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区瓦斯排放
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方法
关于排放瓦斯浓度的控制方法1.1瓦斯浓度的控制《规程》第146条规定,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
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供电。
而《执行说明》第42条规定,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对于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的规定,《规程》与《执行说明》规定不一,现场执行的标准也不一样。
应当说明,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越低越安全,但相应的排放时间较长,对于一些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就接近1%,排放过程中独头巷道本身尚有大量瓦斯涌出,若将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按不超过1%来执行,所需要的排放时间过长,对井下其它地方生产的影响更大,有些矿井基本上到了无法执行的地步,于是出现一些抵触情绪,干脆不按规定执行,快速排放,浓度也就无数值上的控制,处理不妥就可能酿成事故。
笔者认为,将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严格控制在1.5%以下,比较现实,办法是在混合处设瓦斯探头,进行报警断电。
1.2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方法,严禁“一风吹”,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1)增阻限风法。
增阻限风法的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的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
主要方法有2种,一是在局部通风机入风口用木板阻挡;二是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捆绑。
(2)分风限风法。
分风限风法的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5篇)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的采掘工作面,经矿值班矿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人员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现场瓦检员进行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达____%及以上,排放风流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的。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然后进行排放,排放措施报公司备案。
3、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____%,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其它采掘面安全出口。
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点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
8、在计划排放瓦斯时,必须派救护队员配用____小时氧气呼吸器,检查排放巷道内气体、支护、积水等情况。
然后根据检查提供的实际情况,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
三、排放人员的分工原则1、矿总工程师对排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措施的审批、贯彻、指挥和组织排放工作。
2、通风科(区)负责瓦斯排放措施的编写和瓦斯排放工作的执行。
3、机电科负责配电点、采区变电所的断送电工作。
4、矿调度室负协调责任,负责有关生产部门停头、撤人到指定地点、并指定警戒人及警戒点设置和撤消工作。
5、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放措施的现场监督,对措施不落实或违章排放必须责成停止,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1、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
非紧急排放时,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下风侧____米左右安设瓦斯报警断电仪。
2、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的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面,都必须停工撤人。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矿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等危害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二、矿瓦斯排放的危害性与目标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矿瓦斯排放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其次,我们要明确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三、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应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降低矿瓦斯排放的可能性。
3. 排放量控制:制定矿瓦斯排放的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排放量。
4. 责任追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矿瓦斯排放管理的主要措施1. 矿井通风管理:合理设计、优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流动,及时排除矿瓦斯。
2. 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根据矿瓦斯爆炸的特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超过限值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矿瓦斯抽放:采取有效的矿瓦斯抽放措施,将矿井中的矿瓦斯抽出,减少危害。
4. 矿瓦斯利用:将抽排的矿瓦斯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5. 矿瓦斯监测:建立矿瓦斯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井中的矿瓦斯浓度,预警矿瓦斯爆炸的风险。
6. 培训与宣传:组织矿工参加矿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五、矿瓦斯排放管理的贯彻与执行1. 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根据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细节。
2. 定期检查和评估:由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矿井的矿瓦斯排放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3. 完善奖惩制度:对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在岗培训和日常督促:对矿工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排放瓦斯规定(完整篇)
编号:SY-AQ-05310(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排放瓦斯规定(完整篇)Gas discharge regulations (complete)排放瓦斯规定(完整篇)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一般规定:1、井下瓦斯排放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小于3%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⑴、采取措施排放瓦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瓦斯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用瓦斯检仪进行不断检测。
⑵、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
⑶、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⑷、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
⑸、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
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⑹、加强排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4、排放瓦斯措施由相关部门及领导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报批程序,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排放瓦斯,并按煤炭公司有关排放瓦斯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5、审批后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贯彻落实,并经调度室指挥排放工作。
瓦斯抽放
瓦斯抽放一、抽放量及抽放年限(一)采区瓦斯储量及可抽量。
1、各煤层平均瓦斯含量。
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各煤层平均瓦斯含量见表4—5—1。
煤层号2#4#7#8#11#平均瓦斯含量(m3/t)7.9713.4125 4.438.892315.782、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矿井瓦斯储量是指在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矿井排放瓦斯的煤层及围岩所赋存的瓦斯总量。
瓦斯储量可按下式计算:W c=(1+K)(∑A1i×W1i+∑A2i×W2i)式中:Wc—矿井瓦斯储量,万m3;K—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0.05~0.20;A1i—第i个可采煤层地质储量,万t;W1i—第i个可采煤层平均瓦斯含量,m3/t;A2i—受采动影响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第i个不可采煤层地质储量,万t;W2i—受采动影响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第i个不可采煤层平均瓦斯含量,m3/t。
瓦斯可抽量是指在瓦斯储量中能被抽出的最大瓦斯量,其计算公式为:W抽=Wc×k可式中:W抽—可抽瓦斯量,万m3K可—可抽系数,K可=K3×K4×K5K3—煤层的瓦斯排放系数,K3=K5(W0+W残)/W0K4—负压抽放时的抽放作用系数1.2K5—瓦斯涌出程度系数W0—煤层平均CH4含量W残—运到地表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根据各煤层的瓦斯含量,煤炭储量及可抽系数计算各煤层的可抽瓦斯量见表4—5—2。
表4—5—2 各煤层的可抽瓦斯量序号煤层号瓦斯含量(m3/t)煤炭地质储量(万吨)瓦斯储量(万m3)可抽系数瓦斯可抽量(万m3)127.97217.42079.220.5251091.59 23、413.4125250.54031.800.5182088.47 37 4.43211.11122.200.523589.91 48、98.8923303.3233.240.5221687.75 51115.78639.012100.10.5166243.656不可采煤层7.08272.52315.160.5091178.42合计2488212880经计算,三采区瓦斯储量:24882万m3,可抽量:12880万m3。
煤矿井下瓦斯防治规定
***煤矿井下瓦斯防治规定为加强我矿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我矿井下各点瓦斯浓度管理的规定。
一、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劥,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进,方可通电开动。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被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行,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过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进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放瓦斯规定
排放瓦斯规定一、一般规定:1、井下瓦斯排放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但小于3%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⑴、采取措施排放瓦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瓦斯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要在排放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用瓦斯检仪进行不断检测。
⑵、明确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器设备的位置。
⑶、明确停电撤人范围。
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峒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⑷、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牌和设专人看管。
⑸、瓦斯排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
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⑹、加强排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4、排放瓦斯措施由相关部门及领导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报批程序,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后方可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排放瓦斯,并按煤炭公司有关排放瓦斯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5、审批后的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贯彻落实,并经调度室指挥排放工作。
6、瓦斯浓度在3%以下由通风科和瓦检员负责排放。
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措施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
7、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停风2小时以内的排放除外)使用的矿灯,由调度室出条,矿灯发放人签字,确保矿灯具有可靠的防爆性能。
8、排放瓦斯前,由通风科技术人员制定专门的排放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排放现场负责人组织开好进班会,学习排放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救护队员必须佩带必备救护设备参加排放工作。
9、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管控和排放的一套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是指在煤矿中形成并聚集在矿井空间中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
是甲烷。
煤矿瓦斯的排放对矿井生产和矿工安全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需
要建立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保证煤
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矿井瓦斯是一种可燃气体,容易引发煤矿火灾和煤尘
爆炸,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严格的矿井瓦斯
排放制度,对于矿山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其次,矿井瓦斯排放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瓦斯浓度进行实
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通过设置瓦斯监测装置和传感器,可以对矿井中的瓦
斯浓度进行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需要建立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对
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为矿井瓦斯的排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矿井瓦斯排放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措施。
矿井瓦斯
的排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同时,需要根据矿井瓦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如瓦
斯抽采、通风系统设计等,以减少瓦斯积聚和排放的风险。
第四,矿井瓦斯排放制度需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瓦斯排放进行全
面监管。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对瓦斯排放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矿井瓦斯排放的监督
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只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有效保证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2006)
AQ 1027—2006ICS 73.010D 09备案号:18912—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27—2006代替MT/T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规范Code for coal mine gas drainage2006-11-02 发布2006-12-01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AQ 1027-2006目次前言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各定义 (1)4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5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4)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7 瓦斯抽放方法 (7)8 瓦斯抽放管理 (8)9 瓦斯利用 (10)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附录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附录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附录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附录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附录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前言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代替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t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MT/T 692一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增加了瓦斯利用;——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⑴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⑶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⑷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1、瓦斯排放顺序为:按照由近及远得顺序进行排放2、瓦斯超限情况下(1)在工作面巷口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点调整到瓦斯浓度为1.5%。
(2)在工作面巷口切断风筒,利用错位法控制排风量逐节进行排放,确保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停电人由各队组当班机电工负责切断各自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电源,警戒人由各队组当班小队长负责设置警戒,瓦斯排放由本区瓦检员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
(4)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时,要求逐步增加另一端风筒出口风量至最大,增加风量时,必须保证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始终不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待风量增加到最大时,经10分钟后方可延长下一节风筒向内排放,依此循环前进,直至工作面迎头。
(6)排放完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排放瓦斯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凡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根据安排,进行倒电,在倒电期间,主扇和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局扇将停止运行,在主扇恢复供风后,需对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如果瓦斯超过3%,必须严格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一、排放地点: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在主扇运行稳定,接调度室指令后,方可下井排放瓦斯。
2、排放瓦斯作业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现场监督,瓦检员现场指挥作业,明确现场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
3、排放瓦斯前,瓦检员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各配电点处的瓦斯浓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当瓦斯浓度均在0.5%以下,方可按相关送电制度向各配电点进行送电。
4、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前,必须由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排放瓦斯要限量排放:采用逐节排放法或限制风机供风量的方法排放巷道内积聚瓦斯,严格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6、在排放瓦斯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回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本安型监测设备除外),由通风部现场监督人员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地面监控值机员严密监视总回风传感器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及时通知现场排放人员;
8、瓦斯排放完毕后,各区域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只有排放瓦斯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煤矿安全规定,以下是有关采煤工作面及尾巷瓦斯管理的规定:
1. 瓦斯涌出监测:煤矿应建立瓦斯涌出监测系统,对采煤工作面和尾巷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数据应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高瓦斯区域。
2. 瓦斯抽放:在采煤工作面和尾巷中,应设置瓦斯抽放系统,将涌出的瓦斯抽放到安全地点排出。
抽放的瓦斯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限制,确保瓦斯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3. 瓦斯防治设施:采煤工作面和尾巷应建设合适的瓦斯防治设施,包括瓦斯抽放井、风机、防爆设备等,以确保瓦斯的有效抽放和处理。
4. 安全通风:采煤工作面和尾巷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新鲜空气的供应和瓦斯的有效排放。
通风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5. 瓦斯检测仪器:采煤工作面和尾巷应配备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供矿工使用。
矿工应按照规定的频率对瓦斯浓度进行检测,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6. 瓦斯防爆设备:在采煤工作面和尾巷中,应配备适当的瓦斯防爆设备,包括防爆灯、防爆工具等。
这些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7. 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合理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应对和处理。
预案应得到有效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作面和尾巷的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煤矿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加强瓦斯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解读】主要是关于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瓦斯。
1992年颁发的《规程》规定,停风后只要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实践证明,这样做较为繁琐,在安全上也没有必要。
所以在2001年和2004年修订的《规程》中,将排放瓦斯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排放瓦斯时,尤其是在排放浓度超过3%、接近爆炸下限浓度的积存瓦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
严禁"一风吹"。
否则,必将导致重大瓦斯事故。
为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爆事故,该条规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并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 1.0%和最高二氧气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IO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排放瓦斯。
(2)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 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L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排放时必须是由矿副总工程师或以上领导带班负责指挥排放,瓦检工负责具体排放工作,电工负责瓦斯排放风流经过区域的断电工作,安监处人员负责排放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
(3)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或启封不存在火区及高温点的封闭区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八不准”规定),并由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安监处、调度室、通风瓦斯科、机电运输科、机电队、通维队、矿救护队等相关部门与单位共同贯彻学习并签字。
由矿副总工程师或以上领导跟班,矿救护队具体负责排放瓦斯工作,排放瓦斯前向矿调度室报告。
排放期间,由安监处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安监处、通风瓦斯科负责瓦斯排放后的验收工作。
(4)启封、缩封火区及高温点的,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排放措施,矿副总工程师或以上领导跟班、矿救护队具体实施,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排放期间,由安监处负责措施落实情况监督。
2.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组织机构、排放时间、地点、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时间、停电范围、撤人范围、设置警戒的位置、排放瓦斯风流流经的路线和方向、控制风流的设施、各种电气设备、通讯设施和瓦斯监测设备和传感器的位置、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责任落实等内容,瓦斯排放相关人员必须在措施贯彻记录上签字。
3.排放瓦斯必须采取限制风量法进行排放,以确保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WL5%,严禁“一风吹”和超限排放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作者:————————————————————————————————日期:ﻩ《煤矿安全规程》排放瓦斯相关规定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破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解读】主要是关于排放瓦斯分级管理的规定。
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而造成巷道内瓦斯积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防止瓦斯灾害事故,必须及时、安全地排除这些积存瓦斯。
1992年颁发的《规程》规定,停风后只要瓦斯浓度超过1%,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实践证明,这样做较为繁琐,在安全上也没有必要。
所以在2001年和2004年修订的《规程》中,将排放瓦斯分为以下两个级别,以区别对待。
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排放瓦斯时,尤其是在排放浓度超过3%、接近爆炸下限浓度的积存瓦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必须制定针对该地点的专门的安全排放措施,并严格执行。
采煤工作面专用瓦斯排放巷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专用瓦斯排放巷管理规定为加强采煤工作面专用瓦斯排放巷管理,特作如下规定:1、专用瓦斯排放巷必须与采区专用回风巷或采区以上专用回风巷连通。
专用瓦斯排放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
2、专用瓦斯排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专用瓦斯排放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严禁各种导电管线和轨道等进入专用瓦斯排放巷内。
3、专用瓦斯排放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其各出口处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4、专用瓦斯排放巷内的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瓦斯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
5、专用瓦斯排放巷监控系统设置:⑴在专用瓦斯排放巷距回风口10-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T7:报警浓度≥2.0%CH4;断电浓度≥2.0%CH4;复电浓度<2.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⑵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置瓦斯传感器T8:报警浓度≥0.8%CH4;断电浓度≥0.8%CH4;复电浓度<0.8%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⑶在专用瓦斯排放巷距回风口10-15 m处设置CO传感器,报警浓度为≥24ppm。
6、内错专用瓦斯排放巷必须限制机组通过专用瓦斯排放巷时的采高,不得割透专用瓦斯排放巷,保持采空区瓦斯释放通道畅通,不得出现专用瓦斯排放巷与工作面大面积导通现象,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7、外错瓦斯排放巷上隅角必须打设木垛,上隅角木垛必连续打设,不得随便改变木垛间距和打设要求;木垛与采空区碎煤矸之间使用两层网片同顶网连接,靠木垛用金属网片,靠采空区用尼龙网片,并同顶网连一起,防治采空区碎煤、碎矸掉入木垛间,减小通风断面;全部回撤棚腿后打好木垛,打设木垛前要对上隅角排尾架后的空间检查,不能留有除棚梁以外的任何铁器,并要用木垛支护住棚梁,木垛最上层与棚梁接触处横木必须与工字钢垂直交叉或近似垂直交叉,保证支护效果。
井下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
井下瓦斯浓度的规定与处理要求矿井排放瓦斯一、排放瓦斯的情况:【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2】局部通风机停风、【3】风筒断开、【4】风筒严重破损、【5】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过远、【5】局部通风机电机烧毁、【6】停风停电检修、【7】遇到采空区或者旧巷、【8】瓦斯喷出、【9】煤与瓦斯突出、【10】巷道冒落、【11】局部地点瓦斯积聚超限【12】巷道、工作面瓦斯瓦斯积聚超限【13】启封火区等等情况.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编制内容要求:【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2】明确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的位置。
【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的位置。
【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电、复电的执行人。
【6】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8】图文齐全、清楚,通风设施、机电设备及甲烷传感器等应该上图的,都要准确,不能遗漏。
三、排放瓦斯时的注意事项:【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2】禁止使用‘备用’措施,禁止几个地点使用一个措施。
【3】批准的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者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
【4】凡是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
【5】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6】排放时在回风汇合均匀处应设2个以上检查瓦斯浓度点,以便控制排放浓度。
一般检查人员站在新鲜风流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配长胶管伸向回风一侧检查,或者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吊挂在测点监视,或者用甲烷传感器移到测点监视。
瓦斯排放制度
瓦斯排放制度引言瓦斯排放是指工厂、矿井或其他工业设施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的一种或多种可燃气体,主要是甲烷(CH4)。
瓦斯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有重要影响。
控制和减少瓦斯排放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
因此,建立瓦斯排放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目的和意义瓦斯排放制度旨在通过对排放源头进行管控和监测,减少瓦斯排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制定规范和标准,促使企业和工厂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激励创新和研发,推动工业过程的改进和升级。
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建立瓦斯排放制度的基础是政府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明确瓦斯排放的标准和限制,以及责任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瓦斯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瓦斯排放的国家标准,明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限值。
•责任主体:明确监管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瓦斯排放制度的有效实施。
2. 监测和测量瓦斯排放制度需要建立监测和测量的机制,以便对瓦斯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和准确测量。
监测和测量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实现:•安装瓦斯排放监测设备:在工业设施、矿井等排放源头安装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瓦斯排放的浓度和流量。
•定期检测和测量:定期对瓦斯排放进行抽样检测和准确测量,以评估瓦斯排放的水平和达标情况。
3. 控制和减少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制度还需要制定控制和减少瓦斯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瓦斯排放始终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技术改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瓦斯排放控制的效果。
•设备维护和调整:对排放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调整,确保瓦斯排放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率。
•废气处理:对瓦斯排放进行处理,如采用燃烧或利用等方式,减少瓦斯的排放量。
4. 奖惩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励企业和个人减少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制度还需要建立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对那些在瓦斯排放控制和减少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处罚措施:对瓦斯排放超标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罚款。
结论瓦斯排放制度的建立对于减少瓦斯排放、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一、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1、排放瓦斯前,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安全科安监员、瓦检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2、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风流经的巷道,必须设置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睡觉,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巷。
警戒位置由安全科安监员现场指定: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区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
4、排放瓦斯前,瓦斯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 m 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 时,方可启动局扇。
5、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6、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严禁“一风吹”。
二、瓦斯排放时的工作1、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排出CH4、CO2 浓度严禁超过1.5%时。
2、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经稳定2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4、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排放该区域的单位电工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其它地点供电工作由安全科瓦斯员通知电工实施供电。
5、排放后,碛头风筒必须按规定悬挂好。
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职责1、由安全科加班安监员负责现场全面指挥工作。
2、安全科安监员1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措施执行情况,措施不落实,不准排放瓦斯。
3、排放瓦斯区域的单位负责警戒,人员多少,按措施规定而定。
4、瓦斯排放的人员组成:安全科安监员1名,瓦斯员1名,瓦斯员负责检查混合风流气体及排放后正常气体检查工作,排放瓦斯的单位电工一名。
5、排放瓦斯前,必须组织排放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组织人员由井部加班中干负责组织,严格按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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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区+1116西运输巷瓦斯超限排放技术措施
一采区1116西运输巷瓦斯超限排放技术措施
一采区+635m回风石门瓦斯超限排放技术措施
排放地点:一采区+1116西运输巷
排放时间:200 年月日时
瓦斯积聚原因:密闭:
一、瓦斯排放有关参数计算
严格讲,井下条件复杂,有关计算属于估算与实际情况未必完全相符,执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式中: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 KQCH4t×100/LS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
L————独头巷道长度,m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来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外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式中 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x=M×100/C= Q0(1.5—C0)/C
式中 Qmax———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 KQCH4T=MT 知:
T= VCH4/(M—KQCH4)
式中 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 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时间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实际排放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得出:(见下表)
巷道断面(m2) 积存长度L(m)积存瓦斯量(m3) 积存瓦斯浓度 % 最大排放量(m3/min) 最大供风量(m3/min) 排放时间T(min)
二、排放瓦斯方法的技术类比:
为保证安全排放瓦斯,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烧爆炸,对局扇排放瓦斯方法进行技术对比选定。
局扇排放瓦斯方法是指限量供风、由外向里、逐段排放。
限量供风的方法一般有以下4种:
(1)扎风筒法。
在启动局扇前先把局扇前的风筒扎起来,只留小孔,开动局扇,向工作面供风。
瓦斯在巷道整体向外推移,进入全风压处被稀释,扎风筒的大小按瓦斯量大小确定。
排完瓦斯再把扎风筒处全打开。
(2)挡局扇法。
在启动局扇前用木板或皮带把局扇挡上一部分,再启动局扇。
根据瓦斯情况调整挡面的大小,等到排完瓦斯再把挡板或皮带移开。
(3)接三通风筒排瓦斯。
在局扇后接一个三通风筒,需要排瓦斯时把小直径风筒口打开,再启动局扇,一部分新风供向工作面,一部分新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根据瓦斯情况,逐渐扎紧小直径风筒口,保证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体积分数不得超过1.5%。
(4)断开风筒法。
在启动局扇前,排瓦斯人员向工作面方向检查瓦斯,在瓦斯体积分数达到1%处,将风筒断开,直接启动局扇,根据瓦斯浓度将风筒半对接,一人在断开风筒后方5m~10m处检查瓦斯,体积分数不准超过1.5%,超过了就把风筒移开一些,多些新风,瓦斯体积分数降下来就把风筒多对上点,如此反复直到瓦斯不超就全部接上风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