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技术
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判定.doc
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判定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
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判定是怎样进行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判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单项判定
供配电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或主要电器为淘汰产品时,应对配电柜和配电回路进行改造。
变压器平均负载率长期低于20%且今后不再增加用电负荷时,宜对变压器进行改造。
供配电系统未根据用电负荷用途分类划分合理设置分项计量配电回路时,应进行改造。
无功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供用电电能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论证改造方法合理性并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当投资静态回收期小于5年时,宜进行改造。
配电线路导线载流量、线路电压损失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限值时,应进行相应的改造。
公共区域的照明未合理采用分区、分组、集中和分散等控制措施
时,应当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自然采光等条件进行改造,并宜设置自动控制等措施。
对于未合理利用自然光的照明系统,宜进行相应改造。
幼儿园改造方案与技术措施
幼儿园改造方案与技术措施
介绍
本文档旨在提出幼儿园改造的方案和相关技术措施,以满足现
代化教育环境的需求。
改造幼儿园可以提供更好的教学和研究条件,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方案
1. 空间规划
- 提供充足的教学空间,包括教室、活动区和休息区。
- 设立功能齐全的操场和游乐设施,鼓励幼儿进行户外活动和
运动。
2. 设备更新
- 安装先进的教学设备,如互动白板、电子书架等,提高教育
教学效果。
- 配备现代化的仪器和工具,满足幼儿研究和游戏的需求。
3. 安全防护
- 安装高效的监控系统,保障幼儿的安全。
- 配备应急设备和消防设施,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4. 环境设计
- 优化室内和室外环境布局,创造良好的研究氛围。
- 设计舒适、温馨的幼儿园环境,营造宜人的研究空间。
技术措施
1. 引入信息技术
- 利用电子化管理系统简化幼儿园管理工作。
- 建立网络平台,方便家长与教师沟通和交流。
2. 推广智慧幼儿园
- 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幼儿园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
- 提供在线研究资源,让幼儿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教育内容。
3. 培训教师技能
- 组织专业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 鼓励教师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技术的教学方法。
结论
通过改造幼儿园的方案和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可以提升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这将为幼儿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同时,引入信息技术和智慧幼儿园概念,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20.00
DBJ/T13-129-2010
后锚固填充墙拉法钢筋施工及验收规程
13.00
DBJ/T13-130-2010
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
18.00
DBJ/T13-131-2010
城市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12.00
DBJ/T13-133-2011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DBJ/T13-123-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
20.00
DBJ/T13-124-2010
城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
15.00
DBJ/T13-126-2010
酚醛保温板外墙保温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18.00
DBJ/T13-127-2010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13.00
DBJ/T13-128-2010
埋地钢塑复合缠绕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12.00
DBJ13-61-2004
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技术规程
22.00
DBJ13-62-2014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0.00
130066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DBJ13-62-2004配套设计资料)
20.00
DBJ13-63-2005
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
室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10.00
DBJ/T13-69-2013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
32.00
DBJ13-70-2005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10.00
DBJ/T13-71-2015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20.00
(建筑工程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
(建筑工程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年7月14日)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于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于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壹《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壹)活动室每班壹间,使用面积90㎡,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和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
(二)卫生间每班壹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壹间。
使用面积9㎡,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壹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壹)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闽政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
市级政府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
县级政府必须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
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县乡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
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2010年以前新颁布(修订)的福建省地方标准(1)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手册DBJ13-62-2004(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82-2006)建设工程标准规范——2、2010年以后新颁布(修订)的福建省地方标准(1)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 13-159-2012)(2)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T 13-158-2012)(3)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J∕T 13-155-2012)(4)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157-2012)(5)福建省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156-2012)(6)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J∕T 13-152-2012)(7)自密实混凝土加固工程结构技术规程(DBJ∕T 13-150-2012)(8)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1)(9)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DBJ∕T 13-143-2011)(1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DBJ∕T 13-142-2011)(11)福建省建筑结构风压规程(DBJ∕T 13-141-2011)(12)探火管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T13-140-2011)(13)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技术规程DBJ∕T 13-138-2011(1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135-2011)(15)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DBJ∕T 13-133-2011)(16)城市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T 13-131-2010)(17)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天然气转换规程(DBJ∕T 13-130-2010)(18)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DBJ∕T 13-127-2010)(1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 13-67-2010)(20)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T 12-121-2010)(21)酚醛保温板外墙保温隔热建筑构造(DBJ)(22)酚醛保温板外墙保温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126-2010)(23)福建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DBJ∕T 13-125-2010)(24)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DBJ/T 13-123-2010)(25)福建省城市垂直绿化技术规范(DBJ∕T 13-124-2010)(26)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27)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0)建设工程标准规范——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涉及的主要标准规范(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3)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4)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6)钢结构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建设工程标准规范——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有关要求(1)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2011]47号)(2)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闽建[2012]15号)(3)关于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22号)(4)混凝土中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 13-116)建设工程标准规范——5、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涉及文件、规范(1)《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0)(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8)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10)钢筋砼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219-2010)(1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12)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2003(13)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1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1995(15)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3-2010(1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17)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_51-2002(1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19)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_85-2010建设工程标准规范——6、建筑工程管理规范(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 )(2)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JGJT 198-2010)(3)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基础数据标准(JGJT 204-2010)(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328-2001(6)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设工程标准规范——7、建筑工程评价标准(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2)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27-2010 )(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GBT 50604-2010)(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6)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建设工程标准规范——8、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类(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7)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1)(9)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0)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11)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2010)(12)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 )(1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15)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1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001-2010)(17)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18)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19)《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20)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10)(2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2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23)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2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2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29)住宅建筑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368-2005建设工程标准规范——9、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类(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钢结构施工规范》(GB50755-2012)(3)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5)《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6)《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7)《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9)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 233-2011).(10)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3-2010)(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12)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010)(13)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1-2010 )(14)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15)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JGJ∕T216-2010(16)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17)混凝土预制拼装塔机基础技术规程(JGJT 197-2010)(18)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 212-2010 )(19)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20)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21)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 )(22)装配箱混凝土空心楼盖结构技术规程(JGJT 207-2010)(23)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 )(2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 19-2010 )(25)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 199-2010)(26)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27)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 195-2010)(28)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 219-2010)(29)喷涂聚脲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00-2010)(30)刚-柔性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0-2010)(31)建筑工程水泥—水玻璃双液注浆技术规程(JGJT 211-2010)(3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 )(33)石膏砌块砌体技术规程(JGJT 201-2010)(34)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3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3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38)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39)承重混凝土多孔砖 GB25779-2010(40)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42)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JGJ/T212-2010(43)点支式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含条文说明)CECS 127-2001(44)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_137-2001(2002年版)(45)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 24492-2009(4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4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8)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2010(49)后锚固技术规范JGJ145-2004(50)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GB∕T 23449-2009(51)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 213-2010(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 14-2011(53)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2012(54)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2006(5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5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5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58)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GB∕T 23450-2009(5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60)建筑幕墙GB∕T_21086-2007(6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202-2009(62)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 270-2012(63)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GB∕T 23451-2009(64)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6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含条文说明)JGJ 94-2008(66)铝合金门窗 GB∕T 8478-2008(67)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2005(68)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69)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GB26538-2011)(70)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2011)(7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f(7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73)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74)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_85-2010(75)蒸压粉煤灰多孔砖GB26541-2011(76)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JGJ∕T17 - 2008(77)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78)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类(1)《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版)(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5)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9)《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0)《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1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GBT 50624-2010)(1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1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5)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0)建筑幕墙GB∕T_21086-2007(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2)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13-82-2006)(23)铝合金门窗 GB∕T 8478-2008(24)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GB50325-2010(2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2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2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29)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3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1、工程安全(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7)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件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201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9)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1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T 180-2009(13)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2008(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2、检验检测(1)拔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69-2011)(2)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9/T-2001 JGJ139-2001(3)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 02-2005)(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5)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2009(6)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08-2010(7)剪压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 278-2010)(8)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9)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1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11)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 T 132-2009(12)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 182-2009(1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14)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3、强制性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4、水电暖通(1)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66-2007)(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20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5、图集(1)《风口选用与安装》10K121(2)钢筋混凝土抗风柱10SG334(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10G409(4)环境景观—滨水工程 10J012-4(5)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安装10S406(6)建筑小区埋地塑料给水管道施工10S507(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8)内隔墙-轻质条板(一) 10J113-1(9)暖通动力施工安装图集(水系统) 10K509、10R504(10)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 03SS505(11)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 10J121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6、现行监理相关规范、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7、有关文件国家部门文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3]36号(5)闽建建[2013]35号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2002](22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1号令(8)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改版)(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令).福建省文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2002]40号(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闽建建〔2011〕43号附件(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4)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5)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45号)建设工程标准规范——1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JGJ-T 390-2016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条文说明对照版】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前言 (1)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2)4 建筑 (2)4.1一般规定 (2)4.2户内空间改造 (3)4.3公用部分 (3)4.4加、改装电梯 (3)5 室内环境 (5)5.1自然采光、通风、室内空气质量 (5)5.2防水、防潮 (5)5.3隔声、降噪 (5)6 结构 (5)6.1一般规定 (5)6.2场地、地基和基础 (6)6.3上部结构 (6)6.4加装电梯 (6)6.5加层、平改坡 (6)7 机电设备 (6)7.1一般规定 (6)7.2给水排水 (7)7.3电气 (8)7.4供暖、通风及空调、燃气 (8)7.5加装电梯 (9)7.6可再生能源 (9)8 防火与疏散 (10)9 施工与验收 (10)9.1一般规定 (10)9.2工程施工 (11)9.3工程验收 (1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维固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的精神,深入调研不同类型不同地区既有住宅建筑的使用情况,认真听取居民对生活改善的需求,吸取近年来我国既有住宅建筑的功能改善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平面;建筑;室内环境;结构;设备;防火与疏散;施工与验收。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政编码:200041)。
福州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福州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福州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一、引言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众多的既有建筑。
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同时确保人们在这些既有建筑中的安全,福州市制定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指南的内容。
二、适用范围该指南适用于福州市境内所有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建筑、文化遗产、老旧住宅等。
三、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消防设计应以人员安全为首要考虑。
2. 保护性原则:尽量保护和修复既有建筑的原始结构和特色。
3. 可行性原则:消防设计应符合实际可行性,并兼顾经济合理性。
四、消防设计要求1. 火灾风险评估:对每个既有建筑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其火灾等级,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
2. 火灾报警系统:每个既有建筑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手动火警按钮等设备,并与消防控制室相连。
3. 灭火系统:根据既有建筑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4. 疏散通道:确保每个既有建筑内部有足够的疏散通道,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设置合适的标识和照明设备。
5. 防烟措施:对于大型既有建筑,应考虑设置防烟分区和防烟门窗,以减少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对人员逃生造成的影响。
6. 消防设施布局:根据既有建筑的结构和功能特点,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五、特殊要求1. 历史建筑保护:在改造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建筑的原貌和特色,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和外观。
消防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尽量隐藏在墙壁、地板等部位。
2. 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文化遗产建筑,应进行详细的文物保护方案编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保消防设计与文物保护要求相符。
3. 老旧住宅改造:对于老旧住宅的改造工程,应加强消防设施的设置,如安装烟雾探测器、灭火器等,并提供适当的疏散通道。
六、验收和监督1. 消防设计方案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既有建筑改造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价表
改建前功能
拟改建
功能
改造范围
技术评价情况
评价内容
改造前使用标准
改造前
情况
拟改造适用标准
改造措施
改造后情况
建筑分类
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消防车道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消防救援窗口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疏散距离
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间的形式
总疏散净宽度
安全出口借用情况
建筑构造
消防电梯
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其他特殊建筑场所
要求
消火栓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池
高位水箱
消防水泵房
防烟设施
排烟设施
消防供配电及电器
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电线电缆
其他
依据《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该项目改造火灾风险和改造可行性评价结论为:口可行 □不可行
报告编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改造如涉及与消防相关的结构鉴定,应附上相关的鉴定报告和结构加固措施;
2、改造涉及改变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建筑面积的,应附上相关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3、图纸、审批、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项目名称
产权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改造实施单位名称
用地性质
评价设计单位名称
原建筑状况
产权状况
□全部建筑产权证 □改造部分产权证 □全部建筑租赁使用合同 口改造部分租赁使用合同
关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几点思考
关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几点思考【摘要】《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给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以及加固提供了新的依据。
本文依据《通规》内容,对既有建筑的定义,鉴定报告是否需要审查,改建、建筑用途变化的内涵,鉴定加固是否使用原建造时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以期在工作中更好地落实《通规》的要求。
【关键词】既有建筑;建筑用途变化;鉴定报告;原建造时标准【中国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A0.引言《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1]( 以下简称《通规》)于2022 年4 月1 日正式实施,给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以及加固提供了新的依据。
《通规》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提出了既有建筑检测、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结构加固的基本要求,覆盖了检测、鉴定、加固全过程,是工程鉴定、加固活动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正处在以增量建设为主向存量提质改造与增量结构并重的阶段,正在从“大拆大建”转向“有机更新”,城市中大量的既有建筑物将通过功能更新来达成持续利用。
因此,深刻理解《通规》中的名词定义、条文要求将有利于在城市更新的工作中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本文依据《通规》内容,对既有建筑的定义,鉴定报告是否需要审查,改建、建筑用途变化的内涵,鉴定加固是否使用原建造时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总结,以期在工作中更好地落实《通规》的要求。
1.既有建筑的定义在《通规》发布以前,常用的三本鉴定标准对鉴定工作对象的名称和定义均不一样。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2] ( 以下简称《抗鉴标》)鉴定的对象为现有建筑,是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3] ( 以下简称《可鉴标》)鉴定的对象为民用建筑,是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
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技术导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月目录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建筑设计………………………………………………………4 结构设计………………………………………………………5 机电设备………………………………………………………6 施工与验收……………………………………………………1 总则1.0.1 为确保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福建省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单层或多层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要求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范、标准。
2 基本规定2.0.1既有建筑改建的幼儿园、养老机构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应依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
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改造目标进行补充完善。
2.0.3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养老机构应确保结构、消防及使用安全性,应根据既有建筑实际情况并结合功能改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0.4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建筑设计3.0.1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水平承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2 不应使用直接用玻璃作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3 养老机构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幼儿园防护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35m;【条文说明】养老机构相邻居室的居室宜相连通;开敞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规范详解:幼儿园是否必须独立设置,可否合建
规范详解:幼儿园是否必须独立设置,可否合建展开全文♚语音♚文字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有关幼儿园的规范,想到整理这部分内容是我自己在工作中和教育局打交道时遇到的一个事儿,教育局的人问我:“高层建筑会设有幼儿园吗?”,我带着这个疑问,自己找了规范,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会,高层建筑内可能会设置有幼儿园,但是要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幼儿园需要同时满足规范的多个限制条件才可以,要满足规范的多个限制条件并不容易。
”JGJ39-2016(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2.2 (规范正文)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
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5 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3.2.2 (规范条文解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是供1周岁~6周岁幼儿进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学前机构。
幼儿大部分时间在这里进行各种活动。
由于幼儿身体尚未发育成熟,身体抵抗力弱,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差,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确保幼儿安全、卫生、适用。
托儿所、幼儿园在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方面有许多要求,要求建筑封闭,周围设围墙。
为了在建筑设计中满足这些要求,独立设置建筑基地,使建筑不受外界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势必对幼儿的生活环境造成干扰,难以保证幼儿的安全、卫生和适用要求。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
社会各界、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幼儿的健康成长,尤其关注幼儿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适用问题。
这些方面规范中有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是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最低标准。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标准要求也应提高,不能以挤占托儿所、幼儿园建设用地,影响幼儿安全、卫生、适用为代价来发展城市建设。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幕墙使用安全,有效预防城市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厅起草《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
请各设区市住建局(房管局、交建局)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及建筑幕墙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3月12日前反馈至邮箱:**************,联系电话:0591-********。
附件(略):1.意见征求表
2.《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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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2 基本规定………………………………………………………3 建筑设计………………………………………………………4 结构设计………………………………………………………5 机电设备………………………………………………………6 施工与验收……………………………………………………1 总则1.0.1为确保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绿色环保、技术先进,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福建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或多层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1.0.3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要求外,尚应执行现行国家和福建省相关规范、标准。
2 基本规定2.0.1既有建筑改建的幼儿园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查勘,必要时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
技术资料不全时应根据改造目标进行补充完善。
2.0.3 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应确保结构、消防及使用安全性,应根据既有建筑实际情况并结合功能改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2.0.4 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 建筑设计3.0.1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水平承载力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2 不应使用直接用玻璃作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的玻璃栏板;3防护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m;【条文说明】开敞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4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 楼梯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3.0.2 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3.0.3 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三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
两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在居住建筑底层;(2)应设独立出入口并应与其他建筑部分采用隔离措施;(3)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4)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5)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
【条文说明】由于建筑物底层有其他部分的出入口,托儿所、幼儿园不设独立出入口,可能会与其他出入的人员交叉,不利于儿童的出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2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说明: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3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条文说明】建筑物的地下室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
如果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安全等防护措施,可以布置非幼儿生活用房,如设备用房、库房、工作人员厨房、餐厅等房间。
4活动室、卧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的双扇平开门,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
【条文说明】门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扶手;距离地面1.20m以下部分,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门下不应设置门槛。
4 结构设计4.1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改造为幼儿园,改造前应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进行可靠性鉴定。
4.1.2结构整体改造或已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应进行抗震鉴定并采取相应措施,其后续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确定。
结构经改造且未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未进行抗震鉴定和采取相应措施时,房屋后续使用年限不得延长。
4.1.3 幼儿园的抗震设防类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
4.1.4 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 117等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1.5 采取增设减震、隔震和消能支撑的改造措施时,应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隔振设计规范》GB 50463、《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程》JGJ 297等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
4.1.6 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应注重概念设计,具体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加固方案应根据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结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分别采用房屋整体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对于改造后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幼儿园,宜采取增设减震、隔震和消能支撑的改造措施。
【条文说明】:改造后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幼儿园建筑时,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主体结构加固难度和工程量均很大。
合理采取增设减震、隔震和消能支撑的改造措施时,可以减小地震作用,同时最大可降低一度的抗震构造要求,可以有效减小加固难度和工程量。
2 当结构构件不满足承载力或正常使用要求时,应根据构件实际受力情况,采取对原结构损伤少、方便施工的加固措施。
宜优先采用增设抗震墙、支撑等改变结构体系,减少构件加固量的方法。
3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
4 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
5 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6 对于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女儿墙、门脸、出屋顶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非结构构件,应予以拆除或降低高度,需要保持原高度时应加固。
4.1.7 加固设计可按下列原则进行结构计算:1 应采取符合加固后结构实际情况的计算简图与计算参数,包括:实际的截面尺寸、钢筋有效截面、实际偏心荷载和构件实际挠度产生的附加内力等,对新增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需考虑应变滞后的二次受力影响。
2 抗震验算优先采用与抗震鉴定方法相同的简化方法。
3 对局部加固的结构,当加固后结构刚度不超过加固前的10%或者重力荷载的变化不超过5%时,可不再进行整体结构的抗震分析。
4.1.8当常规加固方法难以满足有关规范的抗震要求时,也可按抗震性能目标的要求进行性能化加固设计,选用适宜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并采取满足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的措施,其加固改造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
4.2 地基和基础4.2.1当缺失地质勘察资料或资料不足时,宜补充勘察;当场地条件不适宜补充勘察时,如有可靠依据可参考相邻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
4.2.2当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规定进行加固。
4.2.3当地基不均匀沉降超过现行规范规定时,应根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物移位纠倾增层改造技术规范》CECS 225的规定进行基础纠倾加固。
4.2.4 新建基础应考虑其对原基础的影响,除满足地基承载力外,尚应按变形协调原则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4.2.5当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措施: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在10%以内,宜优先考虑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方法进行加固。
2 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及以上,或建筑已出现明显的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的倾斜、开裂等特征现象时,应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处理。
4.2.6当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增设刚性地坪或在基础顶部增设基础梁的方法进行加固。
4.2.7当液化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严重时,宜采取消除液化沉陷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当液化地基的液化等级为中等时,可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4.3 主体结构4.3.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加固改造设计,应根据既有建筑原设计文件、改建方案及其荷载变化情况、结构可靠性与抗震性能鉴定的结论等技术资料,针对结构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加固措施,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消能减震技术进行加固改造、结构的抗震性能明显提高时,主体结构的抗震构造要求可适当降低,降低程度可根据消能减震结构地震影响系数与不设置消能减震装置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之比确定,最大降低程度应控制在1度以内。
2当采用隔震技术进行加固改造,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抗震措施,当水平向减震系数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不应降低非隔震时的有关要求;水平向减震系数不大于0.40时(设置阻尼器时为0.38),可适当降低对非隔震建筑的要求,但烈度降低不得超过1度, 与抵抗竖向地震作用有关的抗震构造措施不应降低。
3 框架结构中的单向框架应加固,可改为双向框架,或采取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措施。
4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单跨框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抗震墙、翼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或将单跨框架改为多跨框架。
5当构件的纵筋或箍筋不足时,可采用型钢加固、扩大截面加固或采用表面粘贴钢板、粘贴碳纤维复合材加固的方法。
6当结构的总体刚度较弱、地震作用下变形过大、或有显著的扭转效应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也可设置钢支撑加固。
7当构件有局部损伤时,应首先恢复其原有承载力,然后再做相应的抗震加固,避免原构件内部原有损伤使新增加固措施不能收到预期效果。
对局部损伤可采用细石混凝土修复;出现裂缝时,可灌注灌缝材料等补强。
8当框架柱实际受弯承载力的关系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型钢加固、扩大截面加固或采用表面粘贴钢板等加固框架柱,也可通过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确定对策。
9框架柱轴压比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扩大截面法进行加固。
10填充墙与框架柱连接不良时,可增设拉结筋;与框架梁连接不良时,可在墙顶增设钢夹套与梁拉结。
11女儿墙等易倒塌部位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选择降低高度的方案,也可结合维修增加锚固措施。
12原墙体或各类平台布置所形成的短柱或柱子附加内力过大时,可采取剔缝分开、改变布置或加强相应柱子的处理方案。
13墙体、楼板开洞应根据其受力特征、洞口位置和大小进行受力分析,采取增设洞口边梁或其他补强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