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合集下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珠人社[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局,各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财政局(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修改珠府〔2008〕13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通知》(珠府〔2009〕16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规范和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和《关于修改珠府〔2008〕138号文第二十四条的通知》(珠府〔2009〕1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已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类型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从事保姆、社区保洁保绿、家教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钟点工、书报刊和福利彩票销售、家居设施维护、再生资源回收、果蔬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来料加工、社区工艺作坊工作。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珠财采购[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采购〔2006〕5号)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珠海市财政局和珠海市监察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维护我市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公平和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的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建立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

珠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通过专家库进行管理。

第三条评审专家资格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认定。

市财政部门采取公开征集、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和聘请评审专家。

第四条珠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实行管理和使用相分离制度。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为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抽取使用机构”)提供专家资源服务平台;抽取使用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其采购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抽取使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家抽取内部监督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抽取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0〕162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为战略目标,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发展模式、区域地位、交通枢纽、环境资源等优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压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打造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富有竞争力的生态型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构建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主导产业定位选择(一)加速发展交通基础产业。

以完善网络化为重点,推进海港、空港、口岸“三大节点”建设,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海陆空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大型专业集装箱码头、大宗干散货码头和大型油气化工码头的建设,把珠海港建设成为全国沿海主枢纽港之一和珠江口西岸重要的港口物流基地;加快珠海机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机场客货运业务长期稳定增长,把珠海机场建设成为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完善高速公路网络,建设方便、快捷的高速客运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完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珠财[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珠财〔2007〕42号)各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总投资,工程结算审核原则上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概算作为依据进行整体工程结算审核,以确保工程结算总造价不超项目总投资规模。

但项目建设期较长的,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不突破项目总投资情况下可以单项工程结算。

二、我局委托审价机构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除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只对建安投资工程部分进行审核,待财务竣工决算审核时再对所有费用进行审核。

三、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我局承担核减率5%以内的审核费用,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如果属于施工单位高冒估算等原因造成的,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缴交应由其承担的审核费用。

四、各建设单位在向我局送审项目资料时,请填写工程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一)。

五、各建设单位向我局委托的审价机构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时,除按我局印发的《珠海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业务办理工作指引》提交资料外,还应填写《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详见附件二),详细列明报送的资料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填报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一)审价机构以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所列明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应独立承担漏送资料的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如需补充送审资料时请向审价机构出具书面说明函,并附上《工程结算资料签收表》,否则,审价机构不予受理。

(二)由于建设单位漏送审核资料而使审价机构没有审核的部分,相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三)为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如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是复印件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队员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队员的通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队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队员的通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实现了2010-2011年度“无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目标,在装备、队伍建设和扑救能力上获得了新突破,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绩,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队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斗门区林业局等27个先进单位、黄建旗等55名先进个人和余恩贤等60名优秀队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工作者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全市2011-2012年度森林防火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2010-2011年度全市护林扑火专业队伍优秀队员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附件1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珠海市警备区船运大队武警珠海市支队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机动队珠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珠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斗门大队珠海市斗门区公安消防大队珠海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珠海市香洲区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高新区安监局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办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林业站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林业站附件22010-2011年度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袁绍勇(珠海警备区)刘晓龙(武警珠海市支队直属大队)童成武(珠海公安消防局香洲大队)钟大庆(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五支队)梁标(市财政局)李英(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蔡伟生(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陈永强(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郑浩阳(市气象局)梁杰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何余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黄子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王春晖(珠海市森林公安分局)杨健晖(珠海市森林公安分局)杨锦明(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梁玉荣(横琴新区荷塘社区)李仁耀(横琴新区小横琴社区)梁炳洪(横琴新区富祥湾社区)杨柳青(香洲区政府)黄健旗(香洲区海洋和农渔局)秦木贵(湾仔街道办)吴北胜(南屏镇农业服务中心)陈永辉(前山界涌股份有限公司)叶淑春(前山街道办)龚慧斌(金湾区人民政府)彭文方(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罗苑新(金湾区海洋和农渔局)吴耀东(三灶镇政府)冯道炼(红旗镇农技中心)梁锦全(斗门区政府)梁新权(斗门区林业局)罗启明(斗门区林业局)黄健文(斗门区林业局)黄积明(市公安局斗门巡警大队)何定家(斗门区白蕉镇林业站)邝卓槐(斗门区斗门镇林业站)梁振才(斗门区乾务镇林业站)苏德生(斗门区莲洲镇林业站)林晚友(斗门区井岸林业站)房祁(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陈集胜(珠海高新区安监局)梁伟英(珠海高新区安监局)潘伟芳(珠海高新区安监局)XXX泽(珠海高新区安监局)曹新云(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方学呈(桂山镇社会事务办)罗承志(桂山镇渔农中心)梁华生(担杆镇渔农中心)温伟雄(万山镇渔农中心)陈幸福(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黄飞(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渔局)林国华(高栏港经济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林汉辉(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石文斌(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附件32010-2011年度全市护林扑火专业队伍优秀队员名单刘百能(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黄汉允(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谢卫华(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詹卫国(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温恒基(横琴新区农业服务中心)吴广宇(前山街道办)谭建斌(前山街道办)何德培(南屏镇)童忠海(湾仔街道办)何晓星(翠香街道办)卓万富(香湾街道办)冯家文(狮山街道办)陈忠荣(吉大街道办)刘远辉(金湾区)甘景文(金湾区)黄家富(金湾区)赖秋夜(金湾区)吴灿辉(金湾区)林建东(斗门区井岸镇)周七荣(斗门区井岸镇)邝松友(斗门区井岸镇)陈国平(斗门区乾务镇)陈发余(斗门区乾务镇)施焯洪(斗门区乾务镇)陈卓钦(斗门区白蕉镇)何池明(斗门区白蕉镇)赵瑞原(斗门区斗门镇)赵建中(斗门区斗门镇)赵其光(斗门区斗门镇)罗俭源(斗门区莲洲镇)吴艺洪(斗门区尖峰公园)孙礼平(高新区安监局)刘海明(高新区安监局)蔡杰君(高新区安监局)候昆明(高新区安监局)姚日光(高新区安监局)卢国超(高新区安监局)李国威(高新区安监局)吴福平(高新区安监局)张金成(万山镇)匡鹏飞(万山镇)李桂全(桂山镇)方子良(担杆镇)林嘉兴(担杆镇)郭华良(保护区)叶桧於(保护区)麦礼权[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护林扑火大队] 钟连安[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护林扑火大队] 梁祖胜[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护林扑火大队] 陈国忠[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护林扑火大队] 张颜(平沙镇护林扑火专业队伍)温利峰(平沙镇护林扑火专业队伍)余恩贤(市机动大队)李文权(市机动大队)洪智(市机动大队)李旭(市机动大队)范祖辉(市机动大队)周冠(市机动大队)王超儒(市机动大队)覃宇泽(市机动大队)周启帆(市机动大队)周和川(市机动大队)。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5•【字号】珠财采管[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珠财采管〔2009〕5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珠海市财政局二○○九年三月十五日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广东省和珠海市政府采购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二)财政机关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3.15•【字号】•【施行日期】200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通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珠海市财政局二○○九年三月十五日珠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等。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网络和报刊等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充分公开、公告内容一致、提供信息同步、发布渠道相对集中”的原则。

第四条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为全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除必须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外,还可同时在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平台(珠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同步发布,但采购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以指定媒体为准。

副本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副本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科员
1009
1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应届毕业生 区域经济学, 产业经济 学,国际贸易学
研究生 (硕士)以上
7
民革珠海市委员会 2111656 民盟珠海市委员会 2231145 市府办 2222980
科员
1010
1
社会人员
政治学与行政学、经济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学士) 以上 本科(学士)以 上 研究生 (硕士 ) 本科 (学士) 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研究生 (硕士)以上
1
社会人员
科员
5004
1
社会人员
统计学

46
科员
5005
1
应届毕业生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 、社会人员 程 社会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
47
科员
5006
1
科员 48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128738
5007
1
应届毕业生 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劳动与社会保 障、劳动关系、 公共安全管 理
系统
序 招考单位 号 询电话)
(咨
招考 职位
职位 代码
录用 人数
招考对象
专业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科员 乡镇 机关 36 斗门区白蕉镇政府 5552646 科员
3003
1
社会人员
给排水工程
本科 (学士) 本科 (学士) 本科 (学士)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本科 (学士)以上
珠海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是否 要求2 年以 上基 层工 作经 历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珠财〔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处置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七日附件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市直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我市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我市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我市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我市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各区(功能区)财政局:9月1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来到我市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调研。

市委书记甘霖,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刘小龙,副市长赵建国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会见了刘昆厅长并进行了座谈。

刘昆厅长一行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小龙的陪同下,先后听取了市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的汇报。

一、刘昆厅长重要讲话精神刘昆厅长在座谈会开始时首先做了讲话,他指出:这次来珠海调研,主要是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得更好,另一个是在新形势下财税体制如何改革。

珠海作为广东省改革开放重要的窗口之一,多年来各方面发展情况非常好。

尤其是珠海在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环境保护,特别注意民生问题,特别注意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珠海模式基本符合全国和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具有重要的典型作用。

刘昆厅长听取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后,对珠海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在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有几个问题要确定。

第一,什么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含哪些范围?第二,什么叫基本?目前对“基本”的理解是指公共服务中老百姓受益面最大的部分,公共服务的标准是保障型的标准。

第三,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就是先富帮后富的问题,如何实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公共服务,这涉及到财政体制问题。

珠海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特别在外来工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方面制度设计合理。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珠财[2013]244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财〔2013〕244号)横琴新区财金事务局、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诚信管理,全面提高代理机构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并按照《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报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财政局2013年11月13日珠海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在珠海市财政部门网站登记,并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指对代理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实行量化计分,并根据计分结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四条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代理机构信用考评管理平台,并负责制定及修改完善信用考评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含横琴新区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限对代理机构实行考评计分、报送,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5.25•【字号】珠财行[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的通知(珠财行〔2009〕5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决定,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在全社会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氛围的要求,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定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2.2009年行政经费执行情况考核表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决定,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在全社会形成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氛围的要求,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粤办发〔2007〕6号)、《珠海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珠财行〔2008〕16号)、《珠海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珠财行〔2008〕17号)和出国(境)经费管理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支,严禁超范围、超规模、超标准开支行政经费。

四、按照“五个零增长”(即:公务购车用车经费零增长、会议经费零增长、公务接待费用零增长、党政机关出国经费预算零增长)的要求,结合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经费节约考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要求公用经费执行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数;二是经济科目执行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6个经济科目,要求上述经济科目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珠财[2009]55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珠财[2009]55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珠财〔2009〕55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关于同意珠海市财政局作为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单位的批复》(粤财资〔2008〕3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09年10月-2010年9月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标及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掌握资产存量情况,初步实现资产动态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实现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管理、实物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建立静态数据库,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存量状况。

以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核实数据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资产清查静态数据库,方便查询和分析,及时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存量状况。

2.建立动态数据库,掌握行政事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资产增量及资产处置情况录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资产增量及减量的有关表格,及时反映资产的增减变动信息,初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

3.建立资产报告制度。

在资产增减变化的分析基础上,产生资产统计报表,主要反映报告期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存量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珠人社[2018]13号【发布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1.16【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3号)各有关单位:《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6日珠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建筑业等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在执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一个考核周期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情况等因素,确定下一个浮动周期内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在考核周期内,经办机构已核定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该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费用;(二)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费用;(三)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发生的费用;(四)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发生的费用;(五)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发生的费用;(六)用人单位老(原)工伤人员发生的费用;(七)在本考核周期前核定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费用。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珠财〔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制定了《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非税办)反映。

附件: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二○○八年二月二日主题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通知抄送:广东省财政厅资产处,珠海市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2008年2月3日印发(共印275份)附件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和省财政厅《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粤财资〔2007〕45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清理。

单位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属有关单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为了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特制订了《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正确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我市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享受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是负责经营市区大陆至我市各海岛固定客运航班航线的陆岛交通企业(包括客船企业和客运站)。

目前开通的航线主要有:香洲港北堤至桂山(东澳、外伶仃、万山、担杆)、横琴至东澳(白沥岛)、高栏至荷包岛航线等。

非经营市区大陆至各海岛的固定民生航班航线,只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开旅游航班的客船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乘船优惠的补贴办法给予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6折优惠,减免部分由市财政补贴80%,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负责补贴20%。

根据本区岛上享受优惠待遇的人数,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的客船票价,按每人每月乘船8次核定该区补贴数额。

珠规建建〔2010〕29号-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0〕29号-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 珠规建建〔2010〕29号)
珠规建建〔2010〕29号
关于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珠海市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动态人工单价(除单独承包土石方及单独承包装饰装修的工程外)采用定额编制期二类地区人工参考价67元/工日;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为58元/工日;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为73元/工日。

随市场变化我局将及时在工程造价信息上发布动态人工单价。

以上动态人工单价包含按规定职工个人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基金。

二、珠海市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费程序表(见附表):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
园林绿化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7.08•【字号】珠财建[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珠财建〔2003〕5号)各有关评审机构: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基建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局经济建设科。

二○○三年七月八日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四)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工程造价相关的其它情况;(六)对政府性融资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综合评价和过程评价;(七)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二、对受托评审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要求:(一)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的评审机构包括:1、有特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评审机构、评估咨询机构;2、符合资质要求的金融投资评审机构;(二)申请财政预、结算评审业务的评审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珠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2、具备乙级(包括乙级)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并且在行业管理年度审查中符合标准要求;对整体项目综合评审业务还要求评审机构有投资评估咨询资质。

3、具备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4、在珠海市执业两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指导我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工作,完善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审核效力执行的保障机制,规范财政投资审核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珠海市财政局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附件:珠海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我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工作,规范财政投资审核行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以及《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审核(以下简称“财政投资审核”)行为,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进行审查与核定。

财政投资审核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是我市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财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本级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并对区(功能区)财政投资审核业务进行指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财政性资金包括:(一)公共财政预算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二)财政基金预算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三)政府融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四)政府可支配的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李九泉
纪检组
46
拨付和监督扩内需中资金的使用
2009-2011年
戴伟辉
经建科
47
安排汶川重建资金
2009-2010年
戴伟辉
经建科
48
按进度审核拨付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内的建设项目资金,尤其做好市重点工程的服务工作
1-12月
戴伟辉
经建科
49
加快联合结算小组运作,处理2007年12月以前缺概算的历史遗留工程结算推进;
11月-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11
2009年度财政总决算及相关工作
1-3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2
2009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预算草案报告
1-3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3
2009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工作
1-3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4
2009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报告
5-6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5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0年市本级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8-10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8
组织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10月—11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9
组织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40
组织201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料上报工作
11月—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41
组织2010年下半年珠心算定级工作
12月
黎达强
10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培训及考核、评比
11-12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8
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59
组织全市各单位编制2010年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0
及时向市领导上报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1
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财政负担的融资本息
4-12月
黎达强
财务总监办
89
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进行清产核资
3-6月
黎达强
财务总监办
90
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源情况进行调查
2-3月
黎达强
财务总监办
91
对驻京办2009年度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4-12月
黎达强
财务总监办
92
配合珠光集团公司年内彻底完成债务重组工作
4-12月
黎达强
财务总监办
93
制定《珠海市推进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7-8月进行预告,年度工作结束后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张柏峰
行财科
26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信息化硬件设施维护服务的试点工作
1-12月
张柏峰
行财科
27
跟踪了解医改政策,研究政府对医改的投入补偿方式,为即将实施的医改新政策做准备
2010.1-12
张柏峰
社保科
28
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重新启动我市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7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6
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确保完成预算收支任务,保证年度收支平衡
1-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7
部署开展编制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工作
8-10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8
做好2010年调整预算工作
9月
吴小濠
预算科
19
开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1-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20
继续贯彻落实财税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珠海市财政局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及时间表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时间安排
分管领导
主办科室
1
落实省委“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
1-12月
李九泉
纪检组
2
按照全省部署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7-8月
李九泉
纪检组
3
开展“七一”活动
6-7月
李九泉
纪检组
4
中心组学习
1-12月
李九泉
纪检组
5
做好2010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有关工作
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6
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各次市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1-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7
继续抓好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机制工作
1-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8
抓好局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7-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9
牵头编制珠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1-12月
李九泉
办公室
10
做好2010年部门责任白皮书落实情况工作
86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农业项目,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的支持,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督力度
7-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7
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应
7-12月
戴伟辉
农业科
88
对公安局、检察院、中级法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接待办、广州办2009年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6月-10月
李九泉
绩效评价科
67
制定或完善绩效管理政策各环节具体工作流程
全年
李九泉
绩效评价科
68
专项资金重点检查
7月-11月
李九泉
监督检查科
69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6月-10月
李九泉
监督检查科
70
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
8月-9月
李九泉
监督检查科
71
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及相关制度
8月前
李九泉
监督检查科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8
安排资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99
落实科技创新资金安排,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0
安排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改创新,大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建设
1-12月
吴小濠
工贸科
10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及时拨付家电下乡资金
4-12月
吴小濠
预算科
21
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工作,加强与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财税收入增长预测分析机制,增强应对措施的预见性、及时性和针对性。
1-12月
吴小濠
国库科
22
规范预算执行,强化支出进度管理。力争上半年完成“市本级财政支出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通过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建立重大项目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部门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非税办
77
配合珠海富华材料有限公司兰埔厂区搬迁工作
3-8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8
完成财政票据手册年检和票据核销工作
6月
戴伟辉
非税办
79
协助华发集团开展十字门商务区开发建设,并提供资金支持
1-6月
戴伟辉
非税办
80
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验收工作
9月
戴伟辉
非税办
81
配合国土部门完成本年土地出让金收入59.5亿元的征收工作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2
对贷款账户实施“双印鉴”管理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3
及时办理国土统筹资金的拨付和记账工作
1-12月
张柏峰
信贷办
64
2009年全市部门决算报表编制
1月-3月
李九泉
绩效评价科
65
2011年项目绩效预算目标申报及专家评审
4月-9月
李九泉
绩效评价科
66
跟进2010年10个评审项目进展情况
1-12月
戴伟辉
经建科
50
推进和加快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结算
1-12月
戴伟辉
经建科
51
印发201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加油、轮胎及蓄电池、保险,公务印刷服务协议采购的通知
1-3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2
制定并印发《珠海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起点金额及限额标准调整部分》
1-4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3
召开全市协议加油站、维修厂大会
4-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3
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5-12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4
做好2010年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
5-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5
组织2010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
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6
组织2010年上半年珠心算定级工作
6月
黎达强
会计科
37
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功能
5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4
对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增加电子印章模块,基本上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活动电子化。
1-6月
李九泉
采购办
55
制定并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