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坛工商所对辖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复查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经营单位的责任1.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2.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监管部门的责任1.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监管部门应及时发现并督促经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应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五条火灾防范1.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3.禁止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违法违禁品。
第六条人员管理1.经营单位应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2.经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流动,确保人员密度合理,避免拥挤引发安全事故。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七条处罚依据对违反本规定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暂停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第八条处罚程序1.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意见。
2.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对于被处罚单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解释权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以上为《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场所标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场所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4.09.26•【字号】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0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0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场所标准的通告(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04年第23号)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通告如下:一、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范围的标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依照本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其标准如下:(一)咖啡屋、酒吧、茶馆及餐饮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二)发廊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三)诊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四)家电维修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五)旅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商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七)从事生产、加工劳动密集场所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八)娱乐场所、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场所;(九)汽车修理部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十)其他需要纳入消防监督监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二、使用或者开业前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标准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及其他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其标准如下:(一)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安全行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安全行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安全行业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2007年)9月2日上午9时许,我市六村堡街办焦家村什字南50米路东一存渣油的厂房(正建),有一油罐在焊接时发生闪爆。
事故发生后,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宝根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对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高危区域进行再检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市长的批示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涉及安全行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这次专项检查从2007年9月10日开始,为期一个月,各分、县工商局对辖区内涉及安全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重点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涉油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石油液化气换气站点、成品油经营、压力容器的生产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高危行业;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和居民区。
三、方法步骤这次专项检查要集中时间和人力,采取全面排查的方式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认真做好影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排查工作,逐街逐户进行检查,对辖区内涉及安全行业的经营户要分行业逐户造册登记。
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和居民区等重点地区要重点检查。
二是要查处相结合,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对证照齐全的经营户要进行安全教育,规范其经营行为;对有证无照的经营户要责令限期补办营业执照;对证照过期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换照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京政容函〔2012〕431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43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公用服务企业: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地下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权属主体履责"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治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秉承"五个必须"和"五个不能有"的原则,即"责任必须明确,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必须查清,治理必须彻底,违规必须追究"和"不能有没人管的管线,不能有失管的现象,不能有查不到的隐患,不能有治理不到位的隐患,不能有监管的盲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3•【字号】西政发[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西政发〔2011〕2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现结合本区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精神,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和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社会监督,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实现全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春节前月坛工商所加强对超市的专项检查
权 站 点 的作 用 , 延伸 监 管 触 角 、 宽 拓
商 所 以周 例 会 形 式 召 开 工 商 所 新 年 进 新 年各 项 工 作任 务 的顺 利 落 实 。
三 、 大 市 场 监 管 力 度 , 持 行 监 管 领 域 , 除 监 管 盲 区 , 力 实 现 加 坚 扫 努
五 、 强 队伍 建设 , 好 党 建 、 加 抓 班
喜 庆 、 全 的春 节 , 下 了基 础 。 安 打
2月 1 7日早 上 , 农历 正 月 初 四 , 京 市 局监 察 处 刘 恩 志 北
副 处长 一 行三 人 , 到 月坛 工 商 所检 查 指 导工 作 。 来 同时 , 一 对 线 干部 节 日期 间坚 守 岗位 进 行 了慰 问 。分 局 姜 静 副局 长 、 闰 明科长 陪 同 。 市 局领 首 先 来 到所 服 务 大 厅 , 查 了值 班 备 勤 、 接 检 交
符 合 标准 的标签 ,上 架销 售 标 明该 食 品 的生产 日期及 保质 期 。 包 装食 品 , 对 检查
其生 产 日期 、 质期 和 相 关 的备 案手 续 。 保
进 口食 品 要 求 其 有 中 文规 定 的标 识 , 让
消费 者 了解 其 生产 国 家 、 品原材 料 、 食 生
月 工 所 烟爆 销 点 管 作 式 动 坛 商 对 花 竹 售 监 工 正 启
21 0 0年 春 节 即 将 到 来 ,月 坛 工 从 进货 台帐 记 录 清 楚 、 明码 标价 、 商
商所 对 烟 花 销 售监 管 工作 正 式 启动 。 品 安 全 存 放 等 方 面 问题 对 商 家 进 行
一
广 完 加 就 案件 办 理 、 品安 全监 管 和 系统 数 求 , 现 政 务 承 诺 办 事 时 限 , 高 办 权 、 告 违 法 和 涉及 前 置 审 批 以及 存 创 新 培 训 机 制 、 善 学 习培 训 , 强 食 兑 提 切 维 绩 效评 估 和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 实 调 动 据录 入 、 诉 网 运 作 、 传稿 件 、 投 宣 队伍 事 效 率 和服 务 水 平 ,做 到 业 务 熟练 、 在 安全 隐患 的无 照 经 营查 处 力度 , 教 育 管 理 、 资 监 管 、 标 广 告 监 管 热 情服 务 , 便 群众 办 事 ; 外 商 方 护 良好 市 场 秩序 , 防范 履职 风 险 ; 各 年 龄 段 干 部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5.31•【字号】京安字[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安字[200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本市加快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于2005年1月24日和4月29日,分两批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电影放映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商场、超市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服务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洗浴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13个安全管理规范。
从安全管理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并抓紧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但通过近期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贯彻执行规范的认识上和措施力度上还存在差距,没有将规范的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覆盖面不够,贯彻落实工作不力。
为进一步加大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管理规范检查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切实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地下空间安全大检查
庙政发〔2009〕65号关于印发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落实《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精神,庙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1 -庙城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精神,加强我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怀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怀安字〔2009〕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推动落实《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第152号令”)为目的,发挥全镇安全生产“三级网络”的管理作用,多管齐下,各尽其责;以综合治理为手段,疏堵结合,惩教相辅,力促全镇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排查在用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全覆盖排查。
- 2 -(二)各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要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同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打击一批安全违法行为,整顿一批隐患严重企业,关停一批非法在用地下空间。
(三)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秩序,促进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安全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机构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牵头,协调、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实施。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31•【字号】京安监发[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07〕148号)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促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执法的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4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的通知》(京卫监字[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月坛工商所提前做好节前市场整治工作
前及周边 的经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 , 此次检查重点是倡导文明经营 , 破除封 : 整治活动 , 对辖 区 1 户书刊、 7 印刷经营主体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 出动执法车
建迷信。同时, 对宗教用品摆放在室外销售的两户经营者进行了行政指导。 : 辆 3车次 , 执法人 员 l 5人次, 经检查 , 未发现销售违禁 书籍的违法行为。
日 回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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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工 所 前口重 地 检 月 工商 展市 项 查 坛商节力 点区查 强 坛 所开 场专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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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0年 1月 2 6日 , 坛 工 商 所 联 合 街 道 办 事 处 相 关 部 门 , 白 云观 门 月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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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分 局执 法 队 的 工作 要 求 ,月 坛 工 商所 紧 急 开展 出版 物 市 场 的 专项
节 日期 间 的 有 形 市 场 的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 格 按 “ 严 六查 六 看 ”的 内容 自律 , 对
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内容
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安全检查内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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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5.09.22•【文号】•【施行日期】2005.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公共复杂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的要求,积极配合北京市抓好《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52号令)的贯彻落实,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平时使用与安全管理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的目的通过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摸清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数量、面积和平时利用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基础档案;为明确工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普通地下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及内容(一)调查摸底工作的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在京直属单位修建或连同地面建筑整幢购买的所有普通地下室(含±0以下的半地下室、设备层、车库等,不含人防工程)。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
工程面积、类型、原设计用途、现用途、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是否出租、转租或闲置、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三、调查摸底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这次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采取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自查自报,中央国家机关普通地下室调查摸底工作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核查、验收的方法,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京工商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7〕43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8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工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京工商发〔2014〕43号)基础上,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四化三体系双基”总任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与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有机结合,立足工商部门职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市场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的市场经营环境。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检查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检查时间引言概述: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是确保公众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要点,包括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以及检查时间。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1.1 店面布局和环境- 检查店面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狭窄通道、堆放不规范等安全隐患;- 检查店内环境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存在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检查是否有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1.2 烟花爆竹存放和销售- 检查烟花爆竹存放是否符合规定,如是否分类摆放、是否有明显标识等;- 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区域是否明确,是否设置了警示标识;- 检查是否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年龄限制,并核实销售记录是否完整。
1.3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检查是否有安全措施,如监控设备、安全门等,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检查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 检查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等。
二、检查单位2.1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和执行能力;- 公安机关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2.2 消防部门- 消防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消防部门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消防部门应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2.3 质监部门- 质监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质监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 质监部门应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三、检查人员及职务3.1 公安机关人员- 公安机关人员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设施和销售记录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人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公安机关人员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京工商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3〕71号)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工商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崔建立副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企监处、登记处、市场处、计财处、执法大队、重要商品分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企监处,负责整体工作协调和情况汇总。
各区县分局要按照市局模式成立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
三、大检查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北京市针对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
首先,加强对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包括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检查和评估,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
北京市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增强企业的自我防范和应对能力。
同时,还加强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
此外,北京市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和宣传工作,通过举办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发布安全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同时,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处理情况,增强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
在监督执法方面,北京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通过随机抽取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增加检查的不确定性,防止受检单位搞“应付”和“做表面”,同时公开检查结果,强化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的来说,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其次,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另外,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度和主动参与度还有待提高。
因此,北京市应继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自我防范能力。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检查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要点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检查时间引言概述:烟花爆竹的使用在特定的庆祝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如果不妥善管理和使用,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要点,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及职务以及检查时间。
一、安全检查要点:1.1 烟花爆竹存放区域:检查烟花爆竹的存放区域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存放的区域是否通风良好,是否远离易燃物品,是否设置了防火设施等。
1.2 库存管理:检查烟花爆竹的库存管理情况,包括库存数量是否超过规定限额,是否定期清点库存,是否建立了库存记录等。
1.3 安全标识: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标识、灭火器标识等,以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安全。
二、检查单位:2.1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主要单位,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重要参与者,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员工是否具备灭火知识等。
2.3 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合法经营进行检查,包括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烟花爆竹是否合法销售等。
三、检查人员及职务:3.1 公安警察:公安警察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主要执行人员,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现场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2 消防员:消防员是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的重要参与者,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员工是否具备灭火知识等。
3.3 工商执法人员:工商执法人员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合法经营进行检查,包括查验烟花爆竹的销售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四、检查时间:4.1 定期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具体的检查时间可以根据当地的法规要求来确定。
地下经营场所检查要点
地下经营场所检查要点
地下经营场所是指未经过合法登记,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需要对地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以下是地下经营场所检查的要点:
1. 检查场所的开业证照:核实经营者是否具有开业证照并进行了登记备案。
2. 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3. 检查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招用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
4. 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5. 检查税务情况: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有无逃税或偷税等行为。
6. 检查卫生状况:检查场所的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卫生问题。
7. 检查环保情况:检查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处理垃圾、污水等排放物。
8. 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是地下经营场所检查的要点,具体的检查内容和方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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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2008年)为了汲取乌鲁木齐“1·2”德汇国际广场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孙清云书记的批示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各业务部门职能分工,做到责任到所、到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分析本单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要求,确保本单位各项安全防事故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执法到位。
二、切实履行工商职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严格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条件,严把经营主体资格登记关,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对已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手续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六小” 以及公共文化娱乐行业的登记档案资料详细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前置审批手续过期的单位,要立即关门停业,并以书面形式立即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者,一律暂扣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监管职能,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以各工商所为单位,对各自辖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非煤矿山企业、“六小”以及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一次逐门逐户拉网式主体资格大检查,不留死角,对在检查中发现前置审批手续不齐或过期的一律强制停业,并限期补办手续或变更其经营范围,防止因检查不到位,出现前置审批手续不齐或过期还在继续经营的现象发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的函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京安监函[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执法检查情况的函(京安监函[2006]35号)市商务局: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7家,发现不安全问题及隐患2347项。
其中,检查了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87家(商场、超市59家;餐饮企业28家),共发现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582项。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管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为加强商场、超市等商业服务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管理)责任。
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不到位。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但在被检查的87家单位中,有34家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47家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分别占检查总数的39%和54%。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被检查的87家单位中,有55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要求,占检查总数的63%。
其中,商场、超市的问题尤为突出,有47家单位存在上述问题,占被检查商场、超市总数的80%。
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在安全出口门厅和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广告牌、摆放物品、设置摊位;二是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被锁闭;三是柜台、货架布置不合理,致使主、辅疏散通道被挤占,造成疏散通道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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