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 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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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摘要:本文首先总结了海口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围绕活动中出现的“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比例低”这一突出问题,详细分析其原因,对比列举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方法,最后提出适当的建议,以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关键词:居民,社区公益劳动,城市综合管理
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许多城市发展的瓶颈问题。

为了加快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海口市积极开展了“清洁工程”、“整洁工程”、“规泊工程”、“安静工程”、“打违工程”五项工程为核心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城市环境营造得更为优美、整洁、有序、靓丽。

一、当前环境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通过深入调研,海口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推进顺利,效果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
借鉴其他先进发达省会城市的经验做法,海口市制定了完善的由责任负责制、检查考核评分制、新闻工作发布制、督办制、行政问责制及机关单位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建制等规章构成的制度体系,在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以来,这一完备的制度体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在人力、财力、物力各方面保障环境整治工作开展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保障活动的顺利推进。

如在巨资建设的海口市“数字城管信息中心”里,众多的街区现场信息通过各自的责任监督协管人员及时汇集,并由统一的工作部门及时处理,使城市管理由静态单一管理转变为动态实时管理,城市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3、城市面貌改观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海口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各街区道路清洁干净,违法违规的摊贩、广告、停泊现象大幅减少,群众对身边环境发生的各种变化感受明显,满意度较高,省市主要领导也对此予以积极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源
在取得成绩同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表现在环境整治活动中群众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的比例较低。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良好城市环境的创建与维护离不开人民,但在环境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推进,如绝大部分的街区清洁工作都是由环卫人员完成,当地居民群众参与清洁工作的比例极低,这使政府的成本支出极高;同时,一些群众的随意行为往往给环境整洁的维护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群众对社区环境清洁维护这些公益劳动的冷漠,加大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难度和强度,给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带来很多困难。

是什么因素造成这种状况的出现呢?仔细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居委会的行政化离散了居民的参与热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群众自治性组织。

但在现实中,居委会逐渐退化为准政府的行政性组织,失去了居民利益表达、利益实现的自治功能,无法满足居民的参与需求与期望。

由此导致居民社区参与严重稀缺,缺乏对基层政府权威的基本认同。

居民与居委会的联系呈单向不对称联系,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很少关心,往往是居委会找上门通知要求了,才任务式的应付。

还有不少居民有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的热情,但苦于无法找到合理的途径参与进去,如让他们自己主动联系居委会进行参与,很多人觉得“掉面子,怕被拒绝”,造成“有想法,无行动”现象的大量出现。

三、国内外的成功实例借鉴及建议对策
为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支出,培养人民的主人翁精神,各地区都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不错的效果。

1、国内先进地区社区公益劳动开展的成功实例
为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武汉推出了“义务劳动积分卡”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2009年6月8日《楚天都市报》报道,按照制度规定,居民凡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半小时以上者,社区干部将据实记载,积分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年终将组织排名前十位的义务劳动者出省考察。

“积分卡”的推出,主要是鼓励居民更积极地参加公益劳动,营造“公共事务人人有责”的一种氛围。

制度推行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居民参加义务劳动积极性。

同时,在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开展了社区纠正的公益劳动试点工作。

近年来,在上海市部分法院将公益劳动的义务写入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是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一大质的进步,也为社区纠正在全国的深入开展开了个好头。

2、加快推进居民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的建议
(1)、建立“义务劳动积分卡”制,以独立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分别计算,凡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义务劳动半小时以上者,社区干部将据实记载,严格考核制度,对实际参加劳动的积分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2)、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对积分排名前十位的义务劳动者和家庭,予以适当的奖励,授予先进个人与家庭称号,同时应广泛公布于媒体,鼓励大家学习。

(3)、建立相应的社区纠正制度。

对一些随意破坏城市清洁、非法摆摊、酒后驾车、违规停泊等违规现象,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强制性要求一定时间的社区公益劳动,由专门的“积分卡”来记录,完成后才取消,如果不完成,则将不良记录存档,加重处罚力度。

我们坚信,通过合理的制度建设,在各位干部的积极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城市环境面貌必将得到日新月异的积极改观,未来的发展无限美好。

参考文献:
[1]《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司发通(2004)
88号。

作者简介:陈宁,男,1976年10月,汉,广西桂林人,硕士,讲师,在海口市委党校任教,研究文化理论、社会民生等方向。

李海昕,男,1977年3月,汉,海南海口人,讲师,在海口市委党校任教,研究信息技术理论、社会民生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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