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框架及最新政策解读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点解读摘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创业板企业上市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重点解读,包括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相关规则。
正文:一、上市条件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主要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变动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财务报告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财务报告,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系统进行公开披露。
三、发行方式创业板股票的发行方式主要有公开发行和定向发行两种。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和交易。
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企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
四、风险提示创业板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
创业板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但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技术风险、经营风险等多种风险。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谨慎选择创业板股票。
总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保证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发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投资者在购买创业板股票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现代经济体系中,证券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和投机的机会。
因此,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来规范市场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对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
一、法律法规的意义与种类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针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证券市场中,法律法规主要由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章程、证券公司监管规定等构成。
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总纲,包含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和框架。
证券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是证券市场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
2.证券交易所章程:每个国家的证券交易所都有自己的章程,用于规范交易所的运作和交易行为。
章程中包含了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市场规则、交易制度、纪律处分等内容,保证交易所的运作规范和透明。
3.证券公司监管规定:针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监管要求进行规范。
包括证券公司的准入条件、监管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保证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二、政策解读与调控特点除了法律法规以外,证券市场还需要通过政策解读来进行实际操作和调控。
政策解读是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具体指导,是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
政策解读通常由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
1.政策解读的目的:政策解读的主要目的是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运作和监管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指引。
政策解读对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疏导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调控特点:政策解读具有及时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运行速度快,市场环境复杂,需要及时出台调控措施应对市场变化。
政策解读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政策解读具有针对性,对不同市场主体、不同情况具有差异化的规定和指导。
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IPO新政:“四取消三抬高”——解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主持人:胡明本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参加人:房立棠本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冯利辉本所重级并购法部主任王波涛本所公司法律部主任曹钧本所证券法部主任徐鹏本所证券法部副主任胡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17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一年之久的新股发行重新启动,中国股市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将全部可以上市流通,而《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程序及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及规范。
新股发行的再启动,将使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高效配置市场资源等重要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并将给国内股市带来许多优质的上市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机会和可观的投资回报。
所以,本期法律圆桌特别邀请所内公司上市业务的专业律师一起解读和分析《管理办法》。
请大家畅所欲言。
取消了股票发行需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房立棠: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两次股票发行需间隔1年以上,因此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年内增资扩股存在法律障碍。
而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取消了两次股票发行需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管理办法》因此也不再对发行人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通过扩股引进新股东设置禁止性条款。
王波涛:取消这一规定,有利于企业在发行上市前根据自身情况引进战略投资者,也符合国际惯例。
但是,由于其发行前认购的股票价格往往低于公开发行价格,确实存在新进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的可能性,这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相违背,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因此,对于此类股东认购的股份应有较其它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更长的禁售期要求。
我们寄希望于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中对此作出具体规定。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公司上市发行股票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决策和行动。
它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广泛的融资渠道,增强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影响力,还为股东创造了更多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机会。
然而,要实现公司的首次上市发行股票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
一、公司首次上市发行股票的条件1、主体资格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财务要求(1)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3、独立性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
4、规范运作(1)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5、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汇总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汇总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进行汇总,以便投资者和相关股东了解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对于上市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财务报告、股东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法证券法是上市公司行为的核心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流通、交易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三、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是指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进行总结和规定的指导性性文件。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司治理准则,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部控制指引》等。
这些准则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作、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四、信息披露规定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投资者关系等相关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限制了关联交易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
总结: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汇总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对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证券发行与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简要概述。
股票发行规定
股票发行规定股票发行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也是投资者参与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
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各国都会制定股票发行规定。
股票发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前景展望、风险提示等。
这些信息需要通过公告、招股说明书或网上披露等方式进行公开,确保投资者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情况,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发行方式:股票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发行、配股等方式进行。
公开发行是指企业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购买;定向发行是指企业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特定的个人投资者,发行价格和数量也会有所不同;配股是指已经发行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新发行股票的权利,以维持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三、发行对象:股票发行主要面向两类对象,一是普通公众投资者,二是专业投资者。
普通公众投资者指的是个人投资者或非专业性机构投资者,他们在购买股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资格审查和风险评估;专业投资者指的是具备一定投资经验、资金实力和专业知识的机构投资者,他们在购买股票时享有更多的投资自由和灵活性。
四、发行价格确定: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发行股票时确定的购买价格,可以通过发行前后市场评估、投资机构定价、询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的确定需要考虑企业的估值、市场需求、发行规模等多种因素,并经过证券监管机构审批。
五、监管要求: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票发行必须符合当地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这包括企业申报、审核、上市和定期报告等事项,以及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措施。
股票发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权益,防止市场的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企业在进行股票发行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参与股票投资时,也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是指证监会对新股发行和上市的实施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行资格条件:1. 企业法人必须在经营活动中保持正常状态;2. 股份发行人应当符合《证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发行资格条件;3. 发行股票前一年度末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20%,或者发行股票前一季度财务报告净资产不低于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4.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报告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5.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重大投资失败、重大经营失误、重大经济纠纷、重大资产损失等情况;6. 发行股票前三个会计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约、重大财务造假等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且没有其他不利于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申报材料:1.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2. 报告期内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3. 报告期内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4. 公司章程;5. 股份发行申请书、股份发行方案及拟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6.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7. 公司拟发行股票及其相关文件承销商报告;8.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9.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财务事项披露文件;10.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重大经营事项披露文件;11.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收入及奖励情况披露文件;12. 公司股票发行前三年度其他业绩披露文件。
三、上市条件:1. 申报材料齐全;2. 经受行审核符合发行标准;3. 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发行;4. 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股票按照规定的价格上市;5. 公司完成股票上市的开市仪式;6. 经证监会审核,公司股票上市后可正常交易。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包括审核制度、定价机制和发行方式三个方面,目前现行制度分别为保荐制度、询价制度以及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制度。
我国现行IPO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立了一个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机制,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的发行模式,并且是以资金量的大小为配售新股的最主要原则。
新发行制度的实施为一些股票的顺利发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现行发行制度在市场运行中也逐步暴露出弊端。
一、我国新股发行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价机制不完善,影响股票市场有效性与合理性询价制度下投资者非理性定价,违背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从我国IPO询价制度来看,发行人及其承销商征求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信息后综合决定发行价格,前提认为他们掌握发行信息和发行经验,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
但是一些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网下申购新股的机会,根据自身利益给出非理性定价,同时制度本身又缺乏对询价效果的评价机制,无法判断其定价是否合理,不利于实现价格的充分发现。
IPO抑价程度较高,严重干扰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IPO制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IPO抑价,它是指新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定价较低,而在股票首日上市交易时价格较高,投资者认购新股能够获得超额报酬的一种现象。
IPO 定价不合理会导致发行市场不能对信息进行辨别,从而无法对企业进行选择,发行企业也不能通过发行价格来反映公司价值和体现企业发展战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发行市场应有的职能与作用。
(二)发行方式不完善,没有完全体现公平原则过度向机构投资者倾斜,各融资主体参与机会不均。
首先,机构投资者既可以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在网上申购新股。
其次,网上实行按资金申购,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强大的资金优势占据股票发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小投资者资金分散,中签率很小,这明显对中小投资者非常不公平。
最后,机构投资者由于可以申购到很多份额,就会得到新股发行中绝大部分无风险收益,而中小投资者却很少能从中获利,体现出机制设计中对机构投资者的偏袒,不利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7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解释
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解释作为上市公司,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公司法是上市公司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应遵守公司治理要求,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保护,并维护公司的良好运作。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注册和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二、证券法证券法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
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旦发现有重大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立即进行内幕信息披露,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上市规则的各项要求,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信息披露的时间与方式、内幕交易的禁止等。
上市规则的遵守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市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是上市公司管理机制的指导原则。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可以提高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
根据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并注重与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互动。
五、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员工权益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外,上市公司也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员工的合理诉求,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六、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
作为上市公司,其经营活动不得存在反垄断行为,包括价格垄断、市场份额滥用、垄断协议等。
上市公司应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确保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七、税法税法是上市公司在税收方面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应按时缴纳各项税费,依法申报纳税,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和调查。
各板块上市规则
各板块上市规则一、上市规则概述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规则有所差异,但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
下面将对几个主要板块的上市规则进行介绍。
二、主板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是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主板通常是一个相对成熟、规范的市场,上市规则比较严格。
主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和业务要求、上市流程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需要通过审核才能在主板上市交易。
三、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创业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成立时间、盈利能力、股权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四、中小板上市规则中小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主板和创业板而言介于两者之间。
中小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五、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为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灵活。
科创板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力等要求。
相比主板和创业板,科创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较高,更注重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新三板挂牌规则新三板是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挂牌规则相对简化。
新三板挂牌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新三板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了支持本地企业融资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板块,上市规则相对简化。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规则一般包括企业的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结构等要求。
相比其他板块,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的准入门槛最低,更注重为本地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2022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则将于2022年2月生效,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上市申请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企业上市标准,如具备有效的以外部投资人投入货币资本形成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将实行全面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留并严格遵守现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根据国家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市场提供公司的有关信息,遵守信息披露有关义务,以免因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股票的损失。
新修订的规则还明确了董事会和董事管理责任,董事会及董事要尽全部职守,对上市公司有效履行监督督导机制。
董事须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实际运作状况及其重大活动,健全本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程序和决策,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上市公司有效运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了有关奖励政策。
根据该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合理、规范、健全的董监高奖励制度,定期向有功董监高从业人员发放一定数量的股票奖励,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有序发展。
除此之外,规定还规定了上市申请者要求及上市后责任等。
以上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规则的最新修订内容,可以看出,修订的规则更加规范,可以更好的为西浦上市公司提供监管和服务,同时也建立了一个稳健的安全的市场环境,便于市场公平开放,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业务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上证发〔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4〕4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是指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申请上市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这些规则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公司需要依照《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申请,确保发行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审核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规模和发展前景等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公司具备上市的基本条件。
如公司注册资本、经营年限、净资产利润率等。
第三,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
发行公司需要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
此外,还需要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确保市场参与者可以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
第四,上市公司必须经过审核机构的严格审核。
审核机构会对公司的发行文件、财务报表、业务模式等进行审查,确保发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还会对公司的内部组织、治理结构等进行审核,确保公司能够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五,上市公司需要征求投资者的意见。
发行公司在申请上市之前,需要进行投资者的路演和询价活动,征求投资者对公司发行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发行公司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调整发行策略,提高发行成功率。
最后,审核机构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和决策。
根据公司的发行文件和审核报告,审核机构会进行内部评审,并形成审核意见和决策。
如果公司符合上市条件和审核要求,审核机构将会通过审核,同意公司的证券发行上市申请。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规和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核,可以确保上市公司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全面注册制股票交易新规规则解读
全面注册制股票交易新规规则解读中国证券市场的注册制自2024年6月开始,目前正式实施,主要分为发行制度和交易制度两个层面。
发行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注册制改变了原来的审核制度。
审核制度是指由监管机构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审批,只有通过审核的企业才能进入股票市场交易。
而注册制则是将审核的责任交由市场,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投资,使企业的上市更加便利。
其次,注册制优化了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股票市场交易前需向公众披露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风险提示等信息。
注册制要求企业提供更加详尽和及时的信息披露,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注册制提高了市场监管的效能。
注册制要求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更加透明,更加规范,从而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同时,注册制还加强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注册制完善了股票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
注册制要求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入股票市场交易,例如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这样可以保证企业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整体效益。
其次,注册制推动了股票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
注册制要求企业和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更加注重创新,例如推出更多样化的交易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这样可以促进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了投资者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总结起来,全面注册制股票交易新规规则的出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通过注册制,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准入条件、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从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注册制还鼓励企业和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更加注重创新,推动市场的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的重要一步,对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解读
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解读近年来,证券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引导资金流向、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相关金融法规与政策对证券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证券行业的金融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对读者深入了解该行业有益。
一、核心金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行业的核心法规,于1998年7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规明确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对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查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的法律制度,促进了市场的公平、透明与稳定。
在证券法的框架下,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市场的管理要求。
二、监管政策及配套法规为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与政策。
其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证券监管政策。
1. 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为规范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保障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制定了多项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政策。
通过准入资格审核、法律法规的约束以及监管措施,确保了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2. 投资者保护政策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法规的核心部分之一。
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政策主要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设立投资者救济机制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市场信心。
3. 监管手段与制度建设为了强化证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证监会采用了多种监管手段与制度建设。
如信息监管、内部监察、审计监察、市场自律等,共同构建了监管体系的完整性和韧性,提高了市场监管水平。
三、风险防控政策证券市场存在着各类风险,为了有效应对风险,相关政策相继出台。
针对市场风险,证监会要求券商、基金公司等市场主体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范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法律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范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股票市场是企业融资和投资者获取收益的重要渠道,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股票发行与交易活动,我国制定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
该条例的出台为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股票发行的规范管理1. 发行程序与要求的明确股票发行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与要求,包括公司验证、信息披露、发行公告等环节。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对于发行程序与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发行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2. 资本市场的准入条件为了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股票发行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股票发行的资格要求,例如公司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等。
3. 发行定价的公平与公正发行定价的公平与公正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了发行定价应当公开、公正,并对不正当定价行为进行了严肃打击和处罚。
二、股票交易的规范管理1. 交易所与交易方式的规范股票交易必须在合法、规范的交易所进行,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对交易所的设立、业务范围、交易规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交易的秩序与稳定性。
2. 交易者准入条件的严格审查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与稳定,交易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交易者的资格要求,如持有有效的交易账户、具备一定的交易经验等。
3. 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股票交易应当进行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了交易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交易所公告、交易所排名、交易数据等。
三、投资者权益的保护1.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原则,要求发行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 内幕交易的禁止内幕交易是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上交所 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上交所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承担中国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和监管责任。
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上交所对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审核规则。
本文将介绍上交所的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首先,上交所要求企业必须符合基本条件才能发行股票并上市。
企业应当是法人或企业集团,在国内注册,并拥有正常的财务会计记录。
企业应当具有较好的商业声誉,未受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且不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点监控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其次,上交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财务实力。
企业应当具有连续三年净利润总额合计不少于三千万元人民币,并且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
企业资产总额应当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具备相应的资产质量。
第三,上交所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审查程序进行审核。
企业首先需要通过上交所的初审,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证明、财务报表等。
上交所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问题和要求企业补充材料。
接下来是上交所的发行条件审核。
上交所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实力、治理结构等进行评估。
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且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然后是上交所的信息披露审核。
上交所要求企业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企业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财务报表、公司治理信息等。
上交所会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是上交所的持续监管。
上交所对上市企业进行持续监管,包括监督企业的信息披露、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上交所还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总结起来,上交所的简易程序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主要包括基本条件、财务实力、初审、发行条件、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等环节。
这些规则的实施,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秩序,促进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北交所上市新规解读
北交所上市新规解读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揭牌运营,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北交所的设立,是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了解北交所的上市要求和规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公司治理更加优化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求上市公司组织架构清晰、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
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治理结构,并确保其有效运作。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设立专门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二、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和严格。
首先,上市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其次,北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增加行业特点、核心竞争力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潜力。
此外,对于临时报告的披露,北交所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
停牌是指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交易,复牌是指上市公司恢复股票交易。
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需要进行停牌或复牌。
北交所对停复牌的条件、程序和时间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上市资格要求北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设立且已经存续满两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2. 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够持续盈利。
3. 公司治理健全且运作规范: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解读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与管理。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要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国有股权监督管理的背景及其重要性。
国有股权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富的安全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然而,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分散、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此,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规范股权行为,保护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实施细则。
1. 审计监督为了确保国有股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办法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要求。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应当接受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2. 信息披露为了提高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透明度,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国有股权的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和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状况。
3. 决策程序办法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决策程序的规范。
国有股东在行使投票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行。
4. 优先认购权为了保护国有股东的利益,办法规定了国有股东在股份增发、配股等活动中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这一规定可以确保国有股东在公司融资活动中的合理权益。
5. 大股东行为规范办法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
大股东应当履行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大股东身份侵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影响与启示最后,让我们来探讨一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与启示。
首先,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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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发行部发布,18个) 发行部发布, 个
– 财务审核标准:第2、3、4、6、9、10、13、15、 16、17号备忘录
• 案例:备忘录第17号,对募集资金上限的具体要求:募集 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申请提交发审会前一年、扣除原股东 独享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的2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公司法(1994年7月颁布实施,正在修订) 公司法( 月颁布实施, 年 月颁布实施 正在修订)
– 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修订:
• 删去第131条第3款: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新股发行改由市场定价。 • 允许收购本公司股票以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为员工持股提 供股票来源(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 关于上市公司退市:
• 推出询价制度的背景
– 公司法、证券法修改
• 询价制度相关法规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 题的通知(162号文) – 关于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备忘 录第18号)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询价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询价制)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询价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询价制)
• 推出询价制度的背景 • 询价制度相关法规 • 询价制度对市场发展的影响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询价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询价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公司法(1994年7月颁布实施,正在修订) 公司法( 月颁布实施, 年 月颁布实施 正在修订)
– 公司设立:第73条-第101条 – 重要修订:
• 发起人为5人以上、200人以下,目前要求为5人以上 • 删去第77条:股份有限公司第设立,不再需要国务院授权 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部分允许授权资本制: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 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 允许股权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变更: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 于公司净资产额(原规定必须相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公司法(1994年7月颁布实施,正在修订) 公司法( 月颁布实施, 年 月颁布实施 正在修订)
– 发行条件:第137条,修订为:
• 公司具备健全且允许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删去“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最近 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率可 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发行条件 • 同时《证券法》第12 条授权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 同时《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证券法(1999年7月施行,正在修订) 证券法( 月施行, 年 月施行 正在修订)
– 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修订
• 明确“公开发行”的定义,以下情形为公开发行:
– 向不特定对象销售证券; – 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 – 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发行行为。
– 增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退市 管理提供了灵性; – 授权证券交易所暂停或终止股票上市(原由证券监管部门决 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证券法(1999年7月施行,正在修订) 证券法( 月施行, 年 月施行 正在修订)
– 发行条件:同公司法,同时授权证券监管部 门规定其他条件(首发-第12条,再融资- 12 第22条) – 发行程序:发审委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 员任期及工作程序由证券监管部门制定,不 再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 举例1:第65条
• 公开发行募集申请文件或持续督导期间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监管措施: 个月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 个月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 监管措施:3个月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并将相关保荐 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 举例2:第66条
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与承诺不符 证券上市12个月内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IPO或再融资后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主营业务发 生重组 监管措施: 个月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监管措施:3个月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 • • •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关于发行条件 核准标准) 关于发行条件( --关于发行条件(核准标准)
116号文:背景及影响 号文: 号文 背景:原IPO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 供需严重失衡 • 独立性缺乏 • 融资饥渴症
影响:通过政策调整解决上述问题
• 延长设立时间的要求(利弊) • 提高独立性 • 对筹资额提出要求(与再融资政策相配套)
• 取消股票发行价格报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的规定,新股发 行实行市场化定价 • 明确公开发行股票必须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 • 明确预披露制度(IPO公司应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年 颁布) 颁布)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关于发行程序 核准程序) 关于发行程序( --关于发行程序(核准程序)
• 发审委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 法规修订:颁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 委员组成:证监会5名,会外20名;专职委员13名,兼职委员12
暂行办法》(主席令1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 暂行办法 审核委员会条例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同时废止 条例》 条例
– 特点:针对上述问题对发审委机制进行完善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保荐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保荐制)
• 推行保荐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推行保荐制( 暂行办法》主席令第18号):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席令第 号):主要内容
– 保荐内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 保荐对象:IPO及再融资 – 保荐期间:
名;法律专业7名,会计专业10 名,经济金融专业8名。会议召集人5 名。 工作底稿发表审核意见。一次否决,六个月后可以再次申请。
– 工作方式:7名委员开会,5票通过。记名投票,根据事先填写的 – 对发审委的监管:《暂行办法》第4条:CSRC负责对发审委委
员的考核和监督;第17条:委员承诺遵守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的规 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证监会的考核和监督;第五章: 对违反规定的委员,证监会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 评、解聘等处理。
– 非财务审核标准:第1、7、11、12、14号
• 案例:备忘录第7号,对国有股权界定及处置的审核要求 (招商银行)
– 审核工作程序及中介机构管理:第5号、第8号
• 案例:备忘录第5号,对已过会待发行公司会后事项的监 管要求(恒生电子、古井贡)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关于发行条件 核准标准) 关于发行条件( --关于发行条件(核准标准)
• IPO: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 再融资: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制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保荐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保荐制)
• 推行保荐制:主要内容-相关监管措施 推行保荐制:主要内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法律框架
• 部门规章(证监会主席令)及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证监会主席令)
– 关于改制辅导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125号):对辅 导的机构、人员、内容、程序及其监管等提出要求。辅导 期1年。 • 《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1998]259号):1、要求发起设立;2、“三分开”(人员 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 《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111号):1、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发行人均须辅导 一年后提出申请;2、三类公司免于辅导期要求(国务院 豁免、辅导10家以上的证券公司、H股首发A股)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制度建设 保荐制)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保荐制)
• 推行保荐制:背景及影响 推行保荐制:
– 改革背景
• 上市公司质量有待提高 • 中介机构执业水平有待提高 • 事后问责机制有待明确
– 市场影响
• • • • 对发行人: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承销资格相关,明确责任 对其他中介机构 对证券市场
IPO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融资政策的最新变化及其影响 --关于发行程序 核准程序) 关于发行程序( --关于发行程序(核准程序)
• 发审委制度改革:背景及特点 发审委制度改革:
– 改革背景:原发审委存在的问题
• • • • • • • • 权责不对等,缺乏问责机制 强调保密,缺乏透明度 委员人数过多,专业化水平不高 审核效率不高 加强监管,建立问责机制 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减少委员人数,提高专业化水平 完善议事程序,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