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法官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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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法官的坐标
——詹红荔精神的法理解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尹振国
一、法律应服从良心
在印度电影《流浪者》中,辩护律师丽达认为:‚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那些缺乏道德的人造成的。从良心上讲,被告人拉兹是无辜的,应受惩罚的是那些促使拉兹犯罪的人。‛主持庭审的法官随即指出:‚法律不承认良心!‛丽达回答:‚法官大人,那良心也不承认法律。‛
是法律服从良心,还是良心服从法律?是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前者认为,‚不公道的法律不能称之为法律‛,‚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因此,法律应服从良心。后者认为,‚法律至上‛,‚道德上邪恶的法律,尽管人们憎恶和反对他,但是这个法律不会因此失去它作为‘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而同样具有强制力。‛是法律服从良心,还是良心服从法律?是恶法非法,还是恶法亦法?德国的法官在法庭上给出了答案。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曾开枪射杀越墙逃离的青年的士兵被指控。其辩护律师说:‚被告作为一个守墙的士兵,开枪射杀越墙逃离的人是在执行当时政府的法令和上级的命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他别无选择,所以罪不在己。‛但法官指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越墙逃离时,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
除了法律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士兵三年半徒刑,且不允许假释。
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道德准则是人类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厘米的主权‛,是你的良知,无人能剥夺。
‚法律借助法官降临尘世‛,法官是活的法律,是法律的化身、是正义的象征,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神。法律要被人敬仰,有赖于法官被人敬仰。而法官要被人敬仰,必须有良心、有爱心、有善心、有公心。作为普通法系的典型国家,英国的法官一直是以声望卓著和公正威严而深得公众的信任,法官作为一个司法职业,其无论是在法律职业基层内部还是在社会其他行业,他的地位和声誉尤为突出。‚被任命或选举为法官常被看作是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也是对其尊敬和威严在形式上的承认……总之,他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1
而中国法官的优秀代表詹红荔就是这样一位有良心、有爱心、有善心、有公心的人。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审结的近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114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关爱失足少年,尽自己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先后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帮助70多名刑满释放的新生少年找到了工作;她结合审判实践,勇于创新,探索出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在她身上集中体现了尊重人性、仁者爱
1赵兴洪:《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我国法官收入》,载北大法律信息网。
人的人文情怀,公正无私、开拓进取的崇高精神,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她是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光辉榜样,是我们每一位法官的指针和榜样。
二、现代法治是良心之治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2这一法治的经典定义揭示了法治是良法之治,法治的要义在于通过追求真善美的良法之治来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美国现代社会学英克尔斯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个能够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这一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废纸一堆。‛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着我们从摇篮到坟墓‛,法律关乎每个人的命运。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目的是获得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不是绳索和圈套,而是自由的通行证。人不是法律的奴隶,而是法律的主人。人们立法、守法,是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因此,法治现代化,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尊法、守法、护法的现代化公民。
法律的灵魂里浸染着公平、正义、仁爱、诚实、自由、平等、人权、民主、宽容等基本的价值,法律饱含着人性的关怀。作为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澎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执掌司法权的法官,必须是内涵了法律精神的人,必须是有良心的,遵循天理,恪守国法,体量人情的现代法官。
那么,什么是良心呢?在西方,良心(consicience)最早与‚意识‛、‚认识‛相关,‚con”指共同,‚science”指知识,‚consicience‛就是共同的知识。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良心是指是非的内心的正确认识,特别是指跟自己的行为相关的。3‚良心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善恶观、是非观在一个人心目中的反映。我们经常讲的‘天理良心’,说穿了,就是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4所谓‚常识‛、‚常理‛、‚常情‛,是指‚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而得到一个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那些迄今为止没有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经验、基本道理、基本情感。‛5
‚普天之下,凡有人类文明所载,其生活条件相若者,则生活之基本法则亦必相若,非任何立法者所可恣意改废。‛6这决定了人心、人性、人的行为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人们对于某一事物的道德观念会有分歧,但人性和人的基本需要却决定了在纷繁的道德观念中,有一个内容一致、持续稳定的关于是非善恶真假美丑的看法,即伦理。伦理是为稳定、最为持久、最为基本的那部分社会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互相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道理或准则,是终极意义上的真善美。伦理的载体是人们的是非善恶真假美丑观念和人类基本情感——常识、常理、常情。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第707页。
4马国川,陈忠林:《我是“非主流”法学家》,《经济观察报》,2008-4-03(19)。
5陈忠林:《“德主刑辅”构建和谐社会》,《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
6[中国台湾]韩忠谟著,《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订正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