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累创新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大力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大力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第一篇:大力加强监督工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大力加强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近年来,XX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行使好监督权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深入贯彻《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大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取得明显成效。
一、突出“五个监督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部分,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五个监督重点”,努力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五个XX”建设。
一是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开展监督。
我区提出并实施“5311”的发展战略,即着力推进五大园区、三大商圈、天兴生态绿洲和XX科技一条街建设,努力将XX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科技进步示范区和全国一流生态宜居城区。
区人大常委会也紧紧围绕推进“5311”发展战略实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开展监督,推进“现代XX”建设。
二是围绕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开展监督。
我区城乡一体,城市建设与管理任务重。
我区把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打造“美丽XX”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着力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区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围绕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开1展监督,推进“美丽XX”建设。
三是围绕解决民生问题开展监督。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应让人民群众共享。
我区提出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改善百姓的就业、创业、居住、医疗、教育等保障,突出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保障和就业问题,提高发展的协调性。
区人大常委会也坚持围绕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推进“宜居XX”建设。
四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监督。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
区委提出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环境。
区人大常委会也始终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维稳长效机制的形成,推进“平安XX”建设。
五是围绕促进政府依法履职开展监督。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作者:郝雪峰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5期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上存在着常规监督方式运用多、刚性监督方式运用少;听取报告多、跟踪督办少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推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选好监督议题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运行的角度看,监督议题的确定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选择与判断的过程,是树立人大权威和推进民主法治的过程。
年度监督计划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年度监督工作的方向盘和风向标。
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应做到三个围绕: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改善民生福祉,围绕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监督议题的公开征集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
围绕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常态化和权力运行公开化目标,把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来抓。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和出台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工作办法,从监督议题内容、征集方法、监督议题分析梳理等方面加以明确,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会议直接领导的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手机号码、官方微信、来信地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为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提供基础性资料。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
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议题征集入选者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商讨人大监督工作,集思广益,完善补充,使监督议题“准而精”,监督过程“细而实”。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认识和思考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的重要方式。
然而,人大监督实效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的人大监督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监督的权力边界不清晰、监督的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需要对监督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监督的对象、方式和程序,确保监督的实效。
其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现阶段,人大监督往往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深入挖掘和研究。
因此,人大代表应当加强调研力度,深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确保监督的切实性和有效性。
再次,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当坚守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履职。
同时,人大代表也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升在监督工作中的法律水平,确保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最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
公众作为监督的主体,应当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主动举报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监督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才能够真正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为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和监督手段的创新。
首先,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约束。
监督对象包括政府机关、公务员等,他们是执行政府职责的主体。
为了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必须加强对这些监督对象的约束。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评价,将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与实际监督效果相关联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以激发他们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察监督,建立监察制度,对其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作者:王秋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7期◎王秋生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
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
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
监督形式上力求“活”。
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
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
“看”。
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
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
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听”。
常委会坚持既“看”又“听”,指导人大代表积极开动脑筋,全面看待问题,既听工作的光亮部分,又听工作的不足之处,既听报告提到方面,又想报告遗落之地。
同时,坚持兼听则明,不只听汇报者一面之词,还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两者结合,认真分析,去伪存真,努力对整体工作有更全面真实的把握。
“问”。
在看和听的过程中,因人大代表从事行业、文化层次各有不同,难免会产生疑惑。
常委会鼓励人大代表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对不懂之处问明真相,弄清原委。
“议”。
议是活动的关键环节,常委会要求人大代表在评议时既不能只讲成绩,不讲不足,又不能全盘否定,抹杀亮点,应抛开个人恩怨,摘下有色眼镜,实事求是地议,一分为二地议,给评议对象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尤其要求人大代表多提建议,多出主意,帮助评议对象破解难题,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监督内容上找准“点”。
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要监督的内容点多、面广,如果平均使用力量,既力不从心,又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为此,常委会在确定监督内容时,力求少而精,抓重点,以一点之突破,求全盘之效应。
一是选择事关全局的重点。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在人大工作交流汇报会上的发言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在人大工作交流汇报会上的发言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某地某单位的人大代表,在此向大家汇报我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
作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履职尽责,是我的职责所在。
近几年来,我积极参与人大工作,带着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努力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为民众争取利益、促进社会发展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首先,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了解和反映民生诉求。
每年两会期间,我积极参与人大代表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社会民生信息。
同时,我与基层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广泛进行调研,走访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倾听民众的心声,了解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通过这些工作,我得到了很多有用的反馈和建议,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
其次,我积极在人大会议上发言,争取民众权益。
每次人大会议上,我都认真准备发言的材料和论据,针对关键问题提出我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我的发言主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如教育、医疗、环保、就业等。
通过在人大会议上发言,不仅可以为民众争取利益,也可以提醒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重视和解决问题,有效推动了民生事务的改善。
第三,我积极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履职尽责。
作为人大代表,我参加了多次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密切关注政府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同时,我还积极参与了专题调研和实地考察活动,通过了解实际情况,帮助政府部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此外,我还加强与政府官员和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及时向他们反映民众的诉求和问题,推动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我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近几年来,我所在的地方持续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因此,我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并为地方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人大工作如何增强监督实效
治手段 。整体上看 , 目前我 法 , 突 出重 点监 督是 增 强监督 实效 的 重要 保 障 。精 选监 督议 题 。精 心 选择 国的廉政法律法规存在重制 好 议题 是 增 强监 督 实效 的前 提 。要 注 重从 经 济社 会 发展 的 重 大项 目中选 定、 轻实施 ; 重原则 , 轻细则 ; 题, 从代表建议、 意见中选题 , 从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薄弱环节中选题 , 从 关注
法规对各类公职人员的道德 锤炼道德操 守、 提 高理论水平和 思维能力、 提 高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 才能 要求偏重 于原则性 的表述 , 不断超越 自我, 与时俱进 , 实现事物的发展与进步。 缺 乏细 化 的特别 是 配套 制度 二是 密切联 系群众 , 做好代表工作。人 民群众是历 史的创造者 , 是我们 是 我们 最好 的 老 师。我 们无 论做 什 么工作 都 离不 开人 民群 众 , 和实施办法 , 存在操作性不 的衣食 父母 ,
重要组成部分 , 应该说 , 具有 高人 大监 督 的 实效性 , 就要 综合运 用 法定监 督 形式 , 敢 于监督 、 善 于监督 , 从
( 作 者 系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会 又好 又快发展 。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 大及其常委会 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客观要 工作是人 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 内容 , 也是人 大常委会推动党委重 保 障 改善 民生、 促进 改革发展 的重要 途径 。监 督 工作 求来看 , 制定我 国的从政道 大决 策部 署贯彻 落 实、
德 法 的重 要性 日益 凸显 。 目 的成效 , 是 群众衡 量人 大工 作质 量 的标 准。如 何 增强监 督 实效 , 我认 为应做
一
前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从 好 以下几 方 面的工作 。
用实用活用足监督权不断强化人大监督实效
用实用活用足监督权不断强化人大监督实效作者:正定县人大常委会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4年第17期正定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摸索,探索中前进,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日益彰显。
但因种种原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还不到位,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用足、用实、用活监督权,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是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刚性监督方式用“足”。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方式中,问询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被称为刚性监督手段。
这些刚性监督手段,给人的印象是只闻其名,难见其形。
虽然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职权,但由于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导致这些刚性监督手段被束之高阁。
消除三种意识,用足刚性监督方式,是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失之于软”的基础。
一是“怯”。
刚性监督手段辣味足,火力猛,威力大,“杀伤力”强。
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怕伤和气,怕种刺扎脚,宁可缺位,也不敢使用刚性监督手段。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运用刚性手段,大胆行使监督权,积极推动“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二是“懒”。
日常使用的监督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用起来轻车熟路,得心应手,而刚性监督方式,因为从未涉及或很少涉及,必须从头开始,需要精心谋划,周密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何况法律对刚性监督的使用并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于是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被尘封起来。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摒弃懒散作风,以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依法行使监督权,让刚性监督手段走下高楼,接触地气,为法治社会建设服务。
三是“缩”。
对于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因为法律缺少具体的规范。
在实践中,何时使用、如何操作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样难免出现一些遗漏和闪失。
基于这样的考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需要运用刚性监督方式时,往往是瞻前顾后,缩手缩脚。
坚持规范创新注重监督实效——本届浙江省人大监督工作的回顾与思考
时效 性 很强 的工 作 。近年 来 ,省 人 大常 委会 把加 强
监督 工 作规 范化 制度 化建 设 ,作 为 一项基 础 性工 作
来抓 。一是 出台了监督条 例。监督法 实施 以后 ,及时 做好 学 习贯 彻工 作 ,并 根 据浙 江省 实 际 ,适 时制 定
了监督条例 。条例在总结多年来 实践经 验的基 础上 ,
以监 督 法为依 据 ,进一 步 明确 了监督 工作 的指导 思
想 和基 本原 则 ,就 监督 计 划 的制定 、监督 工 作 的组 织实施 以及审议意见处理 、监督公 开 、法律责任等 ,
实 ,促 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 和谐稳 定。
坚持规范创新 注重监督实效
— —
本届浙江省人 大监督工作 的 回顾与思考
口浙 省人 大常委会机 关课题组
提要 :加强和 改进人 大监督 工作 ,是充 分发挥 人大职 能作用 ,推进 法治 浙江建 设 的必然要求。本文 回顾 总结 了 2 0 0 8年 以来浙江省人大监督工作 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 分 析 了存在 的问题 与不足 ,并就 深入贯彻 监督 法和 监督条例 ,创新 监督工作 思路 , 完 善监督 工作方 法,进 一步提高监 督工作 的针对 性和有效 性 ,促 进依 法行政 与公 正 司法,提 出 了相关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
是 围绕加 快转 型升 级 ,加 强对 经济 领域 重大
问题 的监督 。密切关 注全省宏 观经 济运行情况 ,每年
作出具体规定 ,增强 了监督法律 的实施 性 。二是制定 了监督工作程序 。重点对监督计 划的制定程序 、前期 调研 、上下配合开展专项 审议 和执法检查 、会 议审议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
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思考建议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监督制度已经成为了各个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在国家治理和民主建设方面,监督机制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
人大监督制度是国家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监督机制之一,保证了人民的监督权利,维护了国家的利益。
但是,由于现实的各种因素,人大监督制度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行创新,才能提升实效。
本文旨在就创新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提升实效这一问题进行思考,提供一些建议。
一、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立法法规人大监督制度的立法法规主要包括《监察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
但是,这些文件中的一些规定并不完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程序和制度框架。
这些制度应该明确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监督的目标和要求、监督部门和程序等,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人大监督的报告披露人大的监督工作往往需要收集大量的情报信息和数据,但是这些信息往往不易被公众所知。
因此,加强监督的信息公开和报告披露对于提高实效非常重要。
要求各级人大对于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全面汇报,报告应该公开透明,不掩盖任何问题。
此外,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评估机制,向公众发布对监督工作和报告的评价和建议,增强民众的参与感和监督效果。
三、探索开展代表问责和民间监督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监督工作应当实行问责制和定期问询制度。
对于不良政绩和其他不透明行为,必须进行问责处理。
在问责制度上,可以考虑增加一些“惩罚机制”,如降职、撤职或开除的惩罚规定。
与此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民间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四、建立功能性监督机构为了以更流畅的方式进行人大监督工作,建立功能性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针对不同类别和领域的监督工作,建立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提供了解和解决问题的平台和能力,从而提高监督的效率和专业性。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
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实践与思考人大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升其实效性,我们需要进行相关实践与思考。
首先,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密切配合政府工作密切相关。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应该更加注重调研基层状况,深入了解民生问题和社会矛盾,形成真实的监督报告。
此外,与政府官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民意和社情民意,并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是提升人大监督实效的关键。
其次,人大监督实效的提升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人大工作与其他监察机关的衔接,建立起协同合作的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监督资源,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代表们的履职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使其在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加强信息化手段在人大监督中的应用,是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途径。
通过建立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同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和分析,防止虚假信息干扰人大监督工作的进行,提高人大监督的精准性。
最后,要加强对人大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
通过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大监督的实践经验。
同时,对在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和团队进行表彰和激励,鼓励更多的代表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总之,提升人大监督实效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创新。
通过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完善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化应用和加强监督评估,我们可以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推动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工作质效的实践与思考
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工作质效的实践与思考作者:陈震宁来源:《人大研究》2020年第11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做法和成效为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依法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工作质效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与时俱进深入研究、面向需求创新实践。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依法监督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回顾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工作历程,取得的显著成绩不可低估,积累的基本经验弥足珍贵,但同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也应予以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可行管用的路径和方法,切实加以解决和改进。
以江苏为例,省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40多年历程,就不同时期工作特点而言,大致可分为起步探索、全面实施、规范健全和创新突破四个阶段,总体上呈现出一条比较清晰的发展轨迹:依法监督工作的职能职责从无到有、不断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建立完善,监督形式的运用不断拓展丰富,监督的认识、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化,监督工作的法治化框架愈加完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依法监督领域改革创新呈现出许多特色和亮点,取得一系列新拓展新突破。
通过实地了解基层人大强化依法监督工作质效的做法及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提示我们,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影响质效的薄弱环节,具体可梳理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议题遴选不够精准。
地方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的一个常见问题是监督事项选题的针对性不够强、精准度不够高,站在全局高度谋划未达到应有水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扣得不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贴得不近。
具体表现为贪多求全,聚焦点不够集中,问题导向不够鲜明,相关工作安排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关注不够,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只求过程留痕,不重最终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 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监督史上的里程碑。
它不仅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注重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结晶。
这部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1、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高效有序运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
人大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要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严格依照监督法的原则,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人大必须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围绕大局,把握中心,突出重点。
这就要求人大在区委总揽全局的格局下,紧紧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对“一府两院”无论是法律监督,还是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都要看其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
抓住“一府两院”工作中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从地方组织法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内容规定来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可以说人大监督范围广、责任重。
要想做好监督这篇大文章,必须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
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
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
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尊重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权利,切实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通过抓答复满意率和办结率来促进办理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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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司法解释等, 依法予 以审查和撤销; 四是 , 在监督工作 中广泛采用辩论 、 听证等方 式, 以使各种意见得 以充分交流和博 弈。 ( 者单 位 : 作 全国人 大 ) 00 第1 期 ( 第2 6 ) 一 1一 人 2 1年 0 总 2期
行 争 鸣 , 以使 审议 更加 深 入 , 更有 利 于议 案 的充 分 讨论 。本 次探 索 无疑 为加 强人 大 监督 工 作 积 累 了新 可 也
的经验 。
监督 权 是 宪法 和 法律赋 予人 大的重 要 职权 。细 心 的人 会发 现 , 届全 国人大 常委会 在 创 新监 督 方式方 本
部 门的工作方式发 生重大转变。我们完全可 以说 , 累积创新的细节中, 在 全国人大的监督工作在不 断改进
和 强化 。
当然 , 宪 法和 法 律 的规定 相 比 , 与 与人 民群 众 的期 望 相 比, 人大 监督 还 有待 于 向更 广 阔 的领域 拓 展 , 监 督形 式、 法还 有待 于进 一步完 善和创 新 。 方 从全 国人 大 的角度来 说 , 后 一段 时 间可 以考虑 从 以下 几个 方面 今 努力: 一是 , 善和 拓展 监督 工作 公 开 的形 式和 渠 道 , 取 电视 直播 、 完 采 网络直 播 或者 邀请 公 民旁 听等 方 式 向 社会 公 开监 督 工作 ; 二是 , 适 当的 时机 , 在 激活 质询 、 特定 问题调 查 、 职 等法律 规定 的监督 方 式 ; 撤 三是 , 强 加
根 据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议 事 规 则 , 国人 大常 委 会 会 议有 三种 组 织形 式 : 体 会议 、 组会 议 和 联 组会 全 全 分
议。在过去3 多年里, 0 每次常委会基本上都采取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的形式。但实践证 明, 联组会议给常
委 会 委 员提 供 一个 更 大 范 围 内交锋 的机会 , 一个 互 动 的过程 , 以对 一 些难点 、 点和分 歧 较 大 的问题进 是 可 热
法 上进 行 了大 量 探 索。 比 如 , 中央政 府公 共 投 资 计划 实 施 情况进 行 专题 调 研 , 开展 执 法检 查 后进行 追 对 在 踪 检查 监督 , 每 次 常委会 审议 意见送 “ 将 一府 两院” 究处 理 , 织开展专 题询 问, 研 组 围绕 编制 “ 二 五” 划开 十 规 展 专题 调 研 , 推 动 中央 重 大决 策 部署 贯彻 落 实作 为人 大 监督 工作 的重 中之 重 , 把 听取 政府 专 项 报告 后作 出 决 议 , 开 常 委会 的审议 意见 , 等。 通过 这 些探 索 , 步 推进 监 督工作 规 范化 、 公 等 逐 程序 化 、 常态 化。 监督 的成 效 则 以“ 物 细 无 声 ” 润 的方 式 影响 着 “ 一府 两 院” 。仅 以两次 专 题 询 问为 例 , 不仅 有 关 部 门负 责 同志 态度 诚 恳, 实事 求是 回答 委 员们 的关 切 , 更 深层 次 的成 效 , 是提 高 了“ 其 则 一府 两 院” 受监督 的 自觉性 , 接 促使 有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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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加 强监督 工 作 的又 一次 有益探 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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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8 2 00年 月 7日, 一届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第 十六 次会 议 召 开联 组会 议 , 国务 院关 于 国 家粮 食 安全 工 十 对 作 情况 的报 告进 行 审议 并开展 专题 询 问。这是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首次 以联组 会议 的方 式开 展专 题询 问 , 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