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53法律法规与制度汇总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处方管理活动。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采取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系统。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合理用药。
第六条药店应建立处方核对制度,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配送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溯源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
2.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使用方法等。
3.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4.处方的编号和开具日期。
第十二条药店收到处方后,应当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店在发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处方核对结果进行操作,不得违规发药。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保留处方信息,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处方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药店应建立电子核对系统,并与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对接。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配送追溯系统,并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系统进行联动。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受处方管理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其他与处方管理有关的规定,可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进行解释。
附件:1. 电子处方管理系统配置要求2. 处方审核流程图3. 药品配送追溯系统接口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指医师开具的药品使用指导及药品购买证明。
2. 电子处方:指采用电子化信息管理方式的处方形式。
劳工及道德体系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类别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人道待遇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不歧视
三 、工资 53~64
工资与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全文参考
工资与福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条、第九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
工资与福利 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工资与福利 《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第三章
工资与福利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工时 工时
《《职劳工动带 和薪社年会休保假障条部例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第二条、第三条 》
工时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工时 《每周休息工业公约》
第一条至第三条
工时 《工资、船上工作时间和配员公约》
第12条
工时 《1996年家庭工作公约》
第1条至第4条
工时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工作时数,建议减少工作时数
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
2005年
第 7条、第8条、第 18 - 26条
劳部发〔1996〕29号
一至三
劳社听函〔2005〕323号
第 3条、第 25 - 31条
法律法规清单(浙江)
法律法规清单(浙江)一、行政法规1. 浙江省行政许可法规2. 浙江省行政处罚法规3. 浙江省行政执法法规4. 浙江省行政监督法规5. 浙江省行政复议法规6. 浙江省行政诉讼法规7. 浙江省行政机关组织法规8. 浙江省行政机关人事法规二、民法1. 浙江省婚姻法规2. 浙江省继承法规3. 浙江省合同法规4. 浙江省侵权责任法规5.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6. 浙江省民事责任法规8. 浙江省个人独资企业法规9. 浙江省合资企业法规10. 浙江省公司法规三、刑法1. 浙江省刑事诉讼法规2. 浙江省刑罚执行法规3. 浙江省刑事责任法规4. 浙江省刑事侦查法规5. 浙江省刑罚鉴定法规6. 浙江省刑事赔偿法规7. 浙江省刑事附则法规四、经济法1. 浙江省价格法规2. 浙江省商品税法规3. 浙江省国有企业法规4. 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法规6. 浙江省知识产权法规7. 浙江省财税法规五、环境保护法1.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2.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法规3.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规4. 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法规5.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6. 浙江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7. 浙江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六、劳动法1. 浙江省劳动合同法规2.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法规3. 浙江省劳动保护法规4. 浙江省工资支付法规5. 浙江省职工福利法规7. 浙江省人事文件法规以上是部分浙江省的法律法规清单,仅供参考。
具体法律法规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与有效性,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待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互助基金范围内的待遇发生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中,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均应使用处方。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目录,确定处方药品范围。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正确开具处方并予以解释,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处方药品的配药、发药、销售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证处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与使用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确保以下要求:(一)处方应当使用医疗机构印章,并清晰、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病历号、医生姓名、科室、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等。
(二)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并按疗程和用量合理使用。
(三)对于处方中所涉及的特殊药物,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医生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填写相关申请和审批手续。
(四)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等,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遵循相关的用药规范和安全用药原则。
第七条患者在使用处方药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嘱托,准确使用处方药,并注意药物的用法、用量、使用周期等。
(二)患者在发现用药过程中有不适或者药物使用效果不明显时,应当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避免盲目更换或调整药物。
第三章监管与处罚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通知、行政处罚、撤销执业证书等。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管理登记表格2. 处方药品调配清单3. 处方审核记录表4. 处方草案审批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最新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H 3063-1999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chemical enterprise依法设立,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3.2安全标准化 safety standardization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关键装置 key facility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2019]53号关于下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通知
横正矿字[2019] 53号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下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抓好贯彻执行。
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6日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发展循环经济、创优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矿山为着力点,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为原则。
第三条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矿区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四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保矿长孙光贺任组长,全面领导公司环保工作;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环保工作的领导职责;成员由各部门(区队)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科,环保科科长王兴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考核职责,指导公司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与获取制度》识别与获取管理制度总则1、为及时识别、获取和更新与公司经营活动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并将获取信息及时传达给驾驶和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以达到提高员工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的目的是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需要获取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通知等。
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职责4、安机科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安全生产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现场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各相关方。
负责建立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
5、行政综合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收取当地政府法规、规章、文件通知、公报等,经公司领导批阅,并及时传递至安机科存档。
6、综合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至安机科。
7、运输调度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运输安全等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至安机科。
8、财务部门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审核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及时传递至安机科。
9、其他部门、岗位根据管理职责,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与本单位安全职责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其他要求,并及时传递至安机科。
获取与识别10、获取途径(1)、安机科通过各级政府会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或团体、标准化数据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5. 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 和处理制度
6.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7. “三同时”制度 8.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
卫生)预评价制度
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 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 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 安全卫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各岗们生产工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 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 制度。
11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Ⅱ)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 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 所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 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 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 围办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 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
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一款:雇主应保证作业场所使用的 所有化学品均按第七条的要求加标签或加以标识,化 学品的安全使用说明书己按第八条的要求提供并可供 工人及其代表使用。
32
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四部份第十条第二款:收到尚未按第七条要求加帖 标签或加以标识,或尚未按第八条要求提供化学品安 全说明书的化学品的雇主,应从供货人或其他合理的 可能来源处获得有关资料,在未获得此种资料前不应 使用此种化学品。
13
七、“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 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 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
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
07。
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
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
12。
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
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
09。
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
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
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
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
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5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6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施等都进行了定期检验,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完好有效。
2014.1
6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2014.1
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2014.1
6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014.1
6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14.1
67
噪声作业分级
2014.1
68
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2014。1
69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2014.1
70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2014。1
48
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
2014.1
49
安全色
2014.1
5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2014。1
5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014.1
5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2014.1
5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2014.1
54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2014.1
55
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014。1
4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014。1
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01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014.1
岗位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岗位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岗位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汇总岗位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有很多,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8.《职业病防治法》9.《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10.《特种设备安全法》11.《工伤保险条例》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20.《安全生产许可条例》2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3.《工伤保险条例》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2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2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3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工伤保险条例》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37.《安全生产许可条例》3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3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4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4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7.《工伤保险条例》4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5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5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5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5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5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7.《工伤保险条例》5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5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6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6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6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6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6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6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6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7.《工伤保险条例》6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6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7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7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7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7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7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7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77.《工伤保险条例》7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7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8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8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8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8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8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8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87.《工伤保险条例》8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办法》89.《职业病危害项目岗位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归纳在许多行业中,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对于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利益都至关重要。
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简介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还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分类法律法规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基和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规定。
它对于管理国家事务、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民法:民法是规范公民个人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它涉及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债权债务、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刑法:刑法是用于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对社会和个人行为的约束力也不同。
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
所有的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是次于宪法的法律法规,具有直接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适用性。
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地方特点的规范性文件。
3. 如何获取法律法规信息掌握法律法规信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取。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获取法律法规信息的途径: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通常会有法律法规书籍的收藏,可以前往图书馆借阅或者阅览相关书籍。
网上资源:互联网上有很多法律法规的相关数据库,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或者专门的法律法规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们会对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和解读。
自治区安全生产53条配套措施
自治区安全生产53条配套措施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的监管,并规定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安全生产问题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水平1.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推动企业更新升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2.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风险。
3.强化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遵守安全施工规范,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2.制作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加强对企业、学校、社区等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使媒体更加关注和宣传安全生产问题,推动社会公众形成安全生产共识。
四、加强安全生产督察,强化安全监管措施1.加大对企业、学校等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整改到位。
3.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严肃追责,保持监管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1.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2.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技巧。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1.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鼓励企业建立起完善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落实调查权力,确保对事故原因的准确查找,为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53-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3/53/EC号指令2003年6月18日欧盟理事会第76/769/EEC号指令《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害物质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第26次修订(壬基苯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和水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注意到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制订的程序行事,鉴于:1) 按照欧洲经济共同体(EEC)1993年3月23日发布的第793/93号理事会管理规程《关于现存物质危害的评估和控制》,评估了壬基苯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对环境构成的危害。
此次评估确认需要降低这些危害,并在2001年3月6-7日发表的意见当中,毒性、生态毒性及环境科学委员会(CSTEE)确认了这一结论。
2)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0年10月23日发布的第2000/60/EC号指令《为共同体在水领域的行事政策建立一个框架》中,壬基苯酚被归为“优先危害物质”一类。
依照此指令的第16(6)条款,欧盟委员将提交控制提案,停止或逐步停止这些危害物质的排放、辐射和流失。
3) 在2001年11月7日发布的第2001/838/EEC号委员会建议《关于危害物质风险降低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中,丙烯醛、硫酸二甲脂、4-壬基支链、甲基叔丁基醚这些有害物质被采纳到欧洲经济共同体第793/93号规程的框架中,并提出了对壬基苯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危害限制策略,特别建议对它们的销售和使用采取限制。
4) 为了保护环境,欧盟委员会受邀考虑对理事会于1986年6月12日发布的第86/278/EE C号指令《关于环境保护》进行修正,特别是对于土壤,当排放的污水被应用到农业当中,并考虑对浇灌到土地上的污水淤泥中的壬基苯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建立浓度限值管制。
5) 为了进一步保护环境,某些会导致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排放、辐射或流失到环境中的应用,对这些用途和投放市场应予以禁止。
加盟法律规定
加盟连锁是契约型联营。
加盟连锁的特许方及各加盟店一般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独立的经营主体,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加盟方在特许方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责任。
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在加盟连锁经营中,虽然特许方对加盟方要进行“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但这主要体现的是特许方的一种义务而不是权利,加盟方的经营自主权还是在加盟方手上,因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资者及风险的承担者。
特许方与加盟方虽然有密切联系,但这只是一种内部的联系,二者对外是独立开展经营的。
因此,特许方不承担加盟店的合同责任。
加盟店之间互相不承担合同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照此规定,非顾客签约店为顾客提供服务是基于加盟连锁协议的约定而为,对顾客而言,这是一种第三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非顾客签约店作为第三人不向顾客(债权人)承担责任,相关责任应由签约店(债务人)承担。
一、合同—相对性,加盟店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二、侵权—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1、加盟店独立承担责任情形对于在连锁经营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如果顾客选择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权责任,这就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无论该加盟店是否为签约的加盟店,只要顾客是在该店受的的侵害,该店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对特许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如果给顾客造成的侵害与特许经营规范无关,完全是由于该加盟店的过失造成的,如一洗车加盟店不慎将顾客的车辆碰伤、或者保管不善遗失,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该加盟店独立承担,与特许方无关,因为特许方对此并无过错。
2、特许方承担连带责任情形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许方的操作手册服务顾客的过程中造成了顾客损害,这说明特许方对此有过错,特许方与加盟店就构成了共同过错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规制度体系
法规制度体系
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管理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
它包括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法律的制定、颁布、执行和解释等方面。
在一个完整的法规制度体系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层级: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对其他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程序制定的一般性规范,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法律通常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例如国会、议会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用于实施法律并管理行政事务。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用于管理地方事务。
5.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进行的解释性文件,用于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解释。
除了这些主要的法规层级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规章、规范或政策文件,如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它们在具体领域内对行为进行规范。
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的协调合作。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关负责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司法机关负责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并在纠纷和争议中对法律进行裁决。
一个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至关重要,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保障,并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
法治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5.3.1法律法规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清单;3.法规定期更新资料;(企业提供)4提供宣传资料、培训记录;培训内容;(企业提供)5.提供传达给相关方记录(文件、函等);(企业提供)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目的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安全法规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职责1.公司工程师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电、仪各专业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确认,并督促有效执行。
2.公司办公室负责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识别和引用。
(三)获取渠道与识别1.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获取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进行有效性识别。
2.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应对来源、适用性、适用部门、实施时间进行说明,并及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确认。
(四)有关事项1.各职能部门应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填写清单目录备案。
2.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及时识别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所有各种法律法规应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向做作业人员或规定范围的相关人员宣贯、执行。
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部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规部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部分)5.3.2符合性评价提供符合性评价报告;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7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8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1213141516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规章制度的发放到工作岗位。
(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2.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并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方案。
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上级安监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7.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与生产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二)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教育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
6.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三)车间主任工作责任制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安全作业证,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参加公司级安全检查。
组织车间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6.及时调查和处理本车间各类事故,按规定报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
8.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四)班组长职责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要求。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记录。
5.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班组内的各种作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
7.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好、有效。
8.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不能解决的要上报车间,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9.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五)员工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
3.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
4.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5.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8.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1.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设备事故、土建施工过程发生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5.制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
6.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7.负责组织生产工艺、设备、土建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8.在签订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土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设备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
10.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1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1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1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15.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七)供销部安全职责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2.对生产所需要的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必要时还要进行化验和检测。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5.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6.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装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装运。
7.向客户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八)财务部安全职责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九)办公室安全职责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发放工作,搞好食堂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负责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工业卫生宣传和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6.参加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7.组织对员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8.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6.28. 国务院第9号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员工招收和调配工作。
9.负责企业各类员工工伤鉴定工作,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11.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12.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