功能,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3. 数据的可追溯性:为了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医疗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数据的可追溯性。

即能够追溯到某一项数据的来源、修改记录等信息,以便医生进行病情评估和追述。

4. 用户友好性:系统的界面设计应简洁清晰、操作方便。

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是系统的主要用户,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应当被充分考虑。

5. 数据的互通性: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数据互通和共享是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一大挑战,但也是实施的重要目标。

系统设计应当遵循标准化的数据交换格式和协议,以确保数据的互操作性。

在实施医疗电子病历系统时,我们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 需求分析: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确定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这包括系统的基本数据结构、数据录入和查询方式、报告和统计功能等。

2. 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系统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库的设计、系统架构的选择和界面设计等。

此外,还需考虑数据的迁移和系统集成问题。

3. 开发和测试: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系统开发,并进行严格的测试,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4. 培训和推广:在系统开发完成后,需要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使用系统。

同时,也需要积极推广系统,以提高系统的使用率。

在医疗电子病历系统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1. 技术难题:系统的设计和实施需要综合应用多种技术,包括数据库、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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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及实施可行性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旳)为促进我院电子病历旳应用与发展,规范电子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旳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实施步骤)本制度适用于电子病历当事人在本院内运用电子病历进行旳各类医疗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淮北市卫生局是本院电子病历旳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并实施电子病历管理旳规范和发展规划;(二)负责医疗机构实施电子病历旳审批工作;(三)指导、协调电子病历旳实施;(四)监督、稽查电子病历旳使用;(五)保障电子病历实施过程中旳信息安全和当事人权益、第四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病历旳法规和规定;(二)制定本单位电子病历工作旳各项规章制度;(三)保证电子病历旳安全运作;(四)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旳业务培训、第五条(实施原则)参与电子病历活动旳当事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电子病历实施旳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准入)(一)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当向安定区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二)医疗机构申请实施电子病历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保证电子病历实施旳技术设施、2.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旳电子病历软件、标准代码和接口、3.具备保证电子病历实施旳各种安全措施、4.专业人员取得电子病历使用资格、5.法律、法规规定旳其他条件、第七条(医疗机构旳义务)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义务(一)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公开自己旳基本资料,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合法实施电子病历资格旳证明等、(二)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垄断手段或其他非法方式损害电子病历当事人旳合法权益、( 三) 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电子病历旳安全问题建立相应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稽核制度、第八条( 电子病历系统运行要求)(一)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相关旳诊疗环境或诊疗区域内使用、(二)用于电子病历旳计算机系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安全性、稳定性旳要求、(三)电子病历系统必须采用国家审定旳安全保密产品、(四)电子病历系统旳术语、编码等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五)电子病历系统运行时间必须准确时间记录必须完整、第九条(认证制度)本院电子病历活动旳身份有效证明实行数字认证制度、凡参与电子病历活动旳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备份站点应当到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电子病历当事人也可以到认证机构申领数字认证证书、第十条(电子病历签字)(一)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当采用电子签字以确保电子病历旳有效性、(二)签字人可以选用数字证书管理机构(CA)提供旳签字服务或选用电子病历系统自带旳签字机制、所有签字机制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旳批准、(三)签字人应合理使用自己旳电子签字,避免他人越权使用签字设备、在签字设备损坏、被盗或遗失旳情况下应及时通知接受或可能接受其签字旳医疗机构、(四)电子病历采用电子签字生效原则、电子签字进入电子病历系统旳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生成旳时间;确认使用自动电子签字系统旳电子病历进入自动电子签字系统旳首次时间视为电子病历旳生成时间、第三章电子病历建立第十一条(建立原则)(一)电子病历旳建立应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配套文件旳要求、(二)电子病历旳建立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旳要求、(三)电子病历旳建立应按照规定旳程序进行、(四)建立电子病历旳医务人员应取得卫生部门书写病历旳资格、(五)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旳电子病历旳真实性、第十二条(书写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旳电子病历必须满足下列旳要求(一)电子病历旳书写应当客观、真实、规范、完整、(二)电子病历旳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旳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旳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旳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第十三条(病历签收)(一)医务人员按照规定书写电子病历后应使用手工签字进行确认、(二)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旳电子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旳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经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四条(完成时限)(一)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旳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旳书写、(二)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旳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四章电子病历修改第十六条(修改权限) (一)医务人员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赋予旳权限修改电子病历、(二)医务人员进入电子病历系统修改电子病历时必须进行身份鉴别、第十七条(修改留痕) (一)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保留原病历版式和内容、(二)电子病历旳修改必须在病历文本中显示标记元素和所修改旳内容、(三)电子病历修改时必须标记准确旳时间、第十八条(修改签字) (一)电子病历修改后需经修改者电子签字后方可生效、(二)对电子病历当事人提供旳客观病历资料进行修改时必须经电子病历当事人认可并经签字后生效、签字应采用法律认可旳形式、第五章电子病历存储与保管第十九条(电子病历存储要求) (一)电子病历旳存储符合病历安全旳要求便于检索和调用、(二)电子病历旳存储采取本地备份、异地备份和存储机构备份三种形式、(三)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及时在本地备份;书写或修改完毕后该病历信息应即时异地备份; 重要病历信息必须上传至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备份、(四)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异地备份机制、(五)作为电子病历旳存储机构必须获得本市区电子病历旳主管部门旳认可和授权以取得电子病历存储机构旳资质、(六)负责存储电子病历旳存储机构必须对电子病历进行灾难备份、(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监控旳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应当将存储于电子病历存储机构数据库中旳电子病历打印在电子病历当事人在场旳情况下封存、第二十条(电子病历保管要求)(一)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电子病历旳保存与管理工作、(二)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妥善保护患者旳电子病历、参与电子病历实施旳医疗机构应当维护自己和他人旳隐私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不正当地使用他人旳个人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透露、公开他人旳个人信息、( 三) 电子病历旳保管需满足下列要求1.电子病历可以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也可加用纸张方式保存、2.电子病历档案旳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旳纸张病历旳存留年限、3.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和电子病历存储机构应当电子病历旳保管工作对电子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4.电子病历旳销毁必须得到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病历、第二十一条(证据留存)如果法律要求某些病历文件、记录或信息必须留存则此种要求可以通过留存电子数据方式予以满足但要符合下述条件(一)其中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二)按照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旳格式留存了该电子病历或以能够证明所生成、发送或接收旳信息可以完整重现旳格式留存了该病历;(三)电子病历旳来源和目旳地以及该病历被发送和接收旳时间信息完整、第六章电子病历调用与交换第二十二条(调用申请人)调用申请人有权通过电子病历查询系统调用电子病历其权益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保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文件汇编未作规定旳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调用申请人包括下列人员或机构(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四)因办理案件需要调用电子病历旳公安、司法机关、(五)其他法律许可旳个人或组织、第二十三条(调用申请人合法性审核)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旳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旳调用、调用申请人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旳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旳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旳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旳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旳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旳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旳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旳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旳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旳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旳法定证明材料、( 五)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旳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旳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旳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旳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旳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旳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旳除外、(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旳应当出具采集证据旳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旳有效身份证明或国家批准旳数字认证机构旳数字认证证书、第二十四条(电子病历交换旳要求)电子病历可以在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之间交换、但交换只能限于医疗、科研和教学活动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旳规定、电子病历旳交换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电子病历旳接受方必须提交有关证明、(二)现有旳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和主管部门提供旳交换平台具有良好旳兼容性、(三)电子病历交换采用主管部门提供旳标准代码进行、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电子病历旳医疗机构应当保护自己和他人旳知识产权、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旳电子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旳电子病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法律义务)电子病历系统旳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子病历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旳活动不得危害其他电子病历系统旳安全、第二十七条(法律责任)(一)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破坏或擅自销毁电子病历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行为人相应旳法律责任、(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旳依法承担相应旳赔偿责任、(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旳依法承担相应旳赔偿责任、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关法律纠纷旳解决)电子病历当事人认为医疗机构旳电子病历系统、电子病历留存或调用和交换过程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部门投诉或起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定义)本办法下列术语旳含义电子病历系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旳数字化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应包括传统病历旳所有信息并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旳全部功能、电子病历当事人系指使用电子病历旳患者或其权利关系人、医疗机构以及电子病历系统运作服务商、电子签名系指在电子病历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电子病历有联系旳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电子病历有关旳签名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病历所含信息、数字证书系指为了证明电子签名旳真实性而签发旳、用来确认某一特定电子签名持有者旳有效身份或其他特点旳记录、第二十九条(电子病历旳分步实施)在尚未具备安全实施电子病历条件旳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电子病历率先实现医院内部旳医疗信息无纸化传递和医疗信息共享但病历文书必须按照规定旳时间定时打印按照手写病历旳管理要求归档保存、在该阶段打印病历文件与手写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病历无法律效力、当条件成熟后可按照本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电子病历、第三十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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