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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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 安全须知; 消防要求。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
载明保障劳动安全、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的事项;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总则
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老板(出资人)、总经理、总裁
从业人员 依法获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总则
工会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 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则 基层(排出机构、排除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总则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
业现场;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技术机构(技术人员)
(一)组织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
业规范、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
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三)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 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组织、储备、协调及督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制定、建立、配备、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 制定、演练。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
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总则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经济信息、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商业、 国土房管、市政、水利、质量技术监督、旅
游、海事、煤矿、气象等及其他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
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总则 政府负责人
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设施设备要求:
经常性维护保养; 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 保养、检测记录; 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其身体状况符合现 场作业要求; (二)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操作规程、作业安全 要求和应急措施; (三)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现场作业 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对作业场所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 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控制和排除;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 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技术负责人职务
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 改情况;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八)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 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设施。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生产活动结束后岗位安全检查的事项:
(一)本岗位负责的设备; (二)本岗位负责的设施; (三)本岗位负责的作业场地; (四)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本岗位负责的物品存放;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教育培训要求
本单位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 离岗6个月以上、从新上岗; 换岗;
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 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场所要求: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场所安全平面布局,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 施; (四)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 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 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 及整改;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 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 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 理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 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的; (四)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不及时采 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整改指 令的。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 定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并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或暂停或者撤销其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负有责任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以 上三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 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则
人民政府(市、区、县)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 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 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强化安全 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 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隐患排查管理要求: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 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 档案。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 业人员通报。
一般事故隐患: 有关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整改完成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仓库或其他存储、堆放危险物品场所的管理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
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 险外,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无偿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 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救遇险人员,控制 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总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 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 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总则
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机制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上岗前岗位安全检查的事项:
(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落实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和安全标准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
使用;
(六)明确操作要领、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5.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
(一)依法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
载明保障劳动安全、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的事项;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四)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总则
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全面负责
主要负责人:老板(出资人)、总经理、总裁
从业人员 依法获得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总则
工会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和其 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则 基层(排出机构、排除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 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总则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
业现场;
(九)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技术机构(技术人员)
(一)组织制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规程、作
业规范、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案和危险作
业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三)发现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并 及时处理,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组织、储备、协调及督促。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制定、建立、配备、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 制定、演练。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
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总则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经济信息、公安、建设、交通、农业、商业、 国土房管、市政、水利、质量技术监督、旅
游、海事、煤矿、气象等及其他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的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本行业、
本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总则 政府负责人
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 核标准等内容,并加强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设施设备要求:
经常性维护保养; 定期检测、检修、更换,做好维护、 保养、检测记录; 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一)确认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其身体状况符合现 场作业要求; (二)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操作规程、作业安全 要求和应急措施; (三)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现场作业 条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对作业场所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 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控制和排除; (五)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 定的其他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
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技术负责人职务
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
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如实记录整 改情况;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的行为; (八)发现有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指令 从业人员暂停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
设施。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生产活动结束后岗位安全检查的事项:
(一)本岗位负责的设备; (二)本岗位负责的设施; (三)本岗位负责的作业场地; (四)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本岗位负责的物品存放;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教育培训要求
本单位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 离岗6个月以上、从新上岗; 换岗;
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地点、 内容、师资、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场所要求: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符合紧急疏散、救援要求; (二)场所安全平面布局,安全警示标识,消防应急照明、疏散 指示标识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 (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 施; (四)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和使用 的,应当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 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事故隐患排查 及整改;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 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 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 理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本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冒 险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三)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 理规定作业的; (四)对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不及时采 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 (五)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整改指 令的。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安 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相关规 定处置,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五)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未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并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或暂停或者撤销其有关的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有关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负有责任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万以 上三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没有组建工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职工和其他从 业人员代表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则
人民政府(市、区、县)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协调 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 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投入,强化安全 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 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隐患排查管理要求: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 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 档案。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 业人员通报。
一般事故隐患: 有关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
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 整改完成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仓库或其他存储、堆放危险物品场所的管理要求:
பைடு நூலகம்
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
(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
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 险外,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无偿享有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 方案演练; 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救遇险人员,控制 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总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 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 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总则
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机制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上岗前岗位安全检查的事项:
(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良好,安全防护装置有效; (二)落实岗位安全措施、规章制度;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符合安全操作和安全标准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
使用;
(六)明确操作要领、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设备、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5.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总则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