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陕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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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陕西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附件五编号: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工程项目名称:审查单位:(盖章)日期:省建设厅制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审查合格书号:( ) 审查受理日期:审查合格书日期:设计单位:资质:勘察单位:资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登记备案证书号: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多项时按附表填写)房屋高度(m):建筑工程等级:建筑分类:耐火等级:结构体系(类型):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工程勘察分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建筑抗震场地类别:建筑抗震设防烈度:房屋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形式:项目总投资(万元):工程项目概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审查合格书号:( ) 审查受理日期:审查合格书日期:设计单位:资质:勘察单位:资质: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省登记备案证书号: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工程勘察分级:建筑抗震场地类别:城市道路规模:长度千米平方米立交桥规模:长度千米平方米高架桥规模:长度千米平方米城市隧道规模:长度千米平方米独立水厂规模(日供水量):万吨污水处理厂规模(日污水处理能力):万吨城市跨河桥规模(长度):米其他市政工程:项目投资额:万元房屋建筑工程附表项目审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填表日期:年月日设计单位(填写并盖章):资质:勘察单位(填写并盖章):资质: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图审人员填表日期:年月日图审机构(填写并盖章):认定类别:工程项目名称:技术负责人(签字):职称:注册证号:项目审查负责人(签字):职称:注册证号:。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流程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流程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流程
1.登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2.在线服务环保业务服务建设项目备案(备案流程)点击“继续”(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注册(选择“个人”或“单位”)记住“登录名”和“密码”注册成功
3.返回用户登录填写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填写资料提交打印承诺签字 (加盖公章) 带1份到环保局备案。

注意:
1. 登录系统时,请选择WIN7以上系统、360安全浏览器8.1极速模式。

2.节假日、下班时间可以登录系统填报备案信息,但不能提交备案信息。

3.系统提供密码找回功能,如用户不慎将系统密码丢失,可以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地址来找回。

4. 建设单位或个人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的注册信息。

目前系统不提供注册信息修改功能,如果不能通过邮箱找回密码,可以向省级系统管理员申请重置密码。

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流程
1. 登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2.
3.
注册“单位”。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告知备案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告知备案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index.html) | 陕西省人民政府 () | 陕政通APP (/icity/govservice/other/app) | 微信公众号 (/icity/govservice/other/weixin)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3号令)第十条: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国土资源部 国家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 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1号拟修 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205项)五、实行项目开工备案。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 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 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 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材料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
请选择情形: 一般情形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说 明)
材料要求
复印件特 殊要求
材料类型
材料样本(样 表)
电子表单(空 表)
填报须知
申请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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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备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
案)文件

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备案表及验收标准

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备案表及验收标准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注:1、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质量监督手续、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2、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申报面积为西安市20000㎡以上(含),其它各市(区)城区内为10000㎡以上,各县(市、区)为6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4、1万㎡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1~5万㎡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5万㎡以上的工程(含5万㎡),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5、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另附材料。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可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以上的工程,可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③夏季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远程监控系统、节水型洗车机,使用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每项目各加1分,设有亲属探亲房、亲情电话、节能型灯具各加0.5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表1-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表1-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0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表2-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第二部分 施工安全达标 表2-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1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2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3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综合得分87分(含87分)以上为优质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方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1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6第五部分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表5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0。

陕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陕西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

编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表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企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___________ 年月日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制1.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填表登记(具体由项目部负责填写)。

2.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备案登记表后,应在封面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退回施工企业两份,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向监督机构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安全评价。

3. 此表一式三份,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生效。

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各执一份《建筑法》中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内容一、建设单位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设计单位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施工企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资料

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资料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备案资料三普东区15#、16#住宅楼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 月26 日
目录
1、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工程生产许可证
5、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6、安全员上岗证
7、中标通知书
8、开工报告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0、质量监督手续
11、施工合同
12、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及措施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
1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5、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16、施工图审查报告
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申请表
附表一
致: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
由我公司负责的三普东区15#、16#住宅楼工程,位于陕西省咸阳市咸肖公路三普东区院内,该工程建筑面积:44907.3㎡,工程建安总造价8591.6349万元。

我们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为目标,严格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评定办法》及《陕西省文明工地验评表》的内容要求组织创建活动。

现申请“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望贵局给予批准!
申报企业意见:
申报企业盖章
年月日
证明
2013年8月9日向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普石油工程公司项目部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2890426.78元。

特此证明。

中石化集团华北石油局三普石油工程公司
2014年2月26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陕建发〔2018〕314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14号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措施十七条》(陕建发〔2018〕11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施工,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规定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施工前,需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的流程规定。

一、备案对象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进入某地承接工程时,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对象包括:1. 在外省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2. 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承接工程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3. 与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合作,承担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

二、备案流程1. 注册备案企业账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注册备案企业账号。

注册时,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 填报备案信息企业登录备案系统,填写以下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注册地址等;(2)工程项目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合同金额等;(3)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4)其他相关信息: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3. 提交备案材料企业将填写好的备案信息及以下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审核备案材料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信息等。

5. 发放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企业凭备案证明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

三、备案规定1.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备案手续;2. 备案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3.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4. 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需重新备案。

四、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将无法在工程所在地承接工程;2. 备案材料虚假、伪造的,将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C10  陕西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杜绝重大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级业务指导的管理办法。

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全省编号规则,确定全省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编号,统一制作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牌和证书、使用登记证和标志。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业务指导。

制定辖区各县(区市)产权备案编号划分,统计辖区各站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专职人员名单,报省总站备案。

对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统一按字母编号,并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前上报省总站安全科。

县(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在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时,向中心站申请序号;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汇总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一览表》逐一登记,并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前上报中心站。

二、全省统一编号以及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编号规则(一)全省统一编号:1、西安市-陕A2、铜川市-陕 B3、宝鸡市-陕C4、咸阳市-陕D5、渭南市-陕 E6、汉中市-陕F7、安康市-陕G 8、商洛市-陕H 9、榆林市-陕K10、延安市-陕J 11、杨凌示范区-陕V 12、各市(区)站-O13、省总站-陕SX(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编号和使用登记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陕××--(×)---××××---×××××(1)(2)(3)(4)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陕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陕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陕西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背景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备案表,供工程建设单位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备案表适用于陕西省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备案内容1. 基本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规模:•投资估算:2. 工程概况•工程类型:•结构类型:•竣工日期:•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 重要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基基础类型:•桥梁跨度:•隧道长度:4.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规范要求:•结果:•备注: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位:•验收日期:•验收:•备注:6. 工程竣工图纸•是否符合规范:•保管位置:四、备案程序1. 提交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

2. 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3. 备案登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备案表进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五、附则本备案表实施后产生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均应采用本备案表。

对不符合本备案表要求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完整word版)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资料目录

(完整word版)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资料目录

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资料目录一、《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陕西省文明工地备案要求,西安市城区内申报面积20000㎡以上;其它各设区市(区)城区内申报面积为10000㎡以上;各县(市)申报面积为6000㎡以上。

宝鸡市文明工地备案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市级必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省级必须在10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厂房不受面积限制。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二、《施工许可证》三、《中标通知书》四、《人身意外保险单》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1万平方米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3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不少于一名安全员,1-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

)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九、文明工地措施费的电子转账凭证十、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备案表十一、施工现场照片十二、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十三、绿色环保施工措施以上备案资料必须统一装订,申报市级文明工地报三份。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四份)文明工地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1.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章)2.自检打分表。

(包括验评总表及文明工地五大部分评分表)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总、分包单位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6.经过审批审查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7.安全备案登记、人身意外保险单8.附着式脚手架的鉴定证书、推荐证、进陕登记9.模板支撑体系方案、经过论证的高支模方案10.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计划、措施11.施工图纸审查、盖章12.经过省总站备案的人工地基检测报告13.检测单位资质、检测合同和委托单14.施工过程中的沉降观测记录15.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正文:----------------------------------------------------------------------------------------------------------------------------------------------------关于在全省推行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应用的通知陕建发〔2017〕26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通知(陕建发[2016]71号)要求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网上竣工验收备案,实现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

经前期研发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已具备相应的信息化管理功能,2017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规定条件,统一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竣工验收备案系统按照流程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业务,工程项目自动进入项目库,作为企业有效的工程业绩。

各地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系统的应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任卫系统咨询电话(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附件: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办理填报流程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3日——结束——。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陕建发[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3]95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规划局,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7月11日省建设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七月十八日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而企业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登记备案分为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和登记备案。

首次进陕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只能申请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完成三个单项工程后,可申请登记备案。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进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单项工程登记证书》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只可承接登记证书中登记的工程;取得《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证书》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陕建发〔2017〕377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7〕37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经第11次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9月15日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即为备案机关。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市建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2]78号)各相关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提高审查效能,强化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制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的法定程序,对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并办理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施工许可、质量报监及竣工验收。

二、关于备案资料自发文之日起,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审查机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勘察文件审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各一份(加盖“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专用章”);(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各一份(复印件);(三)《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四)《陕西省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五)《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和《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书》(原件);(六)加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建筑审核章》总平面图一份(复印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七)《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名单》一份(原件);(八)建筑面积计算表(由设计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审查机构复核后加盖审查专用章);上述八项资料备案工作完成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九)建筑施工图一份,加盖《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备案工作完成后退原审查机构。

外省建筑企业入陕备案流程

外省建筑企业入陕备案流程

外地企业入陕办理流程
一、首次入库
1、登录“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点击“新企业申报”;
2、按照功能导航依次对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入市备案证、企业人员、诚信承诺书等页面进行填写,上传资料扫描件,然后保存并提交;
3、携带企业级从业人员资料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报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委十楼)备案;
4、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用档案室核验信息;
5、对入库信息核验通过后发布从业单位信息至诚信平台;
6、企业在诚信平台首页“企业信息”页面查询核实。

二、数字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办理
企业办理诚信档案入库后,方可申办数字证书(CA锁)。

1、登录“西安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下载园地,下载《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及《法人授权书》打印并填写相关信息(各三联);
2、携带填写完整的《机构数字证书申请表》及《法人授权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用档案室核验信息;
3、核验完毕后到交易中心服务窗口(715)办理(CA锁);
4、携带(CA锁)到诚信档案室绑定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23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图审查范围为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图审查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审查分为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两个阶段,勘察文件审查必须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完成。

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设计单位不得采用。

三、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规模划分参照现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执行。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执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填写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填写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填写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陕建消函〔2021〕93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填写开工报告有关问题的函陕建消函〔2021〕93号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局《关于化工项目申报消防验收提供批准开工报告或证明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有关事宜的复函》(建办科函〔2021〕285号)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开工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建科规〔2020〕5号)要求,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填写依法需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

二、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的,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等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实行办理开工报告制度的有关行业的建设工程,应填写批准开工报告编号。

三、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一栏,注明“无需办理”,并填写依据文件名称。

如:不需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气象、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等11类明确开工报告审批已取消的项目,申报时直接填写文件名: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对施工许可、批准开工报告等规定,如国务院或主管行业部门重新做出调整变动的,从其新要求。

此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省都制定了相应的备案管理制度。

对于外省施工单位来说,要想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需要按照当地的备案流程进行操作。

本文将以某省份为例,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

一、备案前的准备工作1. 了解当地备案政策:施工单位在备案前,首先要了解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备案的时间、材料、程序等要求。

2.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当地备案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准备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

3. 办理临时账户: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单位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用于存储工程款项。

二、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施工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2. 审核材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有效。

3. 领取备案证书: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施工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施工单位在当地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依据。

4. 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单位根据当地规定,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备案证书、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等。

5. 领取施工许可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工程施工的必要条件。

三、备案后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备案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定期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办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3.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当地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材料,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4. 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项结算手续,清理施工现场。

总之,工程施工外省备案流程涉及多个环节,施工单位需要充分了解当地备案政策,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备案流程逐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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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陕施工登记备案基本信息办事指南
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陕施工登记程序
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陕投标前,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进陕企业携带以下材料随时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1.陕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陕施工备案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企业及有关部门应在表中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企业在陕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陕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原件;
6.企业进陕的5个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7.在陕负责人职称证(高级职称)及本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在陕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进陕施工介绍信;
9.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社会养老保险交纳证明);
10.企业在陕有10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租用的办公场所,必须签定1年以上租用合同。

11.工程业绩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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