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前景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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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前景与展望
摘要:国家公务员监督机制在国家政治生活整个监督系统中处于最关键的地位,是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控制中的中心环节,是保证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公务员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
正视我国当前公务员监督机制当中的诸多问题以及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健全和完善,是我国在当前形势下必须面对和全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
关键词:监督机制,权威化,法制化
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微乎其微。
公务员监督是指对具体行使公务员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是否按照公务员法规规定从事各种人事管理所进行的监督。
具体地讲,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各项公务员管理活动所进行的法律审查与处理活动。
由此可见,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查活动,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人事监察,这种人事监察是行政监察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公务员的监督、管理与监察,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对政府的领导作用,巩固执政党地位,保证干部政策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也便于强化政府职能,建立高效能的行政指挥系统,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又有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最终达到优化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公务员积极性,提高政府运作效率的目的。
一、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发展现状
1.监督机制“似有还无”
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监督机制受到忽视。
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
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
“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 这已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
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
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例如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这也必然决定了公务员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监督机制由权利、义务、处分、回避、申诉控告、法律责任管理构成。
公务员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缺乏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有效处理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申诉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300余件,其中申诉控告处理决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
对各级公务员的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其中对领导成员以及从事一线行政执法的公务员的监督,尤其需要加强。
既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又要进一步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这是完善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
公务员是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必须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忠于职守,是其法定的义务。
公务员是法律的仆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政纪处分,这是其法定的权利。
只有依法履行职责,才受法律保护。
公务员是属于管理多数人的少数人,必须予以监督。
2.公务员监督制度贯彻不力导致腐败问题严重
公务员作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中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他们依法获得履行职务的权利,这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公共权力,但由于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从而出现了为人民所痛恨的腐败现象。
虽然党和国家近几年来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处了如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显示了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惩腐治贪的心声。
但是从目前整体情况看,反腐斗争的形势还相当严峻,许多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公务员的腐败严重亵渎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构成了严重威胁。
3.监督制度实施过程中障碍重重
在监督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历史的、现实的、思想的、制度的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在我国实施监督制度,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还存在着许多障碍因素。
全民法制监督意识较为淡薄,一些公务员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不过硬,体制改革不到位,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没有理顺,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财产申报制度亟待建立,行政活动透明度不够,外部监督不得力等等,这些都将影响着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对我国国家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前景展望
针对前文对监督机制面临的问题,必须用与其相对的方法措施来解决,归纳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
1.将公务员监督制度权威化、法制化
首先,为了实行长效管理,应当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日常管理相配套的防范制度、廉政制度、监督制度、惩处制度,使国家公务员始终处于一种自觉的压力之中,从而产生不廉政行为“不敢为”的心理,实现对社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
同时还要制定和实施我国行政程序条例,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监督、规范公共权力运行。
2004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行条例》,为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提供了强有力的监察保障行政法规,能够有效地革除公共权力运行中若干弊端,从整体上极大地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规划进入国际公共行政一般规则的范畴。
其次,运用立法手段防止滥用权利。
西方发达国家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经验和方法表明,运用立法的手段和程序的方式来规范、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运行,进而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甚至侵害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的行为的发生,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在地方政府,也确立了相应的法规来实现法制化。
深圳市监察局就制订了一个专门针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干禁令”,公务员的行为划出“禁区”,令行政惩戒和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深圳市监察局专题调研组已经开始进入状态,将对当前政府机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并在整理现行纪律规定后,提出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的“若干禁令”,向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全社会公布。
目前中国尚未有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办法的情况,深圳《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办法》,计划2006年颁布实施,这将是深圳的又一个先试行为。
据称,监察局将首次制定全市监察对象职务目录,明确和规范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
而深圳“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也将在年底开始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行电子监察试运行,同时建立“行政效能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把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标准量化。
今后凡是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察部门都将作为重点来监督,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加以查处。
全国上下通力合作,全社会、全体民众共同监督,才会让腐败远离我们的生活。
2.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
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是建立和
完善国家公务员廉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于制衡权力,防治腐败意义重大。
通过完善监督体系,可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形成合力,保证公务员监督的效果。
在这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已经有所行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据报道,北京市人事局印发了《北京市人事系统受理举报投诉公务员案件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要求市、区、县人事局都要面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投诉制度。
人事局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人事系统的公务员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北京市人事系统受理举报投诉公务员案件工作规则》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举报投诉电话的接听以及举报投诉案件的等级、立案、分办、督办工作,切实推动各级公务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实现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公务员的权力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监督,便成了腐败的根源。
因而建立健全对公务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成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可以通过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强化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落实监督责任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全方位监督,促进监督机制日常化、规范化建设等方法和方式,进一步健全监督环节,使公务员的权力时时处于监督之中,从权力、体制、制度、机制等源头上制约和防止腐败。
3.突出针对性,强化教育,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建立监督体系,“教育是基础”,是治本措施。
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国家公务员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筑起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客观上产生不勤政廉政行为“不愿为”的思想。
其实现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强化政德教育,开展预防教育和增强自律意识等都会有所收获。
4.继续创新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创新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如何创新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传统的公务员分类方法带来了公务员管理的一些问题,弊端日益显现。
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实行“政事分类”成为建设现代公务员制度不可回避任务。
还可以从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确立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中的法律地位等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通过从思想认识上重视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实践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健全完善现有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形成一个法制完备、民主健全和多种功能的人事监督系统,同时要采取有效办法切实提高各种制约、监督机制的地位,充分发挥制约、监督机制应有的作用,使其真正能够制约、监督权利,防止权力的变质和腐化。
展望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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