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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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代理词

审判长:

本案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交通事故的事实均无异议。本案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保险公司既是交强险的保险人,又是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人的情况下,基于交强险与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原告与第一、二被告按过错责任承担。

一、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理由是:1、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正案)规定,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庭审查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即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同时,本代理人认为,对于受害人,只能以总额12.2万元为责任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不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分项进行限额,。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分项进行限额的观点,是曲解了第76条的立法本意,没有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是有违法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

2、被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商业第三者的保险责任,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6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我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此法条从正反两面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将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而不允许被保险人因侵权而获得非法利益。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直接支付商业第三者保险,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商业第三者保险,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庭审查明,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是20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代理词

原告XX诉被告XX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原告XX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庭审前做了必要的工作,出庭参与了本案的审理。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XX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四十七条第二款、四十八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转向、制动、电路照明、轮胎不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超载行驶(核载1T,实载7.92T),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事故的认定,客观公正、适用法律正确。

二、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第98条、106条、119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XX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XX元,具体项目及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医疗费为人民币XX元。同时,原告XX出院后,因创伤部位疼痛多次寻医治疗(如民间中医、临时在诊所输液等),所支出的医疗费均无票据,但是其出院后治疗并产生医疗费系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后该部分医疗费计人民币XX元人民币。所以,医疗费合计人民币XX.

交通肇事原告代理词

交通肇事原告代理词

交通肇事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接受原告XX的委托作为他的代理人出庭参与今天的诉讼活动。现根据本案事实、对方的答辩、双方的争议和相关法律, 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邓X应对原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5月18日7时30分,原告驾驶三轮车正常行驶,对面行驶的车辆大灯打开,为躲避对面车辆,撞上停靠在道路右边邓X驾驶的轮式拖拉机。当时天已快黑,机动车路边停靠时应有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但邓X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即使退一步讲,如被告邓X所述是在减速慢行,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事实是邓X 驾驶的机动车上没有尾灯、示廓灯。

邓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被告邓X应对原告受伤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以轮式拖拉

机根本没有尾灯、刹车灯的理由逃避责任。

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因受原告的委托,由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责任认定书确定了事故的基本事实。

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被告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有据.

3、护理费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4、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5、鉴定费元。鉴定程序是构成伤残受害人必须进行的程序,因此支出的鉴定费用属于必要费用,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2.说明代理人和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

3.代理意见:例:一、被告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4.结尾: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在大家的生活中,对于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常见的一件事情了,因为驾驶人的不安全驾驶或者是违章驾驶的情况的话是非常的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进行权利维护的时候,我们选择以诉讼方式为之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人在诉讼中需要准备诉讼代理词,现在,的小编就来告诉你怎么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

其与被告***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的诉讼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既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本案正是由于被告汪宏伟违章行车,撞到原告,致原告受伤,符合交通事故的三个特征,因此,本案属于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且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关于起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地方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可能要涉及什么类型的

法律条文以及法律关系呢?本文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在日常生活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法律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毕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根据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宽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的认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费942.60元。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花去的门

诊治疗费用942.6元应当予以支持。

(二)护理费5138.50元

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 原告主张营业损失

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 原告主张营业损失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F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与Y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诉讼代理人。现结合本案争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0X年X月X日X时X分,被告Y驾驶车牌号为X小型汽车在X 省X市X县X大道与原告X驾驶车牌号为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坏。根据X省X市公安局X区交警大队作出的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Y负全部责任,原告X无责任。

原告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每月车辆租赁费用4000元,日营业收入平均金额为500元,因车辆维修造成停运15天,原告向被告主张车辆营运费以及停运损失费。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营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合理的营运损失,侵权责任人应当赔付。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有权

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我方主张营运损失合理,主要依据如下:

1、我方车辆的驾驶证上表明,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属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从业资格证,原告从事交通营运活动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营运的主体资格。

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

我代表原告,就本次民间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向大家陈述我们的观点和诉讼请求。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于{事故发生时间},当时原告正乘坐自行车行驶在{事发地点}附近的人行道上。被告无视交通规则,驾驶汽车超速行驶,并突然违规变更车道,与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归属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和证据,我们认为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责任。首先,被告违反了交通规则,超速行驶和变更车道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此外,被告的不当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事故的发生概率,危及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原告损失

由于该事故,原告遭受了身体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原告不仅面临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的支出,还经历了痛苦、精神压力和其他无法计算的非经济损失。此外,原告的自行车和其他财物也受到了损坏。

请求与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要求法庭给予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原告已经支付的和将来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康复和药物费用等。

2. 误工损失:原告因伤势而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

3. 精神损失:原告经历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所造成的补偿。

4. 财产损失:原告自行车和其他财物的修复或替换费用。

5. 其他合理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应酌情考虑其他合理的赔偿,以减轻原告的损失和痛苦。

我们准备了以下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

1. 事故现场照片和勘察报告,明确展示了事故的经过和现场状况。

2. 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证明原告因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3. 执法机关的交通违规记录和对被告车辆的检测报告,表明被告违反了相关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代理词范文

Ladies and Gentlemen,

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in this traffic accident litigation case, I stand here today to present our arguments and contentions on behalf of our client.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is case are tragic, involving a collision between two vehicles that has left our client with significant physical and emotional injuries.

各位,

作为本次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法律代表,我今日站在这里,代表我方当事人提出我们的论点与主张。本案情况令人痛心,涉及两车相撞,导致我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身体与心理伤害。

Our primary contention is that the defendant was negligent in their driving, resulting in the accident. Evidence suggests that the defendant failed to observe proper traffic regulations and drove in a manner that was unsafe for the conditions. This negligence directly led to the collision and the subsequent injuries sustained by our client.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代理词(附法律依据)

尊敬的法官:

本人系×××路口某小区业主,因业务需要使用单位车辆,于××

年××月××日,行至××路口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我方车辆损

毁并造成一定人员伤害。经了解,我方遵守交通规则,对于本次事故,他方负有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本人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理赔,但由于赔偿款

数额较大,保险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赔偿。考虑到自己只是普通业主,在国家法律和相关条例领域缺乏专业知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于是本人便选择了请律师代为处理此事。

本人委托的律师,均具有执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对于

民事赔偿案件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庭

上充分维护我们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律师代理诉讼暂行规定》的规定,律师代

理赔偿案件合法合规。

在此,本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恳请法庭支持我们的独立诉讼权利。请法院判定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我们的车辆损失及人员伤害费用。

此致,敬礼!

代理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年××月××日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词

篇一: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

我受娄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五原告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xx年5月19日14时许,原告乘坐***驾驶的晋**少林客车在娄烦县下静游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被告四***驾驶的鲁**挂解放半挂货车相撞,导致原告 xxx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公交娄字认字20xx第00012号)中的内容,可见,***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四***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

二、被告一***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 被告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的晋**少林客车为被告一***所有,司机***为***雇员,因司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故***所承担责任依法由***全部承担。

被告三**公司为晋**少林客车挂靠管理单位,依法应对事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

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所谓代理词主要是法律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一种诉讼文书。那么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代理词原告该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XX法律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XX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

(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XX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本次交通事故所出具认定书的认定,被告XX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强行冲撞,其行为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XX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队对该事故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XX在本次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不应该承担责任。

(二)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次事故中,被告XX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证明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法庭成员:

我代表当事人就本案提起诉讼,就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及赔偿请求向贵庭作以下陈述:

本案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将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事故的经过和责任归属。

首先,我将提供事故现场的照片、录像等物证,以证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驶状态以及与对方车辆的碰撞情况。此外,我还将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证明当事人负有一定的交通事故责任。

其次,我将提供当事人的医疗记录、诊断书等证据,以证明事故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医疗专家的鉴定意见将证明当事人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并可能对日常生活产生长期影响。

最后,我将提供相关的财产损失证据,如修车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些证据将清楚地显示出当事人因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并证明其合理的赔偿请求。

综上所述,我将通过充足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坚定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根据证据和事实,我们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当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感谢贵庭的审理和聆听,希望法官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原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一、张三、张二的委托,指派张含律师担任其一审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双方的举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继承法》第2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6、9、30、35,《侵权责任法》8、13、22、48条,《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6条,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疆高院155文的相关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被告主体承担责任的问题。

1、本案系侵权纠纷,两方肇事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案由》2011规定,该案由系侵权纠纷案由之下一级案由,故本案系侵权纠纷,侵权纠纷各侵权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第6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2、马一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承运责任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承运人责任保险系强制保险与交强险性质类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参加原告XX诉被告X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被告的侵害,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二被告应依法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斟酌采纳。

一、本案中事实清楚,被告XXX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存在全部过错;原告没有任何过错,被告XXX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关于本案基本事实当中有几点要提请合议庭注意:

(一)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2010第66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被告XX夜间驾驶机动车致此事故发生的路段时,未降低行车速度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XXX当日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XX当日无引起此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此事故是当事人XXX一方的过错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XX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XX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二)出入院情况和疾病诊断证明

1、2010年12月7日入XX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1、骨盆骨折;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律师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XX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

2016年11月18日13时许,XX驾驶无号牌燕晴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搭乘唐世均、杨生玉、何兴云等人由XX县XX镇滨江码头方向往XX县XX镇白滩村方向行驶。13时35分,当车行驶至交通事故地点处,将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原告撞倒,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二、本案赔偿责任的划分。

XX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武公交认字【XXXX】第151号)证明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1月18日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的事实;证明原告、被告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三、关于各项赔偿项目的主张和理由。

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病例及收费票据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1月至三处医院就诊治疗的具体情况及花费医疗费27845.64元及购买日用品花费250.5元。XX福XX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收费票据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左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及鉴定花费费用1000元。北京中站康豪矫形器中心西南分中心辅助器具购销发票(矫形支具2型)证明原告因购买辅助器具支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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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原告代理词

我受娄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本案五原告的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参加本案审理。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11年5月19日14时许,原告乘坐***驾驶的晋**少林客车在娄烦县下静游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被告四***驾驶的鲁**挂解放半挂货车相撞,导致原告xxx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四***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原告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有因果关系。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公交娄字认字2011第00012号)中的内容,可见,***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被告四***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四原告无责任。

二、被告一***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驾驶的晋**少林客车为被告一***所有,司机***为***雇员,因司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故***所承担责任依法由***全部承担。

被告三**公司为晋**少林客车挂靠管理单位,依法应对事故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特殊侵权纠纷,在车辆挂户关系中,被挂户人和挂户人是其内部关系,在其外部关系中,挂户车辆是以被挂户人名义从事的营运活动,挂户人支配车辆并享有车辆运行利益,被挂户人同意且放任挂户人以其名义进行具有交通安全危险的民事活动,如发生交通事故挂户车辆负事故责任则被挂户人与挂户人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所以应当由被挂户人与挂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被挂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其内部挂户合同约定向挂户人追偿。

三、被告五***在次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五***为鲁**挂解放半挂货车实际所有人,

被告四***为鲁**挂解放半挂货车驾驶员,他们俩之间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货车所有人即被告五***应在负次要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

任,被告四***负连带责任。

四、本案应当先由***公司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对于保险金额中超出强制险部分的,由***公司以及***公司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肇事车辆鲁**挂解放半挂货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公司公司投保且在保险期间内,晋**少林客车在伤害事故发生前已在***公司投保也在保险期间内。

(一)、强制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对于保险金额中超出强制险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合同法》第73条关于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为权的规定,也在法理上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他字第1号文规定了,对于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言下之意,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五、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于法有据,于理相通,于情相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规定,六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56456.8元(其中***185385.2元、***76436.3元、***59502.3元、***35133元)。

(一)除原告***外其他三原告医疗费共计147434.3元。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四原告住院治伤期间的医疗费147434.3元被告理应支付:

1、原告***医疗费:1488.8元(县医院部分)+2843.5元(太原医院部分)+1.2万元(取内固定术费用)= 16332.3元。

2、原告***翻修手术费用12万元。

3、原告***医疗费:1102元(县医院部分)+1万元(取内固定

术费用)= 11102元。

对后续治疗费情况说明:,

发生交通事故后,医院对原告***、***因骨折进行了内固定术,内固定必须取出。***医院作出的二次手术费用证明取左手内固定术费用分别12000元、10000元;医院对原告郝银进行了左股骨头置换术,诊断证明书、***医院二次手术费用证明***后期需做髋关节翻修手术,翻修手术费用一次约需6万元,以翻修两次计算,翻修手术费用约需12万元。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被告理应赔偿。

(二)、四原告误工费共计18300.7元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原告从2011年5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到2011年9月16日,共131天,四原告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分别为:

1、原告***误工费:2600元÷30天×131天=11397元;

2、原告***误工费:4736.3元÷365天×131天=1703元;

3、原告***误工费:800元÷30天×131天=3497.7元;

4、原告***误工费:4736.3元÷365天×131天=1703元;

(三)、四原告护理费共计69744.4元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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