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与乘客互殴造成交通事故案原告律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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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怎么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是被害人王小明的代理律师,今天我代表王小明向法庭提交附带民事诉讼词,就交通肇事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我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希望法庭能给予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告张某驾驶车辆与王小明发生碰撞,造成了王小明的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法,被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当依法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告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已经给王小明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小明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车辆的修复费等经济损失,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院的有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合并审理,被侵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我们请求法庭对本案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进行合并审理,以便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要求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王小明的经济损失,并根据其交通肇事的行为,对其做出相应的刑事判决。

尊敬的法官、评委,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也希望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承担起应尽的责任,积极配合法庭的审理,做出诚实的陈述。

谢谢法庭的审理!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今天,我作为被害人(或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为您奉上一份关于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我们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和勇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公正得以体现。

在此,我将简要陈述本案的事实、我方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判决,给予被害人(或原告)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XX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

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

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

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二)误工费根据XX提交的《劳动合同》及XX司鉴中心(法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XX从事XX的工作,月工资标准为¥1,500.00元(折合日工资标准¥50.00元)。

交通事故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代理词审判员:我接受本案原告杨**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2018年3月26日,原告诉被告王*、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在法院承办法官杜继霞的主持下,自愿平等协商调解结案。

当天,原、被告双方在法院进一步的自愿平等协商,就原告的鼻子和牙齿的后续治疗赔付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调解协议可以直接证实,被告王*中、王*对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其鼻子、牙齿受到损伤且必须后续治疗表示认可。

二被告均对协议内容签字、按手印。

协议的内容是二被告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调解协议中体现的牙齿后续治疗费用的赔偿有事实根据。

通过原告交通事故病历中郑州大学洛阳中心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螺旋CT 扫描报告单影像号: B1705260 显示,原告双侧鼻及上颌骨额突多处骨质断裂,断端分离错位,鼻中隔前上缘局部骨质连续性中断。

邻近软组织肿胀,鼻中隔*偏,双侧中鼻甲气化。

由此可见,原告的面部、鼻子、上颌骨额突及周围组织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根据原告治疗牙齿的门诊部病历显示,原告11 牙唇向位近中扭曲,12 牙舌侧位,11,12,13,21,22,23,与下颌咬合无接触。

根据医疗常识,以上牙齿系上排正中间六个牙齿牙根与上颌骨相连。

交通事故外力致使原告鼻骨粉碎性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邻近软组织肿胀,势必会伤害到相对较为突出的上排牙齿。

本次后续医疗费正是上排正中间六颗牙列不齐进行的隐形矫正产生的必要费用。

三、调解协议签订之后,被告并未提出任何质疑。

通过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其与被告王*微信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直到2018年12月22日,被告王*对原告的治疗牙齿行为没有异议,由于被告王*看到医疗费无法医保保险以及费用较高,删除原告微信后拒赔。

被告代理人称二被告其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受到引诱,签订调解协议,实属荒谬,毫无根据。

四、本次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同意本案原告张一、张三、张二的托付,指派张含律师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依照双方的举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继承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5、6、9、30、35,《侵权责任法》8、13、22、48条,《道路运输治理条例》36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新疆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被告主体承担责任的咨询题。

1、本案系侵权纠纷,两方肇事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案由》2011规定,该案由系侵权纠纷案由之下一级案由,故本案系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解释》第5条二人以上共同有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有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截了当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2、马一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承运责任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承运人责任保险系强制保险与交强险性质类似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客运经营者、危险物资运输经营者应当分不为旅客或者危险物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承责险是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

客运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是不同意客运经营的,也无法通过车辆年审,与交强险的性质是一样的,分散客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车外的第三者,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车内的乘客。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Ladies and Gentlemen,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in this traffic accident litigation case, I stand here today to present our arguments and contentions on behalf of our client.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is case are tragic, involving a collision between two vehicles that has left our client with significant physical and emotional injuries.各位,作为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法律代表,我今日站在这里,代表我方当事人提出我们的论点与主张。

本案情况令人痛心,涉及两车相撞,导致我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身体与心理伤害。

Our primary contention is that the defendant was negligent in their driving, resulting in the accident. Evidence suggests that the defendant failed to observe proper traffic regulations and drove in a manner that was unsafe for the conditions. This negligence directly led to the collision and the subsequent injuries sustained by our client.我方的主要论点是,被告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疏忽,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019年交通事故代理词

2019年交通事故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安徽XXX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代理其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的法庭审理活动,针对本案的事实与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审理时重视并采纳。

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成立,理由如下:一、本次事故侵权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2016年5月29日8时35分许,被告程XX驾驶豫E9821E小型货车,沿3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S301线44KM+700M路段时,与自东向西行驶的行人原告徐XX生碰撞,造成原告XXX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XXX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残疾赔偿金21096元经过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安徽省去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0元计算,因此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为:11720元×6年×30%=21096元(二)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因自己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伤害,并且造成终身残疾八级伤残,不能与正常人一样过着正常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的痛苦,原告主张1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因此应当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本条规定,原告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该笔费用。

(三)医药费: 584元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花去的后续治疗费用584元应当予以支持。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路口某小区业主,因业务需要使用单位车辆,于××
年××月××日,行至××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我方车辆损
毁并造成一定人员伤害。

经了解,我方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本次事故,他方负有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人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但由于赔偿款
数额较大,保险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赔偿。

考虑到自己只是普通业主,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条例领域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于是本人便选择了请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本人委托的律师,均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对于
民事赔偿案件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
上充分维护我们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代理诉讼暂行规定》的规定,律师代
理赔偿案件合法合规。

在此,本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恳请法庭支持我们的独立诉讼权利。

请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我们的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费用。

此致,敬礼!
代理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交通事故案原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因受原告的委托,由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关于责任认定书确定了事故的基本事实。

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

被告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元2、误工费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有据. 3、护理费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doc.doc

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doc.doc

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
我受娄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五原告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
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11 年 5 月 19 日 14 时许,原告乘坐 *** 驾驶的晋 ** 少林客车
在娄烦县下静游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被告四 *** 驾驶的鲁 ** 挂解放半挂货车相撞,导致原告 xxx 等受伤的交通事
故。

经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四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
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四原告无责任。

原告的受伤与*** 、被告*** 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 ***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公交娄字认字 2011 第 00012 号)中的内容,可见,***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 被告四 *** 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
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

二、被告一 *** 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原告XX诉被告X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

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二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

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斟酌采纳。

一、本案中事实清楚,被告X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全部过错;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于本案基本事实当中有几点要提请合议庭注意:(一)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10第66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被告XX夜间驾驶机动车致此事故发生的路段时,未降低行车速度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XXX当日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XX当日无引起此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此事故是当事人XXX一方的过错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XX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XX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二)出入院情况和疾病诊断证明1、2010年12月7日入XX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1、骨盆骨折;2、头面部擦伤;3、头皮血肿。

2、2011年4月27日出院。

出院诊断:1、骨盆骨折;2、头面部皮肤擦伤;3、头皮血肿;4、左膝关节内侧内侧半月板损伤。

3、2011年3月29日XX市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诊断为;1、骨盆骨折,2、左膝三节挫伤。

4、2012年1月4日国营XX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诊断:左侧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一年骨病口愈合欠佳。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XX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

2016年11月18日13时许,XX驾驶无号牌燕晴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唐世均、杨生玉、何兴云等人由XX县XX镇滨江码头方向往XX县XX镇白滩村方向行驶。

13时35分,当车行驶至交通事故地点处,将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原告撞倒,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

XX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武公交认字【XXXX】第151号)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18日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的事实;证明原告、被告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

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病例及收费票据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月至三处医院就诊治疗的具体情况及花费医疗费27845.64元及购买日用品花费250.5元。

XX福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收费票据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左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及鉴定花费费用1000元。

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中心西南分中心辅助器具购销发票(矫形支具2型)证明原告因购买辅助器具支出900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关于李某诉赵某某、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交通事故一案第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原告李某的委托,担任本案原告李某的第一审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我对本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研究,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我对本案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敬请法院予以采纳:一、对于本案下列事实原被告之间没有争议:1、原告李某是第一被告赵某雇佣的司机。

2、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与赵某开车的途中因汽车轮胎发生故障,下车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原被告双方没有争议。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有如下两点:1、第一被告赵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原告在开车的途中因汽车轮胎发生故障,下车修车时溜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从事雇佣活动的时间。

原告作为雇员从事与雇佣活动有关的活动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被告赵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二被告石家庄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23号规定,“被挂靠单位从挂靠车辆运营中取得利益的,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以此对照,本案中赵某挂靠在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被挂靠单位xxx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代理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代理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典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审的诉讼代理⼈。

代理⼈根据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本案是⼀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既主体⼀⽅必须是车辆,当事⼈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了意外,造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

本案正是由于被告汪*伟违章⾏车,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三个特征,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队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可以证明本起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被告***作为驾驶员,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理由如下:1、被告**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

被告***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因⽽这样⼀个⼈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个典型的“马路杀⼿”!被告***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强⾏上路⾏驶,是发⽣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被告遵守⽆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因此被告***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肇事车辆没有办理⼊户登记⼿续,不得上路⾏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牌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代理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代理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代理词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方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接受马某委托承办马某等人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濮阳支公司”)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指派董润桃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存在以下事实,原告依法应该得到赔偿。

2017年7月22日XX时XX分许,贾某驾驶车牌号为陕AXXXXX的小型轿车在XX市XX道与XX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史某死亡。

2017年7月31日,经XX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史某无责任。

据贾某供述“车是濮阳XXXX公司(以下简称“濮某公司”)老板李某某的,行驶证上是李某某的名字,贾某是公司的司机。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的史某系原告的亲属,原告依法应该得到赔偿。

二、本案应当先由被告XX保险濮阳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经查,肇事车辆陕AXXXXX 的小型轿车在XX保险濮阳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

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商业险在赔偿限额内支付,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部分,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原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一、张三、张二的委托,指派张含律师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继承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6、9、30、35,《侵权责任法》8、13、22、48条,《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6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疆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被告主体承担责任的问题。

1、本案系侵权纠纷,两方肇事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案由》2011规定,该案由系侵权纠纷案由之下一级案由,故本案系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6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2、马一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承运责任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承运人责任保险系强制保险与交强险性质类似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规定,承责险是强制保险,是法定保险。

客运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的,是不允许客运经营的,也无法通过车辆年审,与交强险的性质是一样的,分散客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交强险赔偿车外的第三者,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车内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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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公诉人的委托,作为公诉人XXX、XXX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原告XXX、XXX诉被告司机陆某与乘客张某互殴造成交通事故一案的诉讼。

出庭前我全面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今天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全面的了解。

本代理人认为,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和我国的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致使原告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被告在本案中的辩驳亦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理由现阐述如下: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应为“陆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陆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如下:其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的危险方法,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法相当,如驾车向人群冲撞、故意在公共场所拉电网等。

其二,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一般是故意,也有过失的情形;第二阶段,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行为人希望或放任的结果,肇事者心理上对危害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一般都希望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少数情况下是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

本案中,陆某离开行进中的汽车驾驶座,对其行为的后果是有充分认识的,因为没有任何客观依据使其相信其放弃驾驶的行为不会造成危害后果。

陆某是在间接故意的犯意支配下,主动放弃对行进中的汽车的控制,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造成了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应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陆某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但这种危害性的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存在本质的区别。

前者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小于后者,其危害的对象相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来说具有限定性。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肇事者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一般是故意,也有过失的情形;第二阶段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主观上是过失,对危害结果是持否定态度而不是希望或放任。

张某对驾驶员受到攻击时不顾一切予以反击,甚至置行进中的公交车于不顾不能认识,其自恃司机必须驾驶汽车不能还击,他才敢于殴打司机。

张某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没有认识,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张某的行为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某殴打驾驶员的行为本身就违法。

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他应当预见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轻信能够避免而殴打陆某,致陆离开驾驶室与其互殴,其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张某殴打驾驶中的司机,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了一人死亡,造成重大损害后果,张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三.原判量刑过轻
1. 法院判决被告人陆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应为“10年”,而非“5年”。

陆某符合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应为“3年”,而非“1年”。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张某符合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且影响恶劣,因此应该按最高刑期来量刑。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合议庭依法公正判决。

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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