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 云地灾研[2006]2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第一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二、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三、办理方式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
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三)评估工作单位在提交评估成果之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组成:一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5名、二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4名、三级评估报告3名专家。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①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属评估项目承担的工作单位或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人员(含离退休),不得聘为该项目评估报告(说明)书的评审专家。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工作单位在30日内按照规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1、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5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6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7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来源:时间:2014-08-29 15:15:00辽国土资发【2014】195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资质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维护项目建设单位、评估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公正、科学、合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4]198号)、《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问题要求如下: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程序地质灾害评估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收集相关地质环境资料——现场踏勘——分析确定评估范围及级别——资质和项目备案——进行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含必要的勘查)——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成果)——专家组评审——市级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报送省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建设单位使用。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审查(一)送审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包括:评估报告6份;电子文档1份;评估项目备案表1份。
送审报告必须胶装,报告中须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资质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编写人资质复印件。
报告扉页责任表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提交单位(盖章)、报告编写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总工程师、法人代表,其中除法人代表、总工程师可以签名或印章外,其他人员要求由本人亲笔签名。
报告须符合现行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文字报告及图件齐全,报告编写人符合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审查会议参会人员要求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估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主要编写人(高级工程师)应参加会议。
云南省各种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纲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细纲1 前言 (3)1.1 任务由来 (3)1.2评估工作的依据 (3)1.3任务和要求 (3)2 评估工作概述 (4)2.1工程和规划概况与征地范围 (4)2.2以往工作程度 (6)2.3工作方法及完成工作量 (6)2.4评估范围与级别的确定 (6)3 地质环境条件 (8)3.1 气象水文 (8)3.2. 地形地貌 (9)3.3 地层岩性 (9)3.4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9)3.5工程地质条件 (11)3.6 水文地质条件 (12)3.7不良地质作用 (13)3.8 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 (13)3.9 小结 (14)4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4)4.1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14)4.2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19)4.3 小结 (19)5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20)5.1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20)5.2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21)5.3 小结 (21)6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21)6.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的确定 (21)6.2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21)6.3 防治措施 (22)6.4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分析 (22)6.5 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22)6.6 小结 (23)7 结论与建议 (23)7.1 结论 (23)7.2 建议 (23)1 前言1.1 任务由来任务由来:明述建设项目名称、业主、项目来源、项目批复文件(批复部门、批复文号,并附文件复印件)、评估工作委托关系、评估合同的签订;1.2评估工作的依据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2003年11月24日);(2)《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3)《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云国土资环[2006]11号);(4)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云地灾研[2006]2号)参照:(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环[2000]01号);(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3月)。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资料
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提交哪些成果
资料?
发表日期:2004年11月9日
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应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地点及范围。
(2)项目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3)评价工作级别的确定。
(4)地质环境条件。
(5)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6)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7)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8)综合评估与防治措施。
(9)结论与建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的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而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事项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审批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实施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级评估报告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备案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备案;区县分局办理三级评估报告备案。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受理方式现场受理受理地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办理处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或区县分局申请材料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非企业法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报告(原件);5、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审意见(原件);6、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7、评估工作报告合同(复印件);8、评估报告光盘。
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审查内容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整;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是否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是否通过评审,是否有专家意见。
审查标准1、材料齐备、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完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评审,有专家意见。
2、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93-2012)。
批准形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有效时限长期。
云南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云地灾研[2006]2号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各评审专家、有关单位:现将《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二OO六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地质灾害评估审查规定通知抄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附件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进行多年,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的理解和评估报告编制的内容逐步走向统一,但在部分章节的安排和图件的编制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要求如下:一、报告名称和附图要件(一)报告名称1、建设项目在云南省境内的,一般称“云南省××县(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县(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取舍;2、拟建项目已有专用名称的,一般称“专用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不添加其中;3、城市规划、储备用地等项目,一般称为“云南省××县(市)××规划区(储备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附图要件1、一级和二级评估报告图件,主要应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2、若有下列情况可只附评估图:(1)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的平坝区,均为土体覆盖;(2)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地质岩组小于3个,且成片分布的评估区;3、为方便阅读,凡两折以上的图件不宜与报告装订在一起;4、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请按《要求》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工程展布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上反映。
二、报告有关内容的要求(一)主要任务和要求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评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和要求,避免泛泛而谈,对任何项目都通用的模式。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模板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建设项目地灾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地灾评估报告前言一、任务的由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受××委托,××公司承担了××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的依据(一)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83号);5、《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号);6、《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4号)。
(二)技术规程、规范1、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附件一;2、《地质灾害勘查指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5、《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18-2006;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三)技术资料1、《××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2、《××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综合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湖北省××市建筑设计院,2013年9月3日;3、《××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市建筑设计院,2013年;4、本次评估收集的相关资料及实地调查勘测成果。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11-1执行日期:1999-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质矿产厅(局):199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了法制轨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现就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进行。
三、国土资源部负责一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省(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
四、在《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暂由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
五、提交审查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应附承担评估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评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审查认定机构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应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不予受理的,审查认定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
七、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聘请具有资格的专家,并指定专家组长。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一级评估一般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3-5名专家;三级评估2-3名专家。
八、审查认定机构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当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课程内容:1.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依据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技术要求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范条例4.各主要土地利用项目的评估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依据1.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2.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闽国土资综[2004]149号国土资发[2004]69号(主要内容)一、何时何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如何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三、谁来评估?如何确定评估者的资格?四、怎么审查评估是否合格?由谁来审查评估报告?五、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如何管理评估成果?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附件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何时何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点)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1.什么地方是地质灾害易发区?2.什么是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如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1.如何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或确定重要性的依据?(依据技术要求)2.如何确定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或确定复杂程度的依据?(依据技术要求)谁来评估?评估者的认定如何确定评估者的资格?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怎么审查评估是否合格?由谁来审查评估报告?1.2.3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告知性备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要求(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同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和必要的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勘查、实验工作基础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1.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2.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通过先行工程治理可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3.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防治工程复杂,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国土资源部文件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模板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云南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云地灾研[2006]2号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各评审专家、有关单位:现将《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二OO六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地质灾害评估审查规定通知抄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附件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进行多年,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的理解和评估报告编制的内容逐步走向统一,但在部分章节的安排和图件的编制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要求如下:一、报告名称和附图要件(一)报告名称1、建设项目在云南省境内的,一般称“云南省××县(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县(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取舍;2、拟建项目已有专用名称的,一般称“专用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不添加其中;3、城市规划、储备用地等项目,一般称为“云南省××县(市)××规划区(储备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附图要件1、一级和二级评估报告图件,主要应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2、若有下列情况可只附评估图:(1)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的平坝区,均为土体覆盖;(2)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地质岩组小于3个,且成片分布的评估区;3、为方便阅读,凡两折以上的图件不宜与报告装订在一起;4、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请按《要求》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工程展布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上反映。
二、报告有关内容的要求(一)主要任务和要求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评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和要求,避免泛泛而谈,对任何项目都通用的模式。
云南六丙二级公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标文件
【正本】云南省怒江州滇藏新通道(六丙二级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标文件(技术标)云南省怒江州滇藏新通道(六丙二级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投标文件(技术标)公司副总经理:主管总工程师:计划经营部:专业科长:编制:2012年11月目次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 (2)1.2 项目法人 (2)1.3 工程概况 (2)2 评估工作依据、任务 (2)2.1 评估工作依据 (2)2.2 评估工作任务 (3)3 投标人组织与技术状况 (3)3.1 投标人评估组织机构 (3)3.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4)3.3项目组人员岗位职责 (4)3.4 拟投入设备设施 (5)4 评估方法与评估级别确定 (5)4.1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预分析 (5)4.2 评估方法 (6)4.3 评估级别初步确定 (7)5 地质灾害野外调查 (7)5.1 调查方法 (7)5.2 调查重点 (7)5.3 调查工作量 (8)6 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与环境控制 (8)6.1 质量控制 (8)6.2 安全管理 (9)6.3 环境保护 (9)7 工期与预期成果 (9)7.1 工期 (9)7.2 预期成果 (10)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滇藏新通道怒江段六库至丙中洛二级公路工程1.2 项目法人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州人民政府1.3 工程概况本工程纵贯怒江州,沿怒江河谷布设,路线经过泸水、福贡、贡山三县。
包括六库至丙中洛二级公路(简称滇藏新通道(六丙二级公路)),路线总长度为295.911km,绝大部分路段为新辟线路。
滇藏新通道(六丙二级公路)起点(赖茂)位于六库镇南侧,接已建金六二级公路,沿怒江峡谷北上,经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止于丙中洛乡石普村(朝红桥北侧1km处),路线长293km。
在滇藏新通道(六丙二级公路)起点段建设一条怒江二桥与怒江南坝大桥左岸连接线,路线长2.911km。
本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采用10m(过城镇路段采用12m),特大桥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为满足怒江各梯级电站运输需要,汽车荷载等级采用挂车-300验算。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模板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 试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 保证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特制定本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交1.评估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 建议合理、可行。
2.评估报告的编制章节和内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和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
3、评估报告格式: 正文、表格的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规格( 个别表格也可采用A3规格, 但应折叠成A4大小) ; 封面应包括报告名称、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和日期( 送审稿应在封皮的报告名称下方注明”送审稿”字样) ; 扉页除有封面部分内容外, 还需有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栏; 目录应包括正文目录、附图目录、附件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图件大小依据建设场地的规模而定, 比例尺应满足其精度的要求, 一律按A4规格折成手风琴式, 图面朝里, 图签向外; 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A4、 A3幅面( 其格式要求详见本要求附件) 。
4.评估报告中的文字、术语、标点、代号、符号、数字、图例、图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评估报告中的插图应注明图号、图名、图例、比例尺( 图号、图名采用黑体置于图下部) ; 插表应注明表号、表名( 表号、表名采用黑体置于表上部) 。
6. 评估报告附图、附件应按顺序排列, 附于文字报告后; 附图中应有责任栏( 右下角) 。
7、评估报告内容装订顺序: 封面、扉页( 责任栏) 、单位资质、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告目录、正文、报告附图、报告附件。
8.评估报告最终稿应沿左侧胶装成册。
二、一级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评估报告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 按下列顺序整理)1、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2、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3、评估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4、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5、建设项目立项支持性文件6、评估报告送审稿1份三、一级评估报告备案1、申请评估报告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按下列顺序整理)( 1) 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 2) 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 3) 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4) 项目评审意见书( 含专家组名单) 、专家个人审查意见、专家现场考察书面意见( 5) 评估报告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 6) 评估报告修改情况说明表( 7) 参会人员签到表( 8) 与项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 9) 评估报告终审稿和光盘各一式两份( 1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不少于10份, 其中需备案存档5份)2、备案要求( 1) 评估单位应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 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
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及资料要求(试行)为规范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保证提交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特制定本要求。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交1.评估报告应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重点突出、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2.评估报告的编制章节和内容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和省主管部门指导意见。
3、评估报告格式:正文、表格的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规格(个别表格也可采用A3规格,但应折叠成A4大小);封面应包括报告名称、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和日期(送审稿应在封皮的报告名称下方注明“送审稿”字样);扉页除有封面部分内容外,还需有报告编制单位、项目负责、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总工程师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栏;目录应包括正文目录、附图目录、附件目录及相应的页码;图件大小依据建设场地的规模而定,比例尺应满足其精度的要求,一律按A4规格折成手风琴式,图面朝里,图签向外;附图册和附表册幅面可为A4、A3幅面(其格式要求详见本要求附件)。
4.评估报告中的文字、术语、标点、代号、符号、数字、图例、图式、单位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5.评估报告中的插图应注明图号、图名、图例、比例尺(图号、图名采用黑体置于图下部);插表应注明表号、表名(表号、表名采用黑体置于表上部)。
6. 评估报告附图、附件应按顺序排列,附于文字报告后;附图中应有责任栏(右下角)。
7、评估报告内容装订顺序:封面、扉页(责任栏)、单位资质、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告目录、正文、报告附图、报告附件。
8.评估报告最终稿应沿左侧胶装成册。
二、一级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评估报告评审时应提交的资料(按下列顺序整理)1、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2、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3、评估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4、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5、建设项目立项支持性文件6、评估报告送审稿1份三、一级评估报告备案1、申请评估报告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1)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2)项目合同书或委托书(3)地方主管部门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4)项目评审意见书(含专家组名单)、专家个人审查意见、专家现场考察书面意见(5)评估报告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6)评估报告修改情况说明表(7)参会人员签到表(8)与项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9)评估报告终审稿和光盘各一式两份(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少于10份,其中需备案存档5份)2、备案要求(1)评估单位应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登记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法规汇编【云南省灾评新规定】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修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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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云地灾研[2006]2号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各评审专家、有关单位:现将《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二OO六年六月九日主题词:地质灾害评估审查规定通知抄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查工作,维护项目建设单位、评估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公正、科学、合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评估报告的审查机构省地质灾害防治中介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一、二级)的专家审查具体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对审查过程进行监督。
二、送审报告要求送审报告中须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资质单位公章,如加盖资质单位下属及分支机构的公章,或提交报告的单位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不予受理。
报告扉页责任表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查、总工程师、法人代表,其中除法人代表、总工程师须签名或签章外,其他人员须一律亲笔签名,不得打印。
报告须符合现行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文字报告及图件齐全,报告编写人符合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
一级评估送审报告不少于6份、二级评估送审报告不少于5份。
三、审查专家审查专家在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中,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场地特点进行选取。
一级评估报告审查聘请5—7名专家,二级评估报告3—5名专家。
四、评审依据评审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2004年6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中明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五、评审形式评估报告先由评审专家会下审阅后,集中召开会议会审。
会上形成文字评审意见。
六、审查会议参会人员组织审查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国土资源主管单位管理人员、评审专家、评估资质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
七、评审程序评估报告编写人及建设项目业主参会代表介绍评估报告要点、重点,介绍项目概况,并回答专家质疑,之后专家发表个人意见,集体讨论(必要时评估资质单位人员及业主代表回避),形成专家组意见并宣读。
中介结构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管理要求,业主代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作出承诺。
八、评审意见参会专家须出具个人书面评审意见,主审人须集中各位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意见须对评估报告作出全面评价,包括对评估等级划分、评估区范围的合理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和分级的合理性、场地适宜性评价的合理性、评估结论的可信度、防治措施建议的合理、可行性等作出客观、全面评价,提交报告中不足的地方,指出工程建设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并有相应的合理、可行的防灾建议。
观点要明确,反对泛泛而谈,复述报告中的文字。
专家组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评审意见负责。
九、通过审查的评估报告的标准符合评估技术要求规定,野外调查详细、真实,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危害及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中遭受和引发地质灾害认识较为清楚,合理、可信。
分析有据、预测有针对性,对规划、建设项目防灾指导性强。
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告结论与所提供材料、反映的灾害现状及预测分析相符。
防治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有效。
审查会议必须明确通过或不通过审查,对不通过审查的报告,专家只出具修改意见,待修改完善后再次审查。
若为通过审查,但有少量、非原则修改的内容的,待修改后经主审人符合通过后,再出具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
评估承担单位必须按照评审会议上出具的修改意见,以及会上明确必须修改的内容进行报告修改、完善。
十、评估报告质量监管实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质量等级评分制度,每位专家对所审查的报告评分,评审会当场宣布各位专家打分总计的平均分。
报告评分作为报告评奖的重要依据,以及资质单位业绩管理的重要依据。
加强评估野外调查的监管,评估报告审查中,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必须出示野外验收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评估报告审查情况将反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资质单位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
附件:1.评估审查专家组意见编写提纲2.评估审查专家个人意见表格式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分表附件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编写要求一、内容1、会议概况:评审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组织情况及程序。
2、评估等级认定: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建设项目的重要性,矿山规模,认定评估定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调查工作质量:评估范围圈定是否合理。
调查线路的控制程度、调查点的观测记录内容、所收集的资料是否满足评估的需要,评估的一句是否充分,评估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对项目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人类经济活动的认识是否清楚,论述是否准确、全面、合理。
5、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的结论,合理性及可信度。
6、预测评估的结论,合理性及可信度。
7、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分区和分级结论及其合理性,评估区建设的适宜性评价结论及合理性。
8、报告编制质量综合评价,包括:内容的客观、准确、完整性,张杰安排的合理性,图标的可读性,结论是否明确,措施建议是否合理可行,文图是否规范等。
评审结论及建议。
二格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四号黑体,居中)评审意见(三号黑体,居中)(空一行)正文(四号宋体,首行顶两格)专家组长:___________(签名)年月日三打印机装订纸张用A4,每页上方(天头)、下方(地脚)、左边(订口)、右边(切口)分别留边25mm,每页35行,每行36字。
附件二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审查意见书附件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进行多年,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的理解和评估报告编制的内容逐步走向统一,但在部分章节的安排和图件的编制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要求如下:一、报告名称和附图要件(一)报告名称1、建设项目在云南省境内的,一般称“云南省××县(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县(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取舍;2、拟建项目已有专用名称的,一般称“专用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不添加其中;3、城市规划、储备用地等项目,一般称为“云南省××县(市)××规划区(储备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附图要件1、一级和二级评估报告图件,主要应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2、若有下列情况可只附评估图:(1)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的平坝区,均为土体覆盖;(2)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地质岩组小于3个,且成片分布的评估区;3、为方便阅读,凡两折以上的图件不宜与报告装订在一起;4、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请按《要求》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工程展布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上反映。
二、报告有关内容的要求(一)主要任务和要求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评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和要求,避免泛泛而谈,对任何项目都通用的模式。
(二)工程概况必须说明本次评估工程包括的具体内容,同时,说明目前的进度,是否开工建设,哪些项目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三)地质环境条件1、应包括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和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且应以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为主体、为重点;必须清楚地表述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特别是建设项目工程展布的部位;2、根据《要求》7、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
其中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包括公路、铁路、引水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均放在地质环境条件章的工程地质条件中论述;地下突水问题的预测放到水文地质条件中说明。
3、岩土体工程地质分类或岩组的命名评估区一般研究程度不高,岩土体基本制图单元可用岩性组。
岩体主要考虑岩石类型、岩体结构和岩石强度等因素划分。
命名方法:1)岩体通式: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石名称如:坚硬厚层状石英岩岩性组(或岩组);坚硬中厚层状砂岩夹软弱泥岩岩组;较软碎裂状花岗岩强风化岩组;较坚硬~软弱薄层状页岩泥岩岩组。
2)碳酸岩岩体:岩石强度+岩体结构+岩溶化程度+岩石名称如:较硬中厚层状强岩溶化石灰岩组;较硬厚层状中等岩溶化白云岩组。
3)土体命名:土性+结构+土型如:粘性土单层土体;砂卵石、中细砂双层土体;粘土、淤泥、细砂多层土体。
4、水文地质条件水文地质部分应避免泛泛而论,重点应针对评估区具体的斜坡、阶地、台地、平坝等地貌单元的水文地质结构、径流及赋存特征来描述和评价地下水对岩土体稳定性的不良影响。
并适当评价地下水本身的脆弱性。
并说明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主要内容为:(1)含水层类型及特性主要按地下水赋存空间类型分: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三大类含水层,分别描述它们的赋水空隙形态,均匀性、连通性、透水性及富水性。
各类含水层的分布情况。
(2)水文地质结构特征水文地质结构是指含水层(带)与隔水层(体)的空间组合形式,以及含水层中导、储水空隙形态、空间分布和联系。
根据评估区面积的大小,划分适当等级的地貌单元,描述各类地貌单元的水文地质结构特征、有关数据,地下水的来源、径流、赋存和排泄特征,动态变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例如:对建设在山区的一个一般规模的工业民用建设项目,可分为如下微地貌单元进行描述:a、山体斜坡区b、溶丘台地区c、谷底平坝区……………………(3)地下水脆弱性地下水脆弱性也就是地下水的易污染程度,文中应分析说明。
5、工程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是地质环境条件的核心内容,是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因素影响的综合表现。
岩土体工程地质类型或岩组仅是工程地质条件表述的内容之一,是岩性组合固有的特征,故仅描述岩组特征是不够的,应结合其他影响因素进行阐述。
因此,在评估区面积较大或较长的线状工程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分区(段)进行工程地质条件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