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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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考
姓名:
专业:金融学
班级:金融班
学号:2011
摘要
金融改革创新对于区域经济增长意义深远。
近年来,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在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已为国内外广泛关注,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国家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背景下,金融业发展中还有许多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
本文在对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就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对策建议
Abstract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for regional economic growth has far-reaching effect. In recent years,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reform has push forward in Tianjin, Tianjin Binhai New Area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has made positive progress, the construction of pilot area has been widespread concern at home and abroad, as the city's scientific development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the first development made a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 In the background of our countr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opening of Binhai New Area, financial sector development in many unsuitable inconsistencies. In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in Binhai New Area, we point out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in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and 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to further speed up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Binhai New Area.
Keywords: Binhai New Area; financi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suggestions
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思考
2006 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求全面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三年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果。
“十一五”规划将进一步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的功能定位、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原则、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对重大改革举措先行先试,从政策层面全方位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加速发展。
这是天津市最大的历史机遇,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把天津建成继深圳、上海后带动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三个增长极,建成中国北方经济中心。
一、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1.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设立并成功运营我国第一只总规模为200亿元的契约型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第一只总规模为200亿元的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二是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截至2009年末,在津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企业达到335家,注册资金685亿元,在各行各业中的投资总额已超过40亿元。
除股权投资基金外,还注册了12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天津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城市。
三是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壮大。
金融改革创新方面。
截至今年9月底,在新区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超过1800家,协议(认缴)募集资金额超过3000亿元。
与日本亚洲株式会社、滨海创投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了规模为8亿元的日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
中国租赁业研究中心挂牌成立,东疆累计注册租赁公司145家,实际开展飞机租赁47架、离岸租赁船舶24艘,租赁资产达40亿美元。
于家堡金融区建设全面提速,国内外大型机构纷纷落户,累计注册企业180家,注册资本金597亿元。
2.金融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设立了全球唯一的铁合金交易所—天津铁合金交易所和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3家要素交易所。
天津渤海交易所开发了以现货标准合约为基础的“现货连续交易”模式,实现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与现货交割之间的供求平衡。
二是成立了中国首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两家资本交易所。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成功开业,打造了一个为金融资产特别是不良金融资产交易的电子交易网和平台;天津股权交易所采用做市商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交易所已有24家企业挂牌交易,总市值29亿元,累计成交额11.08亿元。
三是成立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先后组织了我国第一笔二氧化硫、碳中和、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效产品交易。
天津初步形成了要素市场、资本市场和排放市场体系。
3.金融机构整合工作取得新突破,金融机构聚集度显著提高。
一是继天津市商业银行引进国际金融机构“澳新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成为中国首家入股的外资银行股权比例达到20%上限的中资银行后。
2007年4月,天津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天津银行并在外埠设立分支机构,使天津银行从地方性银行变身为区域性股份制银行。
二是2007年12月,15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新型商业银行—天津市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三是2010年6月,天津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开业,将原来由市、区县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变为统一法人,法人机构数量从原来的10家变为1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提高了法人机构的集中度,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
另外,关于金融机构凝聚度方面:一是总部金融机构加快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
渤海银
行于2009年10月将资本金由50亿元增资至85亿元,并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设立11家分行和29家支行,天津银行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5家分行和10家支行。
二是各大金融机构纷纷入驻滨海新区。
三是日本瑞穗实业、汇丰、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英国保诚保险在天津设立分支机构或后台营运中心,日本爱和谊财产保险公司和韩国企业银行、外换银行等外资法人银行机构相继在津设立,天津成为继上海、北京、深圳之后第四个拥有外资金融法人机构的省市。
个人理财、投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业务不断推出,中间业务规模逐步扩大。
远期结售汇、组合式售汇、本外币掉期、息票互换等新型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涌现,汇率、利率避险手段趋于多样化。
各类保险产品多种,形成涵盖保险业主要业务领域、门类齐全、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体系。
证券业功能日益完备,体系逐步完善,证券投资已经成为天津城市居民理财的主要方式之一。
4.金融业综合经营改革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有序展开。
一是2007年4月,渤海银行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展银团贷款、资产买卖、短期融资券、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债务资本市场业务,向综合经营迈出重要一步。
二是设立了我国第一家由商业银行投资组建的创新型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三是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国际”)。
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改革,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至100%;改革进出口核销制度,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改革;是有序开放新区企业集团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和运作,摩托罗拉财务、中海油服等公司设立离岸账户,招商、浦发、交通、深发、汇丰等商业银行在滨海新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放宽个人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外汇管理,启动了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
二、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存在的困难
经过五年的努力,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重要进展。
虽然国家政策赋予了滨海新区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利,但由于天津金融发展的现状和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仍有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区域发展与金融业辐射、带动效应偏低的矛盾
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定位中明确提出要服务环渤海。
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金融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由于总部设天津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规模相对偏小,难以形成区域金融合作的平台,金融业服务范围多数仅限于天津市本身,金融业辐射带动能力弱化,在区域经济金融合作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中介服务不够发达和影响力大的总部金融机构还非常欠缺。
目前天津市尚无一家全国性的金融市场,区域性市场作用也不明显,金融业服务范围多数仅限于天津市本身。
同时,金融市场工具特别是避险工具不多,交易品种缺乏,直接融资有限,在衍生品市场上表现尤为突出。
滨海新区在环渤海地区各中心城市中的经济地位并不突出,环渤海地区各中心城市间服务业链条又没有形成,京、津、冀经济区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
再加上滨海新区港口面临多个邻近区域竞争者的挑战诸多重压之下,如何让请来的私募股权基金有“业”可投,有钱可赚,使“环渤海产业圈”真正成为投资家眼中的“沃土”,是天津市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
2.金融机构应对经济周期变化与宏观政策调整的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而许多金融改革创新有跨部门的特征,一项改革方案需同时上报多个部门,并分别被相关部门批准,才能够被推出。
若各部委意见不统一则可能使改革搁置。
如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在目前国家未明确由那家部门牵头审批和监管情况下,所涉及的银行、证券、保险业等方面的业务,就需要分别获得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
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并不完整,风险管理水平也不高,当经济波动使风险暴露时,金融机构及时、合理处置风险的能力将受到严重考验。
二是金融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上,忽视了对经济周期和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的
系统性研究,把握经济走势和政策取向的能力不强,对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缺乏预判,难以及时化解风险。
3.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与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需求大
现代金融行业日趋成为高智力行业,特别反映在改革创新方面,金融改革创新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是智力的竞争,而起步较晚的天津最缺乏的恰恰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据有关统计显示,天津市金融业从业人员到2009年末约为9万余人,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金融从业人员数量还有差距,天津金融从业人员数占人口的比例也只有0.75%左右,缺口比较大。
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缺乏延缓了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步伐,无法为改革创新活动提供必要服务支持,不利于金融改革创新的长期和深入发展。
4.从金融改革创新的支撑系统看,地方政府与国务院相关部委之间的协调需进一步加强
中央赋予了天津金融改革极大的政策空间,而用好用活这些政策要求金融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从政策出台以来实践看,金融改革创新更多的体现在机构引进和设置上,在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依然不足,经营趋同化现象较为突出。
具体表现在创新型金融产品少,交易规模小,金融创新的层次低、科技含量低。
金融创新意识有待增强、创新环境有待优化、创新人才有待引进、培养。
三、继续推进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建议
1.探索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金融体制保障
宏观层面,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局、经委、商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多部门参与的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就金融业发展规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进行沟通协商,探讨解决突发性和临时性热点问题。
微观层面,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总部入驻的同时,应进一步突出在津金融机构的操作功能。
借鉴人民银行在上海成立总部的经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天津市成立级别更高、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操作中心,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步伐。
2.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业务的立法进程为着力点,打造金融生态环境
政府引导理论认为,政府在金融业发展中可起到四方面作用,一是政府承诺;二是政府立法;三是政府推动;四是政府监督。
加快天津金融改革创新,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主要承担起规划、推动、引导和创造环境等方面的职责。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立法,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是提高金融改革创新效率,使改革创新经全面推广的重要保障。
一是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出台金融创新地方法规,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针对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议由天津市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研究,起草相应的行政法规和政策。
如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可由天津市政府起草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为;二是根据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发展的需求,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国家金融立法提供经验。
如适当放宽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一些股东资质、持股比例方面的政策界限;三是适当向天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权。
如在滨海新区发行企业债券发行方面,可在国家发改委给予天津一定额度的前提下,由天津市发改委审批,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
短期融资券方面,实行余额管理,由人民银行总行备案改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备案。
提高天津滨海新区在金融改革创新空间上的自由度;四是要加强对创新实质的研究,引导创新主体在创新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要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做到既积极稳妥,更要宽容失败;五是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原始创新,对那些具有原创性质的金融创新应给予一定的市场保护期。
今年,滨海新区《关于落实<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正式出台。
该《意见》结合新区实际,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审查设立、监管督查、注册门槛、信息共享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和违规操作,
确保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3.以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突破点,健全金融人才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健全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备案制度、对金融改革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扶持和奖励制度,高级管理金融人才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企业之间任职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金融人才,推进人才国际化战略。
二是依托国内高校采取定向委托培养方式,培养谙熟金融理论和业务的高层次人才。
如通过与院校合作举办金融硕士研究生班,选派银行、证券、保险、风险投资、监管、财政、税收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参加学习,提高金融专业人才水平。
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推动大型金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天津联合建立全国性的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引进和储备人才的步伐,着力解决滨海新区金融人才需求瓶颈,努力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
国际金融格局调整会使得国外金融机构、金融资金和人才在全球范围转移,但关键是如何抓住这次机遇。
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发展落脚点和根基还在于选择适合其发展的环境,这对天津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资金和人才的吸引工作,还要在金融服务水平、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和金融环境优化上做更多的努力。
因为没有这样一个条件很好、设施先进的中心,就不能更快、更好地开展工作,就难以吸引到国内国际上优秀的金融机构和人才,而没有一流的国际金融机构,没有优秀人才作支撑,就很难推进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4.近期金融改革创新的重点工作! 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和跨国金融机构入驻。
鼓励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强核心竞争力。
推动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支持其做大做强,将其打造成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鼓励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入先进经营理念、运行机制和管理技术,支持其跨区域拓展业务,条件成熟时拓展海外业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此外,还应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经纪公司、投资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发展债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应充分利用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推进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大力发展公司债券,选择房地产、地铁、轻轨、高速公路、水、电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向国家申请地方政府发债权,开展市政债券发行试点,同时探索建立融资融券机制。
5.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作用,完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基层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应得到加强。
一是对一线岗位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和不相容岗位的检查,通过检查,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监控环节是否存在漏洞。
二是对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履行职责,及时向领导反馈内部控制情况。
三是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过程中,应将各个岗位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作为主要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记录工作底稿,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
另外,要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对外逐步规范信息收集范围、信息来源,根据区域经营环境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提高外部信息对决策的支持作用。
对内,上下级之间应建立交流反馈的双向渠道,部门之间应建立沟通协调平台,增强内部信息的共享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1]孙森. 滨海新区金融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张晨光.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创新与发展[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8(12).
[3]夏江山.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的调查与思考[J].地方经济,2010.
[4]王爱俭.打造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基地为全国金融“大棋局”注入活力.金融时报, 2007-10-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