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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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召开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新疆召开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出台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发展

划纲 要 》首 次 将特 殊 教 育 单
独 列 章 ,作 为 八 大 教 育 改 革 发展 任 务 之 一 ,纳入 国家 教
育工作 会议 精 神和第 四次 全 国特 殊 教育 工作 会议 精神 , 8月 1 日 , 2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召 开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会 前 由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人 民政 府 下 发 的 《 于 进 一 步 关 加 快特 殊教 育事 业发 展 的实 施意
度重视 、 先 发展 特殊教 育 , 取 优 采
标 准 、 资 培 养 、 金 投 入等 师 资
方 面 得 到有 效 推 动 ;把 特殊 教 育 列 入 教 育 督 导 内容 ,开 展 专 项督 导检 查 ,同时 列入
年 提 高 到 10 5 0元 / / ; 殊 教 生 年 特
育教 师特 殊教 育补贴 费在 现行 1 %的 基 础 上 再 增 加 l % 。 自治 5 5
( 刊记者 本 李 黎红 )
工 作会 议 精 神 和 教 育规 划 纲
要 ,加 快特 殊 教 育 改 革 和发
展 座谈 会 ” 中 国残 联 副理 事 。
长 程 凯 传 达 了 全 国教 育 工 作
会议 主要 精 神 , 国残联 、 中 教
新 疆 召 开 特 殊教 育 工作 会 议 : 出台政 策加 快 特 殊 教 育发 展
育 学 校 的编 制标 准 。
此 次 会 议 为 期 一 天 半 。2 8 日上 午 的 大 会 以 电 视 电 话 会 议 形式召开 , 各市 、 ( 、 ) 在 县 市 区 设
京举办
“ 习 贯 彻 全 国教 育 学
聋 哑 学 校 校 长 顾 瑞 华 作 为 基 层 特 校 代 表 与 会 。 @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X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 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教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落实政府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营造学校、家庭、社会互动交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

2.坚持普特融合原则。

以融合教育理念为指导,把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统筹起来,支撑特殊教育发展,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3.坚持多元发展原则。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第一期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增强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能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X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师资队伍不断加强,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县科教体局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普通学校创造条件接收适龄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以乡镇为单位,认真摸排县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机制,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江苏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江苏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一、建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一)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完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

全省特殊教育学校都要举办3年学前教育班,普通幼儿园应当接受具备就读能力的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加强残疾儿童早期发现、康复和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康复和教育机构。

(二)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健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服务体系,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6%以上,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

创造条件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建立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省辖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辖市要进一步扩大现有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办好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在特殊教育学校内设置高中教育部(班)。

引导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

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落实国家有关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普通高校不得拒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招收盲人、聋人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证质量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层次。

拓宽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学历教育途径,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喀署办发[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喀署办发[2011]1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0]15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1〕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视特殊教育,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两基”攻坚、巩固提高工作的全力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但是,全区特殊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目前仅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破旧、面积不足、设施不配套,远远不能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需求,特殊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

2008年国家批复了《“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按照“30万人口以上的县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喀什地区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建设规划(地区培智学校、喀什市聋哑学校、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特殊教育学校、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叶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莎车县盲人学校)。

随着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的实施和201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教师编制、教师待遇、生均公用经费、学生生活补助等相关标准大幅度提高,为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厦府办[2010]242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0〕2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残联制定的《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残联)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现提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完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79号),根据我市实际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新的突破。

(二)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实施教育教学等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合理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儿童抚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一九八九年五月四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建国以后,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有了一定发展。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已经成为普及初等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目前全国盲、聋学龄儿童入学率还不足6%。

这一状况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为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民族素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方针与政策1.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

发展特殊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它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2.发展特殊教育要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基本方针是: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轨道。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把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

把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

把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是进入21 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确立了“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人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20 字教育工作方针,明确了发展、改革和保障三大任务,是指导未来10 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首次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了实现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的任务目标。

这是针对我国教育的现状和形成教育机会均等的教育改革发展任务而提出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纲要》把特殊教育作为八大教育发展任务之一,第一次在国家教育规划中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从而进一步将特殊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

这一任务的提出与落实,必将推动我国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保障包括广大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高度重视,必将开启我国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

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建国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 年来,我国特殊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政府保障力度不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体系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09 年底,全国已有特殊教育学校1672 所,在校残疾儿童42.8 万人。

2009 年全国共有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278 所,在校残疾学生1.7 万余人。

据中国残联统计,目前全国有11 个省市设置高等特殊教育机构14 个,在校生近3000 人,2万多名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主体,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到成人教育,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特殊教育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2009-05-0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

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全力以赴,乘势而上,科学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

全力以赴,乘势而上,科学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
议 精 神 , 面 领 会 刘 延 东 国务 委 员 和 其 他 领 导 同 志 在 会 上 的 讲 话 , 习借 鉴 会 议 上 地 方 代 表 的 典 型 发 全 学 言 。 是 各 地要 认 真 筹 备 并 开好 本 省 的特 殊 教 育 工作会 议 , 二 以会 议 为 契 机 , 体 规 划 好 本 省 特 殊 教 育 整
型机 构 。
国 家 已将 发 展 特 殊 教 育 的 舞 台铺 就 , 幕 已拉 开 , 信 经 过 特 教 人 的 共 同 努 力 , 们 一 定 能 够 演 帷 相 我
奏 出让 人 民 满 意 、 残 疾 孩 子 受 益 、 社 会 得 实 惠 的 最 新 最 美 的 特 教 乐 章 ! 使 令
有 的 高 规 格 、 质 量 、 水 平 和 高 效 率 而 载 入 特 教 史 册 , 以 说 它 是 中 国特 殊 教 育 事 业 继 续 发 展 的 一 高 高 可
次 动 员会 , 次誓 师 会 。 一 继胡 锦 涛 总 书记 2 0 0 8年 9月 1 日到 河 南 省 郑 州 市 盲 聋 哑 学校 慰 问 教 师 后 , 0 9年 6 月 2 日 , 0 20 8 总 书 记 在 百 忙 中 又 来 到 哈 尔 滨 市 燎 原 学 校 视 察 工 作 。 总 书 记 感 人 肺 腑 的 讲 话 , 别 是 他 那 深 深 的 鞠 特
在 以 下 几 个 问题 上 有 实 质 性 的 突 破 : 先 , 续 提 高 残 疾 儿 童 少年 义 务 教 育 普 及 水 平 , 面 实施 残 疾 首 继 全
学 生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 二 , 大 投 入 , 定 特 教 学校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标 准 , 保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 三 , 施 第 加 制 确 第 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6•【字号】穗府办[2003]30号•【施行日期】200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03]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特殊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

特殊教育不仅是提高特殊儿童素质的手段,也是促进区域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必要措施,对提高人口素质有重要作用。

我市的特殊教育对象,既包括残疾儿童,也包括身心发展有障碍、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儿童。

十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挖掘潜力,使我市特殊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但是,当前我市还存在一些阻碍特殊教育质量提高和长远发展的因素。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特殊教育的各项任务指标(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到2005年,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的水平;60%的特殊儿童接受1年以上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接受1年以上职业教育,50%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能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校等)或接受1-3年劳动预备制培训;8%的残疾青年接受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使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均衡发展。

从2003年开始,学校为每位特殊儿童制定个别教育计划,定期检查个别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师的特殊教育工作质量和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1〕5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全省经济发达地区(参照省财政补助范围执行,下同),其他各地级市市辖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要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其余地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力争到2012年达到97%。

积极创造条件,多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珠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60%以上。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

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2
省政 府 办公 厅 文件
建设具有 重要意 义 。 ( ) 确 特 殊 教 育 发 展 目标 。全 省 适 龄 视 二 明
力、 听力 、 力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 智 以下 简 称 三 类 残 疾
的残疾 考 生 , 同等 条件 下优 先 录取符 合标 准 的残 疾 学生 , 不得 因其 残 疾而 拒绝 招 收 。各 地要 为残 疾 人
如下 实施 意见 。

为本 、 弘扬 人道 主义 精神 和保 障基本 人 权 的重 要举
措, 是实现 “ 平等 、 与 、 享”目标 的有效途径 , 于 参 共 对

统 一思 想认 识 。 明确 特殊教 育 发展 目标
推动教育 事业 的科 学发展 、 维护残 疾人合 法权 益 、 实
( 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 现社会公平正义 , 一) 全面推进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 ) 织 实施 面 向成 年 残 疾人 的职 业教 育培 七 组 训 。要 结 合 各类 残 疾 人 的特 点 , 就业 为 导 向 , 以 依 托 中 、 等 职业学 校 开展 多种 形式 的残 疾人 技 能培 高 训 , 高残 疾人 的就 业 和创业 能力 。 提
高 中阶段 教 育 ; 疾人 中等职业 学 校要 办好 符合 残 残
省政 府办 公厅 文 件
3 1
江 西 省人 民政 府办 公 厅 转 发 省教 育厅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特 殊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赣府厅发[ 0 1 3 2 1 ] 5号 2 1 年 7月 2 日 0 1 2
各 市 、 ( 人 民政府 , 县 区) 省政 府 各部 门 : 省教 育厅 、 省发 改委 、 民政厅 、 财 政 厅 、 省 省 省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卫 生厅 、 编 办、 残 联 省 省 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1•【字号】桂政办发[2002]168号•【施行日期】200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68号)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地税局、残联二00二年七月)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十五”期间我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努力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6•【字号】徐政办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为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批示,要求完善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初步构建了从学前到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各学段衔接的特教办学体系。

但总体上看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还不能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等。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浙政办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残联)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一)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是维护残疾人平等享受教育权利的根本保证,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对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参加者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科学规划,特别扶持,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

要把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7.17•【字号】冀政办[2002]12号•【施行日期】200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12号2002年7月1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体系1、切实把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我省“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全省“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坚持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力争到“十五”末期,全省各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中心,并积极创造条件,每个设区市都建设一批省、市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占全省人口40%左右的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占全省人口60%左右的其他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卫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87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宁夏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一)加快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与水平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以中卫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持续发展,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做到残疾儿童与正常学生的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同步提高。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二)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县(区)要在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的前提下,以职业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0•【字号】黑政办发[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6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1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残联2004年8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和全国第三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特殊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保证弱势群体享受教育的权利,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正常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措施,是实现教育公平与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初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特教班和巡回教学为主体,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在内的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特殊教育体系,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办学效益、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今后的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目前我省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学校布局不合理、师资队伍薄弱、教育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要求。

发展特殊教育的意见

发展特殊教育的意见

发展特殊教育的意见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特殊教育工作也日趋重要。

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特殊教育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全面支援和配合。

以下是本人对于发展特殊教育的意见。

一、提高特殊教育的投入首先,要提高特殊教育的投入。

特殊教育需要耗费很大的经济、物质和人力资源。

政府应加大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特殊教育的基础设施和教学条件的完善。

还需要从提高教师的培养和待遇入手,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教学资源,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服务能力。

此外,要培育更多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

二、加强特殊教育的研究与创新其次,特殊教育的研究与创新也是非常重要的。

特殊教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需要掌握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理论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研究,从教学方法、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入手,提高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确保特殊教育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特殊群体。

同时,对于一些重点问题,应组织专门的研究机构或者专家小组来进行深入研究,为特殊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支持。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更好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政府应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制定更加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实际需求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教学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包括线上线下、短期长期等不同形式的培训,并且要针对实际教学问题,组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的教学交流,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发展多元化的特殊教育服务模式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而言,在教学方式、教材使用、学生特点等方面存在不同,随着特殊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不同学生需求,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模式需求激增。

因此,特殊教育需探索各种不同的服务模式,如定制化服务、一对一服务、线上辅导、志愿服务等特殊教育服务模式,并要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保障特殊教育的服务标准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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