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PPT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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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2号)二000年一月三日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组织业主以及全体劳动者在其职责范围和本职岗位上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应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中心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中,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各经济组织业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四)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条例幻灯课件

安全生产条例幻灯课件

进行风险分析
根据收集的数据,采用定性或 定量的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风 险分析,确定其可能带来的风 险程度。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制定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修改工艺
流程、加强设备维护等。
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01
针对重大风险源制定专项控制措施
对于那些可能带来较大风险的危险源,需要制定专项控制措施,如制定
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等。
பைடு நூலகம்
02
建立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责任人、
实施流程和监督机制。
03
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04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事故预防措施制定和实施
制定预防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 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 强设备维护、提高员工安 全意识等。
安全检查表法
制定安全检查表,对生产 现场的设备、设施、操作 等进行逐项检查,找出潜 在的危险源。
事故树分析法
通过分析事故树,找出事 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从而识别出潜在的危险 源。
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评估对象
对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操 作等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带
来的风险。
收集相关数据
收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数据, 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工艺流程 、操作规程等。
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强度,配备相 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尘 设备、防毒设备等。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 防护服等。
环境保护要求遵守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版37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5年版37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5年11月26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一、总则
为了规范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条例。

二、安全生产责任
(一)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三、安全生产标准
(一)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二)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操作程序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企业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安全生产法》ppt课件

2024《安全生产法》ppt课件

《安全生产法》ppt课件•安全生产法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总结与展望安全生产法概述01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法》的起草、审议和通过过程,以及该法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立法意义阐述《安全生产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明确《安全生产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例外情况列举不适用《安全生产法》的具体情况,如军事设施、核设施等。

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理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失职行为进行追责。

权责一致、失职追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社会监督、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安全生产法体系架构法律体系01介绍《安全生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章节结构02概述《安全生产法》的章节结构,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部分。

重点内容03突出强调《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0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安全生产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试题安全生产

重庆安全生产条例试题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抄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百生命和度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知查处理条例》和有道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70分)1.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a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合法、公正、公开;c建议与指导相结合;d惩戒和教育相结合;e依据事实、尊重科学。

A.abcd B.acd C.abde D.bcde2.如下哪些法规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a《消防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e《煤矿安全监察条例》;f《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abcd B.abcde C.abde D.bcef3.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A.发展社会经济B.促进经济发展C.保持社会稳定D.保障可持续发展4.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A.安全为主,预防第一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消除隐患,防患未然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应急预案B.规章制度C.救援方案D.管理方案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A管理制度B安全生产制度C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D安全管理体系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讲解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讲解

三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作为综合监管部门, 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 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 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 府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督促其他部门对本行业组织排查、 限期整改的情况跟踪督办;对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实施监 督检查;实施行政审批;组织事故调查。(第七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中央在渝企业、 市属企业依法进行准入管理,按照规定审查安全设施设计, 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在渝 企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将其安全 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目前,重庆市对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的现行安 全生产管理在两个市政府文件当中规定。
3.对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做了制度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保养、检 测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本条对设施设备使用阶段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了整个 过程的制度规定。在这一规定下,每个行业,每个生 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有自己的一系列相关的技术规定或 者安全标准规定;如:日常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测 规定、检修及更换的规定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 作职责
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制定安全生产检 查计划,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如实记录检查情 况,如实记录整改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 全生产职责。
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部门,是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的“内当家”,理所当然地必须要承担相 应的职责和义务。总共有十个方面的义务规定。

2024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课件

2024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ppt课件

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03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企
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管。
员工安全培训与教育的实施与评估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制 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安全培 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 时间。
开展多样化培训
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 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消防法》相关条款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 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 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 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 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古代安全法规
早在古代,我国就有了关于安全 生产的法律规定,如《唐律疏议》
中对工匠安全生产的责任规定。
近现代安全法规
清末至民国时期,随着工业的发展, 出现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 律法规。
当代安全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 来,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 断完善,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 为核心的完整法律体系。
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 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接受安 全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等。
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 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制定 安全生产政策、开展安全检 查等。
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机制,包括事 故报告、现场处置、事故调 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
0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 心条款解读
合作与协同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执行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参考宣传标语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参考宣传标语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参考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2.坚决贯彻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3.坚决贯彻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4.认真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依法搞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热烈祝贺《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
6.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7.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8.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9.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10.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1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3.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5.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大型维修等施工活动,以及为上述施工活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理论考试试题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理论考试试题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理论考试题(考试时间:60分钟,总分100分)单位:姓名: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计30分)1。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的方针。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C、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D、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2。

(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A、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C、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组织D、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B、对有过相似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可以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从业人员培训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D、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4。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5.下列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的是()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C、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D、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6。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报告。

A、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B、部门经理或值班领导C、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D、现场管理人员或值班领导7。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说明一、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20xx 年,我市根据全国人大 20xx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了《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现行条例)。

现行条例对预防和减少本市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针对安全生产责任还不够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够到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全国人大于去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强化和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执行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调整了行政审批项目等。

我市现行条例主要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行规范,内容不够全面,特别是缺乏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时现行条例执行十年,有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需要。

因此,很有必要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二、审查过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市安监局从 20xx 年起就启动了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并于去年年底完成为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审查程序要求,书面征求了市级各部门、各区县 (自治县)政府的意见,专门听取了市政协、市工商联和部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辟区管理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意见。

在文本比较成熟后,还在安委会全体味议上听取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部份区县政府的意见,针对主要问题召开了部门、专家论证会。

最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安监局在吸取各方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为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草案已经市政府第 96 次常务会议通过。

三、立法思路与主要内容草案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地方立法的新要求,确定了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一是在体例结构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体例结构,但在内容上普通不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有的规定;二是提炼本市成功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果并吸纳到地方立法中将之制度化;三是按照“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比较原则的规定予以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实效性;四是按照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适应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最新的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融入制度措施中。

【精编范文】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精编范文】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条例》立足重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改革精神,固化经验成果,对《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予以细化和完善,80%的规定具有创新性、实效性,使法律规范更接地气、更好操作,呈现十大亮点。

以下是小编搜罗的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供参考。

亮点1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充实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具体职责,厘清了一个主体责任与多个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

二是规定了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岗后的安全要求。

三是细化了生产设施设备、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四是明确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责任。

亮点2完善了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是规定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

四是明确了中央在渝企业、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监管。

亮点3明确了基层安全监管职责及委托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因熟悉当地情况,是安全监管的第一防线,需要强化其职能作用。

一是对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检查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对委托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实施行政执法的委托权责作出了细化要求。

三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

亮点4强化了协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作用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业协会担负着主要职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PT(共45张).pptx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PPT(共45张).pptx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发布:国务院 公布时间:2003年11月24日 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 条例内容:8章71条
特例
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 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 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1—5)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6--11) (熟悉)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
的安全责任(13--19)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20--38) (掌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39--46)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47-52) 第七章 法律责任(53--68) 第八章 附则(69--71)
本条例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建设单位 勘探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提供、租赁单位 设备检验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款专用, (第22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第23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24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 (第25条)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调查处理(第47 ~52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预案 –总承包、分包单位按照预案,各自建立应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 –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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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总则
人民政府(市、区、县)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 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 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强化安全 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总则
基层(排出机构、排除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教育培训要求
本单位从业; 换岗; 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 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场所要求: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场所安全平面布局,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 施; (四)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 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 求。
总则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经济信息、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商业、 国土房管、市政、水利、质量技术监督、旅 游、海事、煤矿、气象等及其他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 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总则
政府负责人 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 理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技术负责人职务
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总则
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老板(出资人)、总经理、总裁
从业人员 依法获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总则
工会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 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 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5.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技术机构(技术人员)
(一)组织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 业规范、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 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三)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 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 改情况;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八)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 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业现场;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 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 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总则
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
及整改;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
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总则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 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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