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11-01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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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管理、控制设计变更,确保任何工程变更都进行了必要的审批和信息传递。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中有关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项目工程部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最终确认和实施;

3.2 销售部负责相关变更的确认、信息传递和跟踪验证;

3.3 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相关变更的费用预算;

3.4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客户变更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顾客要求的变更

4.1.1顾客要求变更(不论是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合同后),销售部经办人须向顾客说明变更发生的费用(设计费和材料费等)要由顾客自行承担。

4.1.2顾客要求变更,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将顾客要求的变更内容以及顾客愿意承担相关费用的承诺填入《合同评审表》并请顾客确认,《合同评审表》由销售部指定人员负责依次传递到项目工程部、设计单位和工程成本管理部审签意见。在上述单位、部门审签意见后,销售部负责人根据他们的意见签署本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并最终报请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确定。

4.1.3 各会审部门在审签意见时若不同意变更,必须详细说明理由。项目工程部若同意变更,须同时注明对《设计变更联系单》的时限要求,工程成本管理部会审主要对工程变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估算,以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能在获得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进行审批。

4.1.4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不同意更改的,《合同评审表》原件由销售部保存,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须及时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请求顾客谅解。

4.1.5 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最终审批同意更改的,销售部指定人员须及时将《合同评审表》复印并传递给设计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原件由销售部指定人员保存),由销售部和项目工程部共同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一式四份,项目工程部负责领取二份,销售部负责领取二份并发工程成本管理部一份。

4.1.6 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后,工程成本管理部须及时核算应由顾客承担的费用并书面提供给销售部,并由销售部经办人(销售员)及时与顾客签订补充协议。

4.1.7 对于顾客要求的变更,由销售部指定人员负责督促项目工程部进行相应的工程变更并进行实地验证。

4.2 本公司要求的变更

4.2.1公司高层领导要求的变更

4.2.1.1公司高层领导要求的设计变更,由策划部统一向设计单位发书面文件要求更改并同时抄送销售部和项目工程部,并须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销售部负责跟踪验证项目工程部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工程变更。

4.2.1.2 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1.3 销售部负责及时统计发生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指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发生变更的房屋),并及时书面通知顾客协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

4.2.2 项目工程部要求的变更

4.2.2.1 项目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合理并要求变更,统一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工程联系单》予以确认。

4.2.2.2 由项目工程部《工程联系单》引起的变更,若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的,项目工程部须向销售部及时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

4.2.2.3 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2.4 根据项目工程部的变更信息,销售部须及时统计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在征求分管销售的公司领导意见后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4.2.3 设计单位要求的调整

4.2.3.1 本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单位擅自调整已经确认的设计图纸,但因技术方面的考虑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时,设计单位可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4.2.3.2 项目工程部须对照原设计图纸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对原房屋的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产生影响的,须立即向销售部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

4.2.3.3 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

4.2.3.4 根据项目部的变更信息,销售部须及时统计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在征求分管销售的公司领导意见后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5.2 工程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5.3 内部沟通控制程序

5.4 合同评审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合同评审表(GT/QR•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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