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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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壮大,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在企业改革深化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企业的职工包括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对此,中央十分重视,在解决职工困难的同时,对部分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政策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目前,在各地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各项解困政策正在落实中,受到了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欢迎。但在当前政企分开、国有企业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少数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这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
一、正确对待以往的军转安置政策和转业安置时的安排。党和政府历来对军转安置工作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在不同时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都制定了符合广大军转干部利益的安置政策。大批军队转业干部依据这些安置政策,转业到地方工作,有的到了机关、社会团体,有的到了事业单位,有的到了国有企业,继续到新的岗位上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一部分军转干部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符合当时的实际。这些军转干部服从组织分配,本人也是愿意到那里工作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与广大企业职工一道,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该充分肯定。这是历史的实际情况,不能因
为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而予以否定或改变。
二、历史的看待企业军转干部的身份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军转干部不论转业到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不论分配到哪个行业,在身份、待遇上基本没有差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打破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体制机制、管理方式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大统一”的格局,逐步实行了分类管理的体制。企业一律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比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其工资待遇也不再比照国家公务员的行政级别确定,而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相应地,在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的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也和企业其他经营管理者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改革发展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企业军转干部要求保留原来意义上的干部身份,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改革政策。
企业干部来源是多方面的。在不同时期,不仅有军转干部,还有大批行政机关的不同职务、职级人员,事业单位的不同职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众专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他们和企业其他职工一样,为企业的改革、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的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也应该而且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正确理解过去军转安置政策中“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过去军转安置政策中关于“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主要是对师团干部尤其是对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师团职干部所作的。特别是上
世纪80年代以来,军转安置文件规定,师团职专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后没有安排职务的,享受地方相应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就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而言,没有安排相应职务的,享受地方相应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是因为,当时政企不分,国有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也都有行政级别,与党政机关是相通的。这是当时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进行安置时所遵循的一项政策,是符合但是实际的。当年,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无论是到党政机关,还是到企事业单位,大多数都按与地方相应的职务、职级安排了工作,套改了工资;没有安排职务的,也按上述政策规定享受了相应的政治、生活包括工资待遇。上述政策在当时得到了落实,不存在再落实政策的问题。
四、正确理解中央解困政策和个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党和国家历来认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和企业改革过程中,一些企业遇到了困难,包括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在内的一些职工的利益也都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将企业军转干部作为特殊群体,采取了特殊政策。中央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等一系列关于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文件,这是在国家财力和社会承受力允许范围内做出的最大努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关怀。各级党委、政府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落实的具体规定。目前,依据这些政策逐步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而且随着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暂时遇到的
生活困难会最终得到解决。广大企业军转干部已经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温暖,与此同时,也应当理解国家正处在改革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还有其他更困难群众需要帮扶。因此,要顾全大局,奋发自强,自觉为党和国家分忧。
五、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经过党和军队的多年培养,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在国家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该从大局出发,从政治上考虑问题,正确对待暂时的局部利益调整和个人利益调整。企业军转干部为党的事业和军队作出过贡献,生活困难时得到一定照顾是应该的,但要从国情出发,实事求是,把个人愿望和现实结合起来,坚持过高的利益诉求也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企业军转干部要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保持革命军队的优秀品质,与企业职工一道艰苦奋斗,积极克服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行文机构】山东省人事厅
【文号】鲁人办发【2005】167号
【发文日期】2005年8月2日
关于转发中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差异问题的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市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现将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贴标准差异问题的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
各市要把学习贯彻《宣传提纲》作为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提纲》,深入理解领会精神实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和措施,使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党和政府的特殊关怀,正确认识和对待地区之间人员补贴标准的正常差别,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以《宣传提纲》等中央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切实解决“攀比”问题,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使企业军转干部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行文机构】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