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义务履行不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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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的基础知识题

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的基础知识题

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的基础知识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

在答题卡上的相应位置。

用2B铅笔涂黑。

(共40题,每题0.7分,共28分)1下列哪个选项是2011年设立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A.义乌B. 喀什C. 舟山D. 威海参考答案:A解析:2011年3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义鸟成为中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点。

故本题应选A。

2据心理专家分析,缺乏关爱、缺少交流、生活空虚是大多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主要诱因,事实上孩子们并非天生喜爱这些东西。

这说明( )。

A.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B. 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C. 外因是事物变化的重要条件D. 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决定内因参考答案:C解析: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其中,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的重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由题干最后说孩子并非天生喜欢这些东西可知,外因是构成事物变化的重要条件。

3我国战国时代哲学家苟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这是一种( )观点。

A.主观唯心主义B. 客观唯心主义C. 客观唯物主义D. 机械唯物主义参考答案:C解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中的“常”就是指规律,“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就是说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这是一种客观唯物主义的观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下列不属于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工作所遵循原则的是( )。

A.合法原则B. 及时原则C. 真实原则D. 公正原则参考答案:C解析: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处理工作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正、及时原则。

故C选项符合题意。

5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准则,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倡导( )和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

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 目录•引言•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法律基础•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履行与监督•结语01引言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的义务。

定义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而协力义务则是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主体与客体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概念行政相对人的协力配合能够减少行政机关的工作难度和复杂性,从而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提高行政效率通过行政相对人的协力支持,行政机关能够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保障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履行协力义务,也是对国家法律的遵守和尊重,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强化法治意识协力义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行政相对人的协力义务必须依法明确,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义务范围。

法定原则协力义务的内容应当合理,不能过分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也不能影响其合法权益。

合理原则协力义务的履行应当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平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引导和支持行政相对人履行协力义务,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

合作原则协力义务的基本原则02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法律基础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正是基于这一宪法精神而确立的。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都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积极协力,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协力义务的明确规定各类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往往会有具体条款明确行政相对人在特定行政行为中的协力义务,如提供必要资料、配合调查等。

行政处罚与奖励制度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会通过设立行政处罚与奖励制度,激励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协力义务,同时对违反协力义务的行为进行惩处。

行政法选择题

行政法选择题

行政法选择题绪论1.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有: (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国务院各部委D. 省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2. 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 )A. 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B. 重庆市政府关于收过桥费的通知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D. 深圳经济特区市政府第83号令3. 下列哪个组织的解释不能成为行政法的渊源()A.?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4.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无权制定行政规章()A. 某省人民政府B. 国家审计署C. 深圳特区政府D. 某县政府5.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关系()A. 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B. 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C. 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D. 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6.下列的行政组织中,哪一个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 派出所B. 行政公署C. 街道办事处D. 区公所7.某县公安局为了加强对辖区农村社会治安的管理,决定委托无公安派出所的甲乡人民政府裁决各种治安案件,试问乡人民政府应当以谁的名义实施裁决()A. 县人民政府B. 县公安局C.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D. 甲乡人民政府8.下列选项中所列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是()A. 接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村委会B. 税务稽查大队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D.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9.行政委托与授权是经常发生的行政活动。

下列关于二者的比较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 )A.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产生的原因不同B. 被授权与被委托的对象不尽相同C. 二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D. 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多选:10.下列关于行政职权的认识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 行政职权是可以任意处分的国家权力B.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统一的C. 行政职权只能为国家行政机关所享有D. 行政职权是必须加以控制的权力11.下列关于行政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行政机关民主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但通过行政审判发现,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仍存在问题,行政执法不仅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威望,更直接影响法院的行政审判,关系法律权威。

为客观反映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依托全市法院2008年以来的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行政执法随意性较大。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原告主动撤诉的行政案件中,因被告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主动撤诉案件72件,占以原告撤诉方式结案的45%。

行政机关自身纠错的做法,虽然起到了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效果。

但从中反映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执法缺乏严肃性,部分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对其合法性缺乏必要的审查,执法随意性较大,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的占20%。

有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拒绝进行房屋过户和机动车过户;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执照、撤销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不进行听证;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告知被处罚人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向被处罚人说明理由,不交待复议、诉讼权利和期限,有的处罚决定不送达本人,变相剥夺当事人权利。

二是行政执法的强权性突出。

缺乏民主性和程序抗辩是我国行政执法中的一大弊病。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习惯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视为行政管理的被动接受者,行政权力的运行方式以直接干涉和命令服从为主,总是高高在上地发号施令,很少进行平等交流,不能摆正行政关系之中双方当事人的位置,通过协商、对话或者赋予相对方足够的程序抗辩,使相对方在参与行政活动的过程中充分行使其知情权和抗辩权,从而最终达到自觉自愿履行义务的目的。

有的执法人中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行政机关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土地确权案件,房屋登记没有证据,仅凭草图或复印件作行政决定;有的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不经司法鉴定,自作主张,强行认定,使行政处罚不具备法定事实要件,导致因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而败诉。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行政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3 、 论 行 政 主 体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的 方 式 。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 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③行 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④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 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通报批评。

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 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③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④返还权益, 恢复原状。

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⑤停止违法行为;⑥撤销违法决定;⑦撤销违法的抽象行 政行为;⑧履行职务。

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⑨纠正不当。

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⑩行 政赔偿。

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退赔,恢复原状;④停止违法行为; ⑤采取经济制裁措施;⑥赔偿损失;⑦行政处分;⑧罢免。

答:⑴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⑵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⑶ 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三方面: ①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 存在;②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 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
特征视角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是指从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特点和属性角度来理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特定地位和权责的主体,其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权利义务平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他们不仅享有受到行政机关保护的合法权益,还要履行与其权益相对应的法定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平衡关系。

2. 主动参与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动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有权提出申请、发起行政诉讼或其他救济程序,也有义务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3. 平等地位: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机关平等地位的主体,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事务时,应本着平等、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对待行政相对人。

4. 自主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强调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平衡,强调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性、平等地位和自主性,是理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视角。

二学历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章节复习题

二学历行政法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章节复习题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为什么说行政权力比其他国家权力更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答:1.行政职能比其他国家职能范围更广泛,与人民群众关系更密切;(1分)2.行政权的作用比其他国家权力更直接、更主动;(1分)3.现代行政权的膨胀和扩张使得权力极易被滥用;(1分)4.行政权的实施程序没有立法、司法程序严格、公开和规范。

(2分)第二节行政法关系第三节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简答)行政法的基本作用有哪些?答:1.维护社会秩序和行政权力运行秩序。

(2分)2.保障公益和私益的实现。

(1分)3.为行政主体提供行动指南。

(1分)4.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

(1分)第四节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法律保留:是指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

法律优位:是指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

(简答)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1.合法行政。

(1分)2.合理行政。

(1分)3.程序正当。

(1分)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1分)6.权责统一。

(1分)(论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内容答: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分)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任何没有法律根据的职权都是不应存在的。

(3分)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不得违法。

依据法律行使职权是合法性原则为行政主体设定的一项义务或职责。

(3分)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授权或行政委托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要旨。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哪些内容(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仔细研究行政行为的效力,对于完善行政立法,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分析,那么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的小编通过下文为进行解答。

行政行为效力一般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一)公定力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二)确定力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期间过后该行为即取得合法效力。

(2)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

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如果发现该行为确有法定的撤销变更理由,必须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以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并向行政性对人说明。

(三)拘束力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

拘束力也表现的两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和遵守行为内容的义务。

(2)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行政主体本身也必须受到行政行为的拘束。

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也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否则就构成越权或侵权。

(四)执行力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

我国行政法学界习惯上认为,执行力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即相对人如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主体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探讨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探讨

行政不作为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探讨摘要:针对目前行政机关不作为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本文作者就行政不作为的的概念、构成及诉讼与赔偿问题做一简要阐述,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不作为法律探讨近年以行政机关不作为为由的诉讼案件呈现日渐增加的趋势。

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负有法律所给予的职责,如何防止或者减少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发生,也是目前我们应当予以重视与研究的问题之一。

行政不作为是相关于行政作为而言的,同行政作为存在合法与违法两种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

尽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徒具表象而不具有实质内容的“中空”行政行为,但与违法行政作为相比,其侵害性更具隐蔽性。

目前学界关于行政不作为之理论研究尚属薄弱环节,有鉴于此,笔者意略抒拙见,以作引玉之砖。

一、行政不作为的概念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未按照法定程式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消极行为。

其突出的外在表现是逾期性、无形性、非强制性。

逾期性是指,行政主体接到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法定程式的行为。

无形性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要么既不口头答复(解释、告知),又不从程序上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或者从实体上予以办理(履行义务);要么只是口头答复(解释、告知),但不按照法定程式予以书面答复(解释、告知)或者予以办理(履行义务)。

非强制性是指,行政不作为本身不具有直接设定义务或者剥夺权利的内容,行政相对人没有务必履行义务的负担,行政主体不能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学术界对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有着不一致的主张,但从学理探究与立法实践相结合、相统一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

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但在行政法学界就此基本范畴进行系统深入阐述的论着文章尚不多,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等诸多基本问题并没有廓清,因而便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拟就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及其界定标准略作粗浅探讨。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其理论边界范围,即周围界限。

它是划分同质体与异质体的边界,与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思维形式,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

内涵是事物的共同属性,外延是具有此类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

因而内涵愈小则其共同点愈单纯,具备此类特点的事物便愈多,其周围界限便愈广,所以范围愈大;反之,范围则愈小。

因此,在探讨行政相对人范围时,实有必要先对其概念进行阐析。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中外行政法学教材和专着、有关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所做的界定,多有不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1.从行政行为的对象角度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学者们认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或所指向的人。

如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再如1992 年《德国行政程序法》第1113 条在规定行政程序当事人的范围时,使用了官署与其或已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相对人和官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的概念,亦把行政相对人规定为行政机关行政处分所针对的人或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所指向的人。

2.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将其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一方。

如王周户教授认为: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上从公民等一方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界定: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和3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和3网考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2网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小题,20分)1.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正确答案】持枪许可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

【正确答案】信赖保护原则3.关于冻结期限,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

【正确答案】30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被总称为()【正确答案】行政法规5.在我国,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是()。

【正确答案】国务院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符合条件的某公司颁发企业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7.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被称为()。

【正确答案】行政立法8.行政强制措施由()设定。

【正确答案】法律9.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正确答案】抽象行政行为10.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20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10小题,40分)11.下列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有()。

【正确答案】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正确答案】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正确答案】扣押财物【正确答案】冻结存款、汇款12.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许可特征的是()。

【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正确答案】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正确答案】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13.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较,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正确答案】行为规范性和准立法性【正确答案】对象的普遍性【正确答案】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正确答案】不可诉性1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有()。

【正确答案】市场机制可以调节的事项【正确答案】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正确答案】事后行政监督可以解决的事项15.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

行政复议法判断题

行政复议法判断题

判断题(最后是答案)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

()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8、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10、行政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11、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3、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14、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15、被申请人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16、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之一是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1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9-12章作业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9-12章作业答案

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一.名词解释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0607)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3.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0601)二.填空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0707本)3.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0901法)4.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5.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

(0807)7、依据行政行为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0901本)8.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划分的依据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1001本)9.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0907本)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0801本)三、单项选择1.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 C )。

A.行为适用和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B.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C.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D.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2.( A )行为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0601) A.行政司法B.行政立法C.行政指导D.行政执法3.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屑( B ).(0601)A.行政立法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C.具体行政行为D.行政执法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 C )。

行政法学判断题

行政法学判断题

行政法学判断题1. 行政法是“动态宪法”的原因在于:行政法是宪法的最主要的实施法。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2. 公安部制定的行政规章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3.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4. 行政机关不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5.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不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6.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由于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民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该工作人员向受损害的公民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7. 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的办公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8. 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9. 法院不能对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进行判断。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0. 古代国家就有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1.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为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进行审查。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4.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与所要达到的目标之间成比例。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5. 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政法律后果的组织。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16.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对外具有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17.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拘束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

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

2、公定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

3、执行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

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我国在加⼤反腐倡廉打击⼒度之前,⾏政机关庸政懒政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很多⾏政机关的⼯作⼈员不履⾏⾃⼰的职责,造成群众办事难,这种⾏政不作为给政府带来很⼤的负⾯影响,那么⾏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下⾯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政不作为就是指⾏政主体及其⼯作⼈员有积极实施⾏政⾏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未履⾏或拖延履⾏其法定职责的状态。

认为⾏政不作为是指⾏政主体未履⾏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的⾏政⾏为。

所谓⾏政中的“不作为”⾏为,是基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为或履⾏某种法定职责,⽽⾏政机关⽆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政违法⾏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为。

⼆、⾏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1、在依申请的⾏政案件中,对⾏政相对⼈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

如⾼⾕镇⼤青村四组诉彭⽔县国⼟局不处理⼟地纠纷⼀案。

2、在依职权的⾏政案件中,对受害⼈请求保护⼈⾝权、财产权的申请或⾏政主体⾃⼰发现的需要⽴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政义务。

3、在接到⾏政相对⼈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需要⽴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政义务。

如马*容诉彭⽔县国⼟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案。

4、不履⾏⾏政合同中约定的⾏政义务,如张*等五⼈诉彭⽔县⼈事局、县计⽣委不履⾏⼈事⾏政合同⼀案。

5、不履⾏基于⾏政主体的⾃⾝⾏为所派⽣的⾏政义务,如⾏政主体及其⼯作⼈员的⾏政⾏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向⾏政主体请法语⾏政赔偿,⾏政主体不予答复的⾏为。

三、⾏政不作为的特点1、消极性⾏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政主体对其⾏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或拖延履⾏所承担的⾏政作为义务。

2、违法性违法性是⾏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其⾏政义务,所以,⾏政主体⼀旦被认定构成⾏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政不作为,合法的⾏政⾏为必然不构成⾏政不作为。

《食品标准与法规》期末试题

《食品标准与法规》期末试题

《食品标准与法规》模拟试题(二)模拟试题(一)一、填空(共20分,每题2分)1、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需要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做出评价和判定,其主要依据就是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标准化部门制定的食品(标准与法规)。

2、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该活动主要包括的过程是标准的编制、标准的发布、标准实施等活动,这种活动称之为(标准化)。

3、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研究对象是(“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相关产业链,目的是为了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护自然环境、促进市场贸易、规范企业生产。

4、根据我国现行标? 准化法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食品产品标准绝大多数是行业标准。

农副产品标准如无公害食品类、绿色食品标准等为农业标准,标准代号为( NY ),水产品标准为水产品行业标准,标准代号为SC,食品加工产品标准按标准的管理部门不同又可分为轻工业行业标准,标准代号为QB、商业行业标准,标准代号为SB等。

6、(地方性食品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地方的食品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7、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产生(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9、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

需要索证的范围和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10、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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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 违法 或不 履行 义 务来 概括 其 所承 担 的所有 义 务情 形 。正 是基 于 此考 虑 , 笔 者 提 出行 政相 对 人 义 务履 行 不 能 的概念 范 畴 , 试 图用 这一 概 念 范 畴来囊 括 那 些不 属 于 相 对人 主 观 过错 范 畴 的 义 务 , 将其 在上 列两 者 之外 另 当分析 , [ 5 ] 通 过这 样 的分 析 , 建构 一个 与 上述 两者 相并 列 的独立 理 论板 块 , 并 使 之
的情形。 然而 , 行政 法治实践 中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 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并 非相对方都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将这样的义务不履行责任也通通转嫁到行政相对人身上, 显
然是 不公 平 的。 因此 , 在《 行政 强制 法》 中 区分 义务 不能履行 的诸 种情形 , 采取 不 同的义务履行
[ 1 ]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行政 强制法 注释本》 , 法律 出版社2 0 1 1 年版 , 第2 页。
[ 2 ] 行 政相对人 违法 与行政违法 的概念还不能够完全予以等同 , 通常情况 下 , 行政违 法的概念 中包括 了行政 主体 的违法 。有学 者 甚至认为 , 行政违法的主要主体是行政主体 , 而行政相对人违法 的主体则不包括行政主体在内。行政相对人违 法的概 念和理
手段 是非 常 必要 的 。这既有 利 于行 政 法上 义务的真 正 实现 , 也利 于我 国行政 法治 的完善 。
关键 词 : 行 政 相对人 义务 履行 义务履 行不 能 强制 让渡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 ( 以下简称《 行政强制法》 ) 第2 条第3 款规定 : “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 民法 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法强制履行 义务 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 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生效 的行政决定 , 行政强制执行是执行行政决定的 行为 , 目的是保 障行政决定 的内容得到实现。” , l 依《 行政强制法》 , 只要有一个生效的行政决定存在 , 行政 相 对人 就 负 了义务 , 且 义 务履 行 中几 乎不存 在什 么伸 缩余 地 。《 行政 强制 法 》 之所 以作 出这样 的
上海 财经大学法学 院教授 、 博 士生导师 。 本文系2 0 1 1 年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资助项 目( 项 目编号 : N C E T 一 1 l — — _ o 6 7 9 ) 和2 0 1 3 年 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无效行 政行为的判定标准及司法审查研究” ( 项 目编号 : 1 3 B F X0 4 0 ) 的部分研 究成果 。
论之所 以说是成熟的 , 是因为在我国制定 《 行政 处罚法 》 时就厘清 了该概念 的基本 中存在大量的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情形。
[ 3 ]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律 上的或者行政 法上的义务是一 种特定的行 为状 态 , 从广 义上 讲 , 它可 以被 归人到行政违法 的范畴之 中, 但在行政法学理论 中 ,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 义务 已经成 为一个 普遍公认的相对独立 的慨念 , 因此学 界对此 已有充 分的研 究 和表述 。这可 以说是《 行政强制法》 制定的前提 , 该法第2 条第3 款规定 : “ 行政强制执行 , 是指行政机关或 者行政机关 申请人 民
规定 , 是 因为 需要 强 制 执行 的义 务都 是 建立 在 行政 相 对 人违 法 且 不 主动 履 行 的前 提 之 上 的 , 亦 即行
政相对人均存在主观过错 。换言之 , 《 行政强制法》 中的义务都是行政相对人的过错义务 , 正因为如 此, 行政相对人行政违法 【 2 ] 和不履行法律义务 两个范畴奠定 了行政强制建立的基础。 然而, 在笔者 看来 , 《 行政 强 制法 》 的这种 义 务打 包方 式 实 际上是 不 周延 的 , 在行 政 法治 实践 中 , 摊派 到 当事 人 的义
行 政 相 对 人 义 务 履 行 不 能 研 究
张淑 芳
内容摘 要 : 我 国《 行政 强制 法》 将 强制 当事人 履行 的诸 种 义务 以“ 过 错 义务 ” 作 了打 包规 定 , 即
以行 政相 对人存 在 主观 过错 的预设 为 前提 , 笼 统认 定行政 相对人 存在行 政 违法且 不履行 义务
法 院, 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 、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 ” 由此可见 ,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无论在学理 上, 还是在行政法治实践中都已不存在争议 。

5 9 ・
东方 法学
2 0 1 4年 第 6期
务往往是 比较复杂 的, 有些义务可能来 自于立法 的不完善 , 有些义务可能来 自于行政主体 的过错 , 如 果 将这 样 的义务 也笼 统转 嫁到行 政 相对 人身 上 , 显 然是 不公 平 的 。r 4 笔 者认 为 , 不 能简单 的用行政 相
与现行《 行政强制法》 有效衔接 。


行 政 相 对 人 义 务 履 行 不 能 的 内涵 解 析
所谓 行 政相 对 人义 务 履行 不 能 , 是指 行 政 相对 人 与 行 政 主体 在 行政 法 过 程 的能量 交 换 中 , 无 法 对有 关 的法律 义务 或行政 主 体 的设 定 义务进 行 有效履 行 的状 态 。这是 笔 者对行 政 相对人 义 务履行 不 能所下 的 一个 简短 定义 。对 于 这个 定义 的理解 , 必 须注 意这 样 几个 理论 前 提 : 其一 , 行 政相 对 人 义务 履 行不 能 发生 在行 政过 程 中 。行 政 相对 人 与行 政 主体 的关 系具 有 两种 关 系形式 , 一是 抽象 的关 系形 式 。在 这种 关 系形式 下 , 行 政 主体与 行政 相对 人之 间 的关 系是一 种拟 态 的关 系形式 , 即两者 之 间存在 理论 上 的权 利义 务关 系 , 但 这 种权 利 义 务关 系 还没 有 因 法律 事 实 而变 为具 体 的 能量 交 换 , 它 有 可 能 因某种 法律 事实 的 出现而进 入 能量交 换 之 中 , 但在 抽象 阶段 , 这种 能 量交换 还 未形 成 。不 能否认 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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