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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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刘延东国务委员近期关于“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全面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省份江苏、湖北、重庆、甘肃、陕西5省市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巩固成果,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其他各省(区、市)按照自愿原则,综合考虑当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需求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经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可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承办银行从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具体承办银行请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拟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关于做好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现就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宣传贷款政策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结合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非毕业各班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了解申贷条件、流程、贷款额度等(详见附件1)。

有意向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可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一步了解本县办理生源地贷款具体时间和要求。

二、组织申请贷款(一)生源地贷款申请受理及初审5月11日-5月21日,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递交贷款申请书(需写明申贷原因、家庭近况、拟申请金额=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受理申请,审核贫困证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详见附件2),并填报《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贷款预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3)。

对于本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须递交贷款申请书,无需再提交贫困证明材料。

申贷学生须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交当地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对于“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等八类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律拒绝受理贷款申请(详见附件4)。

5月22日,各二级学院学工办需报送《国开行生源地贷款预申请登记表》纸质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同时将预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发资助中心助理白晨旭QQ邮箱(****************)。

学生贷款申请书请自行存档备查。

报送材料地址:明秀校区:培训楼三楼学生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长岗校区:行政楼一楼111室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因五合校区至明秀校区交通不便,为避免材料遗失,经五合校区资助中心助理对材料初步检查后,由辅导员或托学工部门老师带到明秀,交刘鸿飞或韦柳温老师。

5月11日-5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证明》盖章手续。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公布日期】2020.07.17•【字号】教资助〔2020〕280号•【施行日期】2020.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一)宣传咨询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宣传力度。

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重视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加强助学贷款保障,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要通过宣传条幅、宣传栏、海报、展板、宣传片、宣传彩页以及电视、网络、微信、广播、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使学生和家长知晓国家有关政策和申办流程、还款要求、“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要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有专人值守。

各市、县、区要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机构代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财务知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财务知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篇(2014年4月24日)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广大经济困难学生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欢迎。

为更好地服务学生,夯实机制建设成果,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工作节点中的薄弱环节和易出错环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请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和各基层资助中心认真执行。

一、政策解读(一)开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二)有关定义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3.代理结算机构由代理结算机构完成助学贷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的扣划工作。

代理结算机构包括代理结算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

(三)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每年由教育部门确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1.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的通知非毕业班各学生班级: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第一,家庭经济状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预计今年夏天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应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未能申请助学贷款,不能在夏季按时支付下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将被视为拖欠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始时不予注册。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同步进行。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的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子女、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子女等。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3)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情况;4)家庭收入、资产和负债情况;5)家庭赡养老人和其他上学子女的负担,家庭成员的劳动文化、职业和收入、健康状况;6)学校消费数量和结构的合理性;7)我的健康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特别困难、相对困难和一般困难。

特殊困难主要是指学生及其家庭无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部分基本费用,其余需要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

四、虽未申请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

否则,下一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俭学等补贴。

五、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6月5日下午4:00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

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送辅导员老师。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财教〔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

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

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高校证明工作通知

2015年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及高校证明工作通知

关于办理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有关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及申请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在网上办理(网址为)。

根据教育厅要求,网上办理还款确认工作时间为2015年4月至6月,请学院通知2015届该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对网上确认结果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且在材料空白处签上本人名字、联系方式和日期。

2、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在该行学生系统办理,学生登陆后登记毕业去向和完善个人信息。

信息确认后打印纸质材料并在材料空白处签上本人名字、联系方式和日期。

3、以上学生网上还款确认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于6月13日前交我办公室。

4、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求,考取研究生的贷款毕业生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以推迟还款时间及继续享受国家对助学贷款的贴息。

国家开发银行规定办理展期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生源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及时变更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

拟办理展期手续的毕业生必须首先按以上第1条要求办理网上还款确认手续。

二、办理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工作。

1、《证明》是学生向生源属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学院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院要逐一落实有贷款需求的学生,为其办理《证明》。

3、学院统一收取《证明》,填写《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后一并于6月13日前交我办公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关于做好20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相关单位:202*年,我省将继续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都应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银监局关于《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校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二、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所有在读本专科学生(含求是学院学生)、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办理程序(一)申请办理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

需要申请的同学务必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

(二)申请程序:1.上学年已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到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继续申请贷款(也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

未继续申请贷款的,视为放弃。

2.其它符合贷款条件并希望申请贷款的同学,首先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特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4)《学生证》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取得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无不良信用记录;(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建档立卡贫困户;2.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3.孤儿及残疾家庭;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5.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6.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7.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8.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10.其它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第六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 元。

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

第七条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4.24•【文号】财教[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有关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14年4月24日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风险防控和奖励引导作用,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

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附件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贷前部分: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服务在线网址:h t t p s://s l s.c d b.c o m.c n或h t t p://w w w.c s l s.c o m.c n客服热线:9559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答)支付宝官方网站h t t p://w w w.a l i p a y.c o m/客服热线:(0571)8815809095188(帐号、还款等问题解答)二、贷款对象:1、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及其父母为当地户籍且居住地在所在市、县各地。

3.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被教育部批准的各高校录取的新生4.以下特殊情况不受理:(1)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

(2)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自主招生类。

(3)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三、贷款额度:借款学生按学制每年度申请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以100元为单位(不低于1000元,借款人信息变动栏进行变更并提交)2.续贷大学生操作流程:输入h t t p s://s l s.c d b.c o m.c n→输入登录名、密码等点登录(用身份证登录的需选择点击“用身份证登录”)→点击系统栏目中的申请贷款→点⊙选择→新增或编辑→填写信息→提交→导出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如果发现信息错漏可通过点击系统栏个人信息变更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变动栏进行变更并提交重新导出申请表即可)3.请不要忘记登录名或密码,如果确实忘了登录名或密码,请拨打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电话,请求帮助重置密码和用户名。

密码重置后请你点击用“身份证登录”,密码是你的身份证号码生日8位数。

路径:输入网址→点击用身份证登录选项→录入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

为防止你的信息泄密,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你的用户名及密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资助中心版)一、贷款政策(一)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整数。

(二)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二、准备工作首次贷款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代贫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原件2份),授权委托书(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2份,共同借款人授权学生2份),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供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证复印件(2份)、高校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被授权人代替授权人在借款申请和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捺手印。

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一)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0年7月25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0年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0年10月30日三、系统操作流程(一)首次贷款学生1.如果学生已完成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新增合同”,在选择学生窗口中根据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选中学生并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读取学生信息和申请信息。

2.如果学生未进行网上申请,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点击“从学生新增”,依次录入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

3.完成信息录入后,负责人复核信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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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数据上报
操作角色:高校经办人 访问路径:教育部数据上报
删除
1 选择需要删除的教育部数据上报信息。
2 点击“删除”按钮,系统删除教 育部数据上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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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育部数据上报
操作角色:高校经办人 访问路径:教育部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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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要下载的教育部数据上报信息,点击 “下载”图标,导出教育部数据上报。
教财厅〔 教财厅〔2010〕4号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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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国家开发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范围逐步扩大,贷款规模迅速增长,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国家开发银行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 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之间信息沟通不够顺畅、配合不够密切;有的高校不能及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要求 填写回执,确认学生注册、高校收款账户等信息;有的高校寄送纸质回执出现丢失现象等。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 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将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含 独立学院)纳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体系,各高校要协助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我国在探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贷款形式,比较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较好地满足了高校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的贷款需求,受到了广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的普遍欢迎。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 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继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此,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等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采取了切实措施,开 发了专门信息系统、优化了贷款流程、简化了贷款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共 同推进。 二、积极配合 1.领取相关材料。各高校要按本通知要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开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系统”)。为正常 .领取相关材料。 访问、合理使用该系统,请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8月20日前与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联系,领取系统操作手册、国家开发银行专用U盾及登录系统的用户 名和密码,咨询使用注意事项,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地方高校领取上述材料和相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工作,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国家开发 银行分行具体协商安排。 2.录入回执。借款新生和在校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均会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到高校注册报到 .录入回执。 。各高校资助管理机构要对《贷款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中有关信息认真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登录生源地贷款系统( https://),查找学生借款记录,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包括欠缴学校费用、学校收费账户等),导出回执并加盖公章后交借款学生 寄回县资助中心。 3.维护信息。各高校要定期登陆生源地贷款系统,对该系统中本校助学贷款收费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及时维护,确保准确无 .维护信息。 误。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联系,说明情况,更正信息。 生源地贷款系统中还提供了学生就学信息变更、毕业确认、学费到账查询、数据上报等功能,各高校要按操作手册和相关材料及时、正确使用系统功能。 三、其他要求 生源地贷款系统专业性强、且需定期维护。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指派专人负责。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联系解决。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速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字[2016]20号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资助中心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贷款回执办理1.本学期开学时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到学院报到,请各学院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合同由学生本人保存。

2. 学生本人在《贷款受理证明》的右下方注明“本人学号”、“学费元、住宿费元,共计元”,并将虚线栏取下由学生保存。

请各学院统一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单》,同时报送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名单》(纸质版),在校生于9月8日(周四)17:00前、新生于9月14日(周三)17:00前交至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学业资助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不单独受理。

3.2011年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了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确认操作。

学校资助中心将审核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然后统一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4.还未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的贷款学生请抓紧时间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二、贷款学生信息确认因部分省市贷款尚未启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所有已办理贷款而不是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格式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当地贷款回执,由学院统一填写附件2《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充名单》(电子版),并于9月14日(周三)17:00前发送至邮箱xsc_zzb@。

该名单将作为贷款学生的缓交学费名单(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均无需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

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85950937,地址:浮山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学业资助窗口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名单附件2: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补充名单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6年8月29日。

关于按时归还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付本息的通知

关于按时归还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付本息的通知

关于按时归还XX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付本息的通知亲爱的学生及家长:知识改变命运!恭喜您家庭培养出一位大学生,将为国家造就一个社会栋梁,同时也为孩子铺就一条人士开展道路,淳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长不辞辛劳的培养及学生本人多年的勤奋学习表示敬佩!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

xx年部、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助学贷款品种—--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淳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xx年至xx年七年里,共为我县3500名大学生办理了6920笔4107.86万助学贷款,截止xx年10月已有1121名毕业大学生按时或提前归还了2184笔847.37万元贷款应付本息,目前xx年还有795名已毕业大学生需要按时归还1755笔助学贷款自付本息。

现将淳化县已毕业贷款学生,xx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付本息归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应还本息查询方式:2、网上查询:学生个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3、现场查询:学生可委托亲属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大厅现场查询。

二、还款时间:xx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为防止12月还款高峰期办理还款人员集中而排队,或因天气变化给你出行造成不便,我们建议需要提前还本的同学或家长请尽量在11月份到县资助大厅办理申请归还本息。

三、正常还款方式:1、网上还款。

学生将原贷款中的个人支付宝账户已经认证并激活的,可按照查询到的应还贷款本息金额,在12月10日之前向个人支付宝账户(原贷款合同中唯一账户)充值。

2、现金还款。

针对家长不会网上还款,学生个人因不太熟悉网上支付、网上支付不具备条件、网上支付金额较大、认为网上支付比拟麻烦或不安全等原因不愿意选择网上还款的,本人或家长均可到县资助大厅申请工作人员代办还款。

(还款具体流程:①还款人先到县资助大厅领取的还款单,②凭还款单到县农行还款,③还款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和还款单返回县资助大厅领取还款证明即可)3、提前还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鲁教财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一)维护系统信息。

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安装调试高拍仪和手写板等合同电子化设备,确保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提交贷款申请。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省(市)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操作流程参照其他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六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我校在读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区县;(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经通过高中段预申请的学生,可以直接办理申贷手续;(六)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其中,在校生按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第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第十条借款人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关于组织学生填写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通知(1)

关于组织学生填写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通知(1)

关于组织学生填写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的通知
各学院:
接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通知,从2015年开始,要求在受理续贷工作开展前,贷款学生必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系统操作方法:请学生登录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字数在150-200字左右;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资助中心将进入系统审核,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中心将审核不通过,续贷声明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办理下一年度的生源地贷款,请各位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

截至2015年7月20日17:00,仍有部分同学未进系统申请续贷,还有600余人续贷申请不符合要求,请通知未申请和申请未通过的同学在7月23日下午17:00前申请、修改完毕。

逾期未申请、未修改的,学校将不再统一组织审批。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7月20日
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学校审核的步奏:
1、进入自己账号选定2015-2016学年
2、点击进入2015-2016学年看高校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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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学工部文件津职大学…2016‟16号签发人:顾红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续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7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校学生填写续贷声明
1、对象
2014级、2015级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在校生
2、续贷要求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如实填写,不少于150字。

3、系统操作方法
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学生处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予以退回,学生必须重新填写。

(详细流程请参考附件2)
3、完成时限:2016年6月17日
三、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确保毕业生和续贷学生对通知内容知晓,并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续贷声明、总结,毕业确认等工作。

2. 各院系要做好督促和抽查检查工作,提高贷款毕业确认和续贷信息填写准确率。

2. 各院系要提醒毕业生兑现当年“按期还款”的承诺,毕业后及时到原贷款机构(教育局/银行)办理还贷相关手续。

附件:1、2016届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2、2016届毕业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毕业确认
申请流程
3、201
4、2015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续贷申请流程
学生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1
附件3
2014、2015级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续贷申请流程
请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
请于2016年6月17日下午16:00前完成系统续贷申请工作第一步: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第二步:点击左侧“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可能会出现以下页面
请点击即可进入页面
第三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注意请在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如果密码忘记,找回密码方法:1.此登陆页面有“找回密码”,回答当时注册时学生本人设置的问题答案即可,操作方法与QQ重设密码方法一样。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重设密码。


第四步:进入之后会出现以下页面
请点击左侧“贷款申请”,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系统用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

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
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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