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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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设计内容:
4、本工程的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元/m2,(含装饰、家具、家私、饰品等)()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内容、要求及提交时间(见附表一);设计工期及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图纸)(见附表二)。
第三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设计费为:元人民币(此设计费总价固定)。
2、本工程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占总设计费的50%和50%。
3、乙方提交初步装修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元整)。
4、乙方提交装修设计深化方案全部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元(元整)。
5、乙方提交装修设计施工图全部设计文件并施工图纸会审完成后7 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元整)。余款20% 计元(元整)作为现场施工服务保证金,乙方应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乙方完成协助选购相关物品摆设完成且乙方无违反前述规定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经甲方确认后15 天内一次性结清余款。
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确定认同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设计并交付设计成果。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限15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规定时限超过15 天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重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设计或变更(修改)设计工程总造价费用过高,甲方不能接受时, 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4、负责该工程方案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及有关费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经甲方批准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并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进行设计,提交符合国家、地方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规程的设计成果,并对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应对设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经甲方及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后,提出在原定任务书或设计委托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及时完成,并不得影响设计工期。甲方均无须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超出甲方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的设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变更、修改设计(不另行支付设计费),若乙方拒不变更(修改)设计或变更(修改)设计仍不能达到甲
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根据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设计工作量办理结算。
5、乙方应协助甲方确定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并协助甲方购买家私、灯饰、饰品、植物等,并负责现场指导布置家私。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有发生,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因设计质量原因与现场不符的情况或实际施工需要,乙方应无偿进行图纸修改并出相应正式变更。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对图纸的设计变更、补充应及时、有效。任何设计变更均必须交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由甲方交付施工单位,乙方不得直接向施工单位发放任何设计变更;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十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自身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欠付金额0.2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项目设计费总额2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及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