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估的地方实践_动因_问题及反思_张建
指标最优_法官行动异化的逻辑与反_省略_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_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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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
第 9 卷总第 53 期
础之上, 这使得我们对法院统计数据的真实程度产生了疑问 。基于上述观察, 可以这样加以概括: 当下 法院实践中, 不断优化的数据是与法官的大量策略行动共存的 , 在此过程中, 法官绩效考评制度所欲达 到的目的也逐渐地被异化了。 为什么为了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效率和效果的绩效考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异化现象呢 ? 这 在制度学派看来是因为, 制度的目的与制度下的个人目的相互间的不匹配所导致 ; ⑨ 在社会学看来原因 , “人类行动者正是通过他们的行动重新创造了转而约束那些行动的社会实践 ( 和制度 ) 。 他们也 在于 ⑩ 。 , “当一些个体或群体以某种方式追求他们自己的那部 组织社会学也曾指出 可以更改和改变其行动”
⑦ 匆的开庭通知以及判后补签名等行动策略, 都在法院之中大行其道, 成为法官们满足考核要求的重要选 择。通过这些观察, 能够发现法官们会千方百计使用各种手段、 策略来满足考核要求, 基于韦伯关于价值 ⑧ 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区分, 则可以将法官的行动策略概括为工具理性行动。 上述无论是关于调解还是关于人民陪审的行动策略的描述 , 并不能使我们否定当下法官尤其是基
当下法院的司法过程中, 确 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和承受的审判压力 。这样的勾勒是为了指出: 第一, 法官并非像理论所设想的那样; 第二, 法院的统计数据是建立在法官行动基 实存在大量的策略性行动,
③ : “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 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 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 ……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 ” :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 》 , 《人民法院报 》 法院的要求, 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 参见 载 2014 年 12 月 27 日第 1 版。 : 《实践感》 , ④ [法]布迪厄 蒋锌骅译, 译林出版社 2012 年版, 第 115 页。 ⑤ ⑥ ⑦ ⑧ :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理解与适用 》 , 张军主编 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 第 191 页。 : 《调解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功能悖论 》 , 《法律社会学评论》 ( 第一辑) , 张建 载 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 第 119 —146 页。 :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中人民陪审考核及其悖论 》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 年第 4 期, 张建 载 第 47 —57 页。 需要说明的是, 法官的这种工具理性主要指的是策略行动与完成指标目标相互间的关系; 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 遵循法律规范与法 但两者的界分是显而易见的, 前者导向法律之外目的, 后者遵循法治逻辑。 从这个角度看, 本 治精神审结案件也是一种工具理性, 文将导向法律之外目的的策略行动视为一种异化行为 。
新时期中国深化依法治国与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新时期中国深化依法治国与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实现依法治国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了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不断取得成效。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对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进行总结。
首先,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加强立法工作上。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新时期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刑法修正案、反家庭暴力法、网络安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规范了社会行为,保障了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全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其次,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体现在司法体制上。
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中国政府通过深化司法体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司法效率。
例如,推行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监察院等,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来监督司法行为。
此外,还建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等,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保障体系。
第三,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体现在执法能力的提升上。
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执法力度的加强是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科学化水平、完善办案流程等措施,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加强了执法的阳光化和公正性,建立了公开透明、行政效能评估等制度,推动执法过程规范化、权威化。
最后,新时期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实践体现在全民法治观念的普及上。
全民法治观念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教育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并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了全社会形成了共同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
同时,中国政府还加强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有效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制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法制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引言:法制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它的健全和完善至关重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存在于法制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法律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了寻求解决办法,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执法不严、执法者缺乏敬业精神1.1 规范执法程序与结果不匹配在当前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常常能够看到一些规范性文件良好却屡遭遗忘或篡改。
例如,在行政执法方面,许多行政部门虽然有完善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违背执行标准或修改执行结果的情况。
这表明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矛盾。
对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执法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
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各类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制定执法程序和标准以确保其与实际操作一致。
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违反执法程序和结果的惩罚措施,提高执行力度。
1.2 执法者缺乏敬业精神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中,存在执法者不认真履职、不尽职尽责的问题。
有些执法人员工作懈怠、拖延办案或接受贿赂等行为已经呈现出一定的严重性。
这不仅导致了执法效果差强人意,也造成了公众的质疑以及对权威的不信任。
对策: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与培训为改善这种情况,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首先,在招聘中要求候选人具备高道德和职业道德素养。
其次,在培训过程中要注重价值观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者的敬业精神。
最后,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相应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遵循职责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二、法治宣传教育不足2.1 法律意识低下的普遍现象在当前社会中,整体法制观念还比较薄弱。
一方面,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较少,导致了他们对维权手段和问题解决方法的无知;另一方面,部分企事业单位也存在不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因为他们对于违反劳动法产生不良后果缺乏必要的警惕性。
法治创建调研情况汇报
法治创建调研情况汇报近期,我们对法治创建情况进行了调研,以全面了解各地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支持。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和现象,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法治宣传教育不足。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不足。
部分地区的法治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较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同时,一些地方的法治教育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和趣味性,难以引起群众的兴趣和重视。
因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二、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现象。
在一些地方,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无法有效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需求,导致一些法律盲区和漏洞。
同时,一些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法治建设对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出现了一些法治风险和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三、法治执法不严不公。
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地区法治执法存在不严不公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导致了一些法律规定的失效和执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一些地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况,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治建设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因此,需要加强法治执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治执法的公平公正。
四、法治服务便民不足。
最后,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的法治服务便民工作仍存在不足。
部分地区的法治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服务范围不够广泛,服务内容不够丰富,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同时,一些地方的法治服务工作存在服务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群众对法治服务的满意度较低。
因此,需要加强法治服务便民工作,优化法治服务体系,提高法治服务的便捷性和质量,让群众能够更便利地享受到法治服务。
法治教育的评价与反思
法治教育的评价与反思近年来,法治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了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对于法治教育的评价和反思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对法治教育的评价进行探讨,并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向进行反思。
首先,我们来评价法治教育对于学生的意义。
法治教育是一种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教育方式,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和尊重法律,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通过法治教育,学生可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
其次,对于法治教育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其在学校教育中的实际效果。
从实践来看,法治教育通过法律课程的设置,为学生提供了学习法治知识和法律原理的机会。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和模拟法庭的方式,学生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实践法律,并且通过实际操作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然而,法治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反思和改进。
首先,法治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还不够重视。
虽然法治教育已被写入了我国的教育法规中,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资源分配等问题,法治教育往往成为了被忽视的环节。
其次,目前的法治教育还有着知识面过于狭窄的问题。
很多法治教育内容仅限于教授学生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忽视了法律的思维方式和法律精神的培养。
而应该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讨论互动、辩论赛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培养法治思维。
此外,法治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目前,法治教育注重的是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而较少关注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应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实习等方式,让学生亲身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最后,我们还需对法治教育注重评估和反思。
只有通过对法治教育实施效果的评估和反思,才能不断改进和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
法治建设问题及下步打算
法治建设问题及下步打算
在当前社会中,法治建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然而,我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首先,法治观念普及不够,部分人群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高,导致法治意识淡薄。
其次,法律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一些地方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执行力度不够。
再者,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有些法律法规存在法律漏洞,不够健全完备。
此外,司法公正性不够,司法裁判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正现象,法律公正性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步打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自觉性。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法律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保障法律权威,维护法治秩序。
再者,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修订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此外,加强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加强法律法规的公正性,维护法律公正,确保法律公平,提高法律公信度。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治建设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下步打算应加大法治建设力度,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步,提高法治建设的水平,确保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法治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建设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法治建设的相关调研,分析了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引言法治建设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二、问题分析1.民众对法治的认识有待提高。
部分人对法律法规的知识掌握不到位,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有偏差。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违法乱纪、漠视法律的现象,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2.法律执行存在不足。
尽管我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处,不利于法治建设的推进。
3.司法公正问题仍然存在。
尽管司法体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关系司法”、“暴力司法”等不公正现象,影响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4.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改进。
有些法律法规制定或者修订时缺乏实践经验的参考,导致其实施效果不佳,无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建议与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在教育领域加强法治教育,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
2.改进法律执行机制。
加大对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加强执法手段的创新,提高执行效率,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
3.加强司法体制。
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涉及重大社会利益和民生问题的案件的审理监督,消除司法不公现象。
加强法官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注重实际操作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论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于实现国家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面临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改进法律执行机制、加强司法体制和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等措施可以有效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共5篇)
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共5篇)第一篇:中国法治建设遇到困难的原因调查报告我国在当前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在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等方面颇有成绩。
然而,仍然存在大量法律不被尊重、得不到有效实施的现实状况。
如今我国走向法治的最大困惑在于:传统的文化积淀依然深刻地存在于国民心理之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着已经颁布的法律制度的实现,导致许多法律在生效后并没得到较好的实施。
我国的法治建设可谓步履维艰,困难重重,本文试着从熟人社会、人治社会、传统道德方面找出其原因。
一、熟人社会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的乡土社会已经远远不是那个传统的、不流通的、礼俗的社会。
从全国范围来看,完成了向工业社会转型的只是沿海少数农村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村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处于农耕社会时期,大多数中国人仍然生活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
在转型初期的乡土社会中,以户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与沿袭久远的封建社会经营方式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家庭仍是核心,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的的农业生产仍无法冲破封闭的壁垒,血缘、地缘关系的根基虽然有所动摇,一部分人脱离农业生产转入工业、商业、运输业,但农民终究离土不离家,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民仍然把根扎在乡土社会,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关系仍是乡土社会的主导关系。
农村与城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人员流动性的差异。
农村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与外界交流很少、社会组成人员较为稳定,因此,虽然从整体来说,当代中国社会的“血缘关系、亲缘关系”日趋淡薄,正由“熟悉人”社会迈向“陌生人”社会,但具体到农村,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的农村,这种趋势似乎并不明显,“熟人社会”仍是这些地方的主要表现。
受生产力水平等其他因素限制,村民生活和交往的环境具有小而稳定的特点,人与人交往异常紧密。
此时,外界的评价对个体行为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道德层面的要求成了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法治建设问题与解决方案
法治建设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问题也愈发凸显出来。
在中国,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国家治理产生了严重的危害,也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并找出解决的办法,以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一、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法治观念不够深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尤其是基层,法治观念仍然不够深入,一些干部和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法治观念淡薄。
一些部门和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感觉“法无拘束”,不够尊重和依法行政。
2.法治执行不够到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执行不够到位,执法不公、不正、不实现。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满。
3.法治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尽管我国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制度不够完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同时,司法体制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审判执行环节,存在不少问题。
4.司法执法不够公正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司法执法不够公正,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不少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和处理事务中常常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5.法治教育不够普及除此之外,法治教育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我国各级学校、社会团体等都在积极地推进法治教育,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法治教育的普及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1.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要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从源头着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2.强化法治监督管理在法治建设中,要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大对执法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法律的公正适用。
中国法治评估的困惑与出路
中国法治评估的困惑与出路李昌庚内容提要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
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 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
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
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
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 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
由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 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和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
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
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关键词法治评估地方法治评估专项法治评估困惑改革国际视角下法治评估的缘起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法治评估的理论及其法治指数 产生较晚。
从理论上来说,最早源于1968年美国学者伊 万(W.M.E q=)提出的法律指标体系。
随后,美国国际开 发署因对外援助项目创建的《民主与治理评估框架》、总 部位于德国柏林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开发的“腐败识别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总部位于美国华盛顿的国际性非政府 组织“自由之家”(Frcdom House)的《世界自由度报告》(WPFI)、总部位于德国的世界500强企业贝塔斯曼集团 创立的贝塔斯曼基金会(Bertelsmann Foundation)建立的 “贝塔斯曼转型指数”(Bertelsmann Transformation Index)以及世界银行从1996年开始每年推出的“全球治理指 数”(World Governance Indicators)和英国《经济学家》杂志 从2006年开始推出的“全球民主指数”(Democracy Index)等都涉及法治评估指标。
农村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农村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实践与思考两个角度,探讨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实践篇1. 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制作宣传资料、举办法律咨询活动等方式,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
2.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体系相对不完善,农民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因此,应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点,配备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农村地区的基层法治建设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应加强村级法律顾问队伍的建设,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养,推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的法治化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思考篇1. 建立健全农村法治文化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应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方式,培育和弘扬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让农民真正理解和接受法治的价值和意义。
2. 推动农村法治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农村法治建设要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为农民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加强土地流转、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3. 强化农村法治监督机制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其实施效果。
应加强对农村基层政权、村级组织和农村干部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法治评估机制,对农村法治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改进。
综上所述,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
只有加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法治文化,并与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同时强化农村法治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实现农村法治建设的目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了解和反思案例
中国法治建设现状的了解和反思案例一、现状了解。
1. 立法逐渐完善。
在环保立法方面也进步很大。
以前一些企业乱排污水废气,环保部门去管的时候,有时候还底气不足呢。
现在有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定得很细致。
比如说,如果企业超标排放,面临的罚款可不是小数目,还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
这就像给环境戴上了一层坚实的法律保护罩。
2. 执法更加规范。
咱说说交通执法。
以前可能存在个别交警执法态度不好,或者执法过程有点模糊的情况。
现在可不一样了。
交警执法的时候都得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全记录。
这就像是给执法安了个“摄像头”,一方面约束了交警自己得按规定执法,另一方面如果有司机对执法有疑问,也能调出记录来看个明白。
而且现在交通执法也讲究人性化,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像首次违章停车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能就是警告一下,而不是上来就开罚单。
在市场监管执法方面,以前有些小商小贩对执法人员是又怕又恨。
现在执法人员更多地是进行引导和规范。
比如说对于街边的小餐馆,不是一来就因为一点小毛病把人家查封,而是先指出问题,给个整改期限。
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小商家生存发展的机会。
3. 司法公正不断推进。
从法院的审判来看,现在强调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以前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侦查结果对审判影响过大的情况。
现在法官更加注重在庭审中查明事实,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接受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质疑和检验,如果证据有漏洞或者取得程序不合法,那就不能被采用。
还有司法公开做得特别好。
法院的判决书上网,这可不得了。
以前法院判了案子,老百姓可能都不知道为啥这么判。
现在呢,随便在网上一搜,就能看到判决书的详细内容。
这就像是把法院的审判工作放在阳光下,接受大家的监督。
这不仅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也能让其他想打官司的人心里有个底儿。
二、反思案例。
1. 执行难的问题。
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现实困境与反思——以指标的设计为视角
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现实困境与反思——以指标的设计为视角引言: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地方法治管理成为城市管理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是地方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对于科学评估地方法治成效、分析问题、制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存在不少现实困境,本文就以指标设计为视角,探讨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和改进思路。
一、存在的现实困境1.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合理目前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中,有些指标中的数据获取难度大,甚至有些指标的权值选取是不合理的,即使到了后期的评估中,也难以直观和有效的表达地方法治的实际情况。
这固然和指标设计与权值的选取过程不合理、评估人员的评估技能等有关,但也反映了指标体系在建设中科学性、合理性不够。
例如,有些地方法治评估指标指标主要以“数量”为依据,而忽视了“质量”问题,缺乏对治理水平的真实反映。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指标难以获取数据,导致指标体系中某些指标缺乏客观性。
2.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局限性地方法治的评估指标体系范围,应包括管理效能、治理能力、治理效益等多种指标,但目前的指标体系缺乏完整性和多样性,具有一定局限性。
例如,在城市管理中,对于环境治理问题,目前评估指标佛地主要包括环境评估和资源利用效率,忽略了如垃圾分类、垃圾清理量等与公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指标。
同时,传统意义的地方法治评估指标体系,主要是作为政府的管理工具,而忽略了市民参与、公众良法参与等更全面的指标。
3.缺乏行政机关的参与在指标体系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经济发展速度飞快的今天,行政机关应负担起保障和规范市民经济活动的责任,但实际上,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往往只单纯的采用专家和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做出来的,缺乏行政机关的批准和参与,这种依靠过于单一和捷径做法容易造成体系权重的不稳定和评估结果的偏颇。
二、反思与改进思路1.强化科学的评估指标评估指标是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科学性。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是中国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在这一任务中,问题也同样存在。
首先,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存在漏洞和盲区。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情况和可能性,以确保尽可能地覆盖各种情况。
但是,现实总是难以完美,存在一些法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造成了法律空白,让某些人或组织利用这些漏洞做出不当行为。
其次,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即使法律明确规定,也可能存在执行难的情况,比如案件证据不足、证人缺席等。
此外,监管也需要加强,若是监管不力,让违法犯罪者能够逍遥法外,则有可能让人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最后,宣传普及方面也存在问题。
有时候,民众对法律的不了解,会导致一些争议的产生。
比如在纠纷当中,我们常常能听到“不知道法律怎么办”“不懂法不脱罪”的言论,这些都是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缺失所导致的。
二、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需要加紧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地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漏洞,也需要及时审议修改,保证法律的完备性和科学性。
调整法律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让民众充分了解法律的内容,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避免法盲问题的出现。
其次,加强执行和监管。
我们需要探索出一套科学的法律执行机制,包括证据收集、证据保护、证人出庭等环节。
这样做,可以让司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遇到的问题得到稳妥解决,减少执行难的情况。
监管方面,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监管,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责,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
最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并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教育体系,让中小学生和大学生都能够接受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结语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
通过加强法律的制定,执行和监管,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就能够逐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
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
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第一篇: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所存在的问题及其表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在中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 并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做出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我们也面临着很多矛盾, 甚至是社会的隐患:1、弱势群体的出现。
如失地农民、下岗工人,这些人员由于失去了生存的基本条件或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达到一定数量后,必然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2、社会诚信危机凸显。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利益几乎成为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最高价值目标。
一些经营者把金钱作为最高追求,不讲信用,不择手段,不惜铤而走险,不惜伤天害理,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屡屡发生。
这种诚信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对公民道德水准带来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
3、利益分配不公导致贫富悬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 中产阶层比较少, 贫富悬殊比较严重。
贫富悬殊导致了社会内在的不协调、不平衡。
4、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的力度,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但各种不安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一些地方严重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恶性犯罪时有发生。
五是各种反动势力的破坏,特别是民族分裂活动猖獗。
一些西方国家加紧对中国实行“西化”、“分化”,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一直影响着边疆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全。
面对上述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是巨大的,这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是严峻的考验。
虽然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但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厉行法治,彰显法治功能,使法治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篇: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现阶段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发展商会等市场中间服务组织的作用,规范其行为写进党的决议后,我国的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作用和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社会法治机构了解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挑战
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社会法治机构了解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挑战社会实践报告:走进社会法治机构了解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挑战在当今社会中,法治建设被视为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了解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挑战,我进行了一次社会实践,并深入了解了社会法治机构的工作和展望。
以下是我的实践报告。
一、法治建设的进展社会法治机构起到督促、执行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通过参观和交流,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在我国取得了显著成就。
1.1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体系框架。
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相关部门和机构积极制定、修订和废止法律,不断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1.2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在社会法治机构的讲解和引导下,我明白了法治的重要性,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开始树立法治观念,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并积极参与法律事务。
1.3 法治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法治机构在推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数据和案例的介绍,我了解到公安、检察、法院等机构积极执法、公正司法,保护社会秩序,维护法律权威。
法治建设为社会提供了有序和稳定的环境,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尽管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在社会法治机构的了解和分析中,我对这些挑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2.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我国法律的复杂性和频繁变化使得人民群众对法律了解不够深入。
许多人在法律意识、法律常识和自觉守法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这给法治建设带来不小的难度。
因此,社会需要加大法律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质。
2.2 执法和司法公正问题尽管社会法治机构在执法和司法中积极努力,但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现象,如权力滥用、人情脉络干扰等。
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公正感,也降低了法治建设的效果。
(精)工作心得: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问题及其路径(最新)
(精)工作心得:我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问题及其路径(最新)在我国,地方法治作为一种独特的法治现象,始终与国家法治同步生长,尤其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以来,地方法治的地位逐渐愈益显现,日趋构成中国社会转型期逐步走向整体法治的一条主线。
但在国家整体主义法治观中,地方法治话语一直处于“被遮蔽”的状态,曾有学者感慨,地方法治在学术研究和法治实践中呈现双重的边缘化。
随着我国法治发展和研究范式的转换,地方法治必将逐步从法治发展的边缘走向中心,地方法治也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
本文在法治中国的视野下来考察和检视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以期待能够探寻地方法治建设运行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并在梳理与检视地方法治建设实践与问题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法治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可能的方案和路径。
一、地方法治建设实践的梳理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认为,法律其实是地方知识,它的地方性不仅在于空间、时间、阶级及其他许多方面,更在于它的腔调,即对所发生的事实赋予一种地方通俗的定性,并将之联结到当地关于“可以不可以”的通俗观念。
地方知识在地方法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体现了地方法治的个性特征,也决定着地方法治必然以多种多样的方式运行,并突显出具有地方法治发展模式的个殊性,有些地方根据本地的特征和发展需求,探索出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发展模式,可以说,地方作为与中央相对应的概念,其覆盖范围十分宽泛,根据我国现有的地方法治建设实践,如果以地方法治建设的内在运行为逻辑,其实践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体制回应型、先行先试型与自生自发型三种。
1、体制回应型。
在中国的地方法治实践中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中央出台政策文件主导各地方法治建设的具体进程,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国家任务,自上而下地层层推进,地方党政部门通过制定贯彻意见,落实中央和国家的有关决定,并辅助以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建议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汇集推动地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在国家法治统一性和指导性之下的地方法治实践创新,从而及时的响应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目标,我们将这种地方法治的实践称之为“体制回应型”模式。
法治评估知识的生成逻辑及实践反思
法治评估知识的生成逻辑及实践反思
张建
【期刊名称】《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7(019)003
【摘要】建设法治国家及对法律效果的重视,推动了法治评估研究的兴起,法治评估是一场有价值的学术运动.法治逻辑的转换为法治评估知识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条件,知识生产者整合能力的提升是知识出场的前提,学术竞争压力和对各类资本的追求是生产者行动的动力.法治评估知识在转化为法治评估实践时出现的异化,既与知识本身的局限性有关,也与生产者面对的推拉力及多重目的引导有关.有必要弱化法治评估知识的市场需求、强化知识生产回归学术逻辑、设置机制促进法治信息的有效释放,真正地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建构.
【总页数】10页(P65-74)
【作者】张建
【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常州 21216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 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法治评估的地方实践:动因、问题及反思
2.中国共产党人知识产权法治观的生成逻辑论析
3.迈向知识实践:社会工作专业“学科自主性”的生成逻辑
4.法治评估指
标体系的“能”与“不能”——对法治概念和地方法治评估体系的理论反思5.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生成逻辑、实践图景与未来展望——基于324个地方政府年度报告样本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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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估的地方实践:动因、问题及反思*张 建(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江苏常州21316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海淀100088)[摘 要] 地方法治评估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新现象。
法治建设的全面展开、地方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既有的政府考评机制及相关知识的引进,都是地方法治评估兴起的内在动力。
顶层设计的缺乏、评估的形式化与封闭化及法治评估结果接纳机制的缺失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地方法治评估所具有的功能未能充分地释放。
对作为法治评估背景的社会所发生的变化缺乏洞见以及现行的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导致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有必要强化(地方)法治评估的理论研究、加强对法治评估开放观念的接受及搭建法治评估的保障制度来克服上述问题。
[关键词] 法治评估;地方法治评估;法治;第二现代性;法治保障[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6)01-0099-07一、问题的源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造,不仅要求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律在运作之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法治要求。
众所周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在一个较为紧迫的时空环境中加以推进的,作为后发型国家,故而采取了“政府推进型”的社会变迁模式。
由于法律制度具有范导社会行为和引导社会变革的功能,使得立法在近现代中国的法制变革与实践中具有了格外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从戊戌变法至2011年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的时段内,立法始终都是法制建设的主旋律。
但在搭建法律体系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的如语言模糊、滞后性等问题,更由于中国立法过程中的移植、模仿等问题,使得法律的目的并没有能在实践中完全得以实现。
对法律效果的重视,是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转折,但仅有观念上的重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用特定的方法将法治建设的实际状况加以测量和呈现出来,从这个角度看,法治评估对法治中国的建设所具有的意义则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这点,从近几年日益蓬勃的关于法治评估的研究中就可以得到印证。
但是,要是对既有的法治评估的文献进行仔细阅读的话,则会发现他们尚无法满足法治评估的内在要求,之所以这样讲,原因在于:既有的研究绝大多数都是应用—策略型研究,如有的学者仅限于对法治评估利弊进行简单的思辨分析、①有的学者仅是对既有的法治评估实践反复进行类型化比较,还有则是对指标设计的优势与局限性进行分析,②此外还有的则是仅限于对国外相关知识的引介。
③需要指出的是,指出既有研究的不足的目的并非在于抹去既有的研究所做的学术贡献,毋宁是说,在关于法治评估的研究中还有很大的学术空间。
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地方所开展的法治评估作为中国法治评估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其进行研究,更能在研究中彰显出以小见大的效果,更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学术意义。
不同于既有的研究对(地方)法治评估所进行的应用—策略型的分析与讨论,本文主要是将地方法治评估及其与地方间的互动作为研究的对象,来分析与反思地方法治评估兴起的动力及存在的问题等。
故而,希冀通过对以下几个议题的讨论来把握和诊断地方法治评估:第一,地方法治评估实践的动力为 2016年1月第48卷第1期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an.,2016Vol.48No.1 *①②③[作者简介]张 建,男,江苏东台人,常州大学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法律社会学。
汪全胜.法治评估主体的模式探析[J].法治研究,2015,(2).尹奎杰.法治评估指标的“能”与“不能”[J].长白学刊,2014,(2).张宝生,郑飞.世界法治指数对中国法治评估的借鉴意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6).何?第二,地方法治评估在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又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第三,面对着(地方)法治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建立何种保障机制加以解决?二、地方法治评估的动力机制分析所谓地方法治,“就是指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各个地方(包括以行政区划为特征的地方省市、区县,也包括跨越行政区域的地方联合),在法治中国的推进过程中,践行法治精神,落实法治理念,以实现国家法治为目标,基于法治型社会治理的需求,逐渐形成并日益勃兴的一种法治发展现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地方的具体实践。
”①地方法治评估是以法治国家在地方的具体实践作为评价和分析对象,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既有的研究都假设性地将地方法治评估实践作为当然的前提,使得研究仅停留在对评价路径、指标设计等问题的辨析上,忽略甚或根本没有意识到研究地方法治评估兴起的内在动因所具有的重要性。
兴起的内在动因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其与地方法治评估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内在地关联在一起。
任何行动都是在一定的结构中存在和展开的,地方法治评估也不例外,有必要对支配其的结构进行分析。
法治中国的构建是地方法治评估得以展开的前提结构。
法治中国的构造对中国未来走向提出了一个规范性要求,或如姚建宗所言,“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不仅特别重大,而且法治中国建设直接就是当代中国的建设与未来中国的建设,就是当代中国的全面建设与未来中国的全面建设。
”②但法治中国本身又是一个极为抽象性的要求,必须通过特定的渠道和机制来加以实现和体现。
在传统中国,将中央与地方连接起来的纽带主要是通过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科举考试方式来实现的,对地方官员的任命是中央权力下行的重要标志,科举考试则是地方对中央权力认同、是权力上行的表现。
新中国的成立,党中央则通过党组织、政府组织的不断下沉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控制;改革开放之后,中央与地方则逐渐地演化成“行为联邦制”的关系。
③但无论是哪种模式,既往在处理中央—地方关系时都是通过权力一元化的方式来加以实现的,而在法治中国的逻辑里,中央—地方关系则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与保障。
地方法治实践作为将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具体化的过程,既是以法治中国为结构前提,又对法治中国建设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可以这样说,地方法治水平高,那么法治中国建设水平则可能会更高;但要是地方法治水平低的话,那么法治中国建设水平一定不会高。
从这个视角看,地方法治建设水平究竟达致何种程度,不仅关涉地方更关涉整个国家,故而对地方法治建设实际状况进行评估应是法治中国构造过程中的必然逻辑结果。
同时,地方法治评估还是地方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内在要求。
国家与社会相互间关系是一个重要而恒久的议题,其隐含的问题是:政府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应在何种程度上介入社会的运作之中。
“守夜人”、积极的干预者都是我们对政府应扮演角色的设想,但无论是古今还是中西,政府角色的扮演都是受制于特定的时空结构。
由于国情及社会主义特色的原因所致,使得地方各级政府都承担了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职责,地方政府各部门的招商引资任务等就极为鲜明地体现了这点。
20世纪7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地方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之时,主要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及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作为吸引投资的主要着力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及政策、土地等空间的日益逼仄,上述的各种举措所具有的功能开始失效。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能否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足够好的法治保障、权利是否能得到充分有效保护、法律制度及其运转是否具有可预期性等,“法治主义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具有形式理性的规范体系和客观公正的审判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可以计算和可预测的条件。
”④此时,地方法治建设水平就成为吸引投资的重要表征,而地方法治评估作·001·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①②③④付子堂,张善根.地方法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姚建宗.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种实践思路阐释[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5).郑永年.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M].邱道隆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3:234.季卫东.通往法治的道路:社会的多元化与权威体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84.为一种揭示和表现地方法治建设水平的基本方式则成为当然的选择。
当然,既有的政府考评机制及政府间的示范作用也是地方法治评估得以兴起的动因之一。
周黎安在对地方政府间关系进行研究时发现,他们相互间普遍存在竞争关系,这种竞争模式被称之为“锦标赛竞争”。
“锦标赛竞争”模式的产生与中央对地方的评价模式有关,在单纯强调GDP的时代中,一个地区GDP的总量及增长速度是评价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有无成效、成效如何的核心指标,一如其所言,“地方政府非常热衷于GDP和相关经济指标的排名,在他们介绍辖区经济发展情况时最爱援引的数据之一就是在省内或县内的GDP、财政收入等指标的相对排名。
”①在一个“法治”盛行的时段中,是否重视法治建设、是否重视法治建设效果则成为地方工作是否得力、是否有效的重要评价标准,在地方层面开展法治评估尤其是取得较好的成绩就成为地方自我表现的一种重要手段。
迪玛奇奥和鲍威尔在对组织趋同现象研究时还发现,由于“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强制性规范”②。
这种强迫性选择机制的存在导致了组织趋同。
具体到地方法治评估来说则是,一些地区现行开展的法治评估对周围同层次的政府产生了隐蔽的示范性强制力,亦即其他政府要是不选择法治评估,则会从反面印证其对法治建设的不重视,这也恰好说明了为什么地方各个政府都热衷宣称自身开展了法治评估实践。
相关知识的引进也是地方法治评估得以展开不可忽略的重要动因。
恰如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运动并非是肇始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而是在外部压力下所形成的人为构造之物一样,(地方)法治评估的兴起也是知识引进运动展开过程中的一个结果,与专家对相关知识的引介有密切关系。
上个世纪中叶,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普遍性地存在政府组织臃肿、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这些国家掀起一股政府组织再造和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评估的旋风。
随着香港法治指数③以及美国律师协会启动的世界正义工程、清廉国家及世界银行等项目、知识的不断导入,④使得法治评估越来越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概念和做法。
经由上述可知,地方法治评估其实并非是纯粹的法治建设逻辑下的产物,也并非是单纯某一要素作用下的产物,而是经由多动力、多因素的复合性效果导致的。
也恰恰是由于地方法治评估的非纯粹法治型,导致其在实践展开之时,就已蕴含着可能要出现的问题了。
三、地方法治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任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效果与目的之间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距,无疑,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
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有必要廓清导致问题出现的内在原因为何,究竟是制度与社会之间存在冲突而致的呢,还是推进制度得以实现的机制所致,抑或是其他缘由。
如果并非是从抽象意义上———如法治指数能否全面反映法治现况———来谈论地方法治评估,而是就事论事的话,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法治评估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