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预防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制和技术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的工程控制措施。
第五条国家倡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环境和职业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家依法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地方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决定。
第八条国家根据职业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将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七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在执法行使职权时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措施,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2017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标准》(2017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鉴定标准》(2017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监测技术规范》(201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判定标准》(2017修正)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劳动犯罪、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引起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并且有一定的潜在期,呈现慢性经过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科学有序,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
第三条国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利益第一。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对象、范围和控制目标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指从事特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由于接触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五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六条具有下列病因之一的因素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存在,可引起劳动者患上与其工作有关的疾病的,应当执行本法:(一)国家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的整体目标是:(一)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发展;(二)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三)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四)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范和监测等工作;(三)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六)做好职业病防治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研究和指导;(二)开展职业病检测、诊断和评估;(三)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四)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咨询。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等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修订信息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 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 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 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 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三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
全文共分为八章四十九条规定,主要规范了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下面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总计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三、依法管理,科学决策。
四、综合防控,分类管理。
五、责任明确,倒查追究。
六、技术先进,设备适用。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立足职业病的特点,区别于一般卫生防病工作。
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长期接触和从事某种特殊工作环境和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卫生防病工作是指针对常见疾病的防控工作,二者在目标、方法、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使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技术措施包括:改变工艺、工程控制、设备改造、使用代替物等。
管理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周密计划、科学管理、定期检查等。
个体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岗位培训等。
第五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岗位操作、劳动保护和应急处理中。
第七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培训。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定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后的健康状况,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预防机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管理,稳定预防,防治职业病的风险;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第四条国家支持科学研究,推进职业病的防治技术、管理标准、防护设备和检测方法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第五条职业病的预防主要包括:(一) 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管理活动,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监测、评价和管理;(二) 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三) 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四) 设置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应当按照就近负责的原则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投入和基本职责承担,支持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病情况,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开展防治工作。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第八条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源和工种进行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当依据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并向劳动者和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
第九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后,职业病危害超标的;(二)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建设、升级或者变更后的;(三) 劳动者作业场所或者个体劳动者的居住环境发生变化的;(四) 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需要的。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评价结果应向劳动者及其代表大会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从事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电焊及隧道施工所造成的尘肺病、潜水工减压病、X射线探伤放射性疾病、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皮炎、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手臂振动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职业病的预防2.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2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3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3项目部应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要时设置报警装置。
2.4项目部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前应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3. 职业病的报告3.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职工健康情况。
3.2确诊职业病病例的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子(分)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后勤、医务部门、工会报告。
4职业病的鉴定4.1后勤、医务部门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认可的职业病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和治疗,并建立职业病人员诊疗档案。
4.2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由医务、人力资源部门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治疗、疗养和调换工作岗位,并定期复查,在病期间提供职业病待遇和工伤社会保险。
4.3工会参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5监督检查5.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
5.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a)职业病防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b)职工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c)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5.3项目部每月应组织对作业环境的防尘、防毒、防噪音、防暑降温、防冻、通风、照明等措施的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相结合的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评估体系,推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第二章职业病防护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上岗资格和职业病防治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泄漏和扩散,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设备,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控制。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对可能受到职业病影响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职业病病变的劳动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疗和保护。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和监测第十一条劳动者因工作受到职业病危害,发生疾病而需要就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就医费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当负责、公正、科学。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当依据医学和流行病学知识,并结合工作和生活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劳动者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纳入全国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职业病的病例报告有关职业病监测机构。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7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____印发《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
1.3定义1.3.1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1.3.2职业危害。
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解除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类危害。
1.3.3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1.3.4职业禁忌症。
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____组织机构本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一把手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副组长:副职姓名+职位(职位企业根据自身设置填写)成员:具体的职能部门人员姓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____(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姓名+同志)担任。
1.5职责分工1.5.1安监部(如需更换,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1.5.1.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公司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体检标准,并监督贯彻执行。
1.5.1.2协助(一把手姓名+同志)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1.5.1.3参与编制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1.5.1.4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1.5.1.5制定全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1.5.1.6建立职业卫生防治健康档案。
1.5.1.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3篇)
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1. 总则1.1 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并确保职业病防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从业人员。
1.3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预防与控制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预防与控制措施2.1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对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布局设计,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能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2.3 对于需要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戴防护口罩、穿防护服等。
3. 岗位责任3.1 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3.2 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管和维护个人防护设备,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3.3 定期参加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4. 健康监测4.1 对于接触有害物质的岗位,必须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4.2 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对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4.3 对于发现职工存在职业病病征或疑似病例,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应急措施5.1 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报警、紧急疏散等措施。
5.2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
5.3 对于发生职业病事故的,要迅速报警并组织应急救援,及时救治伤病员,防止事故扩大。
6. 监督与检查6.1 建立职业病防护的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处罚措施7.1 对于不履行职业病防护职责或者违反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降级、辞退等。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13项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预防的主要措施、职业病卫生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为了深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我国制定了职业病危害特别行动计划,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措施。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列表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和归纳的工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监测技术指导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监测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监测工作的实施。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指导标准是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的防治措施和标准,用于指导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标准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评价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
七、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规定是对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用于及时掌握和统计职业病病例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是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实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是针对特殊岗位上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和方法进行规定的文件,用于保护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技术指南是针对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
十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标准是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指导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十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是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用于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5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目的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伤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定义与术语3.1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则4.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管理职责5.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控制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
5.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3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各行各业中因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引发的职业病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病的分类与诊断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准确识别和判断职业病的类型和程度。
2. 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包括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
3. 职业病的监测和报告: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职业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职业病发病情况,为职业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4. 职业病的防护和控制措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新入职、在岗、离岗的员工(含劳务派遣和实习生)。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八)《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九)《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Q∕ENNAQ001-2018)第四条术语和定义(一)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既往病史:是指员工以前的重大病史,涉及心、肺、肝、脾、肾,一些重大脏器以及癫痫史、精神病史。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识别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有关规定,公司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甲烷、噪声、低温、高温;涉及的风险为:电焊工尘肺、中毒、噪声聋、冻伤、中暑;涉及的岗位为:电焊工、厂站运行工、巡线工。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通用职责(一)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人发部门统筹管理,各单位落实实施,人发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职病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开展一次职业病应急救援演练。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推动和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要求1.职责划分各级政府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企业要设置职业病防治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厂(矿)要配备专职职业病防治机构。
2.控制措施每个企业都应有完善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力争将职业病发生率降到最低,做到早期预防和治疗。
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防护教育,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和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劳动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法规。
3.监管控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管控,对职业病病人进行定期监测和诊断,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和救助。
三、职业病防治措施1.控制措施(1)加强职工职业健康防护教育,引导职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2)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如隔离、通风、防护措施等;(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实施防护设施和防护工具;2.监管措施(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危害因素达到国家标准,不得超过阈值;(2)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定期检测和诊断,落实相关治疗措施,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助;(3)要在工作场所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和治疗情况。
四、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评价工作效果和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保障包括资金、技术和人力等多方面。
政府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促进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企业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加强人力投入,优化职业病防治管理,促进职业病防治水平的提升。
六、职业病防治监管和处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予以严格处罚,确保职业病防治规定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危害的防控措施:规定企业必须采取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环境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等。
2. 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规定企业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确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3.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具备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的能力,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诊断和鉴定。
4.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能力。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规定企业必须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6. 职业病防治监督和管理:规定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健康与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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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4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三、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四、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五、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六、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
检漏检。
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一、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职业病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职工的经济损失,同时,依法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限制、歧视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不得强迫、限制和监视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受检、诊治和康复治疗,保障职工依法享有自我保护、自救、自我发展的权利。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防护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和扩散。
在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层面,优先采取物理防护和技术措施,对未能采取物理、技术防护措施或者防护效果不满足职业卫生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
三、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力量进行演练。
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避免和减轻影响。
应急救援措施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械,并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监护和职业病危害评估,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对已经发生职业病的职工,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
五、用人单位责任和职工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投入、经费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和职责。
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保护职工健康权利,并就职业病预防和治疗向用人单位提供意见和建议,在职业病诊治过程中,职工有权主张证据保全和要求调查。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
对新进职工应当在其进入岗位前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办理健康体检和职业病危害检测手续。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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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科学管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职业病防备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包含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防备掌控措施、员工健康监测和相关培训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备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并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合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工作场合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病检查,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的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和保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任务,应当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第十条当员工显现与工作相关的疾病症状时,企业应当及时布置员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诊断报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病例报告制度,要求员工发现或怀疑有职业病病例时,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护员工的隐私,对于涉及员工健康信息的处理,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供应必需的医疗保障措施,对确诊职业病的员工进行治疗和病愈,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职业病帮助和赔偿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购买职业病保险,为员工供应必需的赔偿和帮助。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职业病关联的员工供应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医疗帮助。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与员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七条对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员工,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惩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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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伤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安全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
3定义与术语
3.1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则
4.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管理职责
5.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控制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
5.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
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3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