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综合治税的内涵、实施主体与功能定位
税收公平原则下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解读
经济管理税收公平原则下对我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解读边佳琦(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266000)摘 要:税收本质上是国家出于服务社会的需要,凭借着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而因此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
它所形成的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税、纳税上的特定分配关系。
作为一国公民税收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税收与我们每个人关系密切。
对于税收,人们的态度是复杂的,几乎没有人喜欢税收,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纳税就具有强烈的抵触心理,但是也没有一个人能真正离开税收。
正是因为如此,税收和税法问题长期以来都是西方国家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当然,也无可争议成为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界热衷于谈论的话题。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混合制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税收公平原则是平等、公正在税法领域的集中体现,通常指纳税人的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从宪法的角度来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国宪法的第33条就规定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对税收公平原则的适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代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两方面的内涵[1]。
从法律形式上看,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所有私人在税法中的地位平等,不能因为地位、身份的不一样而不同。
从经济实质上看,税收公平原则要求根据各自的经济地位来分配税收负担。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到20世纪出才创建了个人所得税。
清末宣统年间,我国针对个人所得税起草了《所得税章程》,只是一直没有公布施行。
1912年,在之前章程的基础上制定了《所得税条例》,于1914年公布,同样遗憾的是,该条例在之后的二十几年里也未得到施行。
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从10月1日起征收所得税,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征收个人所得税[2]。
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但是由于当时国民政府腐败,经济落后的各种社会现状,使得我国首部所得税法不能很好地实施。
浅谈依法治税
浅谈依法治税【内容摘要】:“依法治税”是指税收征纳双方均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不应该是税务机关无原则地避免与纳税人发生矛盾和冲突,也不是无原则地要求纳税人必须履行税务机关做出的一切决定,而是必须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妥善地处理征纳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处理征纳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唯一准绳,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都是违法的。
所以,对于我们税务机关来说,就要做到依照税法的规定去妥善地处理各种征纳关系,也就是依法治税。
关键词:明晰征纳权责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依法治税是准绳,但不能一刀切,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明晰现行税收征纳关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内在的根源。
一、当前税收征纳关系中影响社会管理的负面因素分析近年来,税务机关在构建和改善征纳关系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有益的探索,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广大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理解度、遵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文明诚信服务的税收环境日臻优化,税收征纳关系的主流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态,对于服务发展大局、促进社会科学管理发挥了积极功效。
但少数地方在处理税收征纳关系的理念思路、政策法规、方法手段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甚至在个别地方因税收征纳关系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呈现加剧、激化的趋势,个别地方征纳之间出现严重分岐、对立、甚至对抗的情况也时常见诸于报刊网络媒体,做好新形势下税务管理工作时刻不能松懈。
(一)是税收增长与客观税源的矛盾。
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收计划层层加码,一年更比一年高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加上经济税源的持续拉动,近年来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运行指标中始终保持高位增长,成为“一匹跑得飞快的骏马”。
以***年为例,全税务收收入完成6686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而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3979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3%。
在税收增幅远远超越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背景下,引发了广大有识之士和纳税人的反思: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增幅远高于经济增长,税收从何而来,尽管理论界早就有“税收增长可不完全同步于经济增长”的共识,但增幅过大,也容易让人产生对税收的误解。
税收经济学重点
税收经济学重点第一章税收概论税收产生的条件税收的发展,经历的各个阶段p8-p10概念:什么是税收法定原则,内涵、演变、建立西方国家的税收概念、税收基本特征税收和其他收入的区别P26 税收依据学说掌握主要的税收依据学说P30 税收的职能作用四大职能作用要掌握一、税收产生的条件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制约的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政治条件,即国家公权力的产生和存在物质条件(剩余产品出现)→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私有制)→国家公共权建立1.经济条件:财产私有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私有制是国家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2.政治条件:国家公权力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政治前提,而税收的产生则是为了维护国家公权力的存在和实现其职能的需要二、税收的发展1. 税收确立方式的发展:自由纳贡阶段→承诺纳税→专制课税→立宪课税2. 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1)古老的直接税制阶段:在古老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国家统治者只能采取直接对人或物征收简单的直接税,最主要的是土地税和人头税。
这一阶段的税制结构以农业税收为主体;(2)间接税制阶段: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日益发达,为对商品交换和流通课税提供了广阔的税源,逐步形成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3)现代直接税制阶段:二战后至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转向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间接税作为重要补充;(4)现代复合税制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形成了以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货物劳务税为主体,财产税等其他税收为补充的复合税制结构。
三、税收法定原则(概念):税收活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范,税收制度的各个构成要素必须并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得征税,社会成员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1. 内涵:(1)政府征税权法定(2)纳税义务法定: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必须履行,否则纳税义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和法人不应承担或有权拒绝承担缴纳税款的义务(3)课税要素法定:税法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率、纳税环节、税收优惠和税收处罚等课税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4)征税程序法定(5)解决税收争议与税收处罚法定2.西方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起源于英国。
浅析对依法治税的理性认识
有决 定 国家 税收 的权 力 ,而 不 必只 限于 表 示 同意 而 己的
话 , 自 由就 小 存 在 了 。 因 为 这 样 行 政 权 力 就 在 立 法 最 重 要 的 关键 上 成 为 立 法 性 质 的 权 力 了 。 ” 正如 我 国 一位 学者 所
言: “ 种法制 的本 身就 是缺乏信 服力 的,法律的严肃 性 这 和规 范性 不可避免受 到影响 ”。且这些暂 行条例 多,其 补 充文件也 多 ,税政释 义和运作 尺度往往 在具体执行 产生 卜 矛盾和冲 突 。现行税 收法规 的这种条法 多头分散 ,加之相
③依法 治税 的 内容是依 据法律或法 律授权 ;④ 依法治
税的实质是 实现税收制度化 和法律化 ;⑤依法 治税的基本 要求是确立和 维护税收法律 、法规 的权 威 。体现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营 造人人遵 守税法的社会环 境 :⑥依 法治税 的 核心 是对 国家税务机关 如何行使行政 权力加 强法 制监督 , 使其 真正在法 律规 定的范围 内履行 自己的职权 ;⑦依法 治 税 的 目的是 保护 纳税 人 的合 法权 益 ,维 护 国家 的税 收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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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 部科 技 2 0 年8 ( 0 8 月 中旬 )第O 卷第2 期 总第1 8 7 3 4 期
王 艳
吕 波 。
( . 海 大 学 社 科 系, 青 海 西 宁 8 0 6 . 海省 国 家税 务 局 法 规 处 , 青 海 西宁 8 0 1 1青 1 1 ;2青 O 1 0) 0
应 的实 施意 见 ,使 用 时很难 前 后照 应衔 接 贯彻 实 施 。 同 时 ,我 国 现 行 税 法 体 系 中缺 乏 一 个 起 统 帅 作 用 ,居 主 导 地 位 的综 合 性 、基 础 性 法 律 — — 《 收 基 本 法 》 ,对 有 关 税 税 收 基 本 的 、共 同 的 法 律 问题 缺 少 明文 规 定 ,致 使 税 收 活
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需要网络化融合解决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
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需要网络化融合解决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系统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创新驱动发展所要求的新型科技生产关系,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突破。
一、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需要网络化融合解决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我国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持续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拓展覆盖面,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同时,近年随着互联网+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在民生领域深化应用,不断拓展和延伸公共服务范围,取得显著成效。
通过推进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支持贫困村光纤网络、4G基站建设,加快扩大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覆盖面,有力支撑网络教育、农村电商等依托互联网的资源共享需求。
以在线教育为例,2019年,全国实现中小学(含教学点)网络接入率达98.4%,中小学多媒体教室覆盖率达90.1%,网络教育切实打开了孩子通过网络学习成长、青壮年通过网络就业创业改变命运的通道。
目前,城乡间、区域间社会服务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一体化联网服务、线上社会服务可及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通过创新方式,深化网络化协同,利用互联网泛在特性,推进服务远程可及、一体化协同,提供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社会服务。
通过持续推进完善欠发达地区、偏远区域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促进各类主体提供泛在性、广覆盖、均等化社会服务,推动优质资源向更广覆盖范围辐射,满足农村及偏远地区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服务的需求,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数字鸿沟。
二、壮大创新主体,引领创新发展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主体活力,系统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
1、培育世界一流创新型企业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完善的研发组织体系,集聚高端创新人才。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在线测试题及答案
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在线测试题及答案20__年《乡村振兴战略》在线测试题及答案1.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讨论了()。
A.《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C.《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讨论稿)》D.《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参考答案:C【解析】: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讨论稿)》。
2.下列不属于“三权分置”中“三权”的是()A.所有权B.承包权C.经营权D.流转权参考答案:D【解析】:“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
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流转权不属于“三权分置”中的“三权”,故答案选D。
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认为,脱贫攻坚开创新局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地生效,()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A.5600B.6000C.6600D.7000参考答案:C【解析】:脱贫攻坚开创新局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落地生效,6600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农村社会焕发新气象,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多选)A.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B.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C.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D.实现共产的必然要求参考答案:ABC【解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关于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层次性研究
自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以法治税”,继之正式确立“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
这十几年来,在这一总方针的指导下,税收法制建设得以加强,税收管理日趋规范,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建立,有力的推进了税收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1996年,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更是赋予了依法治税全新的视角和内涵。
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
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税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也对依法治税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依法治税的基础性研究和层次性研究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依法治税的基础性研究(一)依法治税的内涵与外延自依法治税的思想提出以来,依法治税就成为了税收工作的一个指导性目标和中心工作。
在当前关于依法治税的理论与实践中,对依法治税普遍存在着两种倾向性认识,一种是将依法治税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角度,认为税收需要依法办事,特别是税务机关作为征税主体和国家税务管理机关需要首先强调依法规范自己的征税行为,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而在税收领域树立政府管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另一种则更多地从税收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客观现实问题出发,着重强调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执法环境、税收执法监督以及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等方面来加以阐述。
这两种倾向性的认识实际上分别表述了依法治税的内涵与外延。
概括而言,对依法治税可以作如下认识:1)依法治税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其主体应是广大人民群众及国家(具体为代表国家征税的国家机关);客体是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行为和国家的依法征税行为。
2)依法治税的渊源是税收法律法规。
论税法的效力
论文摘要税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税法的效力是税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税法的生命力之所在,为实现税收的稳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税法的效力指的是税收法律规范本身所应具有的对税收行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以及税法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收行为的指引力及其效果的总称,分为应然效力(即规范效力)和实然效力(即实际效力),应然效力是实然效力的基础,实然效力是应然效力的表现,二者互为条件且相互作用,构成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二者不能割裂开来。
税法效力特征可以从其来源、范围和等级等方面来表征,税法的应然效力和实然效力可以从多个角度得以测度。
税法的效力来源于税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税法的应然效力只有转化为实然效力,才能真正发挥税法的功能,实现税法的价值。
作为一种常态,税法效力的减损发生于税法运行的整个过程,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表现在税收立法程序不完善,立法级次低,税收执法的随意性高,执法人员素质不强,税收司法不规范,守法意识淡薄等。
本文拟就当前税法的的效力谈谈本人的粗浅看法。
关键词:税收效力合法性减损税收制度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保证国家财政需求的最根本途径,税收已成为现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也随之成为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部门法。
如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如何保证税收功能得以发挥,作为税法的生命的一个重要范畴——税法的效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税法的规范效力和实际效力并不相等。
一、税法的效力的概念及内涵了解税法的效力,首先要了解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分广义与狭义两个层面,即广义的法的效力泛指法的约束力和控制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
法的效力包括法的应然效力和法的实然效力两方面,从语义角度说[1]“应然即应该怎么样,实然即实际怎样”。
法的应然效力,是指立法者所希望实现的、法律规范本身所具有的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控制力。
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136页)ags
•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传媒;
(五)纳税服务与办税公开
• (4)政府公报、税务公示;新闻发布会、
通报会;税收征收、管理、检查以及实施 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咨询、辅导 等形式形式。
(六)纳税服务与规范执法
•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 不得指
定税务代理, 不得刁难纳税人, 不得滥用职 权。
(四)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 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
• 纳税服务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 • 纳税服务有利于引导纳税遵从; • 纳税服务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规范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税原则, 促进税务机
关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
• (二)有利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促进全国纳税服
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 8.香港税务局成立专门的税务咨询中心, 负
责电话查询和柜台查询, 还设立有咨询服务 站。工作人员约占香港税务人员总数的2% 左右。
(四)纳税服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 量和效率的必然途径
• “投入产出、博奕论、信息不对称”等理
论认为,纳税服务是有效解决税收征纳双 方信息不对称的唯一途径。纳税服务本身 就是一种质量和效率:
(五)纳税服务与办税公开
• (9)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
目;
• (10)税务行政收费标准; • (1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 • (1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
况等。
(五)纳税服务与办税公开
• 3.注意与“八公开”的联系与区别: • (1)“八公开”:办税公开的代言词。 • (2)“八公开”内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
一、纳税服务概念及相关解释
• 广义的纳税服务:广义的纳税服务, 涵盖坚
【财务体系】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
【财务体系】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纳税服务的理念、服务方式、服务形式等诸方面均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强对纳税服务体系的研究,是当前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那么,作为我们基层税务机关应该如何落实《税收征收征管法》,依法建立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呢?本文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从理论上提出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思考。
关键词:构建纳税服务体系思考一、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一)纳税服务的含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
从实践与发展看,纳税服务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
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服务,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
而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二)纳税服务的内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二是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及地点的设置,要最大限度地依法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尽量缩短他们的纳税路程,努力减少他们为纳税所做的付出。
三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不得强求他们按税务机关要求的方式申报纳税或硬性推行某种纳税申报方式。
四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在最短的时间内核实、审批他们的延期申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五是及时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多缴纳的税款及其孳息。
六是对违法纳税申报和违法缴纳税款者要依法或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或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借助外力 发挥内力 凝聚合力-浅谈如何加强社会化综合治税
借助外力发挥内力凝聚合力-浅谈如何加强社会化综合治税借助外力发挥内力凝聚合力—浅谈如何加强社会化综合治税乌苏市地方税务局屈春花社会化综合治税是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靠政府,利用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将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通过一定形式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分析利用各类涉税信息,并采取相应征管措施,将产生的税收组织入库的过程。
社会化综合治税能够增强纳税意识,改善税收环境,拓展管理触角、提升管理效率,增加财政收入。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谈一点体会。
一、当前社会化综合治税的现状1.多部门、多环节、多途径治税的治税理念与行为逐渐稳固,如:近年来实施的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国地税联合办证、房地产业税收“先税后证”等,打破了税收工作唱“独角戏”的税收征管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氛围。
2.依靠政府领导,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组织体系已有雏形,各级政府已然把综合治税放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运作,能充分理解与认识到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是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综合治税工作逐渐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
3.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税收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从组织架构到工作实质都发生了改变,实现了部门协作配合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协商沟通向受有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
原来的协税护税是松散型组织,工作一般靠自愿,而借助政府行政管理权的社会化综合治税则对职能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有制度、有任务、有职责,同时也有考核。
4.社会化综合治税信息化支撑能力还较弱,信息相互交换存在障碍。
当前各部门信息化程度高低不一,涉及纳税人各种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之间,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处在上门索要、纸质交换等传统方式阶段,缺少一个整合各个部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处理平台。
5.税务部门对第三方信息的需求日趋强烈与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区域协调发展面临地新挑战
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新挑战——范恒山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的演讲范恒山2012-06-13 16:37:22 来源:解放日报2012年6月3日人物小传:范恒山,经济学博士,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
参与许多重大文件的起草,主持了大量重要发展改革、区域发展规划和专项方案的制定,以及一些重大理论与政策课题的研究,多项研究成果获奖。
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所高校教授。
著、编、译作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区域政策的不断细化、实化和差别化,我国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
“十二五”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更加复杂,区域发展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国家将着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形成区域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阶段特点中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差别化,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各个地方的发展问题。
自觉地、系统地研究制定区域政策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在不同的阶段,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举措。
大体说,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是国家通过调整工业布局来推进沿海与内地均衡发展的时期。
为了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基础薄弱、沿海与内地布局畸轻畸重的格局,同时,基于当时特殊的国际政治环境,国家提出了调整沿海内地工业布局的战略举措,并通过这一布局调整来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格局。
代表性的论断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两个必须”:沿海的工业基地必须充分利用,但为了平衡工业发展的布局,内地工业必须大力发展。
根据这一战略思想,国家投资明显向内地倾斜。
这个转变有力地推进了内地的工业化进程,使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布局极不平衡的格局得到初步改观,直到现在,内地的发展仍在倚赖这个基础。
理论界一般称这一阶段为生产力均衡布局或区域均衡发展阶段。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国家税收
税收作用
组织财政收入 调控经济
维护国家政权 监督经济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 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入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 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税收起源
客观条件 经济条件
前提条件 早期税制
任何经济范畴的产生,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条件。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品分配,国家的产生是税收产生 的一个前提条件。国家是阶级的产物。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为了生存,只能集体劳动,平均 分享劳动成果。当时还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国家,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氏族组织,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还没 有税收。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社会产品逐渐出现了剩余,于是出现了私有制。随着私有制 的发展,社会逐渐出现了贫富的分化,从而出现了阶级和国家。国家与氏族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权力的建立。 国家公共权力建立以后,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等专政机构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这些国家机构 和常设公职人员,并不直接从事物质生产,但却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的需要,国家就 必须凭借其政治权力,向社会成员征收赋税。恩格斯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 税。”“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廷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 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
书名:国家税收(第3版) 作 者:许善达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 ISBN: 64 开本: 16 定价: 48.00元 内容简介 《国家税收》第3版以全新面貌再行出版三所谓全新,内容上,第3版将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社会 发展形势相适应,税收制度进行了渐进性改革和完善,新近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特别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政策和措施加以吸收,以最全、最新的内容展示给读者。 作者简介
2021年中央遴选《案例分析一科(B类)》笔试真题卷
2021年中央遴选《案例分析一科(B类)》笔试真题卷第一题材料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文化遗产保护高度重视,多次前往山西、陕西等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省份考察调研,并就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个部分写进报告中。
自1982年我国建立古城保护体制以来,国务院已批准了11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我国在古城保护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加强等方面成效显著。
古城在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也需要发展,这是时代的需求,也是百姓的意愿。
材料2:坐落于M市城中的M古城,面积约1平方公里。
始建于宋代,距今已有千年历史。
并于上世纪90年代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长期以来,古城在被动保护方式下,与全市的发展日渐脱节,城市功能日趋衰落。
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对古城搞大的基础设施投入,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且消防安全等存在极大隐患,逐渐沦落成环境恶劣的棚户区,并连续两年列入M市的棚户区改造计划。
为了保护并修复古城内文物,改善古城居民的生活条件,加快当地旅游资源开发,促进经济增长,当地市委市政府筹划对古城进行改造。
2013年8月23日,M市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M古城保护与整治规划评审会,邀请了国家住建部、省建设厅、文化厅、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及相关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
会上,评审委员会结合前期对古城历史和现状的全面调查,对古城历史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的深人研究,确定了古城保护与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但鉴于古城文化价值的特殊性,M市政府中“开发派”和“保护派”就改造的路线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一时间,会议室里各方专家的讨论声此起彼伏,热闹非凡……随后前前后后经历了多达六次、时长一年多的讨论,各方争论不下,M古城的改造规划陷入了“难产”境地。
2015年4月9日,在市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最终明确了古城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单纯为保护而保护,要创新,要根据功能定位融入现代元素,原则上同意了“开发派”一方的推倒重建的建议。
实施五大战略推进国税工作(XX年国税工作要点)
实施五大战略推进国税工作(XX年国税工作要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出了建设各谐社会的新目标,,为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总总局提出的深化税收改革、加加强税务基层建设、推进科学学化精细化管理等新要求,是是基层税收工作的重心;税收收征管工作中出现了市场主体体民营化、税源主体城市化的的新趋势,是国税工作面临的的新挑战;认真解决当前国税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盾,是新一年工作中必须努力力和加强的重点。
基于对形形势的判断分析,按照总局提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国国税工作实际,XX年,我市市国税工作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期税收工作的主题,以提高税税收工作能力和征管工作质效效实为目标,建立税源监控、、执法保障和绩效考评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税收服服务、工作环境、育人机制。
(一)紧扣工作作主题。
新时期税税收工作的主题就是推进依法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这一主题科学总结了税收工工作的规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一个时期税收工作的核心。
它它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切实加强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
紧扣税收工作的主题,要正正确把握治税与带队的统一、、把握抓改革与抓管理的统一一,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的统统一,坚持前瞻性与阶段性的的统一,使国税工作在实践中中不断得到提高。
(二)实实现两个提高。
一是提高税税收工作能力。
按照十六届四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以提高高领导班子的治税带队能力、、国税干部的聚财执法能力、、国税系统的高效征管能力为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税务部部门的整体税收工作能力。
二是提高征管质效。
要树立科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管理的新理念,突出科学化、、精细化两大特征,实现执法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低、社会满意的目标。
(三)构建三大体系一是建立税源监控控体系。
以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为标准,进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大力开展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收与经济济的比对分析,继续完善以“六率”为重点的收入质量考考核,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系、税收信用体系和税收管理理员制度体系。
对当前依法治税的现实分析
法治轨道 , 其基本内涵包括 : 第一 , 职权法 定。即各级税务机 关的执法权力必须 由法 律设定 。 第二, 职权与职责统一 即税
务 机关 的 职权 作 为 一 种 公 共 权 力 , 权 力 与义 务 的统 一 。第 是
三 . 律优先。 法 即税 务 机 关执 法 中 必须 坚 持 法 律 优 于 法规 、 规 章 制 度 的 原则 。 四 。 法办 事 。 法 治 税 的 上 述 内涵 决 定 了 第 依 依 依 法 治 税 是 一项 复 杂 的 系统 工 程 和 社 会 工 作 , 众 多 环 境 因 受 索的影响 。 与依 法治税的要求相 比, 现实中的税 收法制建设存在着 诸 多 问题 : ( )税 收 法 治 方 面 的 问 题 - 1税 收法 制 不 健 全 . 依法治税 , 首先 应有法 可依, 真正使 税务机关 和广 大纳
关键词 : 法 治 税 ; 收 法律 关 系; 收 立 法 ; 收执 法 ; 收 司 法 依 税 税 税 税
中图分 类 号 ; 1 . 2 F8 0 4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8 2 5 ( 0 6 O — 0 90 1 0-8 9 20 )200 -2
一
、
依 法治 税 的 现 实 问题
维普资讯
第1 8卷 第 2期
Vo . 8 No 2 11 , .
辽 宁 税 务 高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LI A0NI NG TAXAT1 0N C OLL EGE J 0U RNAL
20 0 6年 4月
Ap . 2 0 r ,0 6
当前 , 认真贯彻 依法 治税原则 , 是我 国税收工作的头等大事。在思想观念上 , 政府部 门要树立“ 用税 人” 观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税收制度概念的学理阐释及应用探讨
财政税收㊀㊀[作者简介]朱为群(1963-㊀)ꎬ男ꎬ江苏苏州人ꎬ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㊁博士生导师ꎮ主要研究方向:税收理论与政策ꎮ税收制度概念的学理阐释及应用探讨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ꎬ上海㊀200433)㊀㊀[摘㊀要]㊀税收制度的概念对于规范学术交流和政策制定有着基础性的学理价值ꎮ税收制度是有关征税或纳税的规则统称ꎬ按照所规范的基本税收问题形成依次递进的四种口径ꎮ我国的实体税制按照税基的经济属性应该分为所得税制㊁消费税制和财产税制三类ꎬ行为税制不宜与此三类税制并列ꎮ相比一维税制结构ꎬ二维税制结构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不同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ꎮ应该规范税收制度的概念表述ꎬ并运用符合学理逻辑的概念框架在厘清我国实体税制基本属性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科学分类ꎬ以便更好地反映税收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ꎬ进而为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提供学理支持ꎮ[关键词]㊀税收制度ꎻ税制结构ꎻ税收政策ꎻ实体税制[DOI编码]㊀10.13962/j.cnki.37-1486/f.2024.03.007[中图分类号]F810.4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2095-3410(2024)03-0084-11一㊁引言税收制度作为一个常见的高频专业术语在教学和科研中被广泛地使用ꎮ然而ꎬ人们对税收制度的概念可能有着不同的理解ꎬ容易产生误解甚至分歧ꎮ比如ꎬ有观点认为ꎬ分税制属于税收管理体制ꎬ而不是税收制度(吴俊培ꎬ2019)[1]ꎻ又有观点认为ꎬ对新能源汽车减免车辆购置税属于税收政策(方东霖ꎬ2022)[2]ꎬ而不是税收制度ꎻ也有观点与上述看法完全不同ꎬ认为分税制㊁减免税政策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范畴(周清ꎬ2011[3]ꎻ马海涛等ꎬ2021[4])ꎮ显然ꎬ概念的不同理解不仅不利于信息的有效交流ꎬ而且有损相关问题共识度的凝聚和提升ꎬ还可能进而导致税收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不一致ꎮ因此ꎬ有必要深入挖掘税收制度的内涵实质ꎬ清晰确定税收制度的外延边界ꎬ详细剖析不同税收制度内部结构的基本特征ꎬ并以此为概念分析框架厘清我国不同类型税收制度的根本属性及相互间的内在逻辑关系ꎬ进而为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提供学理支持ꎮ本文将分别探讨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ꎬ分析不同类型的税制结构ꎬ并深入探讨我国现行实体税制的基本属性和结构类型ꎬ提出完善学术交流规范和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的启示ꎮ二㊁税收制度的内涵概念由内涵与外延构成ꎬ内涵是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ꎬ外延是思维对象的延展范围ꎮ税收48财政税收制度的内涵可以分别从税收和制度这两个词的涵义来理解ꎮ税收是政府强制㊁无偿筹集收入的方式ꎬ制度泛指一个集体中需要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规则ꎬ具有普遍适用和相对稳定的特征ꎮ一国的税收制度就是普遍适用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约束征税或纳税相关行为的规则统称ꎮ一般意义上的规则ꎬ都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ꎮ具有硬约束力的规则ꎬ必须依赖强制执行权力的行使ꎻ软约束力的规则ꎬ主要依赖相关行为主体的主动行为ꎮ通常ꎬ税收制度是指由国家立法㊁行政或司法机关制定或做出的具有硬约束力的税收规则或规范ꎮ为了更准确地把握税收制度的内涵ꎬ有必要通过比较与税收制度相近概念的内涵ꎬ进一步探讨税收制度与税法制度之间㊁税收制度与税收体制之间以及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之间的联系与区别ꎮ(一)税收制度与税法制度税法制度有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ꎮ广义的税法制度包括宪法中的涉税条款㊁税收法律㊁税收行政法规㊁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等不同形式ꎬ是涵盖各种形式的全部税收规则的总称ꎮ从规则的效力大小看ꎬ宪法至高无上ꎬ税收法律其次ꎬ他们都需要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ꎻ税收行政法规基于税收法律而制定ꎬ由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ꎻ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则由政府主管机关制定ꎬ但受税收法律和法规约束ꎮ狭义的税法制度一般仅指立法机关颁布的税收法律㊁条文或议案ꎮ从税收法律体系的角度看ꎬ税收制度是由一系列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文件所构成的规则总和ꎮ税收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关系取决于对税法概念的不同理解ꎮ当采用广义税法制度概念时ꎬ由于两者在范围和内容上完全重合ꎬ因此税法制度等同于税收制度ꎮ在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ꎬ征税或纳税规则通常以法律形式出现ꎬ因此税法制度也就是税收制度ꎮ当采用狭义税法制度概念时ꎬ税收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税法制度ꎮ(二)税收制度与税收体制税收体制和税收制度这两个概念非常相似ꎬ在英语表述中并没有严格的边界ꎮ从中文使用习惯而言ꎬ税收体制更多是从比较大的范围表示税收制度的ꎬ通常指国家税收管理体制ꎬ包括国家税收立法体制㊁国家税收行政体制和国家税收司法体制等ꎬ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于税收立法㊁税务行政管理以及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安排ꎮ税收体制通常表示纵向政府间的税收权力或利益的分配制度ꎬ一般是比较原则性的规定ꎮ而税收制度在税收体制的基础上还有更多延展和深化ꎬ不仅涉及纵向政府间的税收权益分配ꎬ还涉及同级政府内部不同组成部分之间以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各个层面㊁各种形式和各种问题的税收规则ꎮ因此ꎬ相对于税收体制而言ꎬ税收制度具有更丰富的内涵ꎮ(三)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也比较接近ꎬ虽然两者并无实质差异ꎬ但仍然有些不同ꎮ税收政策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税收政策是方向性或指导性的ꎬ比如鼓励某个行业发展的长期优惠政策或者限制某些行为的长期抑制性政策ꎬ需要通过各种税收要素的制度设计加以具体化ꎻ狭义税收政策是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特别税收规则ꎬ例如只涉及某个企业的特殊税收规定或者只在短期内才有效的税收规定ꎬ一般并不作为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ꎮ税收制度是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规则ꎮ相对税收制度而言ꎬ广义的税收政策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部分58财政税收就形成了税收制度ꎮ因此ꎬ当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税收政策ꎬ税收政策包括税收制度ꎬ形成包含关系ꎻ当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税收政策ꎬ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就形成并列关系ꎮ三、税收制度的外延税收制度的外延宽窄ꎬ可以用不同的口径来表示ꎬ口径越大ꎬ外延越宽ꎮ税收制度的口径大小由税收制度所规范的基本税收问题所决定ꎮ税收制度的外延以实体税制为起点ꎬ逐渐扩展至税收程序制度㊁税收分享制度和税收使用制度ꎬ依次形成四种税制口径ꎮ(一)最小口径税制实体税制就是税种制度ꎬ即通过具体税种约束税收征收主体(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主体)㊁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的主体)㊁税基(计算税收的依据和标准)和税额标准(确定税收负担轻重的数量标准)的规则统称ꎬ分别对应由谁征税㊁对谁征税㊁对什么征税和按什么标准征税诸问题ꎬ并进而回答征多少税这一核心税收问题ꎮ实体税制中约束征税主体㊁纳税主体㊁税基和税率的规则无法单独存在ꎬ必须相互紧密结合才能构成最基本的税收制度ꎬ他们也为其他税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ꎮ因此ꎬ实体税制构成最小口径的税收制度ꎮ(二)中口径税制实体税制主要解决征税数额的问题ꎬ而如何把既定税额征收上来就成了程序税制要解决的问题ꎮ程序税制是一个现代术语ꎬ其实就是税收征管制度ꎬ主要解决有关税收的征收或缴纳方式及其衍生的一系列问题ꎮ第二种口径的税制就是在实体税制基础上增加征税方式的规则ꎬ实际上是实体税制和程序税制的统称ꎮ由于这种税制从税额确定的实体规则扩展到了税收征收的程序规则ꎬ可以称之为中口径税制ꎮ(三)大口径税制中口径税制重点解决税款征收问题ꎬ而如何在不同政府间分享税收就成了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ꎮ税收分享制度ꎬ也称税收分配制度ꎬ主要解决税收归哪个政府所有的问题ꎬ涉及政府间税收利益分配ꎬ直接决定了不同政府的财政收入水平ꎮ第三种口径的税制是在中口径税制基础上扩展到税收收入归属的规则ꎬ实际上是实体税制㊁程序税制和税收分享税制的统称ꎮ由于这种税制已不只是税收的征收制度而进入到税收的分配领域ꎬ可以称之为大口径税制ꎮ(四)全口径税制大口径税制旨在解决从税额确定㊁税收征收到税收分享整个过程的所有相关问题ꎮ从现实的制度运行看ꎬ一般来说ꎬ税收的使用就进入了财政支出领域ꎬ不再属于税收制度的范畴了ꎮ然而ꎬ完全割裂税收的收入与使用缺乏充分的学理逻辑ꎮ因为只有财政支出合理ꎬ才有征收税收的必要ꎮ特别是当税收具有特殊征收目的时ꎬ收入和支出的紧密关联就成为检验和评价既定税收政策目标实现方向与程度的基本途径ꎬ因而更为重要了ꎮ第四种口径的税制是在大口径税制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到税款的使用规则ꎬ实际上是实体税制㊁程序税制㊁税收分享制度和税收使用制度的统称ꎬ即关于税收征收㊁分享和使用全过程的规则统称ꎮ这种税制将全部收支相关联ꎬ实现了税收收入与财政支出的闭环关联ꎬ可以称之为全口径税制ꎬ实际上就等同于财政制度了①ꎮ68 ①«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有关税收制度(taxsystem)与财政制度(fiscalsystem)是同义词条ꎬ可能就反映了必须将收入与支出紧密关联的学术观点ꎮ财政税收上述四种税收制度的外延依次递进ꎬ彼此之间既有区别ꎬ又有联系ꎮ将税收制度划分成这四种类型ꎬ有助于我们识别不同税制的边界和关联ꎬ为税制建设与完善的目标设定奠定科学的概念基础ꎮ四、税收制度的结构① 结构 一般是指一个事物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状态ꎬ与反映一个事物整体状况的 规模 一词相对应ꎮ税制结构是在整体税制体系中由不同税收制度之间或者同一个税收制度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状态ꎮ在内容的逻辑关系上ꎬ税制结构有平行结构㊁递进结构㊁包含结构和重叠结构ꎬ以及一维结构和二维结构等多种类型ꎮ(一)实体税制的结构基于不同的分类标准ꎬ实体税制呈现出不同的结构ꎮ不同的实体税制结构ꎬ反映出不同的制度特征或倾向ꎬ由此可以观察到比较详细具体的信息ꎬ有助于对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评价和对不同国家税收制度的比较分析ꎮ首先ꎬ探讨一般税制和特别税制的结构ꎮ最简单的税制分类标准是征税范围的宽窄程度ꎮ按照这一标准ꎬ普遍征收的税制称为一般税制ꎬ选择性征收的税制称为特别税制ꎮ不过ꎬ一般税制与特别税制的区分ꎬ还可以从人类行为和征税目的两个角度来理解ꎮ从税制涉及的行为看ꎬ对普遍行为征收的税制ꎬ就是一般税制ꎻ对特别行为征收的税制ꎬ就是特别税制ꎮ从税制的征收目的看ꎬ以筹集税收收入为基本目的的税制ꎬ就是一般税制ꎻ而以调节行为为基本目的的税制ꎬ就是特别税制ꎮ综合而言ꎬ一般税制实行普遍征收并以筹集税收收入为基本目的ꎬ特别税制实行选择性征收并以实现特定行为调节为基本目的ꎮ虽然现实中的税制往往兼有筹集税收收入和调节行为的双重目的ꎬ但不同的税制仍然具有不同目的的倾向特征ꎮ一个社会中一般税制与特别税制之间形成的税制结构(例如一般税制为主ꎬ还是特别税制为主?)ꎬ以及由不同税基形成的普遍税制之间(一般所得税为主ꎬ还是一般消费税为主?)或者由不同目的或对象形成的特别税制之间(促进产业结构或调节收入分配为主ꎬ还是保护环境或保护健康为主?)所构成的税制结构ꎬ不仅都具有重要的分析与研究价值ꎬ而且对于确定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和目标也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ꎮ其次ꎬ探讨税基结构或税种结构ꎮ除了由上述分类标准确定的税制结构外ꎬ最常见的实体税制分类标准是税基ꎬ即征税的对象及其范围ꎬ因此实体税制结构通常是指税基结构或税种结构ꎮ税基可以分为理论税基㊁法律税基和计算税基三种ꎮ理论税基是潜在的可能税基ꎬ例如所得㊁消费或财产ꎮ法律税基是法定化的税基ꎬ计算税基则是定量化的税基ꎮ实体税制的税基由法律税基和计算税基构成ꎮ具体而言ꎬ法律税基是指由税收法律(含法规㊁规章㊁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征税对象及其征收范围ꎬ必须在税法中通过对征收范围的具体界定来体现ꎬ是法定化的税基ꎮ为了使征收对象更加明确和具体ꎬ以便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税收处理ꎬ在有些税收制度中要划分税目ꎬ即征税的具体项目ꎮ计算税基就是指在计算税款时除税率之外的具78 ①税收制度的理解也可以从税收权限的分工来区分ꎬ即分为税收立法制度㊁税收执法制度和税收司法制度ꎮ本文不讨论基于此角度的税制结构ꎮ财政税收体依据或标准ꎮ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ꎬ计算税基直接决定税款的多少或税负的高低ꎬ是征纳双方直接面对的㊁具体和实在的征税对象ꎮ在税收制度中用来确定征税对象实物量或价值量的计税单位ꎬ也属于计算税基的范畴ꎮ在数字化时代ꎬ计算税基可以用纯数字来表示ꎮ从理论税基㊁法律税基到计算税基ꎬ是税基不断明确㊁具体和细化的过程ꎬ三者之间存在概念内涵的层次性特点ꎬ因此具有逻辑上的递进关系ꎮ由于实体税制中的税基主要有所得㊁消费和财产三大类ꎬ因此实体税制相应地分为所得税制㊁消费税制和财产税制三类ꎮ由于 所得=消费+财产 ꎬ因此所得税制与消费税制之间ꎬ所得税制与财产税制之间具有一定的重复征收ꎬ从而呈现一定的重叠结构ꎻ而消费税制与财产税制之间则属于平行结构ꎮ(二)程序税制的结构程序税制不仅是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执行程序ꎬ而且是纳税人和其他涉税法律主体的遵从程序ꎬ也是税收争端的解决程序ꎮ程序税制可以按其内在逻辑顺序来考察其内部结构ꎮ程序税制按其逻辑顺序一般可以分为:(1)税收登记制度ꎬ解决如何确定纳税人身份的问题ꎻ(2)税收申报确认制度ꎬ解决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问题ꎻ(3)税收征收制度ꎬ解决如何实现税收征收问题ꎻ(4)税收检查制度ꎬ解决如何发现潜在的逃避税的问题ꎻ(5)税收处罚制度ꎬ解决如何惩罚税收违法行为ꎻ(6)税收争议制度ꎬ解决如何处理税收争议的问题ꎻ(7)税收赔偿制度ꎬ解决如何补偿因征税权不当行使对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害问题ꎮ虽然现实中的程序税制不一定严格按照上述次序实施ꎬ但由于这些程序税制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时序先后关系ꎬ因此形成递进结构ꎮ程序税制可以按其强制力大小来考察其内部结构ꎮ按照强制力的大小ꎬ程序税制可以分为强制性程序税制和合作式程序税制ꎮ前者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没有任何讨价还价余地而必须严格遵从的制度ꎻ后者是可以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与选择ꎬ依照约定而自由遵从的制度ꎮ显然ꎬ如果按照强制力大小为标准对程序税制进行细化分类ꎬ这些程序税制也可以呈现递进的结构特征ꎮ若采用粗略的两分法ꎬ则呈现简单的平行结构ꎮ程序税制还可以从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划分来观察其内部结构ꎮ程序税制具体可以分为征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结构㊁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结构以及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结构与义务结构ꎮ不同的税收权利与义务结构ꎬ呈现出征纳双方在程序税制中不同的法律地位ꎮ(三)税收分享制度的结构就税收收入分享制度而言ꎬ按照政府关系的不同主体可以分为纵向政府税收收入分享制度和横向政府税收收入分享制度ꎮ前者涉及跨层级的政府间收入分配ꎬ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税收收入的分享体制ꎻ后者涉及相同或不同层级的跨地区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关系ꎮ在纵向政府税收收入分享制度中ꎬ按照税收收入的分享方式分为独享税制和共享税制ꎮ前者是指全部税收收入由某级或某地政府完全享有的制度ꎬ后者是指全部税收收入在不同政府间按一定数额或比例共同分享的制度ꎮ纵向政府税收收入分享一般采取分税制㊁分成制或者这两者的结合ꎮ严格意义上的分税制就是不同层级的政府按照税种分享其全部收入ꎬ从某 88财政税收个税种而言实际上就是独享制ꎮ分成制就是对某个税种的税收收入按一定比例由不同层级政府共享税收收入的制度ꎮ分税制与分成制的结构ꎬ可以反映出不同政府的财政独立性或互助性特征ꎮ政府财政的独立性程度主要受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特征的约束ꎮ一般而言ꎬ在联邦制国家ꎬ地方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自主性地位高ꎬ通常采用分税制而不是分成制ꎻ而在中央集权制国家ꎬ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地位相对较弱ꎬ通常采用分成制或者分税制与分成制的结合ꎮ在横向政府税收收入分享制度中ꎬ不同类型的实体税制采用不同的分配原则ꎮ在理论上ꎬ所得税制采用所得来源地原则ꎬ消费税制采用消费发生地原则ꎬ财产税制采用财产所在地原则ꎬ以确定不同地区政府的税收收入ꎮ在实践中ꎬ由于所得来源地㊁消费发生地和财产所在地的确定存在不同的概念理解以及由此而作出的不同制度界定ꎬ通常还依据纳税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为原则来确定税收收入的地区归属ꎬ从而形成由不同分配原则相互结合而定的跨地区税收收入分享制度ꎬ进而可能对纳税人造成不同程度的重复征税ꎬ也引发不同国家或者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政府税收管辖权的冲突ꎮ在当前以网络平台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ꎬ由于交易的物理空间被打破而导致传统的跨国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享原则受到严峻挑战ꎬ原有的国际税收分配规则或者国内税收分配规则出现真空或模糊地带ꎬ导致国际税收分配秩序或国内税收分配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ꎬ亟须重新确定税收收入分享的原则与相关制度安排ꎮ(四)税收使用制度的结构就税收使用制度而言ꎬ按照税收收入与支出用途的关联性可以分为普通税制和专项税制两类ꎮ普通税制除了为政府一般公共服务筹集财政收入这个普通目的之外ꎬ没有其他特殊目的ꎬ因此按照普通税制征收的税收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ꎬ不限定支出用途ꎮ专项税制具有特殊的政策目的ꎬ因此按照专项税制征收的税收ꎬ纳入政府专项基金预算ꎬ限定支出用途ꎮ税收收入使用制度中普通税制和专项税制的结构ꎬ表明了税收收入与相关支出的关联方向与程度ꎬ不仅取决于征税目的ꎬ也受财政预算制度的影响ꎮ在现实中ꎬ有些税制虽然具有特别征收目的ꎬ但并未建立收支对应关联的财政制度ꎬ其收入和支出仍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ꎮ缺乏收支对应关联的特定目的税制ꎬ无法从支出端体现征税目的ꎬ因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项税制ꎮ专项税制的建设不仅要求政府具有较强的财政预算管理能力ꎬ而且需要社会公众的密切关注和监督ꎬ特别需要透过财政收支信息的公开透明来证明税收征收的合理性与支出使用的公正性ꎮ我国的现有税制中ꎬ虽然有不少税制都含有特别的征税目的ꎬ但大都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ꎮ未来我国税制建设的一个方向应在厘清税收征收目的的基础上构建收支对应关联的税制体系ꎬ使税制建设朝着更加公平合理和公开透明的目标迈进ꎮ从以上税制结构含义与类型的分析中ꎬ实体税制结构㊁程序税制结构㊁税收分享制度结构和税收使用制度结构是四种最基本的税制结构ꎮ五、关于我国实体税制的性质与结构的特别探讨前文对税收制度内涵与外延以及税收制度结构的探讨ꎬ基本上是纯学理性的ꎬ并未主要针对我国的税收制度ꎮ为了厘清我国不同税种的学理边界ꎬ阐明不同实体税制的性质ꎬ并为税制的科学分类奠定学理基础ꎬ下文将结合我国税收制度的实际情况ꎬ深入探讨我国实体税制的经济属性ꎬ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对我国税制结构的分析ꎮ至于我国其他类型的税收制度ꎬ限于篇98财政税收幅ꎬ不做探讨ꎮ(一)行为税制的概念探讨我国现有18个税种ꎬ按照政府管理与统计口径ꎬ被分为货物和劳务税制㊁所得税制㊁财产税制和行为税制三大类ꎮ从管理和统计角度看ꎬ这种分类或许并无多大问题ꎬ但从学理的角度还有探讨的空间ꎮ行为税制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ꎮ行为税制的概念可以从是否针对行为以及针对何种行为来思考ꎮ从是否针对行为征税的角度看ꎬ税制分为行为税制与非行为税制ꎮ在理论上ꎬ一次性总额税(lumpsumtax)属于非行为税制ꎬ因为他不会对行为产生影响ꎬ用经济学术语来说ꎬ就是只有收入效应而没有替代效应的税制ꎮ而现实中的税制或多或少都与人类行为有关ꎬ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非行为税制ꎬ从而行为税制与非行为税制就失去了区分的必要ꎮ从针对何种行为的角度看ꎬ如果认为行为税制是针对某些特别行为设置的税收ꎬ相应地就有不针对特别行为的税收ꎬ这样税制就应该分为一般行为税制和特别行为税制(朱为群ꎬ2020)[5]ꎮ将行为税制与货物和劳务税制㊁所得税制㊁财产税制并列ꎬ会产生逻辑冲突ꎮ货物和劳务税㊁所得税㊁财产税的分类标准是税基的经济属性ꎬ而行为税的分类标准是行为特点ꎬ因此将货物和劳务税㊁所得税㊁财产税与行为税并列分类ꎬ实际上采用了两个分类标准ꎬ会产生概念上的混乱和矛盾ꎬ失去逻辑的一致性ꎮ需要构建新的实体税制分类体系ꎮ只有将两个分类标准分开ꎬ并建立交叉对应的关系ꎬ形成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分类体系ꎬ才能保持分类的一致性ꎮ如表1所示ꎬ按照行为特点和税基性质两个分类标准ꎬ可以把税制分为一般消费税㊁一般所得税㊁一般财产税ꎬ以及特别消费税㊁特别所得税和特别财产税六大类ꎮ㊀表1基于行为特点和税基性质的税制分类行为特点税基性质消费所得财产一般行为一般消费税一般所得税一般财产税特别行为特别消费税特别所得税特别财产税(二)我国实体税制的性质界定要区分现实中实体税制的属性特征ꎬ需要借助流量税与存量税的概念作判断ꎮ流量税与存量税的区别在于计税依据的数量特征ꎮ流量税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流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ꎬ存量税是指按照征税对象的存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ꎮ按照这个定义ꎬ由于所得和消费都是一定时期的数量或金额流量ꎬ而财产就是一定时点上的数量或价值存量ꎬ因此所得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量税ꎬ而财产税就是存量税ꎮ我国的实体税制按照税基的属性可以分别归入消费税制㊁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之中ꎮ我国现行18个税制中ꎬ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种所得税制外ꎬ其余16种税制可以分别归入消费税制㊁财产税制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混合税制ꎮ其中ꎬ属于财产税的有4种ꎬ属于消费税的有10种ꎬ还有2种具有财产税和消费税的双重属性ꎮ第一ꎬ根据财产税对财产存量征税的特征ꎬ车船税㊁船舶吨税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这4种税都属于财产税ꎮ这样归类ꎬ并非因为他们都是财产ꎬ而是因为他们的计税依据是一09。
平衡,融合,效能——简述构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
Y圆桌论坛UANZHUOLUNTAN平衡ꎬ融合ꎬ效能简述构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雷宇博(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ꎬ四川㊀成都㊀610000)摘㊀要:现阶段构建平衡㊁融合㊁效能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成为顺应新时期税务管理与改革的关键ꎮ文章基于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相关内容出发ꎬ在了解税务生态系统体系内涵㊁技术优势之后ꎻ针对如何构建现代化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提出了相关策略ꎬ包括税务生态系统的平衡架构㊁功能融合思路以及增强系统效能的支持保障策略等ꎬ希望为进一步增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奠定基础ꎮ关键词:智慧税务系统ꎻ平衡架构ꎻ功能融合ꎻ人才支持中图分类号:F812.42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671-6728(2023)20-0114-04㊀㊀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ꎬ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ꎬ而技术的变革也显著加快经济形态的变化ꎮ因此ꎬ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全新的经济形势ꎬ我国在202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相关条例ꎬ明确提出加快智慧税务系统建设思路ꎮ在这一背景下ꎬ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充分整合人工智能㊁大数据等技术优势ꎬ已经成为 非接触式 税务服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ꎬ更是大型企业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ꎮ因此ꎬ从企业角度ꎬ为解决上述问题ꎬ应积极探索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的合理路径ꎬ由以票管税转向以数治税ꎬ这也是文章研究的主要目的ꎮ一㊁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研究(一)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内涵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是在信息技术功能基础上ꎬ利用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方法ꎬ可加快税务系统与外部数据之间的快速融合ꎬ并满足税务系统监管以及数据功能服务等功能设定要求ꎬ最终建立面向信息技术的新税务管理生态架构ꎮ从大环境来看ꎬ受到数字金融等一系列新兴技术的传播ꎬ企业税务管理难度明显增大ꎮ此时ꎬ企业内的税务管理部门应通过智慧税务生态管理系统拓展税务服务功能ꎬ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升级[1]ꎮ(二)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优势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管理自动化与实时化的关键ꎬ具有必要性ꎮ该技术的优势主要表现为:①可实现即时化的税务管理ꎮ系统依托大数据用途智能化处理流程ꎬ在系统操作中通过智慧操作方法ꎬ在优化税务主体服务功能的基础上ꎬ也可以面向不同纳税形式作出改变ꎬ最终可以实现企业(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税收系统)之间的数据有效衔接㊁互通ꎬ成为提升报税审批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ꎮ同时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也可以通过纳税数据存储㊁使用与处理等功能ꎬ加快税务服务模式迁移ꎬ满足不同企业在展开税务管理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多样化功能与服务需要ꎮ②可加快税务管理环节自动化ꎮ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税务系统中存在的信息化功能差㊁主体定位不清晰等问题ꎬ方便相关人员随时了解纳税数据处理流程ꎮ系统在自动化审核纳税系统的同时也可以快速感知纳税处理的一般要求ꎬ保证系统具有强大的响应与识别能力ꎮ所以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建立可在减少繁杂税务审核流程的同时ꎬ加快税务自动化处理目标实现ꎮ③从大范围来看ꎬ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符合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要求ꎬ在主动与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顶层设计相匹配的基础上ꎬ可最大限度上整合科技㊁人员与技术等几方面要求ꎬ利用强化涉税信息获取与智慧税务建设等方法ꎬ不断411Y圆桌论坛UANZHUOLUNTAN强化系统功能ꎬ降低企业展开税务管理期间所面对的问题难度与工作难度ꎬ提升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效率ꎬ达到减少企业税务管理成本以及管理工作量的效果ꎮ二㊁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构建策略(一)平衡 加快建立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架构为最大限度上满足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设定要求ꎬ应高度重视平衡的税务生态系统ꎬ确保信息技术系统架构实现高度平衡ꎮ为实现上述目标ꎬ在本次系统建设中应重视以下内容:1.系统功能设定层该功能设定了可提供税务管理的基本服务ꎬ包括进项以及销项发票管理㊁税务申报管理等ꎮ在实践中ꎬ该系统通过智慧税务系统可完成发票申领㊁分发以及开具等过程ꎬ并且也可在网络途径查询各个环节的工作状态ꎬ保证发票任意环节均接受科学管理与监督ꎬ提升发票管理效率ꎮ并且在发票审核中ꎬ系统支持内外网数据交互ꎬ改变传统单纯人工处理的模式ꎬ当操作者向系统上传税务服务的操作要求后ꎬ所生成的税务信息会进入单据流转状态ꎬ并在上传至电子发票平台的同时ꎬ自动生成记账凭证ꎮ通过上述流程可实现智能化操作ꎬ进而缩短发票处理周期ꎮ2.智慧系统硬件层实现硬件层是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实现的关键ꎬ目前主流的硬件支持方案主要包括功能强大的网络服务器㊁硬盘存储设施以及电脑硬件设备等ꎮ3.其他辅助插件功能实现系统平衡要求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可提供多样化服务功能ꎬ因此在辅助插件功能实现上ꎬ应基于系统功能设定要求选择拓展系统ꎬ如税务档案库建设方案㊁上传办税指南㊁定期公布政府税务政策等ꎬ确保系统的拓展功能可随时满足纳税人需求[2]ꎮ除此之外ꎬ系统平衡设置上应考虑功能拓展要求ꎬ如根据地区办税指南明确提出不同税务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流程指导方案等ꎮ4.数据处理层实现为彰显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优势ꎬ应通过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分析层来提供多样化的数据功能服务ꎬ其主要应用场景如表1所示ꎮ表1 数据处理层的应用场景设定功能划分具体功能阐述应用支撑层提供税务数据网络分析㊁聚类分析与数据挖掘等功能ꎬ也具有支持运行维护与可视化工具管理等功能设定数据处理层包括内部税务数据㊁数据中心㊁数据结构以及数据交换数据层自动办税系统㊁线上办税系统㊁外部机构数据㊀㊀在表1介绍的系统处理层应用场景上ꎬ还积极尝试无人化㊁系统化处理功能ꎬ达到快速提升系统数据处理体量的效果ꎮ5.异常税务信息识别功能实现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中通过风险智能防控等方法实现该功能ꎮ该系统在运行期间主要利用迭代机制及时调整㊁修订系统数据资料ꎬ并将调整结束的税务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中ꎬ确保系统可采用闭环控制的方法消除风险ꎮ(二)融合 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功能融合思路1.5G技术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中的融合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快速发展中ꎬ加快5G技术与系统的融合已经成为系统不可忽视的问题ꎬ为了应对未来信息环境ꎬ在系统融合建设中应主动与5G技术实现高度融合ꎬ其主要措施包括:①更新5G技术理念ꎬ在深化税务人员对5G技术认知的同时ꎬ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中ꎬ主动推动最新的通信技术ꎬ创新5G技术在税务生态系统中的应用场景ꎬ达到加快技术决策与服务模式创新的目的ꎮ②构建基于税务系统的5G服务模式ꎮ通过5G智能办税厅等现代化技术手段ꎬ如通过5G网络与智能终端ꎬ拓展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网络处理功能ꎬ达到加快办税服务厅岗位释放的目标ꎮ而在经过上述系统融合后ꎬ可加快服务人员工作重心向征纳交流㊁政府辅导等几方面转换ꎮ③通过5G电子税务局模式加快24小时全天候业务办理与系统功能推送等要求ꎬ因此可在充分发挥5G技术具有的税务部门功能补充的基础上ꎬ推动线下办税向线上办税的功能转变ꎮ系统采用全天候税务服务办理模式ꎬ通过5G技术提升税务资源利用率ꎬ并且系统可实时向纳税人推送税收服务信息ꎬ有511Y圆桌论坛UANZHUOLUNTAN助于简化税务服务成本ꎬ最终达到减少企业承担的税务管理工作成本的效果ꎮ2.重视智慧税务人才团队建设融合人才支持是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融合的关键ꎬ因此相关人员应高度认识到人力资源在推动税务系统改革中的作用ꎬ利用综合型人才支持方案快速拓展系统功能ꎮ①全体税务工作人员应养成成熟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理念ꎬ如积极安排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ꎬ进行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应用与操作技巧的学习ꎬ并通过多样化的人才教育与培训指导方法的应用ꎬ增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ꎬ引导其学会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主动利用大数据㊁智能化技术处理问题[3]ꎮ②按照不同岗位配置方案开展人才储备工作ꎮ例如ꎬ可单独招聘有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ꎬ并集中培训纳税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ꎻ或者采用不同地区税务工作者相互沟通交流等方法ꎬ不断夯实企业税务人才基础ꎬ并在人才队伍建设中进一步强化年轻工作者学习能力强的技能优势ꎮ③加快构建相配套的人才管理机制ꎮ在人才激励管理中应该坚持通过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ꎬ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坚持采用公开㊁合理的人才激励方法ꎬ有目的地开展工作人员人才激励方法ꎬ充分听取企业内部现有税务管理人员在工作方面提出的意见ꎬ并在此基础上ꎬ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与配套管理机制ꎬ确保可在短时间内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ꎮ或者为有效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ꎬ可以在企业税务部门内定期组织展开竞赛以及演讲等集体活动ꎬ并在内部推广岗位轮换制度ꎬ有计划地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ꎮ3.做好税务管理部门优化建设税务管理部门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ꎬ在部门优化建设中应重视以下问题:①正确划分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内的权责分配方案ꎬ并积极展开企业的业财融合ꎮ在税务管理部门建设阶段ꎬ应高度重视部门内各个岗位的权责分配ꎬ在提升税务管理部门统筹地位的基础上ꎬ将更多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纳税服务内容集中在税务管理部门ꎬ通过企业税务部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ꎬ加快现代化税务管理系统建设ꎮ②加快人员结构的调整ꎮ人员调整中应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全面性人才ꎬ如通过增加高质量税务管理人员㊁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税务管理人员的占比以及配合合理的人才激励政策ꎬ激发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ꎬ并有计划地强化业务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ꎮ(三)效能 依托智慧税务促进管理模式变革在智慧税务系统效能评估中ꎬ应通过协同共治与系统集成等方法完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ꎬ在贯彻落实 服务导向 以及 效率至上 的工作原则后ꎬ不断拓展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功能[4]ꎮ1.关注税务管理效能变化ꎬ优化智慧系统技术路径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中ꎬ应关注系统效能变化ꎬ在执行阶段可利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㊁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ꎬ通过多样化信息技术强化技术驱动作用ꎬ争取达到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作用ꎬ并实现企业税务管理成本最优化ꎮ所以在执行阶段ꎬ税务管理功能优化阶段可通过 基于企业现有业务的涉税信息网 等方法ꎬ拓展与企业现有业务内容相关的涉税信息采集的采集路径ꎬ将采集的信息拓展至生产的每个环节ꎬ通过经营盈余㊁收入来源㊁成本支出等涉税信息并进行实时监控㊁核查ꎬ达到有效提升对现行税收制度遵从度的效果ꎬ或者在信息网络建设中通过搜索引擎以及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ꎬ系统具有自动终端数据的基础上提升数据校验效率ꎮ例如ꎬ自动采集纳税手机㊁电脑等关键数据ꎬ并与感应装置以及第三方获取数据做对比后ꎬ不断提升数据资料的真实性ꎬ确保系统可有效防范涉税风险ꎮ在系统执行阶段ꎬ通过上述方法的应用ꎬ能够达到不断提升税务管理效能水平的效果ꎬ进而完善智慧系统功能设定方案ꎬ具有推动税务管理工作的业务变革与技术变革ꎮ2.贯彻落实基于业财融合的管理理念ꎬ提升税务系统管理效果在整体性服务模式下ꎬ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可通过协同化的服务模式ꎬ通过跨部门合作的方法ꎬ强化整个系统的效能ꎮ①利用整体化系统服务理念推动各611Y圆桌论坛UANZHUOLUNTAN个部门之间的协作ꎮ在部门协作阶段应高度重视税务部门各个系统之间的风险防范以及执法风险控制能力ꎮ例如ꎬ通过系统快速识别税收政策的争议点ꎬ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ꎬ确保可随时归集企业纳税风险信息ꎬ并通过定期更新税务信息以及动态监管税务资料等ꎬ通过税务风险预警以及过程控制等方法ꎬ方便随时跟踪㊁控制税务管理成果ꎮ在必要情况下ꎬ可通过税务风险预警以及过程控制模式以及跟踪管理等方法ꎬ加快税务风险成果转化[5]ꎮ②将智慧税务生态系统融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中ꎮ税务系统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过程ꎬ单方面依托企业税务管理部门 孤军奋战 是难以实现的ꎬ而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出现则可以简化税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㊁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ꎬ依托业财部门之间的联合共治ꎬ才能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实践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ꎮ因此ꎬ可通过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提升数据管理与分析㊁归集效果ꎬ配合行业数据库㊁企业财务数据库建设ꎬ不断拓展企业内的数据共享水平ꎬ确保共享的数据资料可涵盖至企业内的各个职能部门ꎬ通过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打破信息孤岛ꎬ实现数据共享ꎮ例如ꎬ智慧税务生态系统的效能也通过增设角色管理㊁菜单管理等方法ꎬ可满足系统日常协作功能ꎬ确保各方涉税信息共享持续㊁连续地运行ꎬ保证系统效能目标的实现ꎮ3.依托新信息技术ꎬ推动智慧税务建设在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建设中ꎬ相关人员应高度认识到云计算㊁物联网以及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作用ꎬ为提升系统效能ꎬ可通过不断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在税务工作中的驱动作用ꎬ达到提升工作效率㊁降低误差的效果ꎮ并且从宏观层面来看ꎬ构建基于大数据以及区块链于一体的新智慧税务管理模式已经得到全世界学者的广泛关注ꎬ即以 万物均需互联 为目标ꎬ通过智能化㊁数字化的新税务生态系统ꎬ利用数据变革实现推动税务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标ꎮ因此ꎬ未来相关人员应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ꎬ具有的强大数据处理以及颗粒度细等技术优势ꎬ构建具有更强时效性的新税务管理系统ꎮ通过现代化大数据税务系统ꎬ统筹数字化发展ꎬ在保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ꎬ通过功能强大的开放性平台ꎬ解决复杂条件下税务要求ꎬ真正实现 互联网+ 的智慧税务发展目标ꎮ从长远角度来看ꎬ新信息技术的出现成为提升智慧税务效能的重要手段ꎬ可以建设功能更强大㊁数据处理更便捷的新系统ꎬ最终实现 智慧税务 的发展目标ꎮ三㊁结论加快构建智慧税务生态系统是提升税务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ꎮ而为了不断强化系统的整体功能ꎬ相关人员应朝着平衡㊁融合以及效能三方面入手ꎬ积极探索新的税务系统新工作模式ꎬ利用信息系统拓展系统功能ꎮ尤其是要通过系统做好企业财务管理与业财融合ꎬ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的升级ꎬ最终确保智慧税务管理目标实现ꎮ参考文献:[1]张荣静.新经济下 智慧税务 治理生态体系构建探究[J].财会通讯ꎬ2023(14):160-164.[2]朱庆华ꎬ许嘉澍.税收现代化背景下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质效的研究与探索 以C市税务系统强化税费任务统筹实践为例[J].决策咨询ꎬ2023(3):4-7.[3]崔永贵.税务系统智慧绩效建设的路径与方法[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ꎬ2023ꎬ36(3):20-24.[4]史晓芳.基于区块链的新型智慧税务稽查系统构建[J].财会月刊ꎬ2022(17):122-127.[5]刘峰ꎬ邓学飞.加强基层税务机关 两权 智慧监督的探索与思考[J].税务研究ꎬ2022(6):137-142.作者简介:雷宇博(1990 ㊀)ꎬ男ꎬ汉族ꎬ四川成都人ꎮ主要研究方向: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㊁资金管理㊁税务管理及信息化建设ꎮ711。
税务四合:新时代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
税务四合:新时代税务领导力的提升机制作者:沈建波来源:《重庆行政》2020年第05期“税务四合”关注税收治理变革的驱动力及其机制问题,即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税收改革的全过程,在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中实现“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它是一种系统集成的改革合成力,对于增强税务领导力、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只有正确把握我们党的领导规律和税收改革的客观规律,发挥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才能有效提升税务领导力,建设与税收现代化总目标相适应的现代税收治理体系。
一、實践机制与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推进“税务四合”要始终保持协调性、协同性、整体性,牢牢把握税收治理现代化的主题,扭住这个实践主题激活和凝聚改革正能量。
(一)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的“税务四合”“税务四合”绝不仅仅是“事合、人合、力合、心合”这四个单向力相加起来的数量概念,而是一个具有内在关联的整体性概念。
各项改革单向力就是这个系统的构成元素,当作为体系子单元存在的单项元素组成了整体系统后,“税务四合”就具备了单个制度所不具备的功能效用。
“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1]这里的“税务四合”具体指有相互关系的各项单项改革元素的集合。
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的复杂性不止体现在其实践机制的动态发展性问题上,而且还体现在“税务四合”的交叉性、复合性上,这些要素在不同的改革阶段对于税收治理变革的推动作用是不同的,有时是某几种因素发挥主导作用,有时是所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各种要素在驱动税收治理变革中具有综合性、交叉性与复合性。
(二)现代税收治理变革的整合机制“税务四合”以多维度的视角从主体、客体、内容、次序与时间等多个维度,即个体与整体、局部与整体、物质与精神、全面与重点以及眼前与长远等多个方面的关系,对税收治理变革的新时代内涵进行分析,为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供实践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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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是建设诚 实守信 的纳税文化 , 即文化功能 。综 合治理整治 的过 程, 本 身就是一个宣传 教育 的过程 , 通过采取有效 得当的方法 , 可以使 纳税人认 识到偷税漏税 对国家 、 地方 、 集体及个人 的危害 , 树立依 法纳
税 的意识 , 从而在全社 会形成依法经 营 、 诚实守信 、 理性 自觉 的纳税 文
化。
三是促进财政增收 , 即经济功能 。通过对潜在税源 的综合治 理 , 做 到应收尽收 , 杜绝“ 人情税 ” 、 “ 关 系税 ” , 从 而增加 财政收入 , 提高财政保 障能力。 上述 三个功 能 , 政治 功能是 根本 、 是 长远 、 是基础 ; 文化 功能是 中 介, 文化功能 的实现有利于政治功能与经济功能 的实现 ; 经济 功能是综 合治税引致的直接结果。 参考文献 : [ 1 】 刘炳瑛, 王儒化 . 新编 政治经济学教程[ M ] . 中共 中央党校 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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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 国家取得收入 的一种工具 , 也是一 种实施 机制 , 集 中体现 了 国家与纳税人之 间的契约关 系。这种 契约关 系通 过税收征管机制来得 以实现 , 综合治税也正是各级地方政府 , 在 现有契 约关系和产权明确的 前 提下 , 为更有效地保证 国家与纳税之 间契约条 款的履行 , 对传 统税收 征管机制进行的一种制度优化方面的探索。 综合治税的 内涵 综合治税是 对现行税 收征管制度 中的规则 、 准则 和实施 的组 织所 做 的边 际上的调 整 , 是渐进性 制度 变迁 的尝试 。 首先 , 综合 治税是既定 规则 的实施 机制 。综合 治税就是按 照税收 征 管法 的要求 , 建立协调 配合工作机制 , 使得地方政府 、 职能部 门及社 会力 量参 与到税收征管过程 , 从而解决税务部 门征管力量不 足的问题 , 进 而使得 既定规则 得以真正实施 。 其次 , 综合治税侧重于增量控制 。一方面 , 综合 治税 主要工 作空间 在 于税务 部门 自身能力所不能涉及到 的领域 , 如漏征漏管税 源 、 分布广 泛 的纳税人基本 信息 、 提供 全面 的纳税 服务 等 。综合 治税 没有改变税 务部 门的执法 主体地位 , 也 没有触及税务部 门对 已有税 源存量 的控制 权 利 。另一 方面 , 综 合治税 工 作重 点也在 于对 潜在税 源 的挖潜 与控
一
客体 。根 据各地综合治税 工作实施情 况及 出台的相关 政策制度 , 综 合 治税 的主要治理对象突 出表现为 阻碍提高税 收征管质量 和效率 的各个 环节及相关 人 , 主要 内容包 括税收征管 手段及程序 、 税 收征管人员 、 税
务部 门、 税 收收入 、 依法 纳税 人及应纳税 而未纳税 的漏征 漏管户 、 偷税 漏税 户\ 纳税环境等多个 方面。 三、 综合治税的实施主体 确定综合治税 的实施主体 , 必须要对综合 治税各参 与方的能力及 资格进行 分析。社会力量 、 职能部 门、 税务部 门没有能力或者不能有效 地 实施综合治税 , 剩下 的就 只有 地方政府 。一 是地方政府拥 有其他三 种治税力量所不能 比拟的行政执法资源 , 因此 , 可 以为综合治理提供强 有力 的力 量支撑 ; 二是地方政府处于领导 岗位 , 是站在宏观角度进行决 策, 考虑 的是整 个地区的利益 , 因此不会受部 门利益损失 的主观制约 ; 三是地方政府拥 有政策制定权 , 因此在治税方法能够做到灵活多样 , 有 更 广的伸缩空间 , 并且有能力保证相关政策 的兑现 ; 四是地方政府在本 辖 区内有着最高 的控制力 , 能够更好地实现政令统一。 通过对 治税力 量的对 比 ,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 只有地方政府主导综 合治 税工作 , 才是 目前最为有效 的选择 。因此 我们也可 以将综合 治税 看作 是 , 地方政 府综合 运用政府 、 税务 、 部门及社会等多种力量 , 采取经 济、 行政 、 法律等 多种手段 , 对 阻碍税收征 管的质量和效率提 高的各个 环节及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整顿的过程。 四、 综合治税的功能定位 综合治税是地方政府依法行 政的过 程 , 是一种 政府行为 , 其主要功 能有 三个 , 即维护 社会稳 定 、 建设 诚实守 信的纳税 文化及 促进财 政增
税务筹划
论综合治税 的 内涵 、 实施主 体 与功能 定位
济 宁民业成 网络 科技 有 限公 司 济 宁振 兴 包装 有 限公 司 刘宁
摘要 : 本文 以直 面现 实的分析方法为基础 , 始 终坚持 历史唯物主 义 与 马克思主 义辩 证法 , 采 用了经济学 中的均衡 分析 、 实证 分析 、 比较 分 析及演绎 归纳分析等方法。对综合治税的 内涵、 内容 、 实施主体及 功能
定 位 进 行 了论 述 。
关键词: 综 合 治税 内涵 主 体 功 能
理; 整治、 整顿” 。综 合治税运用 的力量应该主要包 括地方政府 的控制 力、 税 务部门 的专 职能力 、 职能部 门的执法能力 与信息获取能力 、 司法 部 门的强 制力及分布广 泛的社会参 与力量 , 它所能运 用的手段应该 主 要包括经济手段 、 行政手段及 法律 手段。 综合治税的具体 内容 , 关键体现 于“ 税” 的范 围之 中 , 即综合 治理 的
收。
、
制 。 如下 图 所示 :
A
是维 护社会稳定 , 即政治功 能。主要是通过对 违法纳税人 的清 理整治 , 给予守法纳税 人公平 的地位 , 为其提供高效 优质 的纳税 服务 , 严厉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 为 , 营造 阳光公 开的纳税环境 , 构建高效运行 的市 场经济 秩序会的公 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