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2
【摘要】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65-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2.3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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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 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已成为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的用人效益,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二、目标竞聘上岗的目标是选拔出具备优秀素质和能力的员工,满足单位发展的需要。
为此,我们将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并着重考察竞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潜力。
三、原则1、公开竞聘:信息公开,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都有同等的机会参与。
2、公平竞争: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所有竞聘者得到公正的评价。
3、择优录用:根据竞聘者的能力和素质,择优选择适合的人选。
四、实施步骤1、岗位发布:将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信息公开发布,确保所有员工了解详情。
2、报名及资格审查:员工可自由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竞聘者满足基本要求。
3、笔试:组织竞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以考察其专业素养。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选取一定比例的竞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5、评价与录用: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岗位需求,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6、公示与反馈:将录用结果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与反馈。
五、注意事项1、整个竞聘过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竞聘规则和流程,确保竞聘过程的顺利进行。
3、对所有竞聘者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4、录用结果应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多方面因素,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评价。
5、公示期间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与反馈,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
六、总结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聘过程,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员工,提高事业单位的用人效益。
也需要注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整个竞聘过程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山东 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山东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一、前言。
山东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管理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促进企业和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山东省内各类企业和组织的岗位竞聘流程,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企业和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方案。
1. 岗位竞聘的程序和流程。
(1)岗位设置和需求确定,企业和组织应当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明确岗位的设置和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岗位宣传和申请,企业和组织应当通过内部通知、招聘网站等途径,对岗位进行宣传,并接收员工的申请。
(3)资格初审,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申请人符合岗位的基本要求。
(4)笔试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笔试和面试,全面了解申请人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5)综合评定和确定,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综合评定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2. 岗位竞聘的原则和要求。
(1)公开、公平、公正,岗位竞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申请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聘。
(2)能力导向,岗位竞聘应当注重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
(3)激励和激励,岗位竞聘应当注重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
(4)公开透明,岗位竞聘的整个流程应当公开透明,招聘条件、流程和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和相关部门通报。
3. 岗位竞聘的监督和评估。
(1)内部监督,企业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岗位竞聘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竞聘的公平和公正。
(2)外部评估,企业和组织应当邀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岗位竞聘流程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结果评估,企业和组织应当对岗位竞聘的结果进行评估,了解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情况,为今后的人才选拔提供参考。
三、结语。
岗位竞聘是企业和组织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鲁厅字[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省人事厅制定的《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要注意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12月31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编制员额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本(2篇)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的在____年,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事业单位的人员竞聘上岗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确保选拔优秀人才,推动事业单位的高效运作,制定本方案,以规范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
二、程序与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根据岗位需求,事业单位应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并明确岗位职责、资格要求、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有意竞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 笔试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则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4. 综合评定与名单公示: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招聘单位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上岗人员名单。
确定名单后,将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和相关方面提出异议。
5. 上岗培训与考核:确定上岗人员后,招聘单位将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新上岗人员能够顺利适应岗位工作,并达到事业单位的要求。
三、竞聘要求与标准1. 学历要求:根据具体岗位的需要,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
学历要求应与岗位的专业特长相对应,确保应聘者能够胜任工作。
2. 专业技能: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等。
3. 综合素质: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以适应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4. 工作经验: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有所不同。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将优先考虑,但无工作经验者也可根据其他条件加以考核。
四、选拔原则与公平性保障1. 高度公平: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应聘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避免任何非法干预或歧视现象。
2. 严格把关:招聘单位将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应聘者的资格和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同时防范不法分子的恶意注册和欺诈行为。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鲁人社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7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12月24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一条聘用计划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聘用计划,并报所属上级单位审核批准。
第二条人员招聘广告的发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计划,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人员招聘广告,并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招聘考试招聘考试采取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考试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
第四条考试成绩的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当客观、公正、公平。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体检和审查考试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体检和审查。
体检内容应当包括身体健康和职业适应性等方面。
审查内容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政治背景等方面。
第六条录用通知公告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体检和审查的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在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录用通知公告。
第三章岗位聘用第七条岗位聘用管理岗位聘用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素质进行匹配,不得进行额外特殊要求。
聘用的岗位应当明确工作内容、职责和权益。
第八条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内容。
聘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岗位聘用考核岗位聘用的人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是否办理续聘、转正、解聘等的依据。
第十条岗位聘用争议处理岗位聘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督机构的职责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措施监督和检查可以采取问询、检查调查等方式进行。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跟进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2015)67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
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第二章竞聘范围第八条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选;(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四)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六)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七)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届满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范围1、参加岗位等级聘用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中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相应岗位的人员;2、取得相应资格未聘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新竞聘上岗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
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
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的有关事项等。
实施方案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80%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聘用机制,保障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包括招聘、考核、聘任等环节。
第三条山东省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必须遵循公开、竞争、择优、择位的原则,确保选拔与聘任工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山东省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程序第五条人员聘用工作必须依法程序进行,包括招聘计划的确定、岗位发布、应聘资格审查、选拔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应包括岗位名称、职责描述、薪酬待遇、任职资格等内容。
第七条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选拔考试。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并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制定具体考试内容和标准。
第八条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当进行面试,并对面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等。
第九条在综合考察合格的应聘者中,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考察,并对考察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考察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综合评估和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当向聘用人选发出聘任通知书,并进行签约手续。
第三章聘任和聘用的条件第十二条被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
(二)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能力。
(三)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
(四)具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第十三条人事部门在聘用人员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被聘人员在聘用以后,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如有违法行为或者不适应工作的情况,事业单位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鲁人发【2006】23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规定50号
中共市北区委组织部Array市北区人事局北政人事发〔2010〕50号中共市北区委组织部市北区人事局关于印发〘市北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区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市北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七日市北区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厅字〔2005〕42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青岛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办发〔2007〕168号)、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青人发〔2009〕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以岗定薪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根据青岛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条件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条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
区属事业单位分为6个等级,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2024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竞聘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参与竞争的机会、公开透明的竞聘过程、选择权和申诉权。竞聘人员的个人隐私和资料安全应得到保护,严禁泄露和滥用。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竞聘工作小组
各事业单位应组织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竞聘工作利进行。
5. 公示公告
竞聘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包括竞聘人员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考试成绩和评审结果等。竞聘人员可以自愿放弃竞聘资格,同时未被录用的竞聘人员可以提出申诉。
6. 上岗任职
竞聘人员如顺利通过评审并被录用,可以按照事业单位的任职程序上岗从事工作。录用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入职手续和材料进行办理。
2. 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
竞聘制度将有利于选拔和使用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事业单位人员将面对激烈的竞争,也将提高自身的职业追求和发展动力。
3. 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
竞聘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激发机构活力和人员创新。竞聘人员将注重专业能力和绩效考核,推动事业单位的效益和绩效的提高。
竞聘考试根据不同岗位设置相应的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以综合考察竞聘者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考试内容和方式应科学、公正,并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设计。
4. 评审评定
根据竞聘考试的成绩,评审评定竞聘者的综合表现。评审评定由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组成,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竞聘程序
1. 报名登记
竞聘者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相关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需由竞聘者本人签字确认真实有效。
2. 资格审查
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聘者是否满足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竞聘资格。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山东省人事厅(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2004〕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六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设置规定,通过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首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择优聘用;面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
新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一)公布招聘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四)组织考试或者考核;(五)根据考试、考核情况,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六)拟聘用人员报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公布聘用结果。
2024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024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推动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竞聘上岗,选拔优秀人才,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2. 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竞聘上岗工作要公开招聘、公正评价,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竞争公正、结果公布的原则。
(2)择优录用: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人才储备计划,择优录用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的人员。
(3)分类管理:考虑到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分别制定具体的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4)师德师风:对于教育、医疗事业单位等岗位,要求竞聘人员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三、组织架构1. 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设置为政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竞聘材料、组织面试和考察等工作,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竞聘条件和程序1. 竞聘条件:(1)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和学历背景;(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4)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执行力和创新能力;(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其他条件和规定。
2. 竞聘程序:(1)发布岗位公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岗位公告,公布岗位职责、条件和薪酬待遇等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报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
(3)评审材料提交:参与竞聘的人员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4)评审与面试: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等环节。
(5)考察和确认: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和考察,确认其符合选拔岗位的条件。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绩效和服务能力,加强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各级事业单位普遍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竞聘上岗工作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聘适合岗位的人才,提升组织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确保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工作内容1. 岗位设置与说明1.1 确定岗位职责: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执行程序,以便候选人能够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1.2 岗位要求明确: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明确候选人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技能和能力,制定相关的岗位要求清单。
2. 竞聘条件和程序2.1 竞聘条件界定: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竞聘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技能要求等。
2.2 报名与初审:候选人根据事业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报名。
事业单位应组织专门的初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排除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3 笔试与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候选人,组织笔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2.4 考察与评议: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
考察主要包括个人品德、工作表现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 技术评审和公示3.1 技术评审:根据参与竞聘的评审专家意见和考察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适合岗位的候选人。
3.2 公示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竞聘岗位、入选候选人等。
4. 培训和试用期4.1 培训计划:对入选的候选人,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加强其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4.2 试用期安排:根据相关规定,对新入选的候选人安排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5. 结果评估和监督5.1 结果评估:对竞聘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调研,以提高竞聘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鲁人发【2006】23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1.12•【字号】鲁人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根据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公开竞争原则,按岗聘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除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外,都要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2.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贯彻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3.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必须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组织实施。
4.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组织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批准后,依照本意见规定参加竞聘上岗。
二、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6.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7.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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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5〕6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其中,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竞争方式择优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用人方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竞聘上岗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人人皆可成才的科学人才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用人导向,逐步构建起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第四条竞聘上岗以岗位设臵为基础,在核准的岗位设臵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内进行。
第五条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基本条件,采取适合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一般按现聘岗位类别进行竞聘。
根据工作需要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可相互转岗竞聘相应岗位。
第七条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第二章竞聘范围
第八条参加竞聘上岗人员应为单位现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人选;
(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的;
(四)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的;
(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的;
(六)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的;
(七)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竞聘条件
第十一条参加竞聘上岗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现聘岗位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
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具体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工勤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一般实行逐级竞聘。
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可越一级竞聘。
越级竞聘必须从严掌握,不得在聘期内连续越级竞聘。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竞聘
两类岗位。
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内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或上一个聘期内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可参加越级竞聘。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两年内(含考核基本合格年度)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竞聘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十九条竞聘上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二十条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同行评议、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价、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拟定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三条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在该层次的最低等级。
第二十四条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聘
用合同,按照约定的岗位目标、职责、聘用期限进行管理,对所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由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应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具体负责对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领域、行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竞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竞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工作机构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外聘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竞聘上岗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严肃竞聘上岗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臵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机关工勤人员竞聘上岗,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同时废止,事业单位其他有关岗位竞聘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