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村委卫生室规章制度
村委卫生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委卫生室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村民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委卫生室是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村委卫生室的任务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控和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健康咨询和服务,保障村民基本卫生需求。
第四条村委卫生室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卫生服务质量。
第五条村委卫生室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卫生法规,不得违反卫生服务行为规范。
第六条村委卫生室应当与村民自治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等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章村委卫生室规章制度第七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义务、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公布。
第八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卫生服务能够正常开展。
第九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活动,提高村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卫生知识。
第十条村委卫生室应当积极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定期为村民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村民健康安全。
第十二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加强对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建立健全卫生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卫生服务纠纷,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三章管理监督第十四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建立卫生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村委卫生室应当建立卫生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卫生服务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村委卫生室应当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配合开展卫生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村委卫生室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惩。
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1121)
关于创新村医管理机制深化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年1121)XX县区卫生局关于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以乡镇(街道)为范围,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室)行政、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规范管理的制度。
依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XX省卫生厅《关于推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卫农社〔2010〕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依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乐观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把村卫生所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加强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力量,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保障宽敞农村居民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依据我市农村的实际状况,实行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动方法,2011年9月前每个乡镇先行试点20%的村卫生所乡村一体化管理,至2012年底,在全市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使每个行政村有一所基本设施较为规范、齐全的村卫生所,有一名具备肯定专业素养的乡村医生,建立起与农村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和适用、有效的乡村卫生管理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共同进展,满足农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的需求。
三、实施内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照市卫生局的托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居民供应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担当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村卫生所担当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村卫生室内部规章制度
村卫生室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村卫生室工作秩序,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村民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村卫生室的基本任务村卫生室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基本卫生服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做好卫生保健宣传,保障村民的健康。
第三章村卫生室的管理机构1.村卫生室设主任一人,由卫生部门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卫生室的工作。
2.村卫生室设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药品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3.村卫生室设卫生室委员会,由主任带领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讨论重要事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开展工作。
第四章工作人员的管理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尊重患者,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2.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卫生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3.工作人员要保守病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严禁将患者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五章卫生室的服务内容1.卫生室要根据当地卫生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内容,保障村民的基本卫生需求。
2.卫生室要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免疫接种等服务项目,提高村民的健康水平。
3.卫生室要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做好流行病防治工作。
第六章药品管理1.卫生室要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卫生室要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工作。
3.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信息的宣传和教育,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
第七章卫生保洁1.卫生室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卫生室的整洁和卫生。
2.卫生室要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服务质量。
3.卫生室要加强消毒和灭蚊工作,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第八章卫生宣传1.卫生室要定期组织卫生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科学素养。
2.卫生室要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供及时有效的健康咨询和指导。
3.卫生室要开展公益义诊、义务宣传和义诊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免费医疗和服务。
村级卫生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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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保持工作环境的
整洁和卫生。
2.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详细记录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
3. 上报统计数据: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以便上级部门进行管理和决策。
4. 建立档案: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包括患者档案、药品器械使用记录等,确保
档案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5. 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在进行医疗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6. 家庭病床管理:对家庭病床的患者,按时访视、体检,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
7. 协助计划免疫和儿童保健:协助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提供儿童保健服务。
8. 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
保健能力。
9. 慢性病管理: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10. 会诊和转诊:对疑难病症患者,及时会诊和转诊,确保患者的及时治疗。
11. 财会制度:遵守财会制度,合理使用和保管医疗经费。
12. 药品和物品管理:遵守药品、物品领取规定,合理使用和保管药品和物品。
13. 防火防盗:确保卫生室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盗窃事件的发生。
14. 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项目,如提供咨询、指导用药等,以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赢得村民的信任和满意。
以上就是村卫生室各项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
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依法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第三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职责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增强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服务内容第七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为村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急慢性病的诊疗、预防、保健服务。
第八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等。
第九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确保合理用药。
第十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确保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三章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负责人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会诊、病例讨论、医学教育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处理和申诉机制,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重大疫情。
第四章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第十五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信息化系统,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精确度。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安全检查,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五章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人员管理第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德医风。
卫生示范村规章制度
卫生示范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打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示范村是指在县乡村一级卫生部门领导下,由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实施环境卫生整治,保洁、消毒、环保达标的示范村。
第三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负责本村区域内的卫生环境整治管理、卫生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要做到宣传、保洁相结合,宣传教育和保洁同步,形成全村卫生示范的浓厚氛围。
第四条卫生示范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卫生整治方案,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有序组织实施,取得应有的效果。
第五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建立卫生志愿服务队伍,组织村民开展自愿清洁卫生、宣传环保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
第六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卫生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和管理。
第七条卫生示范村应当依法保护和维护卫生设施、公共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侵占、污染。
第二章卫生设施建设第八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站、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保障村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第九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卫生设施,确保设施建设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十条卫生示范村应当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引导村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减少垃圾产生量,保护环境。
第十一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站,保持垃圾清洁,避免滋生病菌,危害村民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卫生示范村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公厕,保障村民的卫生需求,提高公共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三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村庄周围环境卫生,减少污水对村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章卫生环境整治第十四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定期组织卫生环境整治,包括清洁环境、消毒消毒、环保等工作,提高全村卫生水平。
第十五条卫生示范村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和素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六条卫生示范村应当组织卫生清洁日活动,动员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工作,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村卫生窒规章制度范文
村卫生窒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卫生站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根据《村级卫生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卫生站是为了适应农村社区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安全而设立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村卫生站所属领导部门为镇卫生院,具体管理职责由镇卫生院负责。
第四条村卫生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预防性卫生保健服务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第五条村卫生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健康。
第六条村卫生站应当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专业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第七条村卫生站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村卫生站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以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一)门诊服务:包括门诊医疗、中成药及保健品服务等。
(二)急救服务:提供急救抢救和危重病人的紧急救治。
(三)常见病诊治:提供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
第九条村卫生站应当加强预防性卫生保健服务,开展以下工作:(一)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防控,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二)慢性病防治:加强慢性病监测、干预和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儿童保健:开展儿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生长发育监测等服务。
(四)孕产妇保健: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孕前保健等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站应当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开展以下工作:(一)食品安全监督: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环境卫生监督:开展环境保洁、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三)职业卫生监督: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测和保护。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村卫生站设站长一名,直接由镇卫生院安排,具体负责站内的管理和工作。
第十二条村卫生站设卫生人员若干名,并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材和设备。
基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法
泥沟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我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杞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院委会研究制定本办法: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
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对不实行零差率销售,私自提高销售价格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当月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
3、村卫生室在开展一般诊疗服务时,做到门诊有登记、收费有单据、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做好消毒灭菌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和登记。
对不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或者分解处方的村卫生室,查实一次,扣发其相当于违规所得金额的专项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查实三次,扣发全部专项补助资金,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资格。
乡村医生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务时,严格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患者提供服务,严禁代存患者合作医疗证,如实填写补偿资料,督促患者在相关数据栏目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定期上报。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信息化管理,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药品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有关制度执行,药品费用与一般诊疗费要分开标识,一目了然。
处方每日清算核对,装订成册,日清月结,归档保存。
5、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注册并执业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予以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对注册但未执业的乡村医生不予发放。
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中心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村卫生室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
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的基层单位,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建立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审核制度,确保安全和质量在建设村卫生室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制度,确保村卫生室的建设安全和质量。
具体而言,需要明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建设审核标准和程序,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机构应该具备相关医疗卫生建设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应对审核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审核程序透明、公开、公正。
只有通过审核的村卫生室才能正式进行建设,确保其安全和质量。
二、加强村卫生室的设备采购和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村卫生室的设备采购和管理对于提高其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为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设备采购和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需要制定设备采购的程序和标准,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和要求。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质量好、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
同时,在设备采购完毕后,还需要建立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三、完善村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提高专业水平村卫生室的医生和护士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力量,其专业水平的提高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为此,需要完善村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医的培训和管理。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举办技术培训班等方式提高村医的专业水平;建立村医职称评定制度,激励村医提高专业能力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医的工作质量和纪律要求。
只有建立完善的村医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才能提高村卫生室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乡村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乡村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村医疗机构,包括乡镇诊所、乡村卫生室等。
第三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医疗行为规范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德医风,维护患者权益,不得因私徇私。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程序和标准,确保医疗质量。
第八条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滥用药物。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章医疗管理规范第十一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
第十二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第十三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并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五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充足的医疗信息和宣传,帮助患者了解医疗知识。
第四章财务管理规范第十六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地记录患者就诊信息和医疗费用。
第十八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支出,防止浪费现象发生。
第二十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章服务态度规范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礼貌热情地对待患者,解答其疑虑,消除其恐惧。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外出。
乡村卫生室诊疗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乡村卫生室诊疗规范篇一: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xxx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xx〕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第六条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一)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本(2篇)
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
同时,本制度是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二、组织机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领导、医务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1. 机构领导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设立一个院长,负责医疗机构全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院长由村卫生室机构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或聘任,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 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医疗机构配备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并且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3. 后勤保障人员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保障人员,主要负责医疗设备、药品的管理和卫生环境的维护。
三、工作职责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诊断治疗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负责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必须依法行医,确保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疾病预防村卫生室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疫苗接种和常见病、流行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3. 卫生健康管理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管理,提供相关的健康指导和宣教,帮助患者管理好自己的健康。
4. 医疗设备管理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并妥善保管设备使用记录和维修报告。
5. 药品管理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并建立完善的药品清单和药品使用记录。
6. 医疗档案管理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要建立和管理完整的患者医疗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诊断记录和治疗方案等,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和保密。
四、职业道德与纪律村卫生室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遵守执业规范和工作纪律。
在工作中,医务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保持良好的职业态度和仪表,严禁与患者发生冲突或其他不良行为。
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
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乡村卫生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村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乡村卫生室由卫生室主任、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医护人员组成,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1.卫生室主任负责全面协调管理卫生室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医生负责做好各项医疗服务工作,确保医疗质量;护士负责协助医生进行病人护理工作;药剂师负责合理管理药品,确保用药安全。
三、服务内容乡村卫生室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疾病的诊疗、健康指导、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同时还要开展健康教育和慢性病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患者挂号:患者到卫生室就诊时,需先到挂号台进行挂号登记,获取就诊号码。
2.初诊检查: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初步检查,作出初步诊断。
3.确诊治疗:医生根据初步诊断结果,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后给予相应治疗。
4.随访工作:对患者进行治疗后,医生需要进行随访工作,检查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五、医疗质量为保证医疗质量,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医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做好医疗服务。
2.医疗器械设备要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3.药品要合理管理,遵守用药规范,确保用药安全。
六、卫生环境为保证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定期对卫生室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保持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
八、附则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若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卫生室村规章制度
卫生室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卫生室村的正常运转,维护村民生活环境卫生、促进村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室村的管理范围包括卫生室设施、卫生设备、村庄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三条卫生室村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村民必须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四条卫生室村规章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卫生室村村委会所有。
第二章卫生室建设管理第五条卫生室村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卫生室设施和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转。
第六条卫生室村应加强对卫生室建设的监督,确保卫生室建设符合卫生标准。
第七条卫生室村应设立专人负责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村医规范管理卫生室。
第八条卫生室村应加强对卫生室门诊、急救和日常护理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水平。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卫生室村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村庄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卫生室村要求村民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村庄清洁整洁。
第十一条卫生室村应加强对卫生室周边卫生死角的清理和整治,确保村庄环境卫生。
第四章村民健康管理第十二条卫生室村要求村民定期参加卫生室组织的健康体检活动,保持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卫生室村鼓励村民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卫生室村要求村民尊重卫生室医护人员,服从医嘱,合理用药,不滥用药物。
第五章卫生室卫生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卫生室村要求村民加强对饮食卫生的管理,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卫生室村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制度,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卫生室村要求村民加强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维护,保障公共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村民将受到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村民,卫生室村有权采取停止服务、取消村务支持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村民,卫生室村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或补充,须经卫生室村村委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卫生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室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室是医疗卫生单位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其管理规章制度是卫生室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第三条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医护人员和病人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室设立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护士长等职位,明确各职责,实行职责清晰,协同合作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卫生室设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器械管理等,确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卫生室设立绩效考评制度,对医护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卫生室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卫生室的安全运行,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卫生室招聘医护人员时,要求医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卫生室建立健康检查制度,每年对医护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条卫生室建立培训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卫生室建立奖惩制度,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卫生室设立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卫生室设立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防止药品过期或变质。
第十四条卫生室设立医疗废物处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五章卫生室服务第十五条卫生室建立就诊制度,对患者进行登记和排队,确保患者就诊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卫生室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对患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价,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卫生室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解决患者的问题,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室规章制度书写
卫生室规章制度书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室管理,维护医疗环境,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卫生室是医院的重要部门,主要承担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服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条卫生室的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更改医疗记录。
第五条卫生室应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防治,保障医疗安全。
第六条卫生室应定期进行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并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第七条卫生室应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卫生室管理第八条卫生室设立院长或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卫生室工作,下设副院长或副主任协助。
第九条卫生室全体员工应服从院长或主任的指挥,听从工作安排。
第十条卫生室应定期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卫生室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值班换班、奖惩制度等。
第十二条卫生室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卫生室负责医疗卫生防疫保健服务工作,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
第十四条卫生室应负责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卫生室应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十六条卫生室应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对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第十七条卫生室应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对医务人员的卫生习惯进行督促。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完成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按时上班,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不得私自篡改。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标准进行诊断治疗,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进行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认真、违反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可进行惩戒,包括口头警告、记过、辞退等。
卫生室主要规章制度
卫生室主要规章制度一、卫生室管理制度1.卫生室是医疗机构的一部分,领导机构对卫生室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卫生室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范围和权利义务。
2.卫生室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医疗资质和管理经验,经过正规培训,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证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3.卫生室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法规政策,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4.卫生室管理人员要做好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环境的整洁。
二、卫生室医疗服务制度1.卫生室必须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2.医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擅自变更医嘱或治疗方案,确保医疗过程的合法合规。
3.卫生室必须建立完善的病历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病历的及时记录和保存,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4.卫生室必须定期进行医疗设备、药品等的检验检测,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5.卫生室要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医疗纠纷。
三、卫生室卫生环境管理制度1.卫生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2.卫生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卫生用品和清洁设备,保障卫生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废分类处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医废处理,防止医废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1.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卫生室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起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预案,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3.卫生室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确保应急情况的迅速处理。
五、卫生室质量管理制度1.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病例讨论、医疗事故报告等,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2.卫生室必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
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所的管理,确保卫生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卫生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提供卫生服务的机构,负责卫生防疫、卫生治疗、卫生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卫生所的管理实行科学、民主、法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第四条卫生所的职责是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开展卫生管理服务和卫生技术服务。
第五条卫生所的管理机构是卫生所院长,理事会由卫生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第六条卫生所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
第七条卫生所的财务管理遵循会计法规定,做好财务收支的核算,保证财务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八条卫生所的人事管理遵循公务员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考勤制度等规定,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卫生所应当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养。
第二章卫生所的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卫生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建筑结构牢固,卫生设备完善,环境卫生清洁。
第十二条卫生所的日常管理应当做到精细化,加强对卫生间、操作室、诊疗室等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第十三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好医疗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所应当建立紧急救护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突发疫情、事故等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十五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第三章卫生所的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卫生所的服务对象是全社会,应当为居民提供优质、免费、便捷的卫生服务。
第十七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保健咨询机构,为居民提供及时的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八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动全科医生、专科医生的合作,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
第十九条卫生所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卫生所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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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村民健康,提高村卫生情况,加强卫生室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X今天为你整理了村卫生室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村卫生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赋予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和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复印件。
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
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
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
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