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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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01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法规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颁布时间】2016-4-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fxxgk/bnssj/zcfgs/201605/t20160 511_2026395.html【全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其他已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 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优先聘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 二、删除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三、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四、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中“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和第(二)项中的“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五、将第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六、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某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领域的从业人员。

三、从业人员基本要求1.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应对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保护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职责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货物的装载和固定工作,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现象的发生。

4.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5. 从业人员应当做好车辆的驾驶工作,保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客运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客运车辆。

第三条客运经营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四)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第二章客运企业资质管理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具备下列资质:(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车辆;(三)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四)建立健全的客运经营管理制度;(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客运经营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客运车辆管理第六条客运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车辆类型符合国家规定;(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三)车辆内饰整洁,具备必要的乘客安全设施;(四)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第七条客运企业应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客运车辆进行年审,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四章客运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客运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客运业务和法律法规;(四)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客运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五章客运经营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客运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客运服务规范,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反映的问题。

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五条客运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旅客提供乘车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有效。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那么应该对客运车辆制定了怎样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在客运车辆运营过程中,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旅客的安全出行。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降低伤亡事故的危害程度,保护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车辆资质要求1. 客运车辆应经过合格的机动车检验部门审核,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

2. 客运车辆必须具备相关证照,包括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许可证等,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和年审。

3.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三、驾驶员要求1.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员证,且在有效期内。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严禁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设施要求1. 客运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爆门、防火装置、安全带等。

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客运车辆应配备定位系统和报警装置,以便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定位并报警求助。

五、车辆维护保养要求1.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并按时更换易损件、刹车液等。

所有维修记录和更换记录应予以保存。

2. 客运车辆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和维护。

3. 客运车辆维修后必须经过合格的维修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六、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 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客运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客运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旅客对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七、应急管理要求1. 客运车辆应配备紧急救援装置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状况和意外事故。

2. 客运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应急工具,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安全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一、公司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调度、其安全由相关人员负责。

二、所有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三、所有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四、禁止驾驶员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五、司乘人员应按照规定合法停车,使用完车辆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并在离开前再次检查确认。

六、司乘人员在使用车辆前,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的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车辆司乘人员对车辆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保养,按期检查车辆性能,如机油、防冻液、刹车油等,避免一切可能事故的发生。

八、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者是疏于保养造成的车辆的损坏和故障,所需维修的费用,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一部分。

第三条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一、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安检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二、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乘人员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检查。

三、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四、驾驶员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检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五、驾驶员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六、驾驶员收车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保持最好的安全保险系数,是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

七、下列四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时3、安全设备不全时4、驾驶员身体不适或者服用嗜睡药物时客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为确保客运车辆安全生产,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客运车辆的管理和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车辆管理和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汽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汽车客运车辆管理,保障乘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汽车客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客运车辆: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汽车。

第四条客运车辆管理部门:指具体负责客运车辆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

第五条乘务人员:指从事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和其他服务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客运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遵守。

第二章客运车辆的购置和注册第七条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相关资质文件。

第八条购置车辆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注册后的车辆应当进行定期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上路运营。

第十条禁止使用未注册或者未检测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运业务。

第三章客运车辆的运营第十一条承运客运业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安全。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结构、车辆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轮胎等方面。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涉及乘客安全的车辆故障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强行继续运营。

第十五条客运车辆必须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确保乘客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合理赔偿。

第四章乘务人员管理第十七条乘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相关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乘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为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九条乘务人员必须熟悉车辆设备操作规程,做到熟练操作,确保乘客出行的安全。

第二十条乘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接电话、发短信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乘务人员应当服从客运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协助监管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涉及乘客安全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严重者将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客运车辆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6年4月21日依"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道路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客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道路客运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道路客运运输的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道路客运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运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企业是道路客运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五条企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驾驶员是车辆直接操作者,对车辆运行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监督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驾驶员、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新驾驶员入职前,必须接受企业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驾驶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车辆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四条发生道路客运运输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企业。

第十五条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修改,应经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管理,提高客运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员。

三、驾驶员资格1. 驾驶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所驾驶车辆相符。

2. 驾驶员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四、驾驶员培训1. 驾驶员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驾驶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五、驾驶员职责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驾驶员应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热情服务旅客,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3. 驾驶员应按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4. 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六、驾驶员考核与奖惩1. 单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业务知识、服务质量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3.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2)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规行为的;(3)服务质量差,造成旅客投诉的;(4)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以及经营、管理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是指以运营载人汽车为主的旅客运输活动,包括长途、城市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固定线路的客运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专门用于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城市客运站、旅游汽车站等。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设有充足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三)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准入条件;(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旅客的安全;(五)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撤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法上岗,不得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并对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服务。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现营运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营运车辆的事故、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旅客的需求和意见。

客运人员管理制度

客运人员管理制度

客运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客运人员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客运人员,包括司机、售票员、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客运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调度和指挥,恪尽职守,保证客运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公司客运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客运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做到廉洁奉公,积极为乘客服务。

第六条客运人员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和素质提升,尊重乘客,对待每一位乘客都要保持礼貌和热情。

第七条客运人员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客运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客运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客运需求,择优录用司机、售票员、服务人员等客运人员。

第十条客运人员应当是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国家有关客运人员的身体条件和行业能力标准。

第十一条客运人员入职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公司将进行资格审核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客运人员入职后需参加公司的内部培训,了解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客运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客运人员的入职材料、培训记录、业绩评定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客运人员的岗位管理分为司机、售票员、服务人员等不同的岗位,公司将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明确各项职责。

第十五条司机是客运车辆的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

第十六条售票员负责车票的发售和相关信息的告知,服务人员负责车厢的清洁和乘客的服务。

第十七条客运人员在岗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服从领导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八条客运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全神贯注,认真负责。

车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模版

车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模版

车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车队从业人员的岗位行为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维护车队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形象。

本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车队的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维修工人等。

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1.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乘务员以及维修工人的资格要求,并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

不得雇佣未获得相应资格和证件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2. 录用程序车队应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素质。

录用程序应规范、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

3. 岗前培训车队应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道路交通规则、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科学、全面,确保其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从业人员行为规范1. 遵守交通规则从业人员在驾驶或乘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信号,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 善待乘客从业人员应礼貌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协助乘客,确保其安全、便捷地出行。

不得对乘客进行歧视、辱骂或任何形式的侵害。

3. 注意形象和仪容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

驾驶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装,并且保持驾驶座位的整洁。

4. 禁止酒驾和吸烟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也不得在车内吸烟。

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四、从业人员奖惩制度1. 奖励车队应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等。

2. 处罚对违反本规定的从业人员,车队应根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五、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1. 培训计划车队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以及应急培训等。

客运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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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规章制度范本最新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服务行为,保证乘客正常出行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制定健全客运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客运安全。

第四条客运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客运车辆管理第五条客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关安全性能,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客运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保证车内空气清新,座椅整洁。

第七条客运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第八条客运车辆装载乘客数量不得超过核定载客量,乘车时应当系好安全带,严禁超员、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且驾驶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待客,不得驾车途中接打电话、抽烟、玩耍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客运服务规范第十一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规定从业人员的服务流程和待客礼仪。

第十二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为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解答疑问,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提供乘客所需的信息查询服务,方便乘客了解车辆动态和行程信息。

第十四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及时公布车辆发车时间和地点,提醒乘客注意乘车时间,不得拖延出发。

第十五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客服团队,确保乘客在旅途中有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第四章客运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应急处理、火灾逃生和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八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客运服务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乘客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客运规章制度范本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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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规章制度范本下载打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权益,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交、出租车、包车、班车等各类客运服务。

第三条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运营、安全运营、诚信运营。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第六条所有从事客运服务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行驶证、运输证,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测。

第七条车辆的所有人必须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严禁酒驾、超速、疲劳驾驶。

第九条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内卫生环境整洁。

第十条出租车必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拒载、议价、绕路。

第三章乘客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乘客有权了解车辆的驾驶路线、车辆信息、票价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乘客有权随身携带合理数量的行李,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乘客有权享受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车辆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等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有权拒绝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车辆,有权要求车辆停车避险。

第四章服务规范规定第十五条车辆司机必须友好热情、礼貌用语,对待乘客要亲切有礼。

第十六条车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司机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随意拒载、绕行、囤客等。

第十八条车辆司机必须维护车辆卫生,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规定第十九条在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事件时,车辆司机必须保持冷静,及时转移乘客,并积极协助解决。

第二十条在遇到恶劣天气、交通拥堵等情况时,车辆司机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遇到患病、丢失物品等问题时,车辆司机必须及时协助乘客解决,保障乘客的权益。

客运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公司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运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售票员等。

第三条客运公司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

第二章从业人员资格第四条驾驶员:1. 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2. 通过公司组织的驾驶技能考核;3. 无重大交通违章和责任事故;4. 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五条乘务员:1. 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一定服务意识;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第六条售票员:1. 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3. 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驾驶员: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按时发车,保证车辆运行正常;3. 保持车内整洁,为旅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4. 主动为旅客提供帮助,解答旅客疑问。

第八条乘务员:1. 热情、耐心、周到地为旅客提供服务;2. 保持车内秩序,协助驾驶员维护行车安全;3. 定期检查车辆设施,确保旅客安全;4. 做好旅客信息登记,确保旅客信息准确。

第九条售票员:1. 主动为旅客提供售票服务,解答旅客疑问;2. 严格执行票价政策,确保旅客利益;3. 保持售票窗口整洁,为旅客提供舒适的购票环境;4. 做好售票记录,确保售票数据准确。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公司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五章奖惩与纪律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从业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低下、损害公司利益的从业人员,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客运车辆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公共安全,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客运汽车运输业务的相关企业,和从事客运汽车运输的客车服务员及司机等人员。

三、重点工作(一)规范操作管理1.经常性安全检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经常性安全检查机制,对车辆逐一进行例行检查,包括外部车体、车内设施、操纵器材等等。

检查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检查结果应当记录在车辆档案中,车辆不合格时应当立即进行维修。

2.严格的驾驶管理:企业应在招聘员工时就对驾驶员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并且要根据驾驶员驾龄、年龄、驾驶经验等因素为他们配备相应的车辆,保障安全,保护司机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基础之上,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运维人员管理:运维人员是车辆维修和保养的关键人员,企业应当对其严格把关,保证其从业资格合法有效,并且要定期进行培训和维修技能测试。

(二)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1.突发事件处理机构建立:在道路运输事故和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反应,对事件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

2.应急预案制定:企业应当对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保障客车上的乘客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救援和帮助。

3.事故调查及整改:对事故形成原因要进行深刻的分析,并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责任,以便进行后续整改和纠正措施。

(三)安全设施配备1.安全带:座位数量和安全带数量要保持一致,对于企业新承包的客运汽车则应该配备3点式安全带,不应该再使用2点式安全带。

2.带门冠的客车门:企业应当选择带门冠的客车,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加装门冠,以保障车窗玻璃破碎时不会对乘客造成伤害。

(四)经济方面的安全管理1.合理定价:企业应当根据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定价,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收取上车检票费: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有序收取乘客检票费,并通过票据进行明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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